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问题探析

审理 过程 中就 程 序 问题 所 作 的决 定是 否 合 法等 。
的浪费和诉讼时 问的不合理 延长 , 侵犯 当事人 的合法
权益 , 有违及时 审判 原则 。法律 的这种 规定 , 使得 检 察监督 对庭审 中的违法行 为无法产生 实质性 约束力 , 导致庭 审活动监督 的虚无 。 2 庭外 核 证无 从 监督 。我 国法 律 规定 , 法 庭 . 在
对证据有 疑问 时 , 可在 庭外 对证 据 进行 调查 核 实 , 可 进行勘验 、 检查 、 扣押 、 鉴定 、 询 、 结 ; 发 现有 重 查 冻 在 要作用 的新证据 材料 时 , 告 知检 察人 员 和辩 护人 。 应 但是 , 告知不 仅要 由法 官 决定 , 是否 而且 法律 对 告知
规定 的抽象性 , 同的法官对案件 和法律 的理解并 不 不
付嗣全 : 国刑事审判监督 问题探析 我
但是 , 因法律规 定 的原则 性 和概 括性 , 司法 实 在 践中, 刑事 审判监督 可操作性差 、 威性不 强 、 权 刑事 审 判监督普遍 薄弱的问题 比较 突出。 因此 , 一步加 强 进 人 民检察 院的监督 力度 , 完善 监督 机 制 , 化监 督 手 强
后 当事人 有无 申辩权 , 以及检察机关 如何对法 院庭外 调查核证 活动进行监督却 没有具体 规定 , 从而 为法官
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意义在于 : 一方面为人民法院依 法行使审判权 和公安 机关 依法 行使 侦查 权 提供 了制 约和监督 , 为刑事 案 件 的正确 处理 、 判提 供 了 从而 审 进一步保 障 ; 另一方 面又为纠正可能 出现 的冤 假错案 提供了一种途径 , 从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及 国家和社会 的公共利 益提供 了更完 善的机制 J 。
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和弊端分析

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和弊端分析邹光伟一、立法上的缺陷要紧表达在下列六个方面:1、根据有错必纠原则确定的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务必“确有错误”这一规定不科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中心内容是要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时就能够提起重新审理,即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前提条件是确认了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这尽管有利于杜绝重新审理的盲目性,明确重审目标并节约诉讼成本,但这一规定却属典型的先定后审。
既然确有错误,那么重新审理的重点就放在了如何纠错而不是审查原生效裁判是否有错上。
一旦最后的结论是原生效裁判并无错误,则必定会形成确有错误的案件却无错可纠的尴尬局面。
而且多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一个案件原生效裁判正确与否,往往只有在对该案进行全面认真认确实重新审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况且关于务必无条件立案重新审理的抗诉案件,只是检察机关认为存有错误,原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在立案重新审理之时人民法院并不知晓,因此人民法院自身也无法杜绝并无错误的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而且检察机关的抗诉再审启动权的设立,使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权形同虚设。
另外,是否所有的错误都务必重审与改判呢?有的只是程序上出现了一些小毛病,但不影响实体公正,或者事实认定方面有些小出入,但对处理结果影响不大的,假如也务必重新审理,而最终结果不变的话,则无疑属徒劳无功之举。
从我国的审判监督现状中也可得知,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改判率并不高。
以江西省法院系统为例,2001年该省共审理审判监督案件1423件,其中改判487件,改判率仅为34.22%。
2、对重新审理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
要紧表现在这么两方面:第一,提起申诉与重新审理没有的时候间与次数限制。
首先,关于刑事案件而言,提出重新审理没有的时候间限制,一些重要证据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时间便会因自然原因而灭失,假如通过长时间之后再对案件重新审理,势必导致案件取证困难,造成案件难以正确处理。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刑事审判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
多年来,刑事审判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感到难以开展的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薄弱环节之一。
那么,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那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笔者就此略陈管见。
一、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案件抗诉率及抗诉成功率低。
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尽人意。
不仅抗诉率低,而且抗诉成功率也很低。
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维持原判,驳回抗诉,予以改判的甚少。
抗诉工作的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抗诉意识差,有些检察机关对应该提起抗诉的案件未能提起抗诉;二是抗诉质量差,把某些明显不该抗诉的或可抗可不抗的案件提起抗诉;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不是严格执法,秉公办理,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四是对法律理解的统一性差。
检法两家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等等。
