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例子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例子简介:自我实现人是一个哲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概念,指的是一个人不仅仅是被环境所塑造和支配的,而且也拥有主动的创造力,能够通过自我规划、自我决定和自我完善等手段实现自我价值的人。
下面给出几个自我实现人的例子。
1. 女企业家杨澜杨澜是著名的女企业家,也是一名电视主持人,她从小就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和自我实现的渴望。
在大学时代,她选择了学习国际关系专业,并通过勤奋努力和自我拓展,成为了一名出色的留学生。
后来,她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并致力于推动中西文化交流、女权运动和公益事业。
她的成功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在于她对自我实现的追求和践行。
2. 作家余华余华是中国当代著名的作家,他的作品以其深刻的人性洞察和精湛的文学技艺著称于世。
他从小就对文学有着强烈的热爱和天赋,但是由于家境贫寒,他无法长期接受正规教育。
他靠着自己的阅读和写作,最终在文坛上崭露头角。
他的小说《活着》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国际上得到了极高的评价。
他在自己的文学创作中体现了自我实现的精神,通过写作,他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也为社会带来了思想上的启示。
3. 艺术家蒋兆和蒋兆和是中国著名的绘画家和教育家,他在艺术界有着极高的声望。
他自幼便喜爱艺术,但是他的家庭并不富裕,无法供给他高昂的画具和艺术教育。
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意,利用各种废旧材料,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绘画风格,并在艺术界取得了非凡成就。
他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家,他致力于培养年轻的艺术家,并传递自己的艺术哲学和追求自我实现的信念。
总结:以上的例子都充分展现了自我实现人的精神和追求。
无论在哪个领域,只要一个人有着强烈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实现的渴望,他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创造力,实现自我价值,并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自我实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需要我们每个人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素养和能力,积极的投身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
【自我实现的人的19个特征】人具有自我实现的倾向

【自我实现的人的19个特征】人具有自我实现的倾向特征1.对现实的感知这种能力被注意到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辨别人格中的虚伪、欺骗、不诚实,以及大体正确和有效地判别他人的不寻常的能力。
他们作:勾一类人,似乎能比其他人更迅速:更正确地看到被隐藏和混淆的现实。
他们对未来预测的准确率似乎总是比常人更高。
自我实现者可以比大多数人更轻而易举地从一般、抽象和各种类型中,辨别出新颖、具体和独特的东西。
其结果是,他们更多地生活在大自然的真实世界中,而非生活在一堆人造的概念、抽象物、期望、信仰和陈规中。
而大多数人都将这些东西与真实的世界混淆起来。
自我实现者更倾向于领悟真实的存在,而不是拘泥于他们自己或他们所属文化群的愿望,恐惧、焦虑以及理论或信仰中。
一般来说他们不惧怕未知的事物,不受它们的威胁,这一点与普通人大不一样。
他们接受未知事物。
与之关系融洽,同已知的相比往往更为未知所吸引。
他们不仅能容忍意义不明、无结构的事物,甚至喜欢它们。
爱因斯坦的话相当有代表性:我们能够体验的最美的事物是神秘的事物,它是一切艺术和科学的源泉。
当整个客观情况要求时,自我实现者可以在杂乱、不整洁、混乱、散漫、含糊、怀疑、不肯定、不明确或不精确的状态中感到惬意。
特征2.接受性尽管他们自己的人性有种种缺点,与理想有种种差距,他们可以在根本上以斯多葛的方式接受它们而不感到有真正的忧虑。
不是他们自满。
他们能够以一个人在接受大自然的特性时所持的那种毫不怀疑的态度,来接受脆弱、过失、弱点以及人性的罪恶方面。
一个人不会由于水的滑润、岩石的坚硬或者树的翠绿来抱怨它们。
儿童是睁大了眼睛,用非批判性、非祈使性和纯真无邪的眼光来看待世界的,他们只是注意和观察事实是什么,对它并不争论或者要求,自我实现者也是以同样方式看待自己和他人的人性的。
他们看见的是人性的本来面目而不是他们希望中的人性,他们的眼睛并不为各种眼镜所累,从而歪曲、改变或者粉饰所见事实的真相。
他们没有防御性,没有保护色或者伪装;他们厌恶他人身上的这类做作。
人的自我实现过程重于结果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人的自我实现,首先需要明确,自我实现是一个人通过自身的行动与努力,不断发掘自身潜能,最终又作用于自身使自我价值得到提升的一个过程。
既是自我这就说明,相比于社会的认可,更重要的是个人的主观感受。
过程与结果,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今天我们讨论何者更重要,标准必然应是何者能够更加客观而正确的衡量并展现出自我实现过程中个人的自我价值。
因此,我方认为,人的自我实现过程重于结果。
首先,人的自我实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某种角度来说其不会有一个可以称之为结果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说结果重于过程呢。
