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僵局的相关案例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公司内部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协调、约束和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保障公司内部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公司治理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1. 董事会独立性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为公司高管,导致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无法对公司高层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在一次重大决策中,公司高层管理层出现了失误,导致公司陷入了经营危机。
如果董事会成员具有更多的独立性,他们可能会提出不同的意见,从而避免公司陷入这样的困境。
2.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某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公司高层管理层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那么公司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3. 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过高,与公司的实际业绩不相匹配。
这不仅会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还会损害公司形象,引发员工不满情绪,影响公司内部稳定。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将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那么将更有利于激励公司管理层,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 董事会决策程序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高效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人,那么将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因此,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公司治理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国内知名的科技企业。
然而,在2019年,该公司因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巨额亏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内部控制失效2019年初,该公司发现,其内部财务系统存在大量异常交易,涉及金额巨大。
经调查,发现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李某与外部供应商勾结,通过虚假报销、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
2. 亏损情况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巨额亏损。
经审计,2019年该公司亏损额达2亿元人民币,远超年度预算。
3. 法律诉讼该公司在发现内部控制失效后,立即采取措施,暂停李某职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被依法逮捕。
同时,该公司将李某及外部供应商告上法庭,要求追回侵占的资金。
4.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涉案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有内部控制责任,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时,外部供应商明知李某侵占公司资金,仍与其勾结,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李某及外部供应商赔偿公司损失2亿元人民币。
三、案例分析1.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巨额亏损,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严重问题。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2. 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本案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决策作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3. 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案中,李某和外部供应商因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严厉打击。
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合规制度,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和运作机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实践。
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公司治理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
1. Enron公司丑闻。
Enron公司是美国一家能源公司,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之一。
然而,由于其高管利用会计漏洞和财务欺诈手段,导致公司在2001年破产。
这一案例揭示了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风险和内部监管不力的问题。
Enron公司的倒闭也引起了对公司治理法规的重大改革,提高了对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的监督力度。
2. 腾讯公司的成功经验。
腾讯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公司,其成功的公司治理经验值得借鉴。
腾讯公司注重股东权益保护,建立了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了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此外,腾讯公司还重视员工激励和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
这些做法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3. 摩根大通银行的金融危机。
2008年,摩根大通银行因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次贷危机而陷入困境,这一案例揭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风险管理问题。
摩根大通银行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着风险管理不足、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其独特的合伙人制度成为了公司治理的亮点。
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实现了公司管理和股权激励的良性循环,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
阿里巴巴的成功经验表明,公司治理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发展阶段的需要。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司治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实践方法。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的核心理念和关键要素,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引起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重视和思考。
公司治理_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五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分别为:甲、乙、丙、丁、戊。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治理出现严重问题,进而引发股权纠纷。
二、案件经过1. 股东权益受损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发现,戊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其他股东权益。