上述因素严重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2、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审判监督中是死角。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用书状或口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能,包括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机关监督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长期以来,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独家审理,缺乏监督,以至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有些案件承办人应该回避而不提出回避,影响客观公正审理;有些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违反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等。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如不依法监督,势必影响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质量,影响法律的严肃公正性。
浅述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述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刑事诉讼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监督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不完善是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一些案件中,监督角色被忽视,监督职责未得到落实,导致司法不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和配套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标准,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和监督体系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监督力度不够是另一个存在的问题。
不少案件中,监督机构对案件调查不够重视,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案件审查不严、定性不准确等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监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意识,加强对案件的深度挖掘和详细调查,提高监督力度,确保民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再次,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流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有些案件中,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审判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审判流程的监督和规范,确保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审判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审判过程公正、透明、规范。
最后,司法人员参与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
在一些案件中,监督人员直接参与违法行为,导致司法公正遭到严重损害。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纪律处分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完善机制、提高监督力度、规范审判程序、加强司法人员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科学、公正、有效的监督,必须开展调研。
下面,分步骤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进行阐述。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掌握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
首先,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和问卷,并在各级法院进行了广泛的发放和征集。
然后,组织专业人员对问卷和实地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整理。
最后,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的汇报和意见建议。
三、调研结果和发现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了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机关的权责、职责不明确,导致审执分离问题。
2.部分法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个人私心杂念影响判决。
3.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质量低,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4.受贿和利益输送问题增多,针对刑事案件贿赂现象严重。
四、调研意见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本次调研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1.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审执分离机制。
2.严格依法审判,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
