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量监督研究院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报告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报告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广东省专门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的机构,其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被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广泛认可和信赖。
研究院的检测报告涵盖了各类产品的质量检验,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电、建材等多个领域。
通过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实验室分析和技术评估,研究院能够客观评价产品的质量状况,为消费者购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也为企业提供产品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在食品领域,研究院对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重金属等进行检测,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在药品领域,研究院对药品的成分含量、纯度等进行检测,确保了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化妆品领域,研究院对化妆品的成分、防腐剂、致敏物质等进行检测,保护了消费者的皮肤健康。
在家电和建材领域,研究院对产品的电器安全、辐射等进行检测,保障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研究院的检测报告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也可以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和产品改进的指导。
企业可以根据检测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企业也可以借助研究院的检测服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赢得消费者信赖。
总的来说,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测报告在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研究院在未来的工作中持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2•【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6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特此公告。
附件: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5月12日附件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序号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办公电话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2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路25号,邮编:102206************3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邮编:300070************4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邮编:050200*************5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邮编:030031************6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邮编:150088*************7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8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邮编:210019************9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邮编:310052*************10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11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邮编:250101*************12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编:430075************13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60号,邮编:410001*************14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邮编:510663************15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二路1号,邮编:401121************16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邮编:611731************17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18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邮编:518057*************。
认定的检验机构名称

附件8认定的检验机构名称(一)原质监部门已认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1.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3.国家轻工业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4.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5.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上海市质量监督技术研究院7.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8.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9.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0.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1.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2.黑龙江省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3.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14.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5.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6.国家食品添加剂及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7.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18.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9.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21.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22.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4.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5.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6.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7.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28.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30.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31.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32.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3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5.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6.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7.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国家总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10.上海市皮肤病医院1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1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4.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5.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6.广东省药品检验所17.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18.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9.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福建省药品检验所21.广州市药品检验所22.深圳市药品检验所23.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5.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7.福建省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评价的人体检验项目和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评价的人体检验项目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终产品的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
2化妆品人体检验的基本原则2.1 选择适当的受试人群,并具有一定例数。
2.2 化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
2.3 化妆品人体斑贴试验适用于检验防晒类、祛斑类和除臭类化妆品。
2.4 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适用于检验健美类、美乳类、育发类和脱毛类化妆品。
2.5 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适用于检验防晒类化妆品。
二、人体斑贴试验Human Patch Test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人体斑贴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妆品终产品对人体皮肤的不良反应。
2引用标准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2-1997)3 试验目的检测受试物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4 试验基本原则4.1 选择合格的志愿者作为试验对象。
4.2 应用特制的斑试材料进行人体斑贴试验。
4.3 根据化妆品的不同性质,斑贴试验时可选用化妆品终产品原物、或将其稀释成不同浓度作为受试物,稀释方法参见《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 17149- 1-1997)附录A。
4.4 对除臭、祛斑、防晒类产品,要求先完成动物多次皮肤刺激试验试验并出具书面证明,然后方可安排人体斑贴试验。
5 受试者的选择5.1 选择18~60岁符合试验要求的志愿者作为受试对象。
5.2 不能选择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受试者5.2.1 近一周使用抗组胺药或近一个月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5.2.2 近两个月内受试部位应用任何抗炎药物者;5.2.3 受试者患有炎症性皮肤病临床未愈者;5.2.4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5.2.5 正在接受治疗的哮喘或其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5.2.6 在近6个月内接受抗癌化疗者;5.2.7 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5.2.8 哺乳期或妊娠妇女;5.2.9 双侧乳房切除及双侧腋下淋巴结切除者;5.2.10 在皮肤待试部位由于瘢痕、色素、萎缩、鲜红斑痣或其它瑕疵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判定者;5.2.11 参加其它的临床试验研究者;5.2.12 体质高度敏感者;5.2.13 非志愿参加者或不能按试验要求完成规定内容者。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检验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检验
化妆品的人体安全性检验是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一项重要测试。
以下是常见的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
1. 皮肤刺激性测试:使用兔子或小鼠等动物模型,将待测化妆品涂于动物皮肤上观察是否产生任何刺激反应。
2. 皮肤敏感性测试:使用志愿者进行人体测试,将待测化妆品涂抹于自愿者的正常皮肤上观察是否出现炎症或过敏反应。
3. 眼刺激性测试:使用兔子或小鼠等动物模型,将待测化妆品放置于动物眼睛上观察是否产生任何刺激反应。
4. 细菌毒性测试:将待测化妆品与特定细菌接触,观察是否有抑菌作用。
5. 皮肤渗透性测试:使用人工皮肤或志愿者进行测试,观察待测化妆品是否会渗透到皮肤层内。
6. 毒性测试:使用动物模型进行长期或短期毒性测试,观察化妆品对动物健康的影响。
7. 亲水性/油水平衡测试:评估化妆品的溶解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皮肤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人体安全性检验的具体测试方法以及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此外,化妆品相关法规、指南和标准对于人体安全性检验也有统一规定,并要求化妆品企业进行合规性测试和记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技术导则