具体表现为:(1)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土地出售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润,并将该利润归为己有;(2)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部分房产出售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润,并将该利润归为己有;(3)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息,并将该利息归为己有。
2. 股东会决议甲、乙、丙、丁四位股东联合提出召开股东会,要求解决戊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然而,戊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职务,阻止股东会召开。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戊股东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土地出售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润,并将该利润归为己有;(2)戊股东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部分房产出售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润,并将该利润归为己有;(3)戊股东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给个人,获取高额利息,并将该利息归为己有。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戊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公司;(2)戊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其他股东因其侵占公司财产而遭受的损失;(3)戊股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三、案例分析1.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本案中,公司治理出现问题,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这充分说明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张三占股40%,李四占股30%,王五占股30%。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拓展迅速,公司业绩逐年攀升。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位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在公司分红、股权转让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二、案例经过2019年,甲公司完成了一项房地产项目,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净利润的分配比例为:张三40%,李四30%,王五30%。
然而,在分红过程中,张三认为李四和王五在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对他们的分红进行扣除。
李四和王五则认为张三无权干涉公司的内部事务,拒绝扣除分红。
由于分歧严重,张三、李四、王五决定召开股东会,就分红问题进行表决。
在股东会上,张三提出扣除李四和王五分红的议案,但遭到李四和王五的强烈反对。
随后,张三将李四和王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按照其要求分配利润。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本案中,张三仅占股40%,其提出的扣除李四和王五分红的议案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作为公司股东,均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并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利润。
2. 股东会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本案中,张三提出的扣除李四和王五分红的议案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3.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基本规范,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治理案例若干例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控股权之争一、国美:我的公司谁作主(9月26日)国美将归属何处?9月28日国美内战,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决。
一方从无到有的黄光裕一手创造了国美零售帝国;另一方临危受命的陈晓拼命将国美从死亡线上拉回。
曾经的黄金搭档,利益面前,如今反目成仇。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是在用法律捍卫合理私有财产,还是以大股东名义将国美把玩于掌心?四处游说的陈晓,是在为中小股东维权,还是借托孤之机将国美揽入自己的囊中?国美陈黄之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
我们今天的节目不在于预判陈晓和黄光裕孰是孰非,其意义在于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与媒体人共同进行一场中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深层思辩。
在中国企业的成长发展中,国美事件不会是第一战,也不会是最后一战。
水皮:支持黄光裕。
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的话,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得不到保护了。
陈晓他是可以做选择,我可以在这儿做,也可以不在这儿做,现在的大股东是没有选择的,更何况,黄先生现在在牢中,他是更没有办法选择的。
黄光裕事件之后,陈晓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他体现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应该尽的职责,其实他也是一个小股东。
但是你知道,主人如果出事的话,一个保姆在家里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把家打理好,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保姆要替代这个主人呢?黄光裕这个时候的确比较吃亏,我不知道黄光裕如果出狱的话,管理层还会站在哪一方面,这是一个问题。
石述思:从国美的根本利益,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整体方向来看,我选择站在陈晓这边。
我觉得这个比喻相当尖刻,他是利益关键人,他后面带来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黄光裕他根据所有上市公司的要求,他无限制地赋于了董事会的权力,他是授予了陈晓的这个职位,就是授予了他带领所有的公司全体的管理层,带领公司走出危机的权力。
这是黄光裕授予他。
这个好像是黄光裕说了不算,需要法制的市场经济应该从民营企业公开手法做起。
第二,黄光裕无权从道德层面去追求陈晓,一个不守国法的人,一个侵害所有公司发展根本利益的人,谈道德简直荒谬。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60%、20%和20%的股份。
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五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2018年,公司因市场拓展需要,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扩大注册资本。
经过多轮谈判,XX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六达成投资意向,赵六将出资50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
随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
张三、李四、王五均同意增资,但赵六对增资后的股权分配比例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股份比例过低,影响其在公司的话语权。
赵六遂提出退出增资,但遭到张三、李四、王五的拒绝。