个人想要追求的结果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所处环境的转变、自身思想的完善不断的进行重新选择和调整,而自我实现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是过程中对于发展手段的选择,高尚或是投机取巧,自我感情的投入,以及面对困难与挫败时一次又一次的潜能的迸发。
当生命将要完结之时,我们回首往事,让我们不悔此生的不是那个冷冰冰的结果,而是那些过程中全心全意的投入和全力以赴的拼搏啊。
其次,过程比结果更能够客观而正确的衡量并展现出人的自我价值。
结果可以直观的告诉我们成败,但这也正是其片面性所在。
一个不理想的结果能否代表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没有得到提升与实现呢,答案显然是不能。
给对方辩友举一个浅显的例子,今天我奋不顾身的跳进水中救人,非但没有成功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这个结果如何,答案一目了然,但这何尝不是我的一种自我实现呢。
“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看似是对以成败论英雄的有力论证,其实是表达了对这种社会风气深深的无奈与悲哀啊。
最后,今天我们从来就不否认结果的重要性,只是想要倡导一种积极的价值观。
结果是什么,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如此说明我们对其并不具有可控性,在结束之前,其均是不可知的。
当我们过度强调对于一种结果的追求时,会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功利性,同时导致了纯粹追求本身的缺失。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当下的过程,真正能够把握的也是当下的过程。
个人生活哲学的自我实现

个人生活哲学的自我实现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在寻找自己的定位和价值。
个人生活哲学的自我实现,就像是一场内心深处的探险,它关乎我们如何理解自己,如何与世界和谐共处,以及如何实现自我价值。
首先,自我实现的起点是自我认知。
了解自己的喜好、厌恶、优势和弱点,是构建个人生活哲学的基础。
通过自我反思,我们可以识别出那些真正对我们有意义的事物,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更符合内心期望的选择。
这种自我认知的过程,就像是在心灵的地图上绘制出一条条通往自我实现的道路。
其次,自我实现需要勇气和决心。
在追求个人生活哲学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挑战和困难。
这些挑战可能来自于外界的压力,也可能来自于内心的恐惧和不确定性。
然而,正是这些挑战,塑造了我们的坚韧和毅力。
我们需要勇敢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学习和成长,以此来克服困难,实现自我超越。
再者,自我实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实践和调整。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愿意接受新的想法和观点,同时也要愿意改变那些不再服务于我们生活哲学的旧习惯。
通过不断的自我更新,我们可以逐渐接近那个理想的自我。
此外,自我实现还涉及到与他人的和谐相处。
我们不是孤立的个体,我们的生活哲学也需要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得到体现和验证。
通过倾听他人的观点,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同时也可以通过帮助他人实现他们的目标,来增强自己的社会价值感。
最后,自我实现的终极目标是找到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当我们能够按照自己的价值观生活,当我们能够对自己的生活感到自豪和满足,我们就实现了自我。
这种满足感不是来自于物质的积累,而是来自于精神的充实和心灵的宁静。
总之,个人生活哲学的自我实现是一场漫长的旅程,它要求我们不断地自我探索、自我挑战和自我超越。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找到自己的价值,也能够为这个世界带来积极的影响。
让我们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内心,活出真正的自我。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基本观点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基本观点
自我实现人假设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理论,认为有可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让真正的人类能够建立出一个能够自我实现的人。
这种理论认为,自我实现的人可以实现大量的自主能力,并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进行有效的计算。
自我实现人的核心概念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创造一个可以自我实现的人类。
这种理论认为人类可以利用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和其他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自我实现。
这样的人将具有自主能力,能够自行探索并解决解决难题,具有更深度和有效的思考能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思维集成,并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中进行计算和准确预测等工作。
此外,自我实现的人还可以进行自我学习,来使自我的能力更加完善,从而达到更高的标准。
什么是自我实现?