3.优化审判流程,加强庭审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4.严厉打击贿赂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总结本次调研工作开展有力有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调研发现和总结,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建议,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可以启示全社会关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刑事审判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之一,对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全局来看,还是从基层人民检察院局部来看,现在的刑事审判监督力度都不够。
监督范围较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能弱化等原因,使刑事审判监督权效力的发挥受到影响。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检察机关;问题一、刑事审判监督的定义所谓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障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地行使国家行使审判权,而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通过对刑事审判的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国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各级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
二、当前刑事审判监督环节的“瓶颈”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权,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刑事审判监督在不同程度上流于形式。
(一)相关法律制约了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我国刑诉法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但这项规定太过于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对自诉案件的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空档、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活动监督的缺失等立法上的空白,造成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监督范围过于狭窄[1]。
(二)检法两家的“和谐”关系淡化刑事审判监督的行使检法机制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讲求配合而忽略了监督,有些工作人员对公检法是一家的概念更是根深蒂固,现有的权力分配,法院的法槌才是最终的决定,有些检察人员甚至会害怕人民法院的审判,深怕一个不小心就被法院给判无罪了,导致法院变成了刑事审判的“牵头者”[2],刑事审判监督形同虚设。
检法的法外沟通和协调,淡化了监督的机能。
(三)法院内部机制造成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弱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系统内部已经形成了对案件的报送请示制度,下级法院对其审理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影响较大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在定罪前甚至在开庭前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在得到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后再依上级的意思进行形式上的审判,导致“未审先定”和“上定下审”的现象大量发生。
海西州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二、 对 人 民 法院职 务 犯罪 案 判处 缓 免刑 比例过 高 问题 的原 因及 对 策 近些 年来 , 在 职 务犯 罪案 件 判 决 中出现 适 用缓 免 刑过 多 、 比率 过 高 的现 象 十 分 明显 , 引起 了社 会 各 阶 层 的广泛 关 注 。 职务 犯罪 案 件适用 缓 免刑 过多 并 非某
督、 规 范 监督 , 加 大对 抗 诉 工作 的指 导 和 抗诉 案件 的 办理 力度 , 取得 较 大 的成 效 。 三年来 , 二 审程 序抗 诉案 件 1 3件 , 审判监 督程 序抗 诉案 件 4件 。 抗诉 或支 持抗 诉后 , 法 院判 决 、 裁定改判 6 件; 发 回重 审 6件 ; 维 持
一
检察长列席 同级 审判委员会 ,作为一项 司法制
度, 对 于加 强人 民检察 院 和人 民法 院在 刑事 诉 讼 中相
原判 5 件。
一
、
人 民法 院二 审 书面 审理 和 自行启 动 再 审案件
的基 本情 况 、 存在 问题 和 改进措 施 在 司法 实践 中 , 上诉 审 理案 件往 往存 在 审判 监督 空档 。 1 . 法 院决定 是否 开庭 审 理 , 随意性 较大 。 现行法 律规 定 , 二 审上诉 案 件 的审 理 , 如果 事 实清楚 , 可 以不
规定 , 包括再审请求的主体是否适 格 , 是否有提起再
审 的法定 理 由和依 据 ,再 审 案件 是 否 属 于 本 院 管 辖 等 。法 院行 使 审查 权是 法 院行 使审 判权 的体 现 , 通 过
{ - t海检 察》 2 0 1 5年第 5期
调查研究
青海检察
由中立的一方来对再审请求进行审查 , 不仅平衡 了检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判 监 督 权 存 在 的 问 题 与不 足 .探 讨 加 强 和 完 善 我 国 刑
事监督 权 的具体 举措 。 有重 大 的理 沦和现 审 判 监 督 存 在 的 问题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河 南 省 2 0 0 3年 社 科 项 目 “ 力 的 配 置 、 制 约 与 监 督 机 制 研 究 ”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项 目编 号 : 权
2O o3BFx(o3 一 )
