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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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性

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性

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性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模式分业混业一、金融监管模式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以强力颁布的一系列行为规则,是多数行为主体经过博弈之后的制度安排,从广义上来说,这种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构、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等。

如按监管机构的设立划分,可分为由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独家行驶金融监管职责的单一监管体制及由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职责的多元监管体制;如按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划分,又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二、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沿革(一)建国后至1978年的金融监管情况(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1979年―1992年)1979―1984年为恢复调整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为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2月,先后独立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

1985―1992年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成立了近10家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2家住房储蓄银行;各类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信用卡公司、典当行以及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证券登记公司、融资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也登上了金融历史舞台。

与此同时,监管当局的职能得到了强化,金融监管机制日趋完善,监管力度日益加大。

(三)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及完善(1993年至今为完善阶段)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监管当局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

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

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作者:张洁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03期[摘要]国内目前对于金融监管的研究文献有很多,但是大都将侧重点放在对金融监管的体制、制度及国外监管经验的介绍、分析和评价上,对于金融监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较少;缺乏对金融监管的理论系统而全面的总结。

众所周知,金融监管理论本身也是一个十分宽泛的体系,它包括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有效性理论,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金融监管的体制理论及具体操作理论等。

笔者通过做出一个系统的综述来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梳理,以便掌握现代金融监管的演进历程,对构建我国现阶段监管的理论体系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论综述演进一、金融监管的内涵与范畴金融监管即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

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体系,而金融监管当局是金融监管的主体。

金融监管主体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特殊机构。

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就构成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包括用来解释社会管制的三类监管理论体系: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利益论、以Stigler(1971),Posner(1974)为代表的监管经济理论及Kane(1981)的监管辩证理论。

1、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又被称为市场调节失败论,该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出现的,是最早用于解释政府监管合理性的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论奠定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编者按业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

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

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

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

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议金融监管对稳定金融体系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发展特别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有效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监管实现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

所谓有效的金融监管,要达到以下效果: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网,增强人们对金融稳定的信心,减少败德行为,增强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强化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国际金融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金融资产的波动性,限制金融机构承担过度的风险。

监管的方法:一种是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管理;另一种是对金融机构进行资本充足性管制。

目前金融监管的主流是保证银行资本金的充足性。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发展。

与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不同的是,现在的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问题之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

这些理论的出现和发展,不断推动金融监管理论向着管理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方向转变。

另外,面对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跨国协调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重点。

以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一)金融开放政策,使我国金融机构直面跨国金融集团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两难境地在中国建立和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事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金融业的原有格局:2001年12月13日,中国加入WTO。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 建我 绪 志 唐 山国丰钢铁 有限公 司 0 3 0 6 30
融监管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 这不但增加了金 融监管的难度 , 而且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也 是一件比较复杂的_ 隋, 事 我们必须要根据实 际的情况来合理地选择。此外 ,投资者、管 理者以及协调机等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 点 对 象 。 息 化 时代 的到 来使 得 现代 网络 技术 广 信 泛运用于金融业务 。 3 金融监管范围的国际 眭 经济全球化对 于中国金融业 的最大要 求就是走国际化道路 , 这样才能实现 中国与 国际市场的接轨。 为了能够适应国际化这一 发展方 向的需要 ,中国必须制定 出综合性 【 关键 词 】 强,且具有国际特色的国际监管政策 , 在保 金 融 业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 思 考 证我国监管手段、政策实施的同时,也能跟 金融 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维护金融安 国际社 会 的发 展趋 势 一致 。 可 以通 过参 与 还 全 是 国家 经济 安 全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改革 开 国际监管合作的形式 , 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在 放以来 , 中国金融业在 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扮 监管策略、取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 ,利益与风险 同在。我们不仅要看到金融的发展开放 ,还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要看到金融风险的存在 , 并积极地 防范和化 1 、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解金融风险。 这是 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 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金融监管 特殊行业 ,这一性质决定 了其高风险 眭特 中的一些实际行为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 点 。由于 金融 业渗 透到 社 会经 济生 活 的各 个 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经济稳定发 领域,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 , 很容易在整 展 的 重要 保 证 ,如 果 没有 完 善 的金 融法 规 , 个金融体系 中引起连锁反应 , 引发全局性的 当出现一些问题 时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 金 融危 机 ,进 而 导致 整 个 金 融秩 序 的 混 乱 。 处理 。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法规缺乏操作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人手 , 分析 了金 性。 笔者根据近几年 中我国金融监管的情况 融监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并针对 我国国 进行分析 , 就发现的问题而言 ,中国金融行 情,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业还没有弄清经济、 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与 趋势 ,使得一 些经济法规没有足够的关联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 管的新特点 性、相辅 } 生、严密陆。另外,金融领域中的 1 金融监管对象的复杂性 监管法律依旧出现了很多缺陷 , 例如 : 对私 近几年中国不断涌入 国际化经营 的外 募基金、城乡信用合作社 、 财务公司以及相 资金 融机 构 , 得我 国在 金 融 全球 化过 程 中 关单 位 的监 管不 到位 , 使 管理 部 门多数 情况下 增加了许多新的监管对象, 并且有关原有监 只 是 简 单 的管 理 一 下 , 没有 确 切 的监 管 措 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也发生 了变化 , 金融业务 施,起不到什么作用 。 随之更新 , 新型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金融创 2 联合监管效率不高 新的步伐逐渐加快 , 金融业的经营行为也变 从 目前来 看 ,三 会 ( 会 、证 监 会 、 银监 得更加先进 。 跨国金融集团全球 『发展是金 保监 会)依 旧是我 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 生 融机构变化 的重点表现 , 这是因为跨国金融 方,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封闭的情况下,的 在 集团属于全球 陛的商业金融机构, 具有规模 确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业 、 证券业、保险业 大、经营范围广的特点 ,使得该类金融机构 出现金融风险。 但是中国的金融业务是随着 的资产管理 、 人员分配逐步朝着国际化方 向 市场经济的变化而时刻变化的。 尤其是在金 迈进。 融集团不断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面 2 金融监管内容的多元性 增加后 , 我国的监管体制就会带来更多的缺 金 融 全 球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巨大 的 , 陷 ,例 如 :力 度 不够 、成 本过 高 等 。 不仅 会使 得 金融 原有 市 场扩 大 , 将导 致 金 3 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手段落后 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x《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一、简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金融监管系统,它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的维护和监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中央银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等组成。

