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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针对受伤程度较为严重的人员,对其身体功能进行鉴定,评估其残疾程度,从而确定其伤残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和康复服务。
重伤二级伤残是指身体功能有明显障碍,但仍保留基本自理能力,生活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的伤残级别。
以下是关于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针对重伤二级伤残鉴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肢体功能:评估受伤者肢体活动的能力和障碍程度,包括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肌力、协调性等。
通过对肢体活动的灵活度、疼痛程度、肌肉力量等进行评估,确定受伤者的肢体功能障碍程度。
2.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受伤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行动便利性、意识清醒度等。
通过对受伤者日常生活活动的独立完成程度、床位转移、上下楼梯等活动进行评估,确定其生活自理能力的障碍程度。
3. 精神状态:评估受伤者的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包括对疼痛的应对能力、对伤情的接受程度等。
通过对受伤者的情绪表现、社交能力、行为问题等进行评估,确定其精神状态的障碍程度。
4. 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受伤者在社会交往、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适应能力,包括对职业、家庭、社会的适应程度。
通过对受伤者人际关系、社会交往、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其社会适应能力的障碍程度。
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一项综合评估工作,需要医学、康复、心理、社会等多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全面评估受伤者的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才能准确确定其伤残等级,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救助措施。
希望通过对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为受伤者提供帮助和支持。
【本段落字数:495】在进行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保对受伤者的伤情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为了保证伤残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不偏不倚地进行评估工作。
鉴定人员还需要对受伤者和其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和期望,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怎样鉴定评残

怎样鉴定评残残疾评定是为了使残疾人享有相应的福利、优惠政策,也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应对生活和工作中的挑战。
但是,残疾评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医学知识和社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鉴定评残。
一、定义评定残疾评定残疾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对个体身体、智力、心理及社会功能状态进行评估或测定,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残疾人认定标准,进而为相应的社会福利及优惠政策提供支持的一种程序。
二、鉴定残疾的条件1.必须是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丧失或缺陷,不能完全履行社会角色,需要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的人员。
2.必须符合评残标准。
评残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对残疾程度、类型、范围、来源、持续时间等方面的限定条件和标准。
评定时需要根据标准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
3.因残障程度而需要特殊认定,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在我国,残疾人认定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获取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前提基础。
三、鉴定评残的方式1. 医学鉴定:这是最主要的评鉴残疾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当残疾人需要享受各种保障福利时,需要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残疾程度、类型、范围和来源等相关信息。
2. 功能评定:针对残疾人功能和体能的鉴定评估。
这是对残疾人实际能力的评估,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专业的康复治疗医师或机构的测试来进行的。
3. 社会评定:针对残疾人在社会中的真实生活情况的一个评定方式。
通过对残疾人所处社会环境、生活、生计、职业、教育、交通、环境等因素的评估来判断其在社会中的生存情况和实际困难。
四、鉴定评残所需的资料1.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2. 医学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如病历、手术记录、医学报告等。
3. 家庭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
4. 相关社保及福利证明,如最近一次的社保缴费凭证、就业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规定材料。
5. 相关生活照片及其他同时供应材料等。
以上资料都需要经过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及申请单位的签字、盖章,并需经过评定机构审查核实。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对残疾人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服务。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首先,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感觉残疾等方面。
对于身体残疾,评定标准主要考虑残疾人的肢体功能障碍程度,包括肢体活动能力、肢体功能障碍程度等。
对于智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考虑残疾人的智力水平和智力发育程度。
对于精神残疾,评定标准主要考虑残疾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
对于感觉残疾,评定标准主要考虑残疾人的感觉功能障碍程度,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等方面。
其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来确定的。
评定标准不仅要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还要考虑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评定标准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应该简单地以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来评定残疾等级,而应该综合考虑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就业能力等方面。
再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
评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相应的康复和救助服务。
评定标准要为残疾人提供科学、合理的评定依据,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重建信心,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评定标准的制定需要不断地根据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评定标准的制定要充分听取残疾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之,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评定标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评定依据,促进其康复和社会融合。
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根据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享受相应政策和福利的资格。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下面将介绍我国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感觉残疾四个方面。
身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发育受到限制或智力功能受损的残疾,主要包括智力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等。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导致心理功能受损的残疾,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感觉残疾是指由于视力、听力、言语等感觉功能受损导致的残疾,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
其次,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残疾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包括自理、进食、穿衣、洗漱等。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交往、适应环境的能力,包括沟通、交往、适应环境等。
工作能力是指残疾人进行劳动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学习、劳动、生产等。
再次,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还考虑了残疾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和社会环境等因素。
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和评定标准,结合残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福利支持。
同时,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还对评定程序、评定标准的执行和评定结果的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最后,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定,可以帮助残疾人准确了解自身残疾程度,获取相应的康复和帮助服务,激发其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残疾人政策和福利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和发展。
总之,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精神病残疾标准一、精神病残疾的定义精神病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病残疾包括:(一)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二)—中毒性精神障吨包括药物、酒精依赖;(三)精神分裂症;(四)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二、精神病残疾的分级为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所列十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病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问题评为“2分”的。
(二)二级精神病残疾(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四级精神病残疾(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注](一)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二)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各题均被评为“0分”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附件]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指导语(问知情人):“麻烦您,我现在想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就是想了解一下某某人(指病人)在家里和工作单位中的一些情况,他(或她)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是不是能够做到他(或她)应该做的事……。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障碍的程度,对残疾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的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帮助残疾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
首先,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功能障碍、智力功能障碍、精神功能障碍和感觉功能障碍等四个方面。
对于身体功能障碍的评定,会考察残疾人的运动能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智力功能障碍的评定,则会考察残疾人的智力水平、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精神功能障碍的评定,会考察残疾人的情感状态、社会交往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感觉功能障碍的评定,则会考察残疾人的视力、听力、言语能力以及触觉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
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残疾人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医疗保障、教育支持以及就业援助等方面的政策和福利。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加精准地确定残疾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让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再次,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
通过评定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让残疾人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尊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
只有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评定,才能更好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支持,让残疾人能够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幸福。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的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科学、公正地评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和保障。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分类。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按照残疾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几个等级,如轻度、中度、重度等。
具体的分类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根据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来确定。
二、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权利,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制定残疾评定等级标准时,需要广泛征求残疾人及其家属、专业人士、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
三、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执行。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执行需要有专门的评定机构或评定委员会来负责。
评定机构或评定委员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对残疾人进行全面的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并出具相应的评定证明。
评定机构或评定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四、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意义。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于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评定,可以科学地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和保障。
同时,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执行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性,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评定标准,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对残疾评定等级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增强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关爱,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评残等级标准

评残等级标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一种身体状态。
为了更好地对残疾人进行帮助和评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残疾等级标准。
残疾等级标准的制定对残疾人的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肢体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一种残疾。
通常情况下,肢体残疾等级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的肢体功能丧失程度、残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肢体功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行走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内容。
二、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眼部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视力丧失或受损的一种残疾。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的视力丧失程度、对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视野范围、眼部病变情况等方面的考察内容。
三、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耳部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听力丧失或受损的一种残疾。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的听力丧失程度、对日常交流和学习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听力损失程度、语音识别能力、听觉言语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内容。
四、智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智力发育不全或受损的一种残疾。
智力残疾等级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的智力水平、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智力水平、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内容。
五、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心理功能受损的一种残疾。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主要考察残疾人的心理功能受损程度、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心理功能受损程度、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内容。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残疾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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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
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
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注》:
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注》:
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IQ(智商)范围*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
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