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docx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第1条本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总经理负责贷款业务的审批,如总经理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贷款审批权限的将对部门经理进行临时授权,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可进行临时审批,不得超权限审批。
第2条本公司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检查、监督。
第3条贷款审批权限(一)贷款审批权限:抵质押贷款50万元(含)内、保证贷款30万元(含)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万元(含)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发放。
其余都需交贷审委审批,通过后交总经理审批。
(二)单个自然人贷款余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办理抵质押手续。
保证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多个保证人,50万元(含)以上必须要求三个(不含夫妻一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必须有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确需超过100万元且企业较好的,原则上要求由企业出面,在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合伙人作为第二保证人)。
第4条非自然人贷款审批权限(一)非自然人贷款实行贷款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内贷款发放由总经理审批,但对年度新增授信的贷款须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贷款一经发生不良或结欠利息一个季度以上的自动取消授信额度,贷款发放逐笔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由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控制、退出和清收转化类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三)由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通过审议、评价、认定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的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个案通知)。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合法合规、公平竞争、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企业和消费者。
第四条公司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发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金融、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公司设有一个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公司设有一个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部门的设立和撤销,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公司贷款业务的对象为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公司贷款业务的范围:(一)短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二)中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超过一年至三年;(三)长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一)借款人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二)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三)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四)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六)公司对贷款进行风险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费用第十二条公司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贷款费用包括:(一)贷款利息:按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计算;(二)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操作标准化和流程规范化,根据《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规则(试行)》(ⅩⅩ办〔2012〕7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业务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社会信用等方面。
第三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牵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小组。
分类评级工作小组中应当有经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认可的合作中介机构派出的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的专家,并邀请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派员参与。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公司的有效运作。
本要素分值共10分。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各主体之间权责明确,有效运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2分;各个主体有权责划分,能够运作,得1分;各个主体权责不分或者存在严重交叉,得0分。
评级时,应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决议、三会会议记录、三会会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包括有关议事规则的制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保存,有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字等。
第六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的,得2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未经省金融办的任职资格审核或者实际履职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一致等情形的,得0分。
评级时,应当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是否经过审核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绩效考核倡导合规,评价标准全面,能够覆盖关键岗位及关键人员,评价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得2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但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可操作性以及绩效考核合规上存在一定问题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或相关办法未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及可操作性上不能有效进行实施,制度执行不力的,得0分。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诚信经营、互利共赢。
第四条公司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合理回报,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室。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监督和管理,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管进行监督,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信贷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贷款业务管理第七条公司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遵循风险可控、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贷款业务范围: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第九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向公司提交真实、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贷款用途等。
第十条贷款审批:公司信贷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贷款,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还款管理制度,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四条信贷风险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评估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预测市场变化,采取措施降低市场风险。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准确、及时。
贷款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范本

贷款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行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分级授权管理原则1. 贷款分级授权管理应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授权有限的原则。
2. 各级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
3. 贷款审批权限的调整应适时、灵活,以适应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
第三条贷款分级授权管理组织架构1. 总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审批政策和程序,监督贷款审批工作,审批超权限的贷款业务。
2. 各级分支机构设立贷款审批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贷款审批工作,按照授权权限审批贷款业务。
第四条贷款分级授权标准1. 贷款审批权限根据贷款种类、金额、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
2. 贷款审批权限的具体分级标准由总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定,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3. 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由总行根据其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进行设定。
第五条贷款审批流程1.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分支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 贷款调查:分支机构贷款审批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
3. 贷款审查:分支机构贷款审批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贷款用途等。
4. 贷款审批:根据贷款分级授权标准,分支机构贷款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 贷款发放:经批准的贷款由分支机构发放。
第六条贷款审批权限的调整1. 总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可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情况,适时调整贷款审批权限。
2. 分支机构贷款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授权不足或过度,可向总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3. 贷款审批权限的调整应遵循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效率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贷款审批的监督与责任1. 总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贷款审批政策的执行和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监管,保障投资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公司法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第二节董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不超过9名成员组成,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监事会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成员组成,设立主席1人。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第四节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是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章经营范围和贷款方式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放款,提供咨询、评估、财务管理服务。
贷款方式包括:小额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四章贷款评估和放款程序第一节贷款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贷款评估,包括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第二节放款程序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贷款评估后,根据贷款审批结果和借款人需求,制定放款计划。
在审批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放款到借款人账户中。
第五章利息和手续费第一节利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利率标准,公开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手续费小额贷款公司除收取合法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担保费、保证费、服务费等。
第六章还款管理第一节还款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第二节逾期处理若借款人逾期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如催收、诉讼等。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节资金运作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运营情况,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和运作,保证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财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审核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审查,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资金安全。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大》《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4号)和《南宁市汇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筹生产经管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管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格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贷款种类:主要经管短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农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心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
第四章贷款投向第六条贷款的主要投向为青秀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
第七条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由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议通过并下发执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风险评估、贷款额度控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踪贷款项目的情况,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公司的财务支出。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收。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违法违规,如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查,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优化完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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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为完善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各公司部门必须在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
旨在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第三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G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七)贷款审批金额权限:可直接审批信贷部上报的5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权力划分第七条购买、出售资产:(一)购买资产: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二)出售资产: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上述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均应由公司经营层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开支,除涉及股份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费用支出外,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年度费用预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经营性采购支付,单笔金额或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支付,由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笔金额或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资金调拨和使用:资金调拨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第九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公司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十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人事任免;(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4)投融资业务;(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6)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二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公司基本授权须经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四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报送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授权草案,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G五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ⅩⅩ市ⅩⅩ府区ⅩⅩ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公司部门。
被授权公司部门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对各公司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ⅩⅩ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公司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公司部门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七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公司部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公司部门的授权。
第十八条当被授权公司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变更对该公司部门的基本授权:(1)公司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第十九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2)授权被撤销;(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公司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被授权公司部门综合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二条Ⅹ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公司部门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公司部门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Ⅹ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Ⅹ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ⅩⅩ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G五条本制度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