什么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又称为自我超越,是西方心理学家马斯洛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概念。
他认为,人的最高追求是实现个体的全部潜能,从而达到完美的自我发展。
在此基础上,自我实现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不少学者纷纷将其应用到实践中,以解决人们在现代生活中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自我实现呢?它的特点是什么?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有序列表来了解一下:1. 自我实现的概念和特点自我实现是指人们在实践和探究中,逐渐发掘出自己的最大潜能,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个人发展。
自我实现追求的不仅仅是自身的成功和成就,更加注重个体的创造性和自我实现的过程本身。
自我实现的特点主要包括:(1)自我发展性:即人在实践中不断前进,不断学习和成长,并在此过程中挖掘个体的最大潜能。
(2)自我表达性:即人的生命主题可以被完全表达出来,从而成为一种进取的、有内在价值的行为。
(3)自我享受性:即实现自我实现的过程本身带给人们的自我享受感和内心的满足感。
(4)自我独立性:即人的行为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制约,而是完全依据个人的价值观和追求行动,展现出真正的自我。
2. 自我实现对人的发展的影响自我实现在人的整体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带来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以下将从学术、论文写作和职业道路三个角度分别探讨:(1)自我实现的重要性在研究中得以体现,常常指导学术研究方向。
人们通过自我实现来达到个人的完善,个人的满足感和对生活的舒适感都将随之增加,从而促进个体学科研究的进步。
(2)在论文写作中,自我实现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研究,并使得论文的价值得到有效展示。
当你在写论文的过程中追求自我超越,发掘自身的最大潜能,你的研究成果将更有价值,你的论文也将更深入、更有意义。
(3)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自我实现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职业道路需要一个人不断地追求自我实现,为了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高的成就而不断超越自己。
自我实现的成功带给人们的不仅是财富和地位,更是内心的满足和对生活的舒适感。
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人的特点

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人的特点美国心理学大师马斯洛(Maslow)在研究了许多历史上伟人共同的人格特质之后,更详细地描绘出“自我实现者”(成长者)的画像。
自我实现者有下列16个特征:1.他们的判断力超乎常人,对事情观察得很透彻,只根据现在所发生的一些事,常常就能够正确地预测将来事情会如何演变。
2.他们能够接纳自己、接纳别人,也能接受所处的环境。
无论在顺境或逆境之中,他们能安之若命,处之泰然。
虽然他们不见得喜欢现状,但他们会先接受这个不完美的现实(不会抱怨为何只有半杯水),然后负起责任改善现状。
3.他们单纯、自然而无伪。
他们对名利没有强烈的需求,因而不会戴上面具,企图讨好别人。
有一句话说:“伟大的人永远是单纯的。
”我相信,伟人的脑子里满有智慧,但常保一颗单纯善良的心。
4.他们对人生怀有使命感,因而常把精力用来解决与众人有关的问题。
他们也较不以自我为中心,不会单顾自己的事。
5.他们享受独居的喜悦,也能享受群居的快乐。
他们喜欢有独处的时间来面对自己、充实自己。
6.他们不依靠别人满足自己安全感的需要。
他们像是个满溢的福杯,喜乐有余,常常愿意与人分享自己,却不太需要向别人收取什么。
7.他们懂得欣赏简单的事物,能从一粒细砂想见天堂,他们像天真好奇的小孩一般,能不断地从最平常的生活经验中找到新的乐趣,从平凡之中领略人生的美。
8.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曾经历过“天人合一”的宗教经验。
9.虽然看到人类有很多丑陋的劣根性,他们却仍满有悲天悯人之心、民胞物与之爱,能从丑陋之中看到别人善良可爱的一面。
10.他们的朋友或许不是很多,然而所建立的关系,却比常人深入。
他们可能有许多淡如水的君子之交,素未谋面,却彼此心仪,灵犀相通。
11.他们比较民主,懂得尊重不同阶层、不同种族、不同背景的人,以平等和爱心相待。
12.他们有智慧明辨是非,不会像一般人用绝对二分法(“不是好就是坏”或“黑人都是懒惰鬼”)分类判断。
13.他们说话含有哲理,也常有诙而不谑的幽默。
自我实现的定义是什么

自我实现的定义是什么自我实现的定义是什么?这里有3中定义,看看那个更符合你心里的想法?马斯洛定义的自我实现:是指人都需要发挥自己的潜力,表现自己的才能;只有当人的潜力充分发挥并表现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到最大的满足。
人本主义的心理学大师马斯洛在1940年代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他将研究焦点放在心理健康的个体上,特别是那些所谓「自我实现」(Self-actualized)的人身上,尝试归纳出那些对生命感到满意、能发挥潜能又具有创造力的人的共通点。