此后,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之间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二、争议焦点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3. 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调整?三、法律分析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股东对增资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退出增资,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提出退出的时间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2)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3)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在本案中,赵六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出增资,也未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因此,赵六无权退出增资。
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公司治理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因意见分歧而无法形成有效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停滞不前。
解决公司治理僵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分歧。
(2)调解解决:股东之间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公司治理僵局的相关案例

公司僵局的相关案例一、美达股份:股东之争祸及上市公司美达股份(000782)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利润1.5亿元。
近5年来年均上缴税费超过4亿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被称作“江门第一民企”,三位股东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股33.34%、33.33%、33.33%。
天健集团则持有美达股份(000782)约8000余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底,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董事梁少勋,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原董事长梁伟东也被取保候审。
美达股份内讧问题不断暴露和激化,梁伟东更是曾对外宣称:“三位股东兼董事在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理念等产生巨大分歧,股东之间、董事之间离散、对抗,已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陷入权利对峙局面,相互合作的基础已荡然无存。
”因大股东内部相互掐架,美达股份董事会两度改选均落空。
在今年初,美达股份举办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但由于天健集团只对9名候选人中的2人投了同意票,导致董事会只由2名人员组成,且没有1名独立董事,违反有关规定,使董事会换届失败。
此后,在3月31日,美达股份再次宣布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当日,美达股份同时发布了天健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当中要求修改及废除多个提案,不过美达股份董事会拒绝了相关要求,其理由是,虽然美达股份收到的是已经加盖天健集团公章的通知,但由于公章此前在使用时被另外股东家属非法强行抢夺,现对外使用公章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并不是天健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予以拒绝。
4月16日上午10时,美达股份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围绕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据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徐东华、郭亚雄的通报内容显示,会议报到时,梁广义、梁少勋的委托人张崇彬拿出会议报到资料准备交给会务组时,被一位不明身份人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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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相关案例一、美达股份:股东之争祸及上市公司美达股份(000782)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利润1.5亿元。
近5年来年均上缴税费超过4亿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被称作“江门第一民企”,三位股东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股33.34%、33.33%、33.33%。
天健集团则持有美达股份(000782)约8000余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底,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董事梁少勋,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原董事长梁伟东也被取保候审。
美达股份内讧问题不断暴露和激化,梁伟东更是曾对外宣称:“三位股东兼董事在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理念等产生巨大分歧,股东之间、董事之间离散、对抗,已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陷入权利对峙局面,相互合作的基础已荡然无存。
”因大股东内部相互掐架,美达股份董事会两度改选均落空。
在今年初,美达股份举办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但由于天健集团只对9名候选人中的2人投了同意票,导致董事会只由2名人员组成,且没有1名独立董事,违反有关规定,使董事会换届失败。
此后,在3月31日,美达股份再次宣布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当日,美达股份同时发布了天健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当中要求修改及废除多个提案,不过美达股份董事会拒绝了相关要求,其理由是,虽然美达股份收到的是已经加盖天健集团公章的通知,但由于公章此前在使用时被另外股东家属非法强行抢夺,现对外使用公章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并不是天健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予以拒绝。
4月16日上午10时,美达股份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围绕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据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徐东华、郭亚雄的通报内容显示,会议报到时,梁广义、梁少勋的委托人张崇彬拿出会议报到资料准备交给会务组时,被一位不明身份人士拿走。
该人士对张崇彬说:“你把公章还来,我就把文件还给你。
”后经核实,该人士为美达股份控股方天健集团另一股东的授权委托人。
张崇彬事后向媒体表示,被抢的资料有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等重要文件,因此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法代表天健集团进行投票。
天健集团的内乱已经波及到上市公司美达股份的经营。
今年4月,与美达股份有业务往来的工行、建行等相关合作银行,因担心公司董事会无延续性和经营团队的不稳定,陆续采取冻结授信额度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原料采购和组织生产。
根据公司公告,4月份起,因市场需求及原料影响,公司9条聚合生产线已停车2条,占到聚合总产能的近10%。
如果银行授信无法释放,5月份起,库存原料将无法满足正常连续生产。
美达股份披露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2200万元,同比下降55%,每股收益0.05元。
面对美达的困境,广东证监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美达股份董事会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导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鉴于此,广东证监局要求美达股份须在5月16日前就相关违规事实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随后,美达股份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独立董事和大股东代表协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对业务也采取调整生产安排、调整销售策略等综合措施应对。
据称,在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有的问题和矛盾正逐步得到缓解。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合作银行恢复信心,在5月中已开始全面提供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支持。