刑 事 审 判 监 督 是 我 国 法 律 监 督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人 民 检 察 院 监 督 权 的 重 要 内 容 , 强 和 完 善 人 民 是 加 检 察 院 的 刑 事 审 判 监 督 权 . 对 确 保 我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作 者 简 介 :韩 明 德 ( 4 ) 男 ,河 南 平 舆 人 , 湛 江 师 范 学 院 法 政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研 究 方 向 为 宪政 、 , 一 , 司法 制度 : 彭光 华 ( 9 2 ) 男 ,广 东 湛江 人 ,湛 江 市人 民 检 察 院 一级 检 察 官 。 16 一 ,
摘
要 :刑 事 审判 监 督 作 为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职 能之 一 ,对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 实现 社 会 公 平 与 正 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但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由于 立 法 上 的 不 完善 、 司 法权 配置 的 不 平 等 、检 察人 员监 督 意 识 薄 弱 以及 庭 审 方 式 的 改 革 等 原 因 ,使 刑 事 审 判 监 督 权 效 力的 发 挥 受到 影 响 因 此 , 必 须 从 完善 刑 事 审 判 监 督 立 法 , 以 加 强 检 察机 关 对 审 判 权 的 监 督 等 方 面
在审查二审生效刑事裁判中开展监督工作初探
在审查二审生效刑事裁判中开展监督工作初探随着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审判监督的重要环节,二审生效刑事裁判的审查工作更是受到了高度重视。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二审生效刑事裁判的监督工作。
一、当前二审生效刑事裁判存在的问题1.刑事裁判质量不稳定。
二审生效刑事裁判处理同一类型案件,存在质量不一、量刑不当、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
某些裁判尤其是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的错误、超越法定权利限度、罚则错误、定性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同时也会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形成冲突。
2.二审生效刑事裁判的审查不严格。
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对于二审生效刑事裁判的审查并不严格,缺乏对法律、裁判文书的细节分析,对案件的瑕疵和漏洞盲目,以致于一些裁判不符合法律精神却被认可生效。
3.法官操作上存在的问题。
二审生效刑事裁判审查工作,需要由法官来完成,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些法官存在应对不及、理解不清等情况,导致审查出现问题。
即便是在有问题的审查中,法官也没有积极的处理、整改和措施,而仅仅是逊手于事情的处理中。
二、加强审查工作的措施1.加强裁判质量的监管。
完善刑事裁判标准和规范,加大违反规定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裁判员管理系统,对不规范、不妥、不公正的裁判,要严格引用法律规定,制定法定要求,从而保证刑事裁判的质量。
2.严格审查裁判内容。
在审查二审生效刑事裁判时,要从材料、证据、裁判程序及法律规则等多个角度出发,深入分析裁决是否正确、适当和合法,具体操作要因具体情况而异。
3.加强法官的操作效率。
在审查过程中,法官需要检查留下的问题和可更新的信息,查看现有数据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对审判意见阐述、法律的适用及量刑原则等要点进行审查,严格处理、整改和监督裁判工作的合法性。
4.完善对应的监督机制。
二审生效刑事裁判审查工作必须具有监督机制,包括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和外部独立监督机制。
法律研究 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
法律研究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法律研究: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意图是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法治稳定。
本文将就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形式、实施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重要性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对于完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司法失职、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加强司法公信力。
此外,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还能够解决一些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题,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形式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内部监督主要由审判机关自身或上级监督机关实施。
外部监督则由社会各界参与,如律师、人民陪审员、检察机关、公众等。
内外部监督相互制约,形成双重监督格局,有助于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实施机制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的实施机制包括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三个方面。
立案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程序进行监督;审判监督是指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和程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三个方面的监督相互衔接,形成刑事审判的全过程监督。
