长江干线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问题及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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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

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
数 量 众 多 、比 重 较 大 的 个 体 的 船 舶 绝
某 些 船 公 司 法制 观念 淡 薄 , 全 生 安 产 意 识 不 强 , 违 法 行 为应 负 的严 重 法 对 律 后 果 知 之 甚 少 ,特 别 是 一 些 经 营 短 途 航 线 小 型 船 舶 的个 体 私 营公 司, 为 认
同 时 ,船 舶 配 员 的 减 少 ,使 得 船 员 航 行 值 班 的 频 度 变 得 密 集 。 大 型 航 运 公 司 总 体 是 参 照 海 上 的值 班 休 息 制 度 或 者遵 循 历 史 习 惯 性 的 作 法 ,往 往 与 实 际情 况 不 相 符 合 ,而 作 为 内河 航 运 中
要 完 全承 担 起 船 舶 维 修 保 养 的工 作 , 由
3 Cv『- 8 、 中国水运 2 l ・ 1 O 14
影 响船 舶 维 修 保 养 。 国外 船 舶 配 从 员 减 少 的情 况 来 看 , 员减 少 的 改革 其 船 中关 键 的一 点 是 , 运 业 已 经普 遍 建 立 航
当 前 ,航 运 市 场 竞 争 日趋 激 烈 , 燃 油 价 格 居 高 不 下 ,船 员 工 资 不 断 增
舶 航 行 安全 的 主要 因素 。
农 民 转 产 而 来 ,学 历 低 ,文 化 基 础 薄 弱 ,参 加 船 员 考 试 通 过 率 低 ,有 畏 难 情 绪 。所 以 ,出 现 “ 人 无 证 ” 的情 有
况就 不难 理 解 了 。 4对 于 处罚 规 定 的 宣传 力 度 不 够.
性 认 识 不 够
几乎没 有船舶不 知道应 该按 《 最
低 安 全 配 员 证 书》 进 行 最 低 配 员 , 有 但 很 多 船 舶 不 知 道 如 果 不 按 《 低 安 全 最

长江干线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长江干线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舶 占 7~ 8个
二 是 罚代 管 ,现场 监督 力度不大 。有些 基层港
监部 门在现场管 理过 程中 , 重处 罚轻整 改 , 发现违 章 ,

罚 了事 ,更为严 重的是 有的 港监人员 不从 事安 垒管
理 而是 专搞规费 征收 , 补征 规费 以后 . 于 明显 的违章 对 也 不督 促整改 , 及船舶安 全的 隐患依然 存在 。 危
中小 型船舶的 安全管 理 , 应统 —政令 , 坚持 日常管 理 与专项 整治相结 合 ,经 常性管 理与节假 日突击检查
东西 而 且没 有得到 落 实 有的 单位 连安 全 员都 没 有 ,
l 叠企 蕾 0  ̄ l 曩 l l日囊 - 交 生 理 2 2 l¨ il oi l t l1 ,
重 , 及航 行蟹全 的船舶 所 占比例 较大 , 危 主要 原 因有以
下 五 个方 面 :

是 安全制 度不 全 ,船舶 内部管理 松懈 在 走访
和现 场检查 中了解到 , 绝大部 分船舶无 安全管 理制度 、 无操 作规程 、无岗位 职责 , 是成 建制的 单位 , 就 也是制
度不 全 ,现有 的制度 也是计 划经济 时留下 来的过 时的

些 承包租 赁经营 的船 户为赚 钱而盲 目拼设备 ,危及
航行 安全的 隐患无 人整改 而带病 航行 。一线船和和 轮 机长的权威被 人为削弱 , —切 听船老板( 经营人) 的调遣 ,

问题和 原 因
连起 码的救 生 、 消防应 变演 习从 未开 展过 , 船员不 熟悉 设 备的性能 , 有的连 泡 沫灭火 机的药都 不 会换 。 大部 分 船老 板为减步 成本 , 总想 让最少 的人来 做更多 的事 ,

船舶配员管理制度

船舶配员管理制度

船舶配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配员的管理,保障船舶运营安全和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载运人员的配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配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船舶运营规范,恪尽职守,维护船舶运营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四条船舶配员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做好船舶配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配员选拔第五条船舶配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专业证明;(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六条船舶配员的选拔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确定其符合船舶运营工作要求。