马斯洛发现,这些人之所以较不易受到焦虑与恐惧影响,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及他人都能抱着喜欢及接纳的态度。
他们虽然也有缺点,但因为能够接受自己的缺点,所以他们较一般人更真诚、更不防卫,也对自己更满意。
人本主义的心理学家及教育家相信每个人天生均具有自我实现的倾向,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当一个人较低层次的需求(如安全感)获得基本满足之後,他便会转而尝试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如自我实现),他对生命的满意度也随之提高,但是当这样的倾向受到阻碍,特别是孩童时期父母冷酷或拒绝的态度,便会影响到这个人的自我概念的健康发展和他对现实世界的觉察,这个人开始自我防卫,甚至从真实的感受中抽离出来时,更难成为自我实现的人。
罗杰斯认为的自我实现:所谓自己,就是一个人的过去所有的生命体验的总和。
假如,这些生命体验我们是被动参与的,或者说是别人的意志的结果,那么我们会感觉,我们没有在做自己。
相反,假若这些生命体验我们是主动参与的,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不管生命体验是快乐或忧伤,我们都会感觉是在做自己。
在我目前的理解中,自我实现的概念主要包含三层含义:1、自我实现者解决了生存压力:较少受外界左右,他们独立自主,拥有闲暇和内心的安宁,不需要为别人而活;(所以说:快乐是一种态度而不是状态)2、自我实现者事实上解决了生命困惑:他们不是无所事事的人,他们把精力投入到自己认为有意义的活动上,追随天性和内心的兴趣所在,乐此不疲,不计得失;(所以说:幸福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3、自我实现者的言行坦率而不造作,他们较多的保持儿童时期的天真和自然,不扭曲自己,不伪装不掩饰,更多的率性而为,道法自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有意识或哲学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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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我实现【出处】《法学论坛》20XX年第6期【摘要】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
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
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于人的自我实现。
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
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关键词】劳动权;基本权利;自我实现;宪法秩序;多元社会【写作年份】20XX年【正文】劳动是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
劳动权经历了从事实性概念“劳动”到规范性概念“劳动权”的演变过程,劳动最早作为一项事实性概念而存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将劳动权写进宪法,开创了宪法劳动权发展的历史。
此后劳动权逐渐受到重视,成为20世纪多数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等的统计,在总共142部宪法中,宪法规定了劳动权的共78部,占55%,规定了公正和优惠报酬和平等工资的有46部,占%,规定了组织和参加工会自由和权利的有84部,占%。
规定了休息和休假权利的有62部,占% 。
{1}劳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来源性力量,人的发展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发展。
而人的发展核心表现为人的自我实现,劳动权的发展历史体现了人的自我实现进程。
一、理论基础:自我实现、多元社会、宪法秩序与劳动权根据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思潮,基本权利以承认人民是权利主体为基础,“人民”并非“臣民”,而是自由人,被整合在国家这个团体中,国家有保障个人拥有最大可能“自我实现”的义务。
从劳动的作用看,“劳动对于财富的增长和贫困的消除、创造秩序、让人类掌握自己命运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
{2}因此,宪法以基本权利的形式确认了劳动的价值。
劳动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本源性地位,在促进人的自我实现方面具有更基本、更核心的作用。
(一)自我实现是劳动权的本质传统意义上劳动仅被认为是谋生的手段,劳动的目的是维系物理意义上生命的延续。
到20世纪初,两个更为全面和人道的观点得到普及:第一个观点是强调劳动条件、社会正义和世界和平之间的相互依赖,这个趋势最先在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宪章》序言中得到确认。
第二个观点是将劳动的概念提升为人的价值、社会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人的个性发展的手段,它在《费城宣言》中得到阐述,即“劳动不是商品”,“所有人……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而人的价值、人的个性发展归根于人的自我实现,是在劳动过程中对“人应该怎样?”、“人能够怎样?”问题的探求。