附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技术导则为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开展,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一、总则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技术导则,并且与化妆品产品功效宣称评价相关联。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或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或消费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期间,若发现测试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测试或试验,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实验室试验应当符合实验室相关法规的管理要求。
动物试验应当符合动物福利要求及3R(替代、减少、优化)原则。
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一)试验依据方法参考的依据和来源。
(二)试验目的及原理应当与功效宣称评价内容相符。
(三)产品信息产品及对照品(根据方案要求选择)名称、产品性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四)试验前准备1.受试者列明入选和排除标准(包括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案要求)。
2.受试人数设定根据试验目的和统计学原则设定。
方法未要求时,有效受试人数应当具有统计学意义。
3.试验方案确定(1)方案设计:根据产品的功效宣称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试验设计类型,确定试验周期。
阐述对照组的设定和选择等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采取随机分组或盲法等减少或控制偏倚所采取的措施;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仪器参数、图像数据、皮肤观察评估、受试者自我评估等。
(2)环境条件:根据试验要求设定试验环境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照明等),受试者应在试验环境中适应15~30分钟以上。
(3)产品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量、使用频率、使用时间、使用部位、使用注意事项等。
结合产品的使用方法同时需考虑产品自身的功效宣称特点。
(五)试验方法1.试验流程:包括试验起始时间、地点、产品使用前及回访评价时间及次数、产品发放和回收(根据方案要求)、评价涉及参数内容等。
化妆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检测标准

化妆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检测标准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其安全性和质量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化妆品安全性和质量检测标准。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安全性与质量检测的相关内容。
一、化妆品安全性检测标准1. Ingredient Analysis (成分分析)化妆品成分分析是化妆品安全性检测的重要环节之一。
化妆品中所含的成分直接影响其安全性和功效。
各国化妆品监管部门都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成分进行全面分析,并标明在产品包装上。
在化妆品安全性检测中,常用的方法包括质谱分析、核磁共振等。
2.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Test(微生物污染检测)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各国都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微生物污染检测。
该项检测主要包括对细菌、真菌和酵母等微生物的检测,确保产品在生产流程中不受到污染,并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3. Skin Irritation Test(皮肤刺激性测试)皮肤刺激性测试是评估化妆品对皮肤刺激程度的标准。
通过人体试验或体外实验,评估化妆品对皮肤的敏感性和刺激程度。
这项测试主要是为了确保化妆品对用户的皮肤安全,减少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化妆品质量检测标准1.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物理化学性质检测)化妆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直接影响其使用感受和保质期。
物理化学性质检测包括外观、颜色、气味、质地、pH值、密度、粘度等指标的检测。
这些指标有助于评估化妆品的质量,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异常情况。
2. Stability Test(稳定性测试)稳定性测试是评估化妆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是否稳定的重要方法。
化妆品的稳定性决定了其在生产、包装、储存过程中的性能保持情况。
通过稳定性测试,可以判断化妆品的质量是否达标,并提供相关数据用于产品调整和改进。
3. Heavy Metal Testing(重金属检测)重金属是常见的化妆品污染物之一,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风险。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伦理审查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伦理审查刘硕;周吉银【期刊名称】《中国医学伦理学》【年(卷),期】2024(37)4【摘要】中国对化妆品的监管起步较晚,与之配套的伦理审查相关法规尚不完善。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功效宣称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研究参与者(或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应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等。
伦理委员会审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要点包括试验方案的合理性、消费者调查和专家评价、检测方法的选择、研究人群和样本量、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原料的风险评估、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和研究人员的资质。
高质量的伦理审查有助于维护研究参与者(或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也将助推中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质量。
【总页数】8页(P420-427)【作者】刘硕;周吉银【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052【相关文献】1.化妆品功效评价(Ⅰ)——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2.化妆品功效评价(Ⅲ)——美白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3.化妆品功效评价(Ⅳ)——延缓皮肤衰老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4.化妆品功效评价(Ⅴ)——舒缓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5.化妆品功效评价(Ⅹ)——化妆品主观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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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检验□其它(见附页)
检验项目
□防晒化妆品(□SPF检测□PA检测□防水性能检测(□一般□优越))
□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健美类□美乳类□育发类□脱毛类)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人体功效试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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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试验单位填写
经审核,申请试验单位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一致,□予以□不予以接受。
评审者签字:接收日期:年月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试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填写应完整、清晰,不需要申明的项目请填写无。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ຫໍສະໝຸດ 验机构化妆品人体试验申请表
试验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样品数量
类别
性状及颜色
批号或生产日期
限用日期
保存条件
□室温;
□其他特殊要求:(温度:Ċ;湿度:;避光:□是□否)
提供的相关资料
□产品配方□产品使用说明□产品标准□原料安全证明
□毒理学试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人体试用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