第七条配员选拔结果应当作出书面通知,被选拔配员应当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并接受后续培训。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八条新选拔的船舶配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配员培训内容应当侧重实操,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第十条配员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结果应当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进行补习。

第十一条配员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专业水平和事故防范意识。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船舶配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船舶配员违反规定,疏于职守,造成损失或事故,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船舶配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船舶配员应当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配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船舶配员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船舶配员管理制度,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现代船舶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船舶的运营、维护、安全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船舶管理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问题1:船舶运营效率低下对策:提高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效率,通过应用新技术和智能化系统来提高船舶的能效和效益。

加强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船舶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问题2:船舶维护成本过高对策:建立有效的维护计划和管理系统,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借助新技术和设备,采用预防性维护和故障诊断的方法,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减少维修成本。

问题3: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策: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船舶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和监督等。

加强船舶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问题4:船舶环境保护问题对策:遵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采用低排放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排放和油污染,实施净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问题5:船舶人力资源管理不合理对策:加强船舶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激励等方面。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船员岗位和工作任务,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增强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题6:船舶信息化管理不完善对策:推广和应用船舶信息化技术,建立全面的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船舶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信息共享和决策效率,优化船舶运营和管理工作。

问题7:船舶供应链管理困难对策:加强船舶供应链管理,优化供应商选择和合作关系,提高物流和供应过程的效率。

采用供应链管理软件和技术,实现供应链的可视化和智能化,促进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协同和优化。

浅析内河船舶的配员不足问题

浅析内河船舶的配员不足问题
对这些情况 的船舶配 员管理难 以全覆盖 。 ( 四)基层海事执法人 员无权 限查询全 国船员信息 2 0 1 1 年新版 内河船 员管理系统实现 了全 国联 网,但 目前基 层海 事执 法人 员无权查询全 国船员信息 ,基层海事执法人 员 在签证 或是现 场检查时,只能对船员纸质证件进行核查 ,但 出 现某位船 员的船 员适任证书上照片模糊难 以辨别或 假证 书时,
的《 船员适任证书》和 《 船员服务薄》 。但在核对船 员在船情况 时,假如 出现某船 员实 际不在船 的情况 ,他们会找各种理 由借 口来说 明船员去 向,表示 的这些船员都是在到达 目的港之后才 离船 上岸 的。 有 的说船舶 需要等待卸货好几天,上街玩、买菜、 看病 等等 ;有的说 回家办船舶船员 的相应证件去 了;有 的说家 里有急事必须回去等等 。实际上 ,这些船员证书多是借来 、租
3 0 0总吨及 以上 至未满 6 0 0总 吨、 1 5 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 5 0 0 千 瓦的船舶 ,要求配备 4名船 员的船舶 ,“ 夫妻船”是无法达 到这 标准 的 。 而且是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 1 0小时的还需增加船

查严格 的情况,采取夜间等相对管理宽松 的时段进行航行或者 通过 前方有人驻点放哨提前补足配员等来躲避检查 ;对有 些进 出港 流量很大的站点 ,采取集 中通关躲避检查 。因此海事 部门
无法迅速 获得船 员电子档案的途径 ,只能层层上报 ,通过有查 询权 限的人员才能对可疑船员信息进行核查 ,严重影响 了工作 效率 。
员,这种船舶缺人 少证现象尤 为严重 。
( 二 )有 证无 人 海事部 门对停泊船舶的配员进行检查 时,基本上每艘船都 能按规定 出示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相应等级足额船员

长江江阴段“一条龙”船队安全监管研究

长江江阴段“一条龙”船队安全监管研究

长江江阴段“一条龙”船队安全监管研究
长江江阴段是中国重要的航运通道之一,船队的安全监管对于保障航运安全具有重要
意义。

本文将对长江江阴段船队安全监管进行研究,探讨其问题和解决方案。

长江江阴段船队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

船队操舵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操纵不当,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船队通信系统不完善,导致船舶之间沟通困难,难以及时应对突
发事件。

船舶装备老化、维护不到位,也给航运安全带来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长江江阴段船队安全监管。

应加强船舶操纵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船队通信系统,确保船舶之间能够实时沟
通并进行协调。

加强船舶的装备更新和维护,提高船舶的整体安全性能。

在实施船队安全监管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效应,共同维护航运安全。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加大对违规船舶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果,遏制违规行为。

