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差异及纳税影响

口 ・ 务 与 技 术 业
新 旧准则 下 身 货 币性 资产 交挨
会 计 处 理 差 异及 细税 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李 明
【 摘要 】本 文分析 了新旧准则 下企业通过 资产置换取得 非货 币 资产的入账金额 的确 定方法, 性 举例分析 了新旧准则
性 资产交换 》( 以下 简称 “ 准则 ”) 新 中的有 些 内容与现 行 《 企业会计 准则——非 货币性 交易 》( 以下 简称 “ 旧准则 ”) 相 比较有 了很大的变化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取得的 资产人账金额存 在较大 的差异 ,同时与现行税法 的差异也发 生 了变化。本文拟通过举例分析在不涉及补价 与涉及补价情
其 当 年 应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 0 00 0元 。 时 , 同 乙公 司 办 公 桌
旧准则规定 ,换人资产的人账金额应 以换 出资产 的账面 价值计价 , 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 交易不确认损益。 在涉及 补价 的非货币性交易中 , 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 , 且损益仅 以收到 的补价所含的损 益为限。 新准 则规定 ,具有商 业性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地计量 的非货币性 交易以公 允价值计价 ,确认换 出资产 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 , 将其直接计人损益 , 但不 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 ; 不具有商业性质 的, 以换 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 新准则还规定 , 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 足两
换 出资产 当时确认 收人,同时将换出资产在账户上结转销售 成本 ; 第二种方法是参照 旧准则的做法 , 即将 在交易过程中产
将换 出资产 的公允价 值 ( 场价格 ) 市 与账面成本 的差额 计人 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举例说 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逐渐增多。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具有较高的特殊性和价值,其交换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商业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
然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涉及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规则和标准。
目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关联方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债务重组》等有关规定。
这些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提出了若干标准和要求,旨在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然而,随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增多和形式的多样化,原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近年来,我国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发布了多项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和细化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关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和确认的规定,强调了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根据资产市场价格或者交易比价确立其原值的规定,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关于关联方合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关联方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在关联方合并中的会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对原有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修订更加注重了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核算和准确计量。
1.确认交换收入和实现利润。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资产估值有偏差或者存在资产价值亏损,在确认交换收入时应当扣除资产的减值工作,企业应该确保交换交易收益的信息真实性,尽可能减少资产价值的严重损失,保护企业财务健康状况。
2.确认交换成本和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等)进行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
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准则的变化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来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及其影响。
1. 原有准则:原先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
这意味着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所交换的资产在账面价值上相等,那么就按照历史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果账面价值不等,则需要进行评估差额处理。
2. 新准则的推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也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是基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要求,即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3. 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环境下,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所能获得的资产价值。
它更符合市场的价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2. 差额处理的变化:在原有准则下,对于差额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即资产的差额要进行资本化,并分摊到未来的账面价值中。
而在新的准则下,由于是基于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因此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差额要直接纳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3. 会计政策的调整:随着准则的变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重新界定,并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三、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1. 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新的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公允价值的比较,这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公允性。
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决策。
2. 综合损益的波动:由于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对综合损益的影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某些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额,从而导致综合损益的波动加大。
会计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
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阶值计量的会计处理: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3.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交换的一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新准则对于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标准计量换入资产价值规定两个条件。
第一,交换交易且有商业实质。
所谓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着不同,或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是否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价值和是否涉及补价分别处理。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价值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新准则规定的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以其不再用的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为此项交换,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14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假设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且没有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该项交易中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该换入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商业实质。
同时,换出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可以可靠计量,因此,该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即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浅析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

( 2 ) 换 入库存商品的入 账成 本=1 1 0 -1 0 0 × 1 7 %一 2 =9 1 ( 万元 ) ( 3 ) 会计分录 如下:
①借 :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8 O 1 0 0
【 关键 词l新非货币性资 产; 交换准则; 会计处理
新 准剥 的定 义更 清 晰 新准 则直接称非 货币性 资产交易 ( 旧准 则)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交 易双方的非货 币性 资产主要指存货、 固定 资产、 无形资产和长 期股权
支付 的 补价 占整个交 易额 的比 重=2 ÷( 1 0 0 +2 )× 1 0 0 %一1 . 9 6 % <2 5 %, 以该交易应界定为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 ( 1 ) 甲公司换 入三项资产入账成本 的计算过 程: ①换入 三项资产的总 的待分配价值=换出资产总的公允价值 + 相关
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 ②借 : 固定 资产 清理 5 . 5
2 0
2 0 0
投 资等。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解决 的主要问题是具体资产之间的交换 。 新 I F t 准则在 定义及判 断非货 币性 资产交 易事项 的标准 上基 本一致 , 但新
