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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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考核依据各地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

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

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保障和改善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

以下是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示例,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标、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以及考核方式等。

一、绩效考核目标: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参与度;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权重: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覆盖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度(权重: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人数占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频率。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权重: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素质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益(权重: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估。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权重: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和改进情况。

三、考核方式:1.数据统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采集各项指标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核实;2.制定评分细则,对各项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分;3.绩效考核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4.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和反馈给各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用于绩效改进和奖惩措施的制定;5.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的评估指标,与其他相关指标相结合,形成全面绩效评估报告;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的管理依据,用于绩效改进、激励和奖惩措施的制定;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改进依据,用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的依据,用以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满意度。

11[11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11[11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考核依据各地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2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2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24一、背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政府按照法定职责和义务,提供给全体公民的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基本卫生服务。

为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评估其绩效成为必要的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二、内容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评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卫生院、健康站、卫生宣传中心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管理等因素。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评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儿童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分: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水平,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评分: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情况,包括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三、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组织调查、现场观察和数据采集等方式,收集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评估指标权重确定: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指标不同的权重,以体现它们在评分中的相对重要性。

4.绩效评分:根据各项指标的数值和权重,计算出各个绩效指标的分数,最后综合得出一个总分。

5.绩效等级划分:根据总分的高低,将绩效划分为不同等级,为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总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施、人员、项目、质量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评估提供了依据。

只有通过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才能不断推动卫生服务提质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健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
本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如下:
一、考核指标以及权重
(一)从完善行政便民服务指标考核,按照服务范围、服务效率、服
务评价等指标,以服务实施权重为50%,服务效率权重为30%,服务评价
权重为20%,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服务范围: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否满足社区居
民生活需要;
2.服务效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时限是否合理及完善;
3.服务评价:考核居民及有关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度评价。

(二)从提升健康宣传及教育服务指标考核,按照健康宣传及教育目标、有效实施及实施效果等指标,以健康教育权重为40%,有效实施权重
为30%,实施效果权重为30%,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有:
1.健康宣传及教育目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健康宣传及教育方案;
2.有效实施: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宣传及教育目标是否有效
实施;
3.实施效果:考核社区居民对本中心的健康宣传及教育效果。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能,确保群众获得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目标和要求。

二、目标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目标是: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2.有效使用公共卫生资源,提高投入产出比;3.加强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改进和创新。

三、考核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1.服务质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包括服务的全面性、连续性、可及性、风险管理等方面;2.资源利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费的使用效果、经费的合理性等方面;3.创新和改进: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创新和改进举措进行评估,包括服务模式的创新、技术应用的创新等方面;4.管理和监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管机制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方法包括:1.数据收集和分析: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资源利用情况、创新和改进举措、管理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绩效;2.现场调研和评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团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评估,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3.社会参与和评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借助公众的力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评价和监督;4.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改进和创新。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基层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许多地方都实行了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是通过对基层卫生院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此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卫生院的发展。

在实践中,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也存在不少问题。

考核指标单一化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些地方将卫生院的服务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导致医务人员为了完成指标而忽视了服务质量。

考核标准不合理,有些指标设置过于片面或不具有可操作性,难以准确衡量卫生院的工作情况。

有些基层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存在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对基层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建议可以多元化考核指标,将服务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因素都纳入考核范畴,全面衡量卫生院的工作表现。

同时需要合理制定考核标准,确保指标科学、客观、具有可操作性。

还应该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避免虚假数据对绩效考核带来的负面影响。

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卫生院的发展,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2. 正文2.1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包括考核指标单一化、考核标准不合理以及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考核指标单一化使得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基层卫生院的综合表现。

因为单一的考核指标无法充分评估基层卫生院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导致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质疑。

在考核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下,基层卫生院可能会出现无法达到考核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公平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是由于数据统计不准确或者操纵数据等原因造成的,这样的情况会使得考核失去了意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提出了多元化考核指标、合理制定考核标准以及强化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这三个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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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科室以及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组织制定了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3】30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13】6号)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三、考核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和绩效优先的原则。

——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考核对象
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包括承担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卫生室等。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总分100分,分两项项进行考核。

(一)重点人群管理指标(40分)。

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各服务项目的管理指标。

(二)现场考核(60分)。

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根据现场考核评分确定。

考核组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机抽查2-3个村卫生室。

(三)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由市卫生局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判定。

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卫生局、财政局将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和拨付次年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具体奖惩原则如下:(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资金管理办法全额拨付补助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可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的县、特区、区,全额拨付补助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但不得纳入评优评先资格;
(三)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以下或健康教育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20%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健康教育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30%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五)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当次考核排全市前列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制度,强化考核。

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考核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原则上半年年考核一次,考核覆盖全市各个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考核结束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日开始执行。

附件: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根据各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行调整)
汝州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
— 2 —
— 3 —
二、重点人群管理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40分)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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