还需加强技
术手段的应用,如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船舶进行监管,提高监管效果。

长江江阴段船队安全监管的研究,对于保障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船队操
纵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船队通信系统,加强船舶装备的更新和维护,可以有效提
高航运安全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对违规船舶的处罚
力度,以及应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也是保障航运安全的重要措施。

内河船舶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内河船舶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作者:户华明来源:《中国水运》2017年第01期摘要:本文对目前我国内河船舶航行中所存在的一些安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可以提高我国内河船舶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我国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内河船舶;航行安全;通航环境;安全监管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11-0058-02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内河船舶航运大国,作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船舶航运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为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这使得内河船舶的航行安全成为了内河航运发展的关键。

随着我国对内河船舶的航行安全越来越重视,如何加强内河海事管理,保障航运安全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安全监管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内河船型复杂、船舶安全隐患较多,船舶非法采砂、超载运输等违章现象突出,通航环境复杂、船舶碰撞事故多发等方面。

1.1 内河船型复杂、船舶安全隐患较多我国长期在内河营运的运输船舶种类较多,包括旅游类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等客货运输类船舶,农用类船舶、渔业类船舶、渡口类船舶以及采砂类船舶等各类中小型船舶。

由于船舶种类多、性能各异、船舶技术状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客观上增加了船舶安全监管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船舶自身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令人堪忧。

一是船体先天不足,船舶的质量相对较差。

有的船舶从建造就不能适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出厂之时就“先天不足”。

这些船舶的整体结构、操纵的性能以及助航仪器等状况都较差,不能满足安全航行的规范要求。

二是内河船舶以个体、私营居多,因其所有人财力有限,又受利益驱动,安全投入较少,造成修造管理工作滞后,致使船舶质量、技术状况极差,营运安全难以保障,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只有深入分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挑战和问题,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船舶管理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旨在对现代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为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1.2 问题提出在现代船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船舶管理领域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船舶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船舶运营的效率和安全性。

一方面,随着船舶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长,船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和压力;船舶管理技术和人员素质的不足也极大地限制了船舶管理水平的提升。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现代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航运市场竞争激烈、船舶运输成本高昂、船员管理规范不足、船舶维护保养困难等。

这些问题影响着船舶运营的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也增加了航运安全事故的风险。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根源和特点,寻找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方案,为现代船舶管理的不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1.3 研究意义现代船舶管理作为海洋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

对现代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船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也对维护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现代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深入探讨技术发展和人员素质对船舶管理的影响,为改进船舶管理提供有益建议和对策措施。

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船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的挑战,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

加强对现代船舶管理问题的解析,寻找创新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将对提升船舶管理水平和提高船舶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升也将对船舶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必须加强对这些因素的研究和探讨,以确保船舶管理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解析现代船舶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现代船舶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船舶安全问题一直是个永恒的话题,航海事故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船舶安全管理尤其重要。

现代船舶管理中,船舶的维护保养、设备检查等工作需要严格把关,同时还需要对船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船舶能源管理问题。

能源消耗是船舶运营中的重要成本,船舶能源管理的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目前许多船舶在能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能源浪费、能源利用率低等。

在现代船舶管理中,需要采取更加科学的能源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船舶运营效率问题。

现代船舶管理中,由于船舶运营环境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船舶运营效率的提高面临许多挑战。

船舶装卸作业的效率、船舶货物的物流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现代船舶管理需要采取合理的船舶装卸计划、优化的物流管理等措施,提高运营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第四,船舶环境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船舶环境管理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现代船舶管理中,船舶排放物的控制、垃圾处理等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更加重视。

现代船舶管理需要采取环境友好的船舶设计,提高排放物控制技术,加强船舶的环境监测等措施,保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船舶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船舶的安全运营。

二是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备检查工作,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航行状态。

三是加强船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船舶的安全运营水平。

四是加强船舶能源管理工作,通过科学的能源管理措施,提高船舶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船舶的运营成本。

五是优化船舶装卸计划,进行合理的物流管理,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六是加强船舶环境管理工作,采取环保友好的船舶设计,提高排放物控制技术,保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我市沿江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我市沿江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张永飚近几年来,我市将船舶修造及配套业作为沿江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