准 则的定义更直观、 明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的, 应 当以 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价值的 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 入资产的成本 , 公允价值与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 案例 : 甲公司与乙 公司进行 多项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 甲公司换 出: 计入 当期损 益: ①固定 资产一 一汽 车 : 原价 为2 0 0 万元, 累计 折 旧为7 O 万元 , 公允价值 l 、 该项交换 具有 商业实质; 为1 1 0 万元 ; ②无 形资产一 一 专利 权 : 原价 为8 O 万 元, 累计 摊销额 为2 0 2 换入资产或 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万元 , 计提 减值准备l 5 万元 , 公允价值 为1 0 0 万元 , ③库 存商品一 一 H 商 案例 : 甲公司以一批 库存 商品交 换乙公司的房产, 库存 商品的成 本 品: 账面余额为7 0 万元, 已提 跌价 准备5 万元 , 公允价值8 O 万元 。( 2 ) 乙 为7 O 万元 , 已提减值准备8 万元, 公允价 值为1 0 0 万元, 增值税 率为1 7 %, 公司换出: ①固定资产一 一客车 : 原价3 0 0 万元 , 累计折 I E I 1 8 0 万元 , 公允 消费税 率为1 0 %。 房产的原价 为2 0 0 万元, 已提折 I B I O 0 万元 , 已提减值准 价值为 1 0 0 万元l ②固定资产一 一货车 : 原价 1 2 0 万元, 累计 折I B 7 0 万元, 备2 0 万元 , 公允价值为 I 1 0 万元 , 营业税 率为 5 %。 因甲公司急需 此房产, 公允价值 为6 0 万元 , ③库存 商品一一 M商品: 账面 余额 为 8 0 万元 , 公允 经 双方协 议, 由甲公司支付补价 2 万元 。 双方均 保持资产 的原始使 用状 价值 1 0 0 万元 。 甲、 乙 公司的 增值税 税率均 为1 7 %, 假设各 自的计税价 格 态。 该交易具有 商业实质。 都等于 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转让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 假定 无其他 相关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 税费。 甲公司另外向乙公司收 取3 O 万元补价 该交 易具 有商 业实 质且其 ( 1 ) 首先计 算补 价比例: 换入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作者:徐金环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8期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涉及较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与新收入准则相协调,财政部已对这两个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月陆续推出了征求意见稿。
基于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本文对新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关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问题(一)现行7号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转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了两种方法:转出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转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其中,确定转出资产价值的方法为首选,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转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企业被视为购入资产,另一方面被视为出售资产。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又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企业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入账。
(二)修订后的7号标准的规定2017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卞简称“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存货销售取得的非现金对价的确认和计量:“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承诺转让给客户的商品的单独销售价格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作为一种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出售存货取得非现金对价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形。
新的收益标准以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第一选择,以交出的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第二选择,这似乎与现行的7号标准相反。
为与新收入标准保持协调财政部于2019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X征求意见稿)》,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以取得所收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没有使用现金或等价物的情况下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会计领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受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且交易是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应该被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者交易并非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不应该被确认。
近年来,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最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
在最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最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交换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以及交易是商业性的。
最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确认损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最新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企业应当同时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和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
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以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对于确认的交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3. 确认损益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时,同时承担了资产交换发生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规定,对于一种企业不以货币形式交换的资产互换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准则的变化。
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如果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交换:
1.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能够可靠衡量;
2. 交换所涉及的双方企业能够明确性地确认资产交换的经济益处;
3.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独立估价或相关经验可靠计量方法进行测算。
根据旧准则,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根据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整资产(或服务)的账面价值;
2. 将调整后的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作为交换出的资产的成本计入贷方,同时将公允值的差异计入借方;
3. 交换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换差额的处理:根据新准则,如果交换差额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交易。
如果能够可靠计量,交换差额将作为交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交换差异的处理:新准则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交换差异是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 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交换资产按照其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包括交换差额的处理、交换差异的处理和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股权等)进行交换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并未得到详细规定,导致了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修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体现在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上。
过去,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存在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公允价值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随着准则的变化,现在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可靠度更高的方法进行确认,从而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还体现在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上。
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难题一直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一个难点,过去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交换成本的确定和计量存在较大的困难。
而如今,在新的准则下,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成本,并且能够更好地进行计量和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的准则下,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能够更加清晰地确定公允价值的确认、交换成本的计量以及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而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新的准则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合理应用到实际的会计处理中,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企业应当加强对于新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与会计师和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从而合理应用新的准则,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除了加强对于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流程,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各项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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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业务:
