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三十六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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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民法概述)【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民法概述)【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被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

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而且这里的民法是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3.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答: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不同形式。

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财产的赠与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人身关系相关试题: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圣才出品】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圣才出品】

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1.什么是遗嘱自由?它有何限制?答:(1)遗嘱自由遗嘱自由,是指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等等。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2)遗嘱自由的限制我国《继承法》上的限制有两种:①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遗嘱处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轰动一时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驳回受遗赠人的诉讼请求的直接法律依据就是该遗赠违背社会公德,对遗嘱自由作了限制。

②必留份制度的建立。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即我国《继承法》上的必留份制度。

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以求法律的公正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并防止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向社会,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固然毋庸置疑。

但是,与他国特留份制度相比较,该制度在限制遗嘱自由上还存在诸多缺陷。

2.试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答: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

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

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八章 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圣才出品】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八章 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圣才出品】

第四十八章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一、概念题侵权行为[中山大学2014年研;华中农大2013年研;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研]答: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简答题1.简述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华中农大2017年研;北邮2009年研]答:(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①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

a.侵权行为不是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的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谴责。

b.侵权行为违反的法律是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禁止性法律规范。

c.侵权行为违法的方式,是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②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具有过错的行为,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要求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③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侵权行为首先必须是一种客观的行为,而不能是思想活动。

④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还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但这些民事责任形式,都不能代替损害赔偿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简述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

答: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是指通过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所应达到的目的。

(1)补偿功能①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偿,是指对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填补损害,即在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以后,行为人须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侵权责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侵权责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四十章侵权责任1.试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1)侵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损害成其为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损害的可补救性;②损害的确定性;③损害对象的合法性。

(3)因果关系,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

此种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损害事实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因果关系具有时间性和客观性。

(4)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2.试述侵权之债与侵权责任有何区别与联系。

答: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两者的区别实际上是债务和责任的区别。

一般而言,先有债务,后有责任,债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履行的保障。

在侵权行为关系中,债务和责任的产生无先后之分。

但是,侵权之债和侵权责任仍不能互相替代,理由在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坚持了《民法通则》开创的立法体例,认可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除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内的损害赔偿责任外,尚承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其中仅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应着侵权之债,其他诸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非对应着债的关系。

3.试述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可以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责任、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约定免责事由是受害人同意。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民法学》题库与参考答案

《民法学》题库与参考答案

《民法学》题库与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D、支付抚养费.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E、兑付国债.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正确答案:ABCDE2、下列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B、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适用的前提条件C、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D、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E、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正确答案:ACDE3、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

A、买卖B、拾得遗失物C、善意取得D、继承E、生产正确答案:AD4、甲借用乙的轿车出行,车辆行驶中将行人丙撞伤。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如果甲有过错,应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如果甲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E、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D5、从《物权法》规定看,物权变动包括( )。

A、善意取得B、物权的变更C、物权的发生D、物权的消灭E、物权的转让正确答案:BCDE6、薛某盗窃何某的机动车后,驾车逃离过程中,多次试图超过前面杨某驾驶的车,均未成功。

最后在弯道成功超车,但却因疏忽和速度过快,不仅与杨某的车发生擦挂,而且还将旁边的行人华某撞伤。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华某的损失应该由薛某和杨某承担B、华某的损失应该由薛某承担C、薛某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D、薛某对杨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E、何某对杨某和华某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CD7、张某某从 A 商场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

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不仅造成张某某严重人身损害且毁坏了衣物。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

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A. 身体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肖像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OO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则对该银行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 应当由甲公司清偿债务B. 应当由乙公司清偿债务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债务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清偿债务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质权的标的是()。

A. 不动产B. 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A. 某业主甲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维修养护费B. 某业主乙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C. 某业主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D. 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A. 从属性B. 不可分性C. 物上代位性D. 优先受偿性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6个月内B. 6个月C. 满6个月后D. 1年内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B. 荣誉C. 名称D. 名誉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