6月15日,美达股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
6 月份,天健集团原三位股东就天健集团和美达股份等资产达成协议,拟“和平分家”,由三位股东中的梁伟东成为天健集团以及美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但随后各方就析产协议的落实产生纠纷,目前尚在诉讼程序中。
二、*ST武锅B:中小股东否决债转股,是否要退市了?2010年4月9日起,*ST武锅B(200770)被暂停上市,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在深交所退市新政下,2012年11月6日,已暂停上市两年多的*ST武锅B发布债转股方案,大股东阿尔斯通拟将其对武锅股份的16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转换成武锅股份的股权,根据每股 2.18元的转股价格,将发行不低于7.34亿股的股份。
由于公司暂停上市前报收6.17港元/股,该转股价格一经推出就引起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弹。
11月23日,*ST武锅B就债转股方案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尽管取得了武汉国资的全力支持,但该方案仍被中小投资者否决。
据现场和网络投票统计,同意债转股的有2707.01万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4.71%,而反对的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24%。
在长达5个小时的股东大会上,近40位中小投资者与公司高管唇枪舌剑,但最终并未能达成共识。
多位中小股东会后表示,此次会议完全未能缩小双方的分歧。
据报道,一位公司负责人透露,“公司董事会在今年早些时候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试图找到更好的方案帮助武锅恢复上市。
被议论过的方案包括破产重组、B股转A股、B股转H股,找一家A股公司合并,上述四条路都可能走不通的情况下,才选择了债转股的方案。
”对此次会议的失败,中小投资者推选的代表表示,中小股东的核心诉求依然是要求武锅B股尽快恢复上市。
大股东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即每股2.18元的对价显然不合理,“2006年阿尔斯通与武锅股份洽谈时,正值国企经营最困难时期,阿尔斯通这才以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买下武锅股份。
这个优惠价格不应作为此次债转股的交易价。
”同时,该代表还认为武锅股份暂停上市前报收6.17港元/股(5元人民币/股左右),这与2.18元的债转股股价差距太大。
“若阿尔斯通以2.18元的价格债转股,其股份将达到86%,而我们中小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得所剩无几。
”他希望大股东能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换股价格。
阿尔斯通中国公司代表Guy Chardon则回应称,目前中国尚无具体法规或先例对B股公司涉及股本交易的定价做出规定。
2.18元的收购价格是大股东在收购其现在持有的武锅股份51%股权时支付的价格。
当时收购各方均认为该价格是公允的。
救市方案被否后,武锅股份和阿尔斯通方面暂无新的救市方案出台。
中小股东取得了“表面的胜利”,但不少投资者也心存疑虑:公司是否真的会退市?距深交所设定的退市“大限”时间不多,此次债转股方案遭否决之后,*ST武锅B年内恢复上市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三、ST方源:谁是合法的董事会?2008年,ST方源(600656)脱离央企华源集团。
麦校勋通过旗下的勋达投资控制了ST方源,自己成为了ST方源的实际控制人。
2009年,作为ST方源大股东的勋达投资又为ST方源找到新东家。
6月2日,麦校勋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国恒)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深国恒代麦校勋完成有关违规事项整改、收购其通过勋达投资间接持有的ST方源股权、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方式对ST方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随后,深国恒宣布将重组权利转给余蒂妮,并称已征得麦校勋同意。
麦校勋也与余蒂妮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书》,约定由余蒂妮拥有勋达投资唯一股东的股东决定权、股份受益权、股份处分权、董监事提名权,并拿到公章等公司印鉴在内的勋达投资全部经营管理资料。
不久后,余蒂妮成为勋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根据协议约定改组ST方源董事会,更换了5名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实现控制。
上述行动实际上是麦校勋间接的将重组权利交给了余蒂妮。
不过,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未维持太久便宣告破裂。
2009年10月13日,ST方源第一大股东勋达投资向ST方源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召开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改组ST方源董事会。
根据议案,勋达投资建议免除现任董事余蒂妮、任昌建、白荣涛、车学东的董事资格,免除万寿义的独立董事资格;并提名了5位新董事,这些新提名董事中大多为ST方源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的人马,也为ST方源前任董事会成员。
2009年10月26日ST方源召开董事会,以3票赞成、6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勋达投资的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2009年12月2日,麦校勋以ST方源第一大股东勋达投资的控制人身份宣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上述改组董事会的议案。
将原来董事会包括余蒂妮在内的董事悉数解散,成立了麦校勋所控制的新董事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没有如期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布,据报道,ST方源曾向监管部门提交函件,要求取消本次股东大会,但没有得到回馈。
因此尽管本次“组阁”的合法性仍然受质疑,但12月7日ST方源发布了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审议通过免去余蒂妮等人董事资格、选举新董事的决议,并于次日发布了新董事会的首次会议公告。
董事会重新回到麦校勋的控制。
究竟谁是目前的实际控制人,ST方源发布的公告让广大投资者莫衷一是,因为两个新老董事会交叉发布公告,同时还存在诸多澄清、更正信息,两位新老实际控制人分庭抗礼,各自为政,让投资者没法确定到底哪个才是合法的董事会。
同时这还直接造成上市公司治理混乱不堪,据一位ST方源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生产经营停顿已长达一年多,流动资金完全枯竭,经营处于瘫痪状态。
此外,从2008年开始,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发展、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另一些民间债主先后向ST方源追债,索偿金额从数千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勋达投资还称,余蒂妮严重违反《框架协议》的约定,处理目标公司违规担保的撤销及6450万元资金占用问题未尽完整付款义务,处理结果未获得证监会及交易所谅解,擅自决定ST方源停产并遣散员工等。
此外,余蒂妮未经授权擅自将ST方源办公地址从东莞长安迁移到珠海,在其管理期间使ST方源的办公设备及生产设备渐渐被盗一空,大型机器设备被外人用吊车拖走,损失达800余万元。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不作为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ST方源实际控制权的难以定论还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改业绩承诺的实施。
在ST方源股改时,麦校勋等承诺,上市公司于2008年、2009两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亿元,如无法达标将以现金补齐。
然而作为重组注入的“优质资产”,方达环宇并未给投资者带来预期的业绩。
不久后,余蒂妮实际控股的珠海华信泰以1.87亿元从ST方源原控股股东勋达投资手中竞拍得21.003%的股权,成为ST方源第一大股东,并为此另外承担高达2.38亿元的股改补偿款。
余麦两派的缠斗终于随着勋达投资因官司缠身被迫拍卖告终。
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ST方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1年5月16日,证监会调查完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