东 方 公 司 确 认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总 额 : 1 000+100+350×
( 1+17%) =1 509.5 万元
换入各项资产分摊比例为:
办公楼: 1 100(/ 1 100+150×2) =78.57%
两辆客运汽车:( 150×2) (/ 1 100+150×2) =21.43%
术上更科学, 是会计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也是我国当今市场 经济状况下的现实需要。
( 二)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刚刚修订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思路基 本相同, 差别之处在于: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 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 量。此时, 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 果主体能可靠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按所 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 除非取得资产的 成 本 更 加 可 靠 。而 新 会 计 准 则 强 调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易 要 同 时 满 足两个条件时, 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 交易应具有商业 实质;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有一者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 可见, 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运用仍是很保守 的, 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 我国市场经 济发达程度较西方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商品交易市场仍然很 不成熟 ( 活跃) , 所以在对资产定价时 仍 要 坚 持 历 史 成 本 原 则, 在适当场合对适合资产运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 保证资 产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其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在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情况下, 换入资产的成本都有两种计量基础: 历史 成本(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项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的计量; 而对于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易涉及资产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估计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则应当按照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 本, 无论支付补价与否, 均不确认损益。
涉及换入多项资产时,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 应当按 照换入各项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进行 分 摊 , 分 别 确 定 各 项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账 面 价 值) ; 在 历 史 成 本计量模式下, 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对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 账面价值) 。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首先, 认定一项资产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是 指 交 易 双 方 主 要 以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进 行 的 交 换 。该 交 换 不 涉 及 或 只 涉 及 少
收稿日期: 2008- 07- 16 作者简介: 王燕红( 1972- ) , 女, 山东平邑人, 会计师, 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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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即 补 价) , 涉 及 补 价 的 , 补 价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 25%, 否则, 应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 用 于《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收 入》等 相 关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账 务 处理。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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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第二笔资产置换业务所涉资产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因此, 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 三) 东方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笔业务: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
累计折旧
10
贷: 固定资产— ——设备 30
借: 固定资产— ——小轿车 25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0
银行存款
5( 3+2)
不确认资产置换损益。
关键词: 新准则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5.9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 291X( 2008) 12- 0107- 0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 一)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首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 并鼓励非上市公司 执 行 新 准 则 。新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准 则 与 原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准则比较 , 其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点:( 1) 引入了“ 商 业 实 质 ”概 念。所谓商业实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是换入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 面 与 换 出 资 产 显 著不同; 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 大的。是否商业实质是选择会计计量模式的基础条件;( 2) 引 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 、且 换 出 资 产 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在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也可以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3) 确 认 损 益 的 方 法 发生了变化。旧会计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两个模 块, 即如果交换中没有发生补价, 视为资产的价值尚未实现, 不能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 如果发生补价, 收到补价部分视 为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已经实现, 应作为交易处理。确认收到 补价部分已经实现的损益, 未收到补价部分只能认为是单纯 的资产交换, 不能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新会计准则规定, 如 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尽管形式 上是交换, 实质上应视为交易, 应确认资产处置的全部损益, 不仅收到补价部分应确认, 未收到补价部分也要确认; 如果 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不论是否 收到补价, 都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 总之,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 理念上更先进, 技
2008 年第 12 期 总第 31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No.12, 2008 Serial No.31
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王燕红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财政局, 山东 临沂 273300)
摘 要: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是对以前的《企业会 计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 以下简称“旧会计准则”) 的改进, 是结合我国当今市场经济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 的准则,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准则从交易性质分类、计量方法及补价确认等方面与旧准则有着明显差异, 通过比 较差异分析, 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新准则有关的会计处理制度背景和内在含义, 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和完善、对会 计信息使用者了解相关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三、例题
2008 年 2 月, 东方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西方公司的一辆 小轿车, 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30 万元, 累计折旧 为 10 万 元 ; 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 25 万元, 已提折旧 3 万元。 双 方 协 定 , 东方公司支付西方公司 3 万元补价, 东方公司负责把该设备 运至西方公司, 交换小轿车, 东方公司因此发生运费 2 万元。 东方公司未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西方公司小轿车已计提 减值准备 l 万元。该项交易所涉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 量。
万元 <1 509.5×25%=377.375 万元, 所以, 该项资产置换业务
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畴。
( 二) 因两笔资产置换业务均具有商业实 质 , 在 选 用 计 量
基 础 时 应 考 虑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能 否 可 靠 计 量 。在 本 题
中, 第一笔资产置换业务所涉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借: 固定资产清理
1320
累计折旧— ——厂房 300
— ——设备 480
贷: 固定资产— ——厂房 1 500
— ——设备 600
借: 固定资产— ——办公楼
1 186
— — — 客 运 汽 车
323.5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 100
主营业务收入
350
应交税费—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