目前,境内有熔盛重工、华泰船务、长青沙船舶、通茂船舶、通宝船舶、通成船舶等8家规模企业,从业人员近4万人。

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沿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拉动作用。

然而,由于受船舶修造工业自身特点的影响,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截至2009年12月底,沿江船舶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10多起,给企业及其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因此,重视并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对于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船舶修造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十分必要。

一、我市船舶修造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1、船舶修造业安全性特点:一是它属于高风险行业。

它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由于上述特性,船舶修造业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是它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交叉型行业。

造船企业工种多,几乎囊括了重工业所有工种,容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电气设备和气体多,如疏于管理,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是人员流动快。

船舶的放样、焊接、合拢等大部分是外包施工队承包完成,外包队伍大多都是农民工组成,由于利益驱动,加之船东的变化,加快了人员流动,如2009年熔盛重工人员流动近1万人次,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难度。

2、当前我市船舶修造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虽然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但实际上部分船舶修造企业主和投资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忽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主体并不明确,职责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到位。

不少船舶修造企业主和投资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安全投入上往往是能减则减,能少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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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问题及监管对策
作者:向阳
来源:《中国水运》2018年第02期
摘要:本文对长江干线港内辅助作业船舶的主要特点以及配员问题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总结分析,并结合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法规立法、源头管理以及现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达到治理目的。

关键词: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监管
中图分类号:U6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2-0022-02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长江干线港口建设和推动港口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了长江干线黄金水道功能。

港内辅助作业船舶作为港口建设、营运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长江干线航运产业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船舶配员问题一直是长江干线港内辅助作业船舶的顽疾之一,尽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了多次整治活动,但成效却不明显。

张家港港作为长江干线吞吐量大港,其辖区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具有数量多、船种杂、作业频、密度大等特点,在长江干线各港口中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性。

下面以张家港港为例,对该辖区港内辅助作业船舶的主要特点以及配员问题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探讨海事管理机构如何进一步强化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管理,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1 基本情况
1.1 船型分布以小型河船为主
据统计,目前张家港在港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共79艘,其中拖船20艘,工程船16艘,交通艇15艘,油船油囤10艘,污油水处理船6艘,其它12艘。

船舶吨位主要为2500总吨以下,除沪通大桥桥区水域多艘大型施工船舶外,其它基本属于内河小型船舶,其中,500总吨以下河船共68艘,占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总数的86.1%,300总吨以下河船共52艘,占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总数的65.8%,具体船舶吨位分布如下表:
1.2 管理公司以外地公司占据多数
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管理基本由管理公司实施,目前张家港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共涉及管理公司51家,其中,外地公司30家,占管理公司总数的58.8%。

其中,以工程船、交通船舶管理公司最具典型,此类船舶管理公司共23家,外地公司却占据20家,占比高达87.0%。

1.3 船舶配员以工班配备较为常见
根据《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相关规定,300总吨及以上或150千瓦及以上的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可每个工班配驾驶员1人,水手2人,轮机员1人,机工1人。

检查发现,辖区绝大多数拖轮由于功率较高,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达到8人以上,此类拖轮普遍采取了工班配备船员的方式进行作业,大大减轻了船员的工作强度。

此外,多数国有企业为保护船员权益,亦为其所属作业频次较高的交通船、工作船增配船员进行工班配备。

总体来看,除去无需配备船员的无动力船舶,实行工班配备船员制度的船舶数量约占船舶总数的40%,船员人数约占总数的70%。

1.4 船员学历以高中以下最为普遍
笔者随机抽取了10艘船舶(5艘民营、5艘国营,拖轮5艘、交通船3艘、其它2艘)共81名船员信息,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船员仅20人,占比仅24.7%,高中及以下船员61人,占比75.3%,船员学历整体偏低。

经统计,民营企业所属船舶配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船员凤毛麟角,许多船舶所配船员无一人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国有企业在2003至2007年航运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招聘了较多大专学历船员,之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航运经济整体萎靡,国有企业基本停止招聘新船员,船员学历结构长期未能得到改善。

2 存在问题
2.1船舶配员不足普遍存在
一是工班制船舶配员不合规。

部分船舶实际配员总人数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但实施工班配备船员后,每个工班船员数量未能达到法定要求。