四、存在问题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执行机关的监督不力,导致协助执行难等问题的出现。
其次是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当判决难以纠正。
此外,一些仅以形式为重的监督存在,对实质性问题的解决有所欠缺。
这些问题亟需解决,以保障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刑事审判公正合法,加强司法公信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未来应加强执行监督,提高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监督与指导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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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院依法 对刑事诉 讼 实行法 律监 督” 。 见 , 察机关 刑事 审 。可 检
刑 事诉 讼法 将人 民检 察 院对刑事 审判 实行法 律 监督 规定 为 判监 督应 贯穿整个审 判过 程 。 但在 分 则部分 , 可依据 的具 体规定
而 为保 障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以及 国家和社 会 的公共 利益 提供 了更 却没有 明确具体 的法律 依据 , 以具体 实施 监督 。 难
完 善的机制 。 0 二、 刑事 审判监 督现 状的思 考 对
刑事诉讼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 (090—7—2 10-522 0)9180
的作用 。主 要表现在 : 国法律监 督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是社 会 主义 法制 的重要 内容 。 察机 关的刑事 审判监 督 , 检 是指对 法 院刑 事审 判活动 是 否合法 以及 所作 的裁判 是否 正确所 进行 的 法律 监
( ) 审判监督 的制 度设 计存 在缺 失和疏 漏 二 刑事
有 关刑事 审判监 督 的规 定主要 见 诸于人 民检 察院组 织法 和
审判委 员会 、 审查判 决和裁 定 , 对程序 不合法 或判 决、 裁定错 误 的
案件 , 以提 出抗诉 、 发出纠 正违法通 知书和检 察意见 、 追究违 法者 三 大程序 法。 但纵观 这 四部法律 , 检察机 关 的刑 事审判 监督 的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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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审 判 监 督 问 题 研 究
叶 慧
摘 要 我 国现行 的 刑事诉 讼法要求人 民检 察院 必须独 立行 使刑 事审判监督权 , 以防审判 权 的滥用 , 维护 司法 ̄a 和 法律 xy -_
( 审判监督权在认识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
1执法 观念滞 后 , . 导致 监督缺 位 。受重 审查 、 轻监 督的传 统
督。 刑事 审判监 督有 利于促 进 司法 公正 , 障 国家法律 统 一正确 观念影 响, 保 强调联合 打击 多、 重制 约 的少 , 注 强调配 合多 、 注重 纠 实施 , 维护社 会主 义法 制 的尊严 , 准确 、 时地 惩 罚犯罪 , 及 防止 冤 正违法 的少 。 检 察机关 在起 诉一个 案件 时 , 多考虑 的是如 何 0 更 错 案件 的发生 。然 而 , 实践 中, 在 随着我 国司法 体制 的改革 与发 使案件 能作 出有罪判 决 的问题 ,很 少 去监督 审判机 关 的诉讼 活 展, 检察机 关 的法 律监 督职 能在刑 事诉讼 活动 中的体 现, 越来 越 动 , 甚至没 有意识 到监 督缺 位将 会 导致执 法不 公, 损害 当事人合 2害 导致监 督错位 。 暴 露 出其 理想 与现 实 的巨大 冲突 ,存在 着检 察机关 抗诉 力度 不 法 权益 的严 重后果 。 . 怕影 响与法 院 的关系 , 大 、 果不佳 的现 象 。对 刑事 审判监 督 问题 进行研 究 , 有利 于 公诉案 件 的最终 判决是 由法 院作 出的 , 果在诉讼 活动 中对 法 院 效 将 如 深化 司法 改革 的力度 , 为各级检 察机关法律 监督权 的行使 拓展 思 监督得 过 多, 会影 响与法 院 的关 系 。 . 将 3 对监 督的范 围认识 不全
一
项基 本原 则, 意义在 于 : 其 一方 面为人 民法 院依法 行使 审判 权 很有 限且 极为原则 , 致使实 践中检 察机 关的监 督仅 局限 于公诉案
提供 了制 约和监 督 , 从而 为刑 事案 件的正 确处理提 供 了进 一步 保 件的庭 审活 动和对 法 院裁判 的书 面监 督 ,而对法 院 自诉案 件立 障; 另一 方面又 为纠 正可 能 出现 的冤假错 案提 供 了一种途 径 , 从 案、 公诉 庭审前后 活动 等其他 有关 审判 活动 是否监督 、 如何监 督
路。
一
面, 导致 监督不 到位 。 有人 片面 地认 为检 察机关 的刑事 审判监 督
、
刑事 审判监 督概 述
权 仅仅是对法 院 的错 误判决提 出抗 诉和纠 正庭上 的审判违法 , 而
从广 义上讲 , 事审判 监督包 括 国家监督和 社会 监督 。 刑 而狭 忽 略 了案件受 理、 文书送 达 、 议庭 组成是否 合法、 合 诉讼 参与人 的 义的刑事 审判监督 , 是指 由人民检 察院依照法律 的授 权和法 定 的 权 利是否 得到保 障等 审判 监督 的 内容 。因此 司法 公正 的责任更 程序 , 对人 民法 院审理刑 事案 件活动 的合法 性所进 行 的监察 、 督 多 的被加到人 民法院头上 , 民检 察 院的审判监 督之于 司法公正 人 促和 制约 。包括 公诉案 件和 自诉案 件的一 审、 审、 审和死 刑 的作用 得不到广 泛的认 同, 二 再 使得刑 事 审判 法律监 督职能 的发挥与 复核程 序的监督 , 监督 的 内容包 括刑事 审判程序是 否合法 以及 判 人 民群众 的期 望和要 求相 比还有 差距 。 决、 裁定 是否正确 , 督 的途径主 要是 出席法庭 、 外 调查 、 监 庭 列席
的统一实施. 但是近年来,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这一权力的行使遭遇了极大的挑战, 刑事审判监督大有弱化的趋势. 本文 从分析这一现状着手, 阐述了如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 构建和谐的检法关系, 以实现 “ 强化法律监督 , 维护公平正义" -的检察
工作 主题 。
关键词
刑事审判监督
分 离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