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同管理办法.doc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最新1. 引言1.1 概述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是指在技术交易中,当一方拥有了技术合同权益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他人时,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技术创新与转移、影响企业经营策略与风险管理以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等方面来探讨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最新情况。
1.2 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简介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为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技术合同权益双方的利益,并确保技术创新成果能够有效得到利用和推广。
通过对技术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可以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促进技术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最新情况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
通过对实施现状、问题与挑战以及改进建议的探讨,进一步了解该管理办法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同时,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提出提升我国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水平的建议。
最后,总结主要观点与结论,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有望为完善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 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分析2.1 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开始了其实施工作。
根据该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转让方在进行技术合同转让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问题与挑战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企业对于技术合同转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对该制度的忽视或者漠视现象。
其次,由于制度刚刚出台,监管执行力度尚不够强大,一些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仍然难以监管和防范。
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息不透明、流程复杂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四号发布]【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89.03.15【实施日期】1989.03.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已于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宋健198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的联营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一)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二)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但是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不在此限。
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单位的任务,又利用了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单位和所在单位合理分享。
第五条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技术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第六条技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科技处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科技处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所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我所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合同审批程序
1、由高技术项目主管、基础科研项目主管、重大项目与实验室主管、国际合作与平台建设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项目的科研合同审批事宜;
2、各项目主管对申请人报送的科研合同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统一报送科技处处长和主管所领导进行审批。
3、各项目主管对经过审批的合同登记后,返回申请人。
二、科研经费审批程序
1、由高技术项目主管、基础科研项目主管、重大项目与实验室主管、国际合作与平台建设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项目的科研经费审批事宜;
2、由各主管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科研经费开销审核表》、财务单据对照合同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项目主管签字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科技处处长和主管所领导进行审批。
3、项目主管对经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登记后返回申请人,并将《科研经费开销审核表》归档。
三、科技处审批时间安排
1、各项目主管每周安排三天办理科研合同及科研经费的审批业务,每周一天负责与各对口部门进行联络、调研,每周一天负责对所内进行项目检查、学习。
2、各项目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工作,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来科技处领取办理好的相关材料。
3、各项目主管处理审批业务时间安排在所网上公布。
四、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科技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重庆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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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3篇)

第1篇一、概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为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
本文将对最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二、最新《办法》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最新《办法》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2. 认定登记机关最新《办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3. 认定登记程序(1)合同签订。
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②合同文本;③合同签订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审查。
认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4)登记。
经审查,合同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认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颁发认定登记证书。
4. 认定登记证书认定登记证书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文件。
认定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合同编号;②合同签订日期;③合同标的;④合同金额;⑤合同双方名称;⑥认定登记机关名称及印章。
5. 认定登记期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效期为5年。
合同期满前,当事人应当向认定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
6. 违规处理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登记证书的,认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新《办法》的特点1. 简化程序。
最新《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办理效率。
2. 强化审查。
最新《办法》明确了认定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确保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正、公平。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第N 版签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学研战略合作中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充分利用国际优势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定义3.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特指公司以合同方式与国(境)外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包括资金提供型及无资金提供型)或委托研究,并按项目机制进行运作的R&D活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的补充。
3.2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各单位。
3.3项目承担部门是指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直属生产厂部下属部室、分厂、车间;研究院下属研究所、中心;分公司和事业部下属厂部等。
4 国际科技合作原则4.1国内无能力开展或国外具有明显优势的基础和机理研究等。
4.2公司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供应商及重要用户的战略合作。
4.3公司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由科研任务合作带动人才培养。
4.4落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协定的有关合作。
5 管理职责5.1科技发展部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负2019年10月29日发布2020年11月03日实施责公司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年度计划预算编制,负责计划及预算的执行管理;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资源库的建立及动态维护;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实施过程管理、合同验收及后评估等。
5.2各单位负责提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求及合作单位的推荐等;负责按公司下达的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落实相应保密工作。
5.3财务部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及非贸税务审核。
5.4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费用的支付及相关会计核算。
5.5 法务部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仲裁和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6 管理流程图见附件7 流程要求7.1 合作资质审查7.1.1资质要求7.1.1.1科技发展部根据公司技术创新规划和国际合作实际需要,对国际合作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合作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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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批
表
项目名称
乙方单位
参与单位
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合同类型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其
他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
话
系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
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本审批表一式二份,科研处一份,;
2、技术转让合同及10万元以上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3、10万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10万元20万元由主管院领导
审批;20万元以上院长审批。
4、关于以上表中合同性质的几点说明:
(1) 技术开发:《合同法》第330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
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
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
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法》第342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25条规定: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
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
同。
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
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
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
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④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
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
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3) 技术咨询:《合同法》第356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包括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
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法》第356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
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5) 其他:除上述以外情况。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
人
验收时间
合同总价款 合同实付
款
合同标的
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处 审查意见 审查人(负责
人):
年 月
日
科研处 审查意见
审查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科研项目设备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总
金额
项目部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金额 (元) 原经办人 存放地点 现责
任人
合计
资产处(盖章) 项目所在部门(盖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