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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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根据本地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坚持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类别合理原则科学设置。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七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本地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应建立与其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把握岗位规模和岗位待遇,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特定时期归集所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强化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藏人社厅发[2011]103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的
通知
(藏人社厅发〔2011〕10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

根据2011年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委会精神,决定提高我区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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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各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以下简称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任务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促进和谐山西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其中,2009年,全省开发10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分解任务见附件1)。

二、岗位开发范围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岗位目录见附件2)。

同时,各地要围绕面向城乡居民服务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发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基层公益性岗位上岗,并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5、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广西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报告

广西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报告

此次 广 西 壮族 自治 区开 发 公 益性 着 较 为 准 确 的把 握 。调查 显 示 ,在 高 生价值的方式 ”作为选择 岗位的重要 岗位 ,促 进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 问卷 调查 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和相关 因素 ,其选择 的比重超过五成 ;而且
抓住 了机 由广西人才资源研究所启动并在相关 单位的广播 电视等媒 介宣传下 ,应届 认 为在 当前 岗位 做到 了 “
特岗教师 ”岗位选择 查 显 示 ,五成 左 右 的应 届 毕 业 生接 受 络 ( Q群 ) Q 、电 子 邮件 等 ,共 发放 调 有差别 ,其 中 “
08 7 。 查 问卷 14 份 ,其 中2 l 年应届 毕业 比例 为 6. %) 这 一 方 面说 明 主 管 的合 适 服 务 期 为 2 ( 、女生 选 择 20 OO 年 男 生 7 0 , 西 部 志 愿 者 、 大 学 生 村 部 门对公 益 性 岗位 的 界定 没 有 一 个 明 比例差别不大 ) 0 左右在岗西部志 5份 ,7 %
“ 过 、并 且 条 件 允 许 则 愿 意参 加 公 间 ”这 两 个 区 间 的 比例 最 高 ,均 为 三 想
,同时其选择最 多的项 目 成左右 。不同项 目的在岗人员大多数 1 、应届 毕业 生对 广西 现有 的大 学 益性岗位 ”
西 。在 岗人 员 也 都对 当前工资水平表示基本满意 ( 均 生公益性 岗位的认知相对充分 ,在岗 是 “ 部 志 愿 者 计 划 ”
官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等在岗人员 晰 的标 准 ,另 一方 面也 说 明现有 纳入 愿 者 和三 支 一 扶 人员 也 认 为 合适 的服
20 ,组 织 、人 事 、教 育 、团 委 等 公益性 岗位的不同项 目待遇 、出路等 务 期 为 2 , 只有 在 岗大 学 生 村 官 和 0份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2]4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6.13【实施日期】2012.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特别是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在工作推进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度合理开发,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基层公共服务性岗位以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

要坚持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和安置对象的特殊性。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应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对经营性、赢利性或有财政来源的以及非公共服务性的岗位不得确定为公益性岗位。

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

各地要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在此基础上,对确实难以找到用人单位、难以自主创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购买或开发公益岗位来安置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应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

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就业专项资金的规模等具体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编制预算,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吉人社联〔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保民生。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二)托底线。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等,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规模。

(三)救急难。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全省岗位规模实际,指导各地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突发自然灾害、规模性失业或重大事故灾难、重大改革事项、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时期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开发(一)科学设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皖人社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和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4月22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以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招聘对象,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建立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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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思考
近年来,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转移,一大批有文化、有理想、有抱负和具备一定基本素质的高校毕业生从对就业期盼的迷茫中步入到服务基层的群体中,正在逐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2]12号)以来,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等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明显的成效和一些宝贵的经验。

自2003年以来,***人社系统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至2011年底,全市公益性岗位7000余人,其中仅2011年全市就招聘公益性大学生600余人,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政策的积极落实,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人员在基层得到了磨练,既缓解了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笔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了一些探索,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思考。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
实践中,公益性岗位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开发的方式:主要是以地方政府因事、因岗和临时性工作需要进行开发、补充;实践中也有公益事业的需求和就业压力等原因促使有关部门先期自主开发,然后待政策出台后,对接政策补充完善。

同时还有社会自主参与开发,一批先富起来的劳
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暂时性地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和地方政府临时性困难,对失业人员采取的阶段式补贴方式进行社会自主投入开发。

开发的范围: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比较广泛,有劳动协理员、远教管理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居邮递员、农村护林防火员、治安巡逻员、公用设施维护员、保洁保绿员、助老助残员、村道养护工等,粗略统计在25种类型以上,设置非常宽泛。