追求自我实现是人的自觉存在状态,是人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
“自我实现”起源于从黑格尔到费希特的“存在哲学”,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自我、自我意识与自我形成占据重要地位。
{3}之后,经过马克思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自我实现发展,通过荣格的自我心理学理论,初步形成了“自我实现”的概念。
真正对其进行深入探讨的是在美国人本心理学的提倡与实践之后,以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为代表,马斯洛认为:“人在自己的本性中表现出一种朝着越来越充分的存在、朝着他的人性越来越完美的实现方向发展的趋向。
”{4}自我实现意味着,人本身能依其所希望的自我本性与真实性去发展,而非单纯只为符合外在世界的一般要求,人将会逐渐发现原始生命性向,而自发本能地去追求人格开展。
这样人格的自由开展,会让人处于原始内心期待的自我需求状态,成为自己所希望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人最能发挥自己生命内在底层的原创性,真正自我实现。
因此,自我实现是以自我人格的自由开展为主,以自然人性的发展为导向。
也即自我实现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自我开展”;另一个则是“自由”的自我开展,也就是对是否与如何自我开展的“自我决定”。
因此,自我实现的两个本质要素是“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
而事实上,宪法规定劳动权的本质诉求,即要求国家为劳动者提供自我开展的空间,以促进人最大可能的自我实现,如《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每个人有人格自由开展的权利,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违反合宪的秩序和违反习惯法。
”《乌克兰宪法》第23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都对保障其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负有义务。
(二)自我实现是在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积极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完全的自我开展与自我决定须以多元社会为基础,因为在一个多元价值的社会系统中,才有机会开展自我价值选择,而不被社会优位(或国家优位)的价值意识压抑。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核心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是人自我的内在和谐,世界和谐并不代表人内心的安定,它毋宁更是一种累积且潜在的危机,人越是受到环境的控制,人本身就会失去自我的了解,是故无法自我开展与自我决定。
因此,只有给予每个人真正自我实现的自由空间,才有可能达到整体人类、社会、国家的和谐。
尽管“随着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劳动逐渐产生了分化”,但并非意味着社会断裂或分化,因为“社会的凝聚力来源于共同的信仰和感情”,{5}而这种共同信仰和感情除了对国家、社会认同外,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的认同、对社会分工下自己所从事劳动的认同。
只有当劳动者主体地位在社会关系中获得真正确立,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自我实现才变得可能。
而多元社会的形成、自我实现空间的存在是国家的义务,国家通过立法来管理社会、通过法律执行来管制并形成社会。
尽管国家负有提供个人自我实现的空间的义务,但根据劳动权产生的“个人主义”基础,包含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每个人生命都应该成功而不是被浪费,过好的生活而不是过坏的生活;第二原则是每个人对自己一生是否成功负有主要责任。
”{6}因此,自我实现是个人的积极劳动和国家积极作为联动力的结果。
(三)劳动权是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法秩序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人的需求所决定的应然性规范,而自我实现是人的本能需求,换言之,法秩序以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
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法秩序核心在于宪法秩序,在现代宪法国家中,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宪法的灵魂、目的和基本精神。
而基本权利以“人”、“公民”为“元单位”,以保障人的自由、平等为逻辑起点。
劳动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基础性、本源性地位,在宪法文本中完整地体现了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
也正因为自我实现是在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积极作为联动力的结果,宪法秩序呈现出由“一元宪法秩序”向“多元宪法秩序”发展的趋势。
在德国,20世纪上半叶确认以个人价值与尊严所构建的宪法秩序,但却不存在对少数的尊重、保护及容忍妥协,个人尊严与价值为“多数人”拥有,而非“全体”国民。