个别船舶仅以配备单个工班船员数量代替最低安全配员,擅自降低了配员要求。

二是人证不符现象屡禁不止。

个别公司为节约经营成本,未为船舶配备足数船员或聘用无证人员、低等级证书人员上船任职,仅在船上留置船员证书应付检查,“有证无人”、“有人无证”以及“小证大用”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船员脱岗开航时有发生。

港内辅助作业船舶作业突发性、临时性、时效性特征较为突出,同行业务竞争较为激烈,船舶接到任务指令后,通常在离船办事船员未回船情况下直接开航,造成单航次船舶配员不足。

2.2公司体系管理亟待规范
一是体系建立不健全。

管理公司存在“重船舶、轻船员”现象,船舶船员协同管理意识较差,公司管理人员普遍未配备专职的海务、机务主管,对船员值班履职、技能培训、知识更新等实施主体监督、岸基支持保障不够,甚至有公司存在挂而不管现象,导致公司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部分公司还存在拖欠管理人员和船员工资现象。

二是托管单位职责不清晰。

部分托管船舶配员由原单位与托管单位双方共同配备,单位之间未就船员管理建立职责详尽的托管协议,造成船员指令接收产生混乱,工班稳定性弱化。

三是停航船舶管理不到位。

管理公司未将停航
船舶纳入管理体系,未按照《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向海事机构办理停航报备手续,未按《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

2.3船员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对船用设备掌握不够。

船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船用设备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

责任船员对防污设备、航行设备的性能和使用不了解、不熟悉,驾驶员多数仅凭自身经验操控船舶,忽视助航设备应发挥的作用。

二对新生效法规理解不透。

部分船员法规学习意识不强,对《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等新生效法规相关内容理解不透彻、不全面,个别船舶由于船员未掌握相关程序长期不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

三对应急演练重视不足。

多数船员缺乏居安思危意识,对应急演练未引起足够重视,覆盖不全面、记录不规范、船员职责不清、行动不明等问题普遍存在,演练总体质量不高,未能完全达到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之目的,少数船舶长期未进行消防、救生演习。

四是对安全航行意识淡薄。

许多驾驶员抱有港内航行距离近、时间短以及小船机动性能高的侥幸心理,不遵守船舶定线制航行,多次造成险情。

2.4相关法规规范尚待完善
(1)无动力船舶配员未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浮动设施必须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配员规则》及《关于修订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中均未对浮动设施配员做出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此类船舶配员监管无法可依。

(2)AIS设备配备要求未全面覆盖。

目前内河船舶有关AIS设备配备要求未覆盖至100总吨以下船舶,该吨位的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本身配员较少,瞭望人员不足,减配AIS设备虽不违反相关法规,但却给船员操纵带来一定影响。

(3)港作船工班数量配备要求不明确。

《关于修订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中仅对300总吨及以上或150千瓦及以上的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每个工班配员数量进行了规定,对该类船舶工班数量未作要求,给海事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3 相关建议
3.1建议制定内河港内辅助作业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近年来,有关港内辅助作业船舶监管的立法工作得到各主管机关高度重视,各项法规纷纷生效实施。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发布了《沿海涉水工程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广东等省渔业主管部门也对涉渔港内辅助作业船舶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此类法规,结合内河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管理、公司管理、运行机制、海事监管等的特殊性,制定专门性监督管理规定。

3.2建议加快建立内河船员任解职数据库
目前,海事部门已完成海船船员信息采集,并建立了船舶任解职信息登记制度,有效规范了海船船舶配员管理。

建议主管机关吸收海船船员管理成功经验,加快内河船员信息采集进度,推进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船舶配员模块建设,充分利用该模块对船员任职签注的限制功能和比对校核功能,从管理源头杜绝一人任职多船的违法行为。

3.3 建议强化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所属公司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对航运公司的配员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港内辅助作业船舶所属航运公司按要求进行岸基管理人员配备、船舶船员配备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并强化对船员值班履职、技能培训、知识更新等方面提供足够岸基支持,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层面避免船舶配员有关问题。

3.4 建议加强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现场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港内辅助作业船舶配员监督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网上抽查、现场核查、船舶安检、集中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船舶配员情况、船员履职能力。

增加公司检查频次,加大船舶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将船舶配员有关问题向管理公司进行通报,督促管理公司落实船舶配员管理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 左向. 内河国有企业港口作业船舶配员思考与实践[J]. 中国水运月刊, 2013, 13(1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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