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合计102项)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合计102项)1、行政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⑴、计量收费(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②、《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通知的函》川价函[2005]153号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依据:①、《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代码工作。
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码管理工作。
②、《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在用起重机械电梯安全检验)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检验检测,收取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川价费[2004]202号⑷、产品质量检验收费依据:①、《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进行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价格)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③、《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摘要: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两个核心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直接发生的个别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普遍类型的事项进行的规范性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方式等方面探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一、定义和特点1.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直接发生的、个别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针对具体的个案进行的,如发放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针对性、个别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2.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普遍类型事项进行的规范性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一类或多类事项,具有普遍适用性,如发布政策、制定规章等。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一般性、无目标个别性、间接性的特点。
二、适用范围1. 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对特定个案进行处理的情况。
在行政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行政决定或行政指令等手段实施的,例如签发行政许可证、执法检查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程序和依据,以确保公平、合法、公正的处理个案。
2. 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针对普遍类型事项的处理。
相较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更多涉及到发布政策、制定规章等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大量的不同个案,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三、实施方式1. 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程序和依据。
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在处理具体的个案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审查和裁决。
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通常是通过行政决策、法规制定等方式进行的。
9-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登记。例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 等 5、鉴证。例如,对文化制品是否合法的确 认
下列哪些“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 下列哪些“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 ) A. 户籍登记 B.婚姻登记 C.企业注册登记 D. 税务登记 E. 不动产物权登记
如何看待行政机关授牌行为
2002年 2002年4月,葛锐到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 葛锐到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局” 授予“购物放心商场” 称“质监局”)授予“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的郑州 市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购物时, 市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购物时,发现该超市销 售给自己的商品是假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售给自己的商品是假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葛 锐以质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锐以质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 质监局取消或收回2000年 15日颁发给超市的 日颁发给超市的“ 质监局取消或收回2000年3月15日颁发给超市的“购物 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放心商场”荣誉称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最 近作出裁定,认为质监局对商场颁发的“购物放心商场” 近作出裁定,认为质监局对商场颁发的“购物放心商场” 荣誉称号属于对商场的工作评价,对消费者是一种不具 荣誉称号属于对商场的工作评价, 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 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不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与人身 一审驳回原告的起诉。 权,一审驳回原告的起诉。此案引出了许多我们平常不 甚注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甚注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有助 于推动中国公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于推动中国公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主要区别是: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主要区别是: 1.从目的上讲,许可是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 目的上讲 上讲, 利或资格;确认则是确定、 利或资格;确认则是确定、许可或证明相对人的法律地 位和权利义务。 位和权利义务。 2.从法律效果上讲,许可是允许相对人今后可以具有 法律效果上讲 上讲, 某种对一般人应禁止的权利和资格, 某种对一般人应禁止的权利和资格,其法律效果具有后 及性,无溯及力;确认是对既有事实的确定,对既有的 及性,无溯及力;确认是对既有事实的确定, 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 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 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联系: 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 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 许可在后, 确认在前, 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 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它们皆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皆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推定力、确定 权利义务,皆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推定力、 性和强制性。 性和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page]六、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七、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申请⾏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政⾏为核⼼内容:申请⼈向⾏政机关申请⾏政复议时候,并不是都会受理。
因为要了解可以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哪些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对⾏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等。
⾏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政⾏为,还有⼀部分抽象⾏政⾏为。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政⾏为包括:1、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政处罚是⾏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政⾏为。
2、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这类证书通常是⾏政相对⼈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
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
5、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的。
⾏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主要是指⾏政机关⾮法⼲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政相对⼈在⽣产经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的权利,特别是其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例如,⾏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让知识产权等。
⾏政机关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将直接影响到⾏政相对⼈的财产权。
因此,法律允许企业对这种具体⾏政⾏为提起⾏政复议。
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
⾏政相对⼈的义务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
如果⾏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政相对⼈履⾏义务,这种具体⾏政⾏为就属于⾏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例如,⾏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
8、认为⾏政机关不依法办理⾏政许可等事项的。
⾏政相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例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关于交警乱罚款的例子哈。
话说有个小镇,镇中心有个小广场,周围都是些小商店啥的。
这个广场啊,平时偶尔会有一些小商贩在路边摆个小摊卖个烤红薯啊、小饰品之类的。
有一天呢,李大爷骑着他那辆破旧的三轮车来广场边上卖自家种的新鲜蔬菜。
他刚把车停好,菜还没摆出来呢,就来了个交警,二话不说就开了张罚单,说李大爷违法停车。
可实际上呢,这个地方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停车或者摆摊的标识啊。
李大爷就很委屈地说:“我看这儿也没个牌子说不能停,我就停一会儿卖个菜,咋就违法了呢?”交警就很蛮横地说:“我说违法就是违法,赶紧交钱。
”
你看,这交警的行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啦。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禁止标识)就认定李大爷违法停车并罚款,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呀。
再给你说个关于城市管理部门的事儿。
有个年轻人小明,他在自己家的小店面门口,在台阶上面放了一个小小的花架,花架上就摆了两三盆花,就是为了让店面看起来有点生机。
结果呢,城市管理部门的人来了,说他这是占道经营,要把花架没收,还得罚款。
小明就很纳闷啊,他说:“这是我自家店面门口的台阶,又没占着行人走路的地方,怎么就是占道经营了呢?”城管人员也不给个合理的解释,就按照他们所谓的规定执行了。
这其实也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例子,他们没有准确界定什么是占道经营,就乱处罚,这可不行啊。
表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6
对印刷、复印等行业违反保密规定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
1990年8月1日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印刷、复印等行业中非定点复制单位承揽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项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县级以上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第二项第388号。
4
不宜招标的政府涉密采购项目认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5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顺德区国家保密局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1998年10月26日
2、《广东省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下列泄密事件:
(一)泄露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
(二)辖区内发生跨县(市、区)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辖区内发生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坏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1年10月1日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课件

目 录
• 引言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CHAPTER 01
引言
主题介绍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所采取的 具体行动。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常见的行政行为外 ,还包括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其他多种行政 行为。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性
这些行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国家职权性、效力先定性等 特征。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
专门监督
设立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制
立法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 督。
司法监督
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社会监督
媒体、公众、利益相关方等通过各种途径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01
行政复议
02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向上 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详细描述
行政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这种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 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如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行政征收必须遵循法定 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