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花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普洱茶缘茶厂发布前言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
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862 杭白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T 5316 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QB/T 1173 单晶冰糖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DB 53/T 095 竹园红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食用花卉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花卉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花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杭白菊、滁菊、黄山贡菊、怀菊花)、槐花、金银花、鲜花(玫瑰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为原料,经挑选、清洗、烘干、按比例配料、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花卉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GB/T 19692 地理标志产品滁菊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1 代用茶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鲜花(玫瑰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
2014年卫健委关于玫瑰花药食征求稿原件

2014年卫健委关于玫瑰花药食征求稿原件
【实用版】
目录
1.卫健委征求稿的背景和目的
2.玫瑰花的药用价值和药食同源的历史
3.玫瑰花在食品和保健品中的应用
4.玫瑰花药食的监管和安全问题
5.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正文
2014 年,我国卫健委发布了关于玫瑰花药食征求稿,旨在加强对药食同源物质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玫瑰花作为药食同源的代表之一,其药用价值和在食品、保健品中的应用引起了广泛关注。
玫瑰花在我国具有悠久的药食同源历史。
古代医药典籍中早有记载,玫瑰花具有理气、活血、调经等功效,对于治疗肝胃气痛、月经不调等症状具有较好的疗效。
同时,玫瑰花作为食品调料和饮品,也被广泛应用于民间。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增加,玫瑰花在食品和保健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玫瑰花茶、玫瑰酒、玫瑰饼等产品琳琅满目,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健康、美味和养生的需求。
然而,在玫瑰花药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生产工艺不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卫健委在征求稿中对玫瑰花药食的监管和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加强对药食同源物质的注册管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剂量;其次,要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最后,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展望未来,玫瑰花药食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企业应注
重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其次,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加强监管,保障公众健康;最后,应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药食同源产品的认识。
总之,2014 年卫健委关于玫瑰花药食征求稿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玫瑰花在普通食品配料中的标注判例

玫瑰花在普通食品配料中的标注判例
玫瑰花在普通食品配料中的标注要遵循食品标签法规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任何食品添加
剂都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并且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
对于玫
瑰花作为食品配料,如果是以玫瑰花精油、玫瑰花提取物等形式使用,需要在配料表上清楚标注其名称和用量,以确保消费者了解食
品成分。
此外,如果玫瑰花具有特定的功能性,比如抗氧化、抗炎
或其他保健功效,那么在食品标签上也需要标注相关的功能性成分
和功效。
另外,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玫瑰花作为食品
配料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包括使用范围、最
大使用量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玫瑰花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进行使用,同时在食
品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对食品添
加剂的纯度、质量指标、使用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如果玫瑰
花作为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
定,并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
总之,玫瑰花作为食品配料在标注上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其名称、用量、功能性成分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DBS53 025—2017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玫瑰花馅料(2017年5月11日实施)

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53/024—2017干制三七茎叶2017-04-11发布2017-05-11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干制三七茎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干制三七茎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干制三七茎叶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Panax notoginseng (Burk.) F. H. Chen]地上部分除花序外的干燥品。
在三七采收期采收,经过挑选、清洗、干燥制成。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三七茎叶:应无霉变、无虫蛀。
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农药残留限量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 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每日推荐食用量为1 g。
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三七茎叶中人参皂苷Rb3的测定方法A.1 仪器与试剂A.1.1 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置紫外检测器);电子分析天平;超声清洗机。
A.1.2 试剂乙腈(色谱纯),甲醇(分析纯),纯化水,人参皂苷Rb3对照品,其化学结构式及名称如图A.1所示。
A.2 实验方法A.2.1 色谱分析条件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为流动相A, 以水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检测波长为203 nm;流速为1 mL/min;进样量为20 μL;色谱图如图A.2和图A.3所示。
谷物豆类果蔬干籽类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BGF0001S-20191谷物豆类果蔬干籽类混合生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大米、糯米、黑米为原料,以小麦仁、高粱米、苦荞麦仁、麻豆、红小豆、芸豆、红枣干、莲子、薏仁米、江米、紫米、紫薯干、红皮花生仁、黑皮花生仁、红扁豆、大黄米、西米、南瓜籽仁、糙米、百合、绿豆、红米、红薯干、燕麦仁、黑豆、大麦米、核桃仁、黑麦仁、葵花籽仁、白豇豆、枸杞、葡萄干、黑芝麻、山药干、银耳、茯苓、南瓜干、酸枣干、山楂干、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圆、菊花、芡实、黑木耳、胡萝卜干、藜麦米、玉米糁、冰糖为辅料。
原料经挑选;辅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混配、装袋(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豆类果蔬干籽类混合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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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色泽、气味、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8GB 5009.12。
QGYSR-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
新食品原料 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分类
产品按原料性质不同可分为分类 1、花类 2、叶类 3、果实类 4、根茎类。 3.1 花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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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检验方法 GB 5009.12
4.5 农药残留量
3
符合 GB2763 的要求。 5 净含量
Q/GYSR0002S-2017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及包装标签。。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重瓣玫瑰花、玫瑰茄、代代花、菊花、金银花、荷
叶、薄荷、苦丁、大枣、胖大海、罗汉果、龙眼肉、 ≤
铅(以Pb计),mg/kg 柠檬片(冻干)、山楂、枸杞子、人参须、山药、
百合、牛蒡根
玫瑰花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玫瑰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玫瑰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玫瑰花为原料,经净选、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玫瑰花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1 代用茶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红玫瑰花:应符合NY/T 1506 的规定。
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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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干花为原料,经过净选、灭菌、分装等工序制成的玫瑰花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平阴玫瑰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GB/T 19696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紫红色或者绛紫色 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滋味和气味 有玫瑰特有的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色泽鲜艳、花蕾呈饱满纺锤形,允许有少量碎末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12 GB 5009.3 灰分,g/100g ≤ 5 GB 5009.4 二氧化硫残留(以SO 2计),mg/㎏ ≤
100
GB 5009.34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 ≤ 1.0 GB 5009.12 砷(以As 计),mg/㎏ ≤ 0.5 GB 5009.11 镉(以Cd 计),mg/㎏ ≤ 0.1
GB 5009.15
注:农药残留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5盒,10盒用于检验,5盒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 9683、GB 4806.7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
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