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记录事件的标准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是为了确保在医疗、护理等活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能够被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1. 及时性:一旦发生不良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当前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记录。
记录应当尽可能详细,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后果等。
2. 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
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注明来源或依据,并在后续调查中不断更新和修正。
3. 完整性:记录应当包括与不良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如患者的病史、用药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同时,应当记录不良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改进建议。
4. 保密性:记录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隐私。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记录可以被用于内部调查、分析和改进,以及外部监管和审计。
5. 规范性: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记录,应当由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总之,不良事件记录规则是为了确保不良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这些规则,不断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记录事件的标准

事故分类指南判定工伤是否为“可记录(Recordable)”所有导致死亡的工伤和所有职业病都是“可记录”的。
但是,对于非死亡工伤,仅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是“可记录”的:(1)需要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或伴有意识不清(Loss of Consciousness),(2)导致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Restriction of Work or Motion),(3)需要转换工作岗位(Transfer to Another Job)。
仅需一般急救(First-aid)处理的小的受伤不是“可记录’工伤。
1。
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理解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和一般急救(First-aid)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 只有施与医学治疗的工伤才是“可记录”的。
NO.200将医学治疗定义为对受伤雇员所给予的任何除了一般急救的治疗。
一般来讲,对受伤不轻的伤者的医疗是应用程序性或系统性治疗措施。
同样,仅需一般急救处理的工伤不是”可记录“的。
通常认为,一般急救是指在获得正规医疗前对伤者所进行的紧急处理。
然而,一般急救一词当用于工伤事故记录时,具有不同的含义, 其定义是:对不需常规治疗的小的擦伤、割伤、烧伤、裂伤等所进行的任何一次性治疗,以及任何为进行病情观察而进行的随访。
这种一次性治疗和观察随访,即使是由医生和注册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也被认为是一般急救。
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区分不仅取决于对伤者提供的治疗,也取决于受伤的严重程度。
一般急救(1)局限于一次性治疗和随后的病情观察,以及(2)对小的受伤的处理而非对严重受伤的急救,严重受伤是指:a. 损伤必须由医生或获得许可的医务人员进行治疗b. 身体功能受到损害(即感觉、肢体等功能的正常使用)c. 导致身体非表皮性的损害(如骨折)d. 含有需进行后续治疗的并发症。
医生或在医生指导下的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按常规治疗小的受伤。
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

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1. 背景系统日志是记录计算机系统运行状态和操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安全事件排查和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保障系统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减少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本文制定了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
2. 安全性要求2.1 日志记录策略•日志记录应每时每刻记录时间、来源用户、事件类型、内容和结果。
•记录包括用户认证和授权措施的细节信息。
•日志记录应在安全审计事件出现的时候启动。
•日志记录应能检测和响应安全事件,监控可能与安全事件相关的活动。
•日志记录应建立最小策略,尽可能满足监管和条款要求。
2.2 日志安全策略•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记录的所有日志都应定期备份,并通过密码保护方式加密。
•备份的日志应定期监控和归档。
•只允许授权人员在经过许可后审查和修改日志。
•控制日志访问的权限通过文件、目录和组属性设置进行限制。
•只有接受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日志。
2.3 日志保密性•通过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
•部署企业内部防火墙来限制对日志的访问。
•限制本地和远程访问日志的应用程序。
3. 日志审计要求3.1 审计事件记录审计事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型、相关用户、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信息。
其中,安全审计事件记录应记录用户、时间、位置和安全事件详情,以便于发生安全事件时快速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反应。
3.2 审计事件复审对日志进行定期复审,确保日志记录完整性,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保护隐私并满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复审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控时间跨度•出现问题后的应急响应•手动检测异常或被攻击事件的方法•安全基线的检测和验证,发现安全性问题并实施修复4. 云环境日志安全在云环境中,对日志的保护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数据不被意外删除或修改,云平台的备份是必需的•运营商和其客户之间的隔离和完善的身份验证•网络安全策略的合规性,方式和协议•安全措施,意外情况处理的计划和实践5. 总结应对系统日志的保护要求,我们需要从日志记录策略、日志安全策略、日志保密性和审计要求四个方面进行标准制定和实施控制措施。
可记录事件的标准

