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履职尽责,全力保障我省药品安全情况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药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克服特殊压力,付出不懈努力,守住了安全底线,做成了不少大事,攻克了不少难题,在疫情大考中交出了合格的药监答卷,也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党的建设。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第一标准,着力建设过硬政治机关,省局机关所有支部均被评为“过硬党支部”。
制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五条禁令”,并发动全局干部一起制定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自我教育,深化认识。
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试点开展述责述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抓疫情防控。
全系统以战斗姿态投入疫情防控,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审批通过医用口罩等560个产品上市,是疫情前审批通过量的13倍。
审批通过16个医疗机构制剂用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
刘家义书记批示:“特事特办、确保质量、靠前作为、担当负责”。
省器械检验中心被表彰为“全国抗疫先进集体”,省局医疗器械处、省审评查验中心分别获全省、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疫先进集体。
超前部署、主动谋划,认真做好新冠疫苗用预灌封注射器供应保障和监管工作,李干杰省长批示:“这件事抓得好”。
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并举,连续两年与省纪委联合开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1894家,全省执业药师数量每万人口超过4名。
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等节能重点工作的资金。
3.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资金使用范围1.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节能产品推广:支持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
3.节能宣传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4.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5.其他与节能相关的工作。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具备实施节能项目的条件;(3)具有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无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请单位应按照省级财政和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金审批程序:(1)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3)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支持文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3.资金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定期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完毕后,资金使用单位应组织项目验收,并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山东省各部门健全机制 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普查办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在此次风险普查中,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主要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一是根据《岚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岚山区开展隐患排查。
二是通过地形测绘、三维建模、物探、钻探等技术手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
一是外业调查已全面完成,包括森林可燃物样地调查和野外火源、历史灾害、承灾体及减灾能力等项调查。
二是可燃物样品测定工作,主要是森林可燃物样品测定。
三是内业整理与成果编制工作,主要调查成果包括承灾体、综合减山东省各部门:健全机制 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本刊编辑部灾能力、历史火灾三项调查评估报告,一项大样的调查报告。
四是省级质量核查情况。
首先,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关键。
各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有力地推动了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普查的质量。
其次,发挥部门行业作用是基础。
发挥行业的能动性、创造性,能够多快好省完成普查任务。
第三,科技支撑是动力。
采用了“技术支撑单位+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务”的技术队伍组建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精度。
第四,利用好现有资源是效率。
无论底图、三调数据还是各级资源清查结果,只要利用好现有成果,都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任务。
第五,资金到位是保障。
资金投入是开展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前提和要件,也是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的关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摸清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建部和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普查办的部署,围绕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大会战”——山东岚山试点工作中,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局、海洋局、气象局等部门统筹工作、协同办公,真正体现了“综合”二字的意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鲁政字〔2022〕130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16个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领带动、沿黄9市重点推进、其他城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总体设计,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
梳理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融合。
推动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规,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体系。
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2.倡树“无废”理念。
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
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2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构 简称△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直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省直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组织专班、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二、明确省直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含彩票公益金收入)。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是指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武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武政办发〔202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坚定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从严从紧抓好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让广大干部真正把精力花到谋实事、干实事上。
要聚焦基层期盼,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深层次源头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获得感。
市政府办公室将以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对全市政府系统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查问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移交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通报,并按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全市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印发的《2024年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印发的《2024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一线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9]5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9]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d7db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89.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9〕55号1999年7月12日)为了切实壮大省级财源,保证省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保持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省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切实重视和加强省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努力壮大省级财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省政府的调控能力和提高省直各部门事权能力的根本保证。
省财税部门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改变对全省财政工作包揽过多的作法,切实把省级收入的征收管理放到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省级收入意识,必须明确培植省级税源、组织省级收入,是共同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壮大省级财力多做工作。
二、全面开展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兴办实体的财务和税收清理工作。
要按照鄂政发〔1999〕3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兴办实体的税收检查。
省地税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专班,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集中时间,对省直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各项应税收入,逐户清理登记,着重解决漏征漏管和各种形式的省级税源流失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对拒不执行处理意见的单位,除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抵扣财政预算拨款、划转单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银行强行划缴应交税款等手续,确保省级收入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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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鲁财行〔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作专班备案管理要求〉的通知》,我们对《省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鲁财行〔2020〕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作专班备案管理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办公经费是指省直机关按规定设立的省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集中办公经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一负责,明确集中办公时间、人员、办公场所及各项支出明细,经牵头部门财务审核,报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第四条集中办公场所应当优先在相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相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牵头部门向省机关事务局申请通过省直机关现有办公房源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场所集中办公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明确租赁地点、集中办公人员情况、租赁面积、期限等事项,省机关事务局按照集中办公人员情况、办公室配置标准等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第五条集中办公经费实行限额控制。
(一)使用单位现有或省机关事务局调剂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不发生集中办公场所租用费的,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
其中,集中办公人员应当从集中办公场所餐厅(食堂)用餐,抽调人员原来属于集中办公场所餐厅(食堂)用餐范围的,所需伙食费仍按原渠道解决,抽调人员原来不属于集中办公场所餐厅(食堂)用餐范围的,牵头部门可以会同参与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伙食费直接发放给个人。
(二)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场所集中办公的,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
其中,集中办公人员伙食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
第六条集中办公应当严格控制人数、天数和租赁面积。
集中办公人数,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常驻集中办公场所人员数量计算。
集中办公天数,对使用单位
现有或省机关事务局调剂办公场所集中办公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对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场所集中办公的,按照租赁场所的协议天数计算。
租赁面积不得超过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的办公面积,且一般不得低于2人1间。
第七条集中办公原则上不新购办公设备,由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统筹现有设备解决。
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通过政府公物仓等方式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严从紧购置或采取租用方式保障,所需经费在限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集中办公结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将购置的办公设备上交政府公物仓统一收储,并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第八条集中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包括集中办公场所租用费、集中办公人员伙食费、租车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费、办公耗材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九条集中办公经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项目经费等既有预算解决。
对某些工作内容与参与部门职责相近的集中办公经费,也可通过参与部门预算解决。
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
第十条牵头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的集中办公经费的真实性负责。
牵头部门要按照集中办公工作进度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省级工作专班设立依据及备案文件、牵头部门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文件、省机关事务局出具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核表、集中办公通知、集中办公人员名单、用餐人员名单、办公设备配备清单、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凭证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省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鲁财行〔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