工作履职及其作用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履职情况及其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如何,是检验决策部署、政策扶持和实践探索是否顺应大众之需、政府之难、个人之愿的重要标准。

从近年来开发的情况来看,一大批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无论在理想、信念、工作热情方面,还是在珍惜机会、分忧解难、主动参与基层各方面都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分内的工作职责,其发挥的作用在很多时候不逊于国家在职人员。

大学生就业及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状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受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就业制度、就业观念等多重影响。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地方各级各部门需要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员从事基层服务。

我市基层工作业务量大,正式在编人员有限,招收公益性大学生从事基层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又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的各项工作;同时也为立志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公益性人员提供了锻炼机会。

2011年,国家在启动内需、加大低收入群体收入给予了很多政策。

例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

我市为配合国家方针政策,在2011年招聘了6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益性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民生保障工作的推进。

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对推进我市基层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在实际的操作中任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把用来解决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解决某些单位用人的精美大餐,存在开发的岗位依照工作而定、依人而定的现象。

二是岗位开发后与同职待遇不平等,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矛盾:
首先是现实中无法用新开发岗位完全取代原在岗人员,无论是工作分配,还是福利待遇都有所差别,容易带来不必要争执和心理反差。

其次开发后的岗位往往带有照顾性的待遇发放和公益性的工作环境,容易产生“坐享”或“敷衍”现象。

开发后的岗位只解决了岗位和基本待遇问题,而对事业的追求和价值取向的引导尚不明朗。

再次实践中对基层公益性岗位作用的发挥大多是多面性的、综合性的,不可能专门从事某一项工作。

最后在村级组织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大学生,虽然基本待遇不高,但现实中又比在同一村级从事更多繁杂事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高出一些。

为了缓和这个矛盾,在国家大力提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背景下,有必要缩小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与正式在编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三是评价体系和绩效机制不健全,在现实中往往会产生“顾此失彼”或“左右为难”的状况:
一是对于公益性岗位评价客观上一般用“快与慢”、“好与孬”、“优与差”等运行评价,看出勤情况、以及人际关系状况等方式。

对于多位思维、统筹考虑、行为方法等,尚无发掘式分析手段和科学性判断,在理论支撑方面的现实依据不足,一些地方甚至还没建立相应的开发和管理制度。

二是在如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方面仍需作大量的探索和实践。

现实中,评价简单量化、考核细化程度不够、激励保障不力等现象仍客观存在。

三是存在管理手段松散的现象。

鉴于待遇、岗位性质等原因,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客观存在局限性和交叉性。

一方面基层公益性岗位由地方组织负责监督管理,人社部门单纯对人员进行管理显得单调无力;另一方面基层公益性岗位本身具备综合性,其很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安排、督促和管理,其调控、监督方式大多由地方党组织负责,出现了管理部门的人为交叉现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

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思考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做好大学生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应该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考核评价规范性规章和进入退出机制;注重统筹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首先,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已经开发出来的公益性岗位特点,结合各个单位与岗位的实际,将公益性岗位进行整合,发挥整体工作效益;二是将不能归口管理的岗位采取属地原则整合到相应的村(居)委会,在实现自身价值取向方面指明方向。

三是在管理方面归顺到一个部门,避免交叉管理现象。

其次,建立考核评价规范性规章和进入退出机制,不断丰富和充实开发内涵。

一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状况,进一步完善履职奖惩、
择优延续奖励、先进推荐、招考加分、创业扶持等机制,不断拓宽考核激励方式,激发工作激情。

二是探索现行招录公职人员的模式,能否考虑在这一群体中一并探索实施,使人员素质和岗位相适应。

三是建立考核奖励基金。

建立调节区域间、单位之间平衡机制,尽力调整“同工不同酬”的矛盾。

最后,注重统筹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

根据各地失业人员统计情况,综合分析后下达指导性、控制性计划,由各县、镇、村统筹把握开发范围,并规定开发岗位与资金的投入比例和数额,形成相互制约关系,避免只开发不出资现象。

不能单独依赖就业资金,要建立由市、县、镇以及用人单位合理共担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把握开发原则,监督部门要强化履职发挥情况的督查,形成层层负责、共同管理、相互激励与制约体系,不断增强工作活力,推动各个领域岗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教育与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岗位进行集中培训,让这一群体更多地了解时政、掌握政策、熟悉岗位业务,提升服务技能,丰富思想内涵,使他们在实现就业的同时,更多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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