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综测加分说明(南师大)

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好表格,统一用铅笔填写,凡加分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无效,个人填完后将由班长团支书审核,再到辅导员审核,经发现乱加者,倒扣分数一.德育成绩(一)加分1.非文体类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8分,6分,4分院级:6分,4分,2分2.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4分PS:同院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3.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4.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3名的加1分5.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2—4分PS: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二)减分1.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二.学习成绩以各人每门成绩取平均(一)加分1.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1-2分2.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二)减分1.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补课后过关也算不及格)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在教务网上有名单)三.文体成绩(一)加分1.个人在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12分,8分,5分院级:8分,6分,4分(二)减分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PS:取前6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四.服务成绩(一)加分1.担任年纪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书记加8分;班级团支书加8分2.班长加8分,副职加6分3.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刊编辑部,记者以及各班班委,心理气象员加4分4.信件收发员加2分PS:1.一人在不同组织担任职务,第一职务可加满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2.担任校,院学生会,科协,社团等部门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6.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10小时基准,服务超过10小时的按0.5分/小时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二)减分1.志愿者无故缺席2次或2次以上,酌情扣1-4分。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年3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分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系分团委。
(3)分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分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65%)和综合素质(20%),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65%+综合素质加分(20分封顶)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减分:加分:(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在院学生会和党总支各部门担任干事工作2年以上,加3分(5)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6)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减分(1) 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以处分,一次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者,一次减1分。
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5分。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和体育科学学院具体实际,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服务和集体责任五个方面的测评。
其中,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集体责任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责任意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和集体责任测评五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总分为110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总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集体责任测评成绩×10%。
第五条测评工作应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
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应当公开。
综合测评的成绩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并作为各类评奖的依据,以及作为研究生录取院校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一)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100分,基本分70分,加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和体育科学学院具体实际,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服务和集体责任五个方面的测评。
其中,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集体责任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责任意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和集体责任测评五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总分为110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总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集体责任测评成绩×10%。
第五条测评工作应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
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应当公开。
综合测评的成绩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并作为各类评奖的依据,以及作为研究生录取院校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一)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100分,基本分70分,加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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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课余自行参加其他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奖者,可参照此条加分。
(5)所在寝室受到表彰,校级表彰寝室成员每人加5分,院级表彰寝室成员按(5星每人3分,4星2分,3星1分)加分。
(6)参加(校外)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
3、减分(1)党员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一次扣1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一次扣5分。
(2)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在宿舍管理中,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宿舍违纪者一次扣3分(以学工处网上通报的名单为准)。
(二)专业学习专业学习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扣减分1、学习成绩=Σ必修课考试成绩(选修课成绩和博雅课成绩除外)/课程数。
成绩以教务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
2、加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每篇加10分,在省级以上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与人合作),每篇加6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
(2)在校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5分。
(3)参加学院老师领衔的课题或项目组,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和省级以上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以团队形式参加的,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减半。
(4)参加省级大学生训练项目的,主持人加10分,团队成员减半。
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主持人加8分,团队成员减半。
参加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主持人加6分,团队成员减半。
同一项目不得累加。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6)英语六级在评定学期内过520分的同学加5分,过425分的加2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三级的同学加5分(旅管同学过二级加3分)。
(7)学习成绩排名比上学期提前25%者加5分。
(8)能坚持每月参与一次学术科研讲座的同学可加4分,参与较多者加分不的超过7分。
3、减分(1)有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减2分,二门不及格者减4分,以此类推。
(2)无故旷课一节减2分。
迟到早退1节扣1分。
(三)文体活动文体活动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体育类竞赛中的获奖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依次类推。
省级及省级以上按照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10分。
(2)在各种文体竞赛(如辩论赛、舞蹈大赛、情景剧比赛、摄影大赛、篮球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按校级的2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
(加分以盖章等级为准)(3)代表队加分。
经学院、学校选拔代表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正式队员获奖加分同上,非正式队员减半;未获奖则代表队成员统一加2分。
(代表队如辩论队、合唱队、礼仪队,舞蹈队、足球队等一系列有日常训练的代表队)(4)校级军训先进个人加3分。
(5)获奖者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无获奖证书的,需出具有关单位证明。
(6)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3分,在院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
3、减分班级成员无故不参加班级和院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5分。
(四)社会服务测评成绩=社会服务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社会服务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0分、15分、8分、4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小分队的,小分队队长分别加20分、15分、8分、4分,其他成员分别加10分、8分、4分、2分。
先进个人和先进小分队成员加分不累计。
(3)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和4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加分成倍,院级按照50%折算。
其他未经学院、学校组织而课余自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也按照50%折算。
(4)担任学生干部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①校学生会、科协、青协、心协、社团联合会、社区工作中心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青协、科协、心协正副主任,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学生会、科协、青协、心协各中心正副主任、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院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成员、心理气象员,经考核,优秀(90分以上)加10分;良好(80分—90分)加8分;合格(70分—80分)加6分,70分以下的不予加分。
②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经考核,优秀(90分以上)加6分;良好(80分—90分)加4分;合格(70分—80分)加2分,70分以下的不予加分。
③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
(5)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学期超过10小时加5分,超过15小时加10分,超过20小时加15分。
(对所有学生)(6)获得学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加3分,获得学校志愿服务奖项的加3分。
(8)学生组织成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一次扣3分。
三、测评方式1.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分团委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4人,抽签产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2.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
学生应对本人一学期来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
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下一学期的打算。
并对照测评细则进行自评。
成绩需本人签字确认。
(2)班级评分。
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由测评小组对加分和减分情况进行核查。
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学生会和分团委备案,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定表上签字。
(3)学院审核。
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根据测评结果对排名后十位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各位同学,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即将开始,现将综合测评细则下发,请班长面向全班同学征求修改意见(内容影响到同学们的综测加减分,请务必重视。
)。
请将本班修改意见填入下表,并将电子版交至辅导员老师处,截止日期:2月21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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