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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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等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等文件精神及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科研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部)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部门,履行对本部门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科研计划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项目的合同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计划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对于有明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

第八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预算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合同的管理,确保科研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合同法》、《科技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三)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乙方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告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乙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时,应当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2024

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2024

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引言: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是大学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外部合作方共同开展的科研项目。

为了规范管理校外协作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本文制定了《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部分。

这部分主要围绕项目立项、合同管理、经费管理、项目进展监控和成果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项目立项1.明确立项程序和条件,如项目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和申请审批流程等。

2.制定项目评审机制,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建立项目组织结构,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及其分工。

二、合同管理1.制定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批和签署程序。

2.明确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时间安排、工作量、费用预算等,并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任务。

三、经费管理1.制定经费预算制度,明确经费预算的依据和程序。

2.建立经费使用监控机制,加强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3.及时报销项目相关的费用,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审批。

四、项目进展监控1.建立健全的项目进展监控机制,包括定期汇报和检查制度。

2.明确项目进展报告的要求和周期,对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和反馈。

3.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和管理。

五、成果评价1.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方法。

2.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3.对卓越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和鼓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结: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大学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展开阐述。

通过明确项目立项、合同管理、经费管理、项目进展监控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可以确保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产出。

科研外协合同签订流程

科研外协合同签订流程

基金与重点项目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扬州楼 622)
科技部、教育部等各部委办局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平台科
科技处 国家及各部委工程中心项目
(扬州楼 616)
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横向项目
江苏省自然基金/江苏重点研发计划
应用开发科
江苏省各厅局项目
(扬州楼 603)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项目
2. 根据课题的类型,携带所有材料至该课题的管理部门审核,由管理部门负责
人在科研服务类采购合同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其中科技处管理的课题需到对应的科室先审核签字,然后由科技处分管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项目管理部门/科室
项目类型
管理部门/科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86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扬州楼 622)
科技部、教育部等各部委办局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平台科
科技处 国家及各部委工程中心项目
(扬州楼 616)
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横向项目
江苏省自然基金/江苏重点研发计划
应用开发科
江苏省各厅局项目
(扬州楼 603)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先进技术研究院
GF 科研项目
(扬州楼 602)
青年千人、登峰计划、江苏省双创博士
人力资源处
其他部处 后基金等各类人才项目 双一流、优势学科等学科项目
(扬州楼 5 楼) 学科办
(扬州楼 9 楼)
-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外拨合同由社科处(扬州楼 6 楼西)负责签订。

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研合作、外协合同。

第三条科研合作指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并在项目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的任务或经费约定的科研合作行为。

科研外协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部分测试、化验、加工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以及购置和试制设备、购置试验材料、租赁设备和土地等科研协作行为。

第四条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由学校统一对外签署,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科研合作合同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科研外协合同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技术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合同签订后须上传一表通备案。

第五条科研合作合同中的合作单位必须为项目任务(合同)书中明确列出的单位,且经费预算同项目任务(合同)书中预算一致,并明确合作单位的执行计划、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科研外协合同签订前,须签署《大学科研外协有关事项承诺书》并提交外协单位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进行审查,如符合规定,签署意见后提交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后签订。

第七条凡由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含)以上的科研外协须签订科研外协合同。

外协合同的技术任务内容、经费额度要同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一致,并明确协作任务完成的时间和形式。

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涉及招投标的科研外协须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禁止人为拆分合同,规避审批。

第八条 3万元以下无须签订合同的科研合作,报账前须签署《大学科研外协有关事项承诺书》,并提供外协单位相关材料,和报销材料一同提交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同一外协单位的外协合同总额超20万(含)、存在隐患风险的外协须进行实地走访,二级单位、招标与采购中心、法治办和科技处进行部门合议评审。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科研合同的管理,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科研单位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科研合同的分类科研合同按照项目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分为纵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合同。

纵向科研合同是指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本单位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科研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三、科研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起草合同草案。

2、合同草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期限、经费预算、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科研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和风险性。

(二)合同的审查与审批1、合同草案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

2、法律顾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对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3、合同草案经法律审查通过后,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报单位领导审批。

(三)合同的签订1、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

2、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向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复印件。

四、科研合同的履行(一)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和预算安排,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二)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1、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外协合同规范管理

外协合同规范管理

外协合同规范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外协合同管理,提高外协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外协合同的履约质量和时间节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与外协单位签订的各类外协合同管理。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应经过合法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签订合同时,外协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3. 合同签订需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标准、服务内容、费用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合同履约1. 外协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外协单位应配合公司进行项目进度、品质、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

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履约困难,外协单位须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2. 合同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批准后,方可生效。

未经批准的合同变更无效。

六、合同结束1. 合同结束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处理结算事宜。

2. 如有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协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外协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公司应建立外协合同档案,对签订的外协合同内容及变更、履约、结算等事项进行归档管理。

3. 公司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信用监管,对履约较差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外协单位进行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

八、违约处理1. 外协单位如发生履约迟延、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其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处以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外协单位若多次发生违约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九、责任追究如因公司责任导致外协合同履约发生问题,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合理的补偿。

十、附则1. 本规范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2.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生效。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之我见》嘿呀,说到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啊,那可真是一段有故事的经历呢。