到.20世纪后期,开始追求社会及经济上的实质正义与公平,特别是对少数人群及弱势者的保障,并进一步要求,自由民主宪法秩序的个人价值与尊严是建立在多元化的国家及社会生活中。
“多元主义的自由民主宪法秩序必须以人性尊严与价值为基础,具备自我防御的制度与自我成长的生命力,在社会多元价值相互冲突与融合下,逐步成长为人性价值体系所依附的宪法秩序。
” {7}159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劳动权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范畴,劳动权本身蕴含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自我实现的价值本能。
因此,劳动权是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不仅体现了制度正当性,亦反映了以人性尊严和自我实现为核心的宪法秩序的价值体系。
在多元社会中,人能自由的释放自身潜能、激发自身创造力,多元宪法秩序是对多元社会中“少数人”与“多数人”的“一元保护”。
在中国,有学者认为,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对弱势群体的劳动权宜实行“倾斜性保护”、“二元保护”,这种保护模式本质上是在制度设计弊端之后的一种错误的继续,“二元保护”依然以“身份”为基础,因此,要真正确保弱势群体的自我实现,必须实行“从身份到契约再到权利”的“一元保护”。
二、历史演进: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劳动权宪法规范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关于劳动权内涵与性质并不明晰,学界存在各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劳动权是一种自由权;{8}有的认为,劳动权属于社会权;{9}还有的认为,劳动权是生存权与发展权;{10}也有学者采取折衷观点,认为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社会权与发展权属性,{11}或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属性。
{12}劳动权性质关系到劳动权价值取向、劳动者与国家关系问题,劳动权作为自由权要求国家消极不作为,自我实现依赖个人自身的努力;劳动权作为社会权则要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劳动机会、劳动条件,为自我实现创造空间。
那么,劳动权性质究竟是什么?自由权说、社会权说等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而折衷观点亦不完整,且有导致劳动权性质不明确、不清晰之嫌。
从第42条的劳动权条款在宪法中的位置看,位于《宪法》第2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中部(该章共24个条款,从第33条到第56条)。
有意思的是,劳动权正好处于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分界处。
一般认为,第35条到第40条是有关自由权的内容,第42条到第47条是社会权的内容。
因此,劳动权在宪法中的特殊位置为学者思考劳动权性质提供了重要线索。
笔者认为,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社会权、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属性,是一项基础性、本源性权利。
因此,可借鉴德国最新理论,劳动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7}321,因为社会国继承和发展了自由法治国精神,包含了“职业自由”等自由权;社会国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消减贫富悬殊所造成的不公平,因此“工作权”等社会权亦属于劳动权范畴;而社会国另一项重要的内涵则是保障人的生存与尊严、促进人的发展,因此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意蕴。
有学者认为,劳动权在中国宪法语境是中国革命和建国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技术的表达。
{13}笔者不否认劳动权规范的“革命与建国意识形态与政治技术的表达”,但不局限于劳动权,平等权等宪法权利都具这样的意蕴,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根据刘少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工农联盟”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和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甚至包括同劳动结合的知识分子、改造后的民族资产阶级等,“我们国家能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14}13—18、29因此,宪法权利都是一种承认规范,是对劳动者“主人”地位的确认,是国家伦理的自我实现。
宪法规范中的劳动权除了是一种政治承认外,同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属性,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位价值是追求人的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