1.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统一设置的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支撑,它依法独立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投资拨备等职能,对我国金融体系进行监督。

2. 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金融监管机构是由财政部、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组成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它负责对国家金融活动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金融活动统一、统一的监督管理。

3. 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主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金融监管机构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它负责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政策,监督和管理本地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指以市、县级政府为主体,由市、县级金融监管机构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它负责在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政策,对市、县级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特点1. 统一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金融监管职能有序发挥,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2. 专业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监管职能分类,由中央银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行政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职能。

3. 公正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监管分为中央和地方,让每一个地方金融机构都得到国家的公正对待,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加,使得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各国纷纷致力于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意义、建立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措施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的路径展开论述。

一、金融监管的意义金融监管作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监管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金融市场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不稳定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监管措施,及时识别、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金融监管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市场涉及大量的投资者,如股民、债券持有人和保险客户等,金融监管可以监督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金融监管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措施(一)建立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确保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

首先,监管体系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常常导致不稳定和金融危机的爆发,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措施,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减少因此产生的市场失灵。

其次,监管体系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金融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了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如果竞争缺乏监管,就可能导致市场失真和不公平现象,监管体系可以通过规则制定和执法监管等手段,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监管体系可以有效管控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不可避免的存在,监管体系可以通过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建立风险监测机制等方式,及时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建立监管体系的措施建立监管体系需要权威的监管机构和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

首先,要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监管机构应具备较大的独立性,不受政府干预和金融机构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转和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构成要素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的挑战。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金融监管体系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控制金融风险。

通过设立和执行合适的监管措施,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其次,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监管机构通过设定规则和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促进长期资金的流入,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平衡金融机构的利益与全局利益。

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能够通过设立合适的监管规则和限制,确保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金融监管体系由多个要素组成,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管框架。

以下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几个重要构成要素:1. 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石是法律法规。

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立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管。

例如,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等。

2.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执行者,负责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和措施。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和处罚金融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可能包括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

3. 监管规则:监管规则是监管机构制定的操作指南和限制性规定,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的行为和业务,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

监管规则通常涉及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报告和披露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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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常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平安牢靠和健康的进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掌握等一系列的活动。

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头的。

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

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肯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进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也越来越有必要,详细缘由主要有: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别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别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爱护公正竞争,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从上世纪80年月中期到90年月初期,我们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进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们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们国家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三家机构的监管职能有着明确的详细分工。

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它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

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依法统一监管保险市场。

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进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

三、我们国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在分'IL监管体制下,我们国家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条块分割,各司其职,然而,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交叉不断增多,由于缺乏协调机制, 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准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金融监管上的“灰色地带”,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的效率和金融风险的掌握。

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个高层次并且面对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协调国内及国际金融监管工作。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直接的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综合调控部门。

这些部门之间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联席会议等形式,避开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鼓舞金融创新,共同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H前建立两个层面的监管机制, 完善对三会的再监管应当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详细方案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设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负责确定金融体系的重大问题和趋势,制定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并对三会执行监管政策的状况和监管绩效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法律规范等实施有效的再监管。

由于依法拥有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等优势,央行将在金融稳定协调委员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设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可以将金融监管政策制定权和执行权分别,在肯定程度上保证三会的独立性,并建立对三会的再监管机制,完善分业监管基础上的协调监管。

与此同时,乐观为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制造条件。

所谓结构性监管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章,削减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其还可以使监管体制和监管法规更有连续性和全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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