事故分类指南判定工伤是否为“可记录(Recordable)”所有导致死亡的工伤和所有职业病都是“可记录”的。
但是,对于非死亡工伤,仅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是“可记录”的:(1)需要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或伴有意识不清(Loss of Consciousness),(2)导致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Restriction of Work or Motion),(3)需要转换工作岗位(Transfer to Another Job)。
仅需一般急救(First-aid)处理的小的受伤不是“可记录’工伤。
1。
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理解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和一般急救(First-aid)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 只有施与医学治疗的工伤才是“可记录”的。
NO.200将医学治疗定义为对受伤雇员所给予的任何除了一般急救的治疗。
一般来讲,对受伤不轻的伤者的医疗是应用程序性或系统性治疗措施。
同样,仅需一般急救处理的工伤不是”可记录“的。
通常认为,一般急救是指在获得正规医疗前对伤者所进行的紧急处理。
然而,一般急救一词当用于工伤事故记录时,具有不同的含义, 其定义是:对不需常规治疗的小的擦伤、割伤、烧伤、裂伤等所进行的任何一次性治疗,以及任何为进行病情观察而进行的随访。
这种一次性治疗和观察随访,即使是由医生和注册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也被认为是一般急救。
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区分不仅取决于对伤者提供的治疗,也取决于受伤的严重程度。
一般急救(1)局限于一次性治疗和随后的病情观察,以及(2)对小的受伤的处理而非对严重受伤的急救,严重受伤是指:a. 损伤必须由医生或获得许可的医务人员进行治疗b. 身体功能受到损害(即感觉、肢体等功能的正常使用)c. 导致身体非表皮性的损害(如骨折)d. 含有需进行后续治疗的并发症。
医生或在医生指导下的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按常规治疗小的受伤。
事件取样法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

事件取样法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
事件取样是以特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从而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
其注重的是特定行为或事件的特征和全过程,一旦所要观察的行为或事件出现,就立即进行观察记录,不受时间间隔和时段规定的限制。
进行观察时,根据预先分好的类别行为,将它发生的次数、时间记录在纸上。
记录的形式有两种:一种只记录行为的出现和不出现,另一种记录次数,指在限定记录的一段时间内行为出现次数。
轶事纪录法是直接观察记录法中最容易使用的一种方法,不受时间或情境的限制,不需事先设计好表格,不需对所要观察的行为下定义,只要认为重要的或觉得有兴趣的幼儿行为,在观察之后都可以记录下来。
临床试验alcoa标准