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

则()。

A.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B.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C.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D.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民法典习题库(含答案)

民法典习题库(含答案)

民法典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共31题,每题1分,共31分)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谁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和第三人B、第三人C、债权人D、债务人正确答案:D2.以下不属于公民姓名权的是()。

A、变更自己的姓名B、用母亲的姓氏C、决定自己的姓名D、决定自己的网名正确答案:D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行使?()A、6个月B、1年C、2年D、3年正确答案:B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是()A、小说B、商业秘密C、地理标志D、数据信息正确答案:D5.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前清偿债务。

A、担保人B、债权人C、债务人D、第三人正确答案:C6.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B、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正确答案:A7.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下列何种责任?()。

A、没收出资财产B、承担行政责任C、承担民事责任D、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8.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下列哪种人?()A、第三人B、业主C、其他管理人D、家政公司正确答案:C9.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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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概念题
1.共同侵权行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
相关试题:共同侵权(人大2015年研;南航2015年研)
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②行为的关联性;③共同的过错;④结果的单一性。

2.共同危险行为(北航2011年研;清华大学2004年研)
答: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②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③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④不能确定是有哪个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二、简答题
1.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中南财大2010年研)
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

认定共同侵权行为需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加害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行为人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及分担问题。

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

在行为人为自然人的场合,作为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需要具备民事责任能力。

(2)行为的关联性
共同加害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

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3)共同的过错
传统民法学说认为,共同加害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在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者在共同过失的情况下,数人侵害行为的直接结合也可以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4)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

2.甲(19周岁)、乙(15周岁)二人在外玩耍,见丙家的狗在门口静卧,甲唆使乙用石头朝那条狗砸去,狗被砸急,跳起将乙和行人丁咬伤。

丁花去狂犬疫苗费等医药费用若干。

问甲、乙对丁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理由何在?(上交2005年研)
答:(1)教唆行为,是指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办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析本案案情,甲通过教唆乙砸狗,将行人丁咬伤,甲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乙的加害行为共同侵害了丁的民事权益,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具体责任分配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者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丁承担侵权责任;被教唆者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综上,甲、乙对丁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三、论述题
1.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及法律效果。

(北航2011年研)
相关试题:数人侵权中的补充责任。

(简答题,福州大学2015年研)
答:(1)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数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的侵权行为。

(2)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及法律效果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

①共同侵权行为
a.共同侵权的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

b.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两人以上;第二,行为的关联性;第三,共同的过错;第四,结果的单一性。

c.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共同侵权行为较之单独侵权行为,人数多,加害人主观恶性更大,由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一般也更为严重,因此,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教唆行为
a.教唆行为的概念。

教唆行为是指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办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

b.教唆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者按教唆内容实施了加害行为,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主观上要有共同过错;第三,教唆者和被教唆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帮助行为。

a.帮助行为的概念。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

b.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帮助者与被帮助者分别实施了帮助行为和加害行为;第二,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第三,帮助者和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一,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共同危险行为
a.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

b.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第二,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第三,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其四,不能确定是哪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c.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a.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b.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第二,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第三,损害后果同一;第四,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

c.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一,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

(南京大学2009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简答题,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数人之间行为的结合方式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

(1)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与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侵害行为人为二人以上,每个人都实施了侵害行为。

②各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③各侵害行为之间直接结合,从外观上无法区分。

④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况,数个侵害行为凝结成一个共同的侵害行为,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由于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所以被归入共同侵权的共同加害行为,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侵害行为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与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侵害行为人为二人以上,每个人都实施了侵害行为。

②各行为人之间不仅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同时,各行为人的过错中没有故意,否则故意的侵权行为将会阻却过失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使得数人侵权变成单独侵权。

③各侵害行为间接结合。

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结合程度较为松散,数个行为分别作用,发生了同一后果。

④各侵害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况,数个侵害行为分别作用,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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