从最初有了要搞外协项目的想法开始,感觉就像是踏上了一场既有点刺激又有点小麻烦的旅程。

第一步就是要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这就像找对象一样,得门当户对、志同道合。

我们得在茫茫的选择中,去考察对方的实力、信誉,说不定还得有点缘分的成分。

等好不容易找到了“意中人”,就开始进入正式的流程了。

要填写那些表格呀,哎呀,感觉就像是小学生在认真完成一门超级复杂的作业。

各种信息、条款,一个都不能落下。

这个时候呢,我就常常提醒自己得像个侦探一样细心,要是填错个小数字或者简写了个关键名称,说不定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一系列的麻烦呢。

然后把这些资料提交上去,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审批。

这个过程真的是相当考验耐心,就像看着锅里煮着的东西,满心期待它快点熟,可就是得慢慢等。

有时候你还会忍不住想,这些材料是不是在那些堆满文件的办公桌上迷路了?期间,如果有些问题需要修改补充,那又像打地鼠游戏一样,这个问题刚按下去,那个问题又冒出来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严谨的流程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就像为科研项目搭了一个坚固的保护罩,虽然过程繁琐了一点,但可以确保每一个外协项目都经过了精心的考量,不会出现一些不靠谱的合作或者是经费乱用的情况。

这每一个签字、每一个印章,都是一种保障。

而当最终合同审批通过,那可真是有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就像是经过千辛万苦登上了山顶,看到了无限美好的风景。

这个时候就可以和合作伙伴大展身手,在科研项目的世界里大干一场啦。

整个流程走下来,虽然感觉像是经历了一场马拉松,但是呢,也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道了做科研,不仅仅是在实验室里搞实验、写报告,还要处理好这一系列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事务呢。

总之,这就是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合同流程给我带来的苦与乐交织的真实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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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协科研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指上海理工大学(甲方)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或开展其他科技活动,以下简称依托项目)中需要外协的研究、设计、测试、化验、加工、咨询服务等活动中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乙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其相关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实施。

第四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
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技处为科研外协项目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外协技术项目。

第七条各学院为外协科技合同的执行单位,按合同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外协项目按时、全面、高质量地完成。

学院要结合依托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尤其要对外协单位的资质、履行合作(外协)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以防风险。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外协科研合同的签订,必须依据依托项目之明确规定的研究内容、外协单位、经费支出预算等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单位在其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不得外协,原则上不予签订外协合同。

第九条外协科研合同文本格式一般采用国家科学技术
部关于科技合同的格式编写,需明确承担单位、合同金额、技术内容、保密协议、完成方式和时间地点、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以及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我校应享有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违约赔偿金额应控
制在合同标的以内。

相关条款不能与依托项目的合同(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相抵触。

第十条外协科研合同的主要类型:
1、“合作研究类”合同:我校与校外科研单位合作申请,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在正式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中明确约定协作单位和经费预算的,需要转给合作单位协作研究费的项目(课题)。

合同格式按项目批复单位要求而定,但是协作单位不得变更。

2.“测试化验加工类”合同:一般须签订合同,根据依托项目的预算规定的内容来确定测试化验加工的要求和单位,测试化验加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类”合同:一般指除1,2外的其他研究、设计开发、咨询服务等外协合同,纵向科研项目不得签订此类合同。

横向科研项目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外协经费及其用途,原则上不予外协,如确因项目执行需要外协经费,原则上外协总额不超过合同经费的40%。

4.符合学校相关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加工、软件购置、低值易耗品购买等不是外协科研项目,具体要求按照学校设备采购部门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5.其他外协科研合同参照上述各类合同约定签订。

第十一条依托项目负责人要对外协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承担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

同时,要认真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地位、资信状况、有关资质、履约能力和委托代理权限等情况。

第十二条签订外拨经费合同时,需要提供合作(协作)单位的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合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
系人员与该合作(协作)单位无相关利益关系。

项目负责人应
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条外协科研合同签署和生效
外协科技合同必须符合依托项目组织(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并受依托项目条款约束,属于政府采购的外协内容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后,经甲乙双方法人签章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登记,同时由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学院是外协科技合同内容的主审和监督执行
单位,对合同内容、外协单位资质的审定和监督执行负主要责任。

对于重大的外协科技合同学院应组织开题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和经费预算谈判备忘录(或报价明细表)。

第十五条外协科技合同须附依托项目的合同书(协议)、《上海理工大学外协科技合同审批表》、《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协声明》、承担单位资质材料等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方可办理外协经费的审批和签章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外协科技合同审批程序是:
(1)横向科研项目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外协经费及其用途,学院审批后提交科技处备案;
(2)除第(1)条以外,外协经费5万元以下,学院审查批准后提交科技处审批;
(3)除第(1)条以外,外协经费超过5万元(含),学院审查批准后,由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按学校财务及外协科技合同约定
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划拨科研外协项目合同经费。

第十八条外协科技合同执行完毕后,依托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对完成项目材料进行归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外协科研合同的经费结算。

第十九条外协科技合同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签订合同时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借科研外协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非协作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帐户。

不具法人资格的学校下属单位擅自签订外协技术合同并导致学校对外承担义务的,应补偿学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对有关责任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外协技术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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