临床试验alcoa标准
临床试验ALCOA标准指的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对不良事件的收集、
记录、分析和报告的规范。
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为药物安全性评估提供有效的依据。
ALCOA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可归因性(Attributable):数据可追溯并且可归因于特定的受试
者或病例。
2. 易读性(Legible):数据记录清晰、准确并且易于读取。
3. 同时性(Contemporaneous):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是实时进行的,
不滞后。
4. 原始性(Original):数据是原始记录,未经过处理或修改。
5. 准确性(Accurate):数据准确无误,反映真实情况。
此外,数据完整性标准还应符合CCEA原则,包括完整性(Complete)、一致性(Consistent)、持久性(Enduring)和可用性(Available)。
这些原则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原则事故报告原则概述:事故报告是指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以便后续的处理和预防。
在各个领域中,事故报告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介绍事故报告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准确性是事故报告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真实、客观地记录和描述。
在撰写事故报告时,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确保所得到的结论是准确无误的。
二、全面性原则全面性是事故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全面地描述和分析。
撰写事故报告时,应该尽可能地涵盖所有相关信息,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分析,以便后续处理和预防。
三、实用性原则实用性是事故报告最重要的一个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撰写事故报告时,应该考虑到后续处理和预防工作,并提供有用的建议和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事故报告具有现实意义。
四、规范性原则规范性是事故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在撰写事故报告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且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事故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五、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是事故报告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应该尽快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以便后续处理和预防工作。
六、保密性原则保密性是事故报告的一个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等信息,应该进行适当的保护和处理,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
七、可追溯性原则可追溯性是事故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事故报告具有可追溯性。
八、责任明确原则责任明确是事故报告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对于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责任划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事故报告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论:事故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后续的处理和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事故报告时,应该遵循以上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便取得最佳效果。
GBT 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六点“个人信息的保存”,对个人信息控制者对个人信息的保存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6.1 个人信息保存时间最小化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b) 超出上述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后,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6.2 去标识化处理收集个人信息后,个人信息控制者宜立即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将去标识化后的数据与可用于恢复识别个人的信息分开存储,并确保在后续的个人信息处理中不重新识别个人。
6.3 个人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传输和存储个人敏感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b) 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时,应采用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存储,例如仅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摘要。
6.4 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应:a) 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b) 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个人信息主体;c) 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九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对个人信息控制者处理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9.1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b) 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策略和规程;c) 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根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以下处置:1) 记录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事件的人员、时间、地点,涉及的个人信息及人数,发生事件的系统名称,对其他互联系统的影响,是否已联系执法机关或有关部门;2) 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消除隐患;3) 按《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信息主体的类型、数量、内容、性质等总体情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4) 按照本标准9.2的要求实施安全事件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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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指南
判定工伤是否为“可记录(Recordable)”
所有导致死亡的工伤和所有职业病都是“可记录”的。
但是,对于非死亡工伤,仅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是“可记录”的:
(1)需要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或伴有意识不清(Loss of Consciousness),
(2)导致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Restriction of Work or Motion),
(3)需要转换工作岗位(Transfer to Another Job)。
仅需一般急救(First-aid)处理的小的受伤不是“可记录’工伤。
1。
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理解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和一般急救(First-aid)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
只有施与医学治疗的工伤才是“可记录”的。
将医学治疗定义为对受伤雇员所给予的任何除了一般急救的治疗。
一般来讲,对受伤不轻的伤者的医疗是应用程序性或系统性治疗措施。
同样,仅需一般急救处理的工伤不是”可记录“的。
通常认为,一般急救是指在获得正规医疗前对伤者所进行的紧急处理。
然而,一般急救一词当用于工伤事故记录时,具有不同的含义, 其定义是:
对不需常规治疗的小的擦伤、割伤、烧伤、裂伤等所进行的任何一次性治疗,以及任何为进行病情观察而进行的随访。
这种一次性治疗和观察随访,即使是由医生和注册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也被认为是一般急救。
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区分不仅取决于对伤者提供的治疗,也取决于受伤的严重程度。
一般急救(1)局限于一次性治疗和随后的病情观察,以及(2)对小的受伤的处理而非对严重受伤的急救,严重受伤是指:
a. 损伤必须由医生或获得许可的医务人员进行治疗
b. 身体功能受到损害(即感觉、肢体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c. 导致身体非表皮性的损害(如骨折)
d. 含有需进行后续治疗的并发症。
医生或在医生指导下的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按常规治疗小的受伤。
这种治疗可认为是一般急救。
而一些病人对医生的访问并无包括任何治疗,例如医生对来访者进行的体检和其它判断雇员是否存在损伤的诊断过程并不构成医学治疗。
相反,对雇员提供的医学治疗可由并非医生或注册的医务人员的非医务专业人员进行。
以下列出了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一些基本区分。
以下一般被认为是医学治疗。
实施了或应当实施这类治疗的工伤应被看作“可记录”工伤:
感染治疗
复诊中的消毒处理
II o或III o烧伤治疗
伤口缝合
缝合处蝶式吸附包扎和无菌束带的应用
去除眼球异物
伤口异物取出;由于异物嵌入深度、尺寸或位置等因素使(手术)过程变得复杂
应用处方药(对小的受伤或身体不适,初诊给予的单次用药除外)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冷)水浸泡治疗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冷)加压包扎
切除死皮(外科清创)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敷治疗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涡流水浴疗法
X线正片诊断(骨折、粉碎性骨折等)
进入医院或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一般急救治疗:通常将以下情况视为一般急救治疗(即对小的受伤的一次性治疗和后续观察)。
如果受伤不含有意识不清、工作或活动受限或转换工作岗位,则不是“可记录”的。
初次就医时的无菌处理
I度烧伤治疗
初次就医时进行绷带包扎处理
初次就医时进行弹性包扎处理
眼睛异物但并无嵌入,仅需冲洗即可去除
伤口异物去除;如果过程并不复杂,(例如)应用镊子或其他简单技术即可取出
应用非处方药治疗,以及对初次就诊的小损伤或身体不适给与单剂量用药
首次就诊时应用浸泡治疗,或浸泡以去除绷带
初次就诊时应用冷(热)加压包扎
擦伤创面应用霜剂以防干裂
初次就诊应用热敷治疗
初次就诊应用涡流水浴疗法
X线负片诊断
就诊时对伤势进行的观察
以下过程本身不被视为医学治疗: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TAT)。
然而,这些注射通常会在发生严重受伤时实施,因此需要实施这种注射的受伤,应根据其它因素判定是否“可记录”。
2。
意识不清。
如果雇员由于工伤导致意识不清,则不论给予何种治疗都应被视为“可记录”工伤。
只所以将导致意识不清的工伤划为“可记录”,是因为这种受伤常常会很严重。
3。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是决定受伤是否“可记录”的第三个因素。
其中心思想是,由于工伤或职业病,雇员在体力上或精神上无法胜任其全部或部分工作职责。
这里强调的是雇员执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能力。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是否被界定为“损时工伤(LTA)”,则取决于这种限制是否只是发生在受伤当日。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有时会作为判定是否“可记录”的唯一因素。
例如,如果一名雇员拇指关节割伤,伤口仅需小小包扎一下,而绷带可以限制手指弯曲。
这个例子是与工作有关的受伤,但它是“可记录”的吗雇主很容易得出结论,其中并无涉及医学治疗,也无意识丧失或工作岗位变换。
这个例子只有在其包含工作活动受限,即如果雇员活动的限制影响到他(她)执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能力时,才是“可记录”。
深刻认识这一概念和活动受到限制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关一名打字员不
能打字,则为“可记录”工伤,而如果是一名经理主管人员,则可能并非“可记录”工伤。
4。
变换工作岗位。
导致需要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伤,不论实施了哪种治疗,都应被看作严重受伤并被界
定为“可记录”。
变换工作岗位极少成为被定为“可记录”的唯一准则,因为这类工伤往往会因其它因素被界定为“可记录”,比如实施了医学治疗或工作或活动受
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