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关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风险问题
浅谈有关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风险问题

浅谈有关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风险问题摘要:笔者目前在教育行业某民办学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平时在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劳动合同法》。
尤其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研究较为关注。
本次笔者将藉由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劳务派遣的新政策,结合相关法律,发散思维,联想工作,重新审视并思考了工作中可能牵连的个别问题,就有关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做浅略阐述。
关键词:“合理避税” 劳务派遣一事不再罚用工比例降调劳务工作协议一、引言:从实际工作中的“合理避税”案例引申的思考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国大力整顿劳务派遣用工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于2016年1月起,确保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调至10%的红线以下。
由于笔者在教育行业某民办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与这项政策的实施有直接关系,因此对这项政策尤为关注。
本文就藉以此政策展开思考与研究。
那么,本次笔者就引用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重点谈一谈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风险问题。
笔者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整天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打交道,那就是负责薪酬发放。
因此,深知薪酬体系设计对每一位劳动者是多么重要的头等大事。
在总的薪酬标准不可能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能给本单位教职工谋求更多的薪资实惠,我们采取了一种在企业里经常使用的避税方式―--发放两张工资卡,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同时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工作协议。
如此一来,可以相对给教职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压力,俗称“合理避税”,其实直言不讳的来说,我们心里非常清楚这其实就是利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的一种“偷漏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之所以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敢于采用“两张工资卡”的方式来“合理避税”,主要还是因为依据了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钻了法律的空子,铤而走险,以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小利来赌国家税收的整体利益,现在看来国家下定决心整顿劳务派遣用工政策就是要集中力量亡羊补牢了。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风险与防范策略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风险与防范策略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指的是将雇员从一个法律实体派遣到另一个法律实体提供劳动力的过程。
然而,这种用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都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策略来应对这些问题。
一、用工风险1. 法律风险在劳务派遣中,法律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这包括合同纠纷、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实体,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面临法律保护不足的问题。
2. 社会风险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内部员工相比,往往享受较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也可能导致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员工满意度。
3. 职业发展风险劳务派遣员工通常是在短期内与不同企业进行合作,在没有稳定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机会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职业发展困境,并缺乏职业技能的提升。
二、防范策略1. 加强法律合规性企业在开展劳务派遣之前,应与派遣员工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为员工购买劳务派遣保险,以降低法律风险。
2. 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企业可以通过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当或相似的福利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并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3. 职业发展支持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路径。
通过培训和培养,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加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4. 加强沟通和管理企业应与派遣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反馈,解决问题并提供支持。
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渠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合理选用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应重视其经营规范性和信誉度。
了解公司的服务范围、员工管理制度等,确保安全可靠的劳务合作。
总结:劳务派遣中的用工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但通过加强法律合规性、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职业发展支持以及加强沟通和管理等策略,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共同应对这些风险,并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利弊及风险控制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利弊及风险控制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将一部分用工需求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管理和发放工资等工作。
这种用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用工需求的灵活性和成本控制的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利弊及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利弊及风险控制进行分析。
一、利与弊1. 利(1)灵活用工: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以根据实际用工需求,灵活调整员工数量和工作时间,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效率和灵活性。
(2)降低用工成本:相比于直接雇佣员工,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包括简化人力管理流程、降低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等方面。
(3)专业管理: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具有丰富的用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管理员工,降低管理风险。
2. 弊(1)员工不稳定: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非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稳定性较差,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2)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和企业文化不同,可能导致员工的适应性问题,甚至引发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3)管理责任模糊:由于员工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进来的,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管理责任可能模糊不清,难以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风险控制1. 明确合同关系: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条款,以减轻用工风险。
2. 严格用工管理:企业在接收劳务派遣员工时,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企业的工作要求和文化,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工作效率。
3. 定期评估监控:企业应建立用工评估机制,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工资福利待遇、员工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多方沟通协调: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解决员工管理中的问题,共同降低用工风险。
浅谈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务派遣工获取劳动力,进行短期、周期性、专业性的工作安排。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雇佣安全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层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关系相对复杂,使得劳务派遣工的权益难以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借口或手段绕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侵害。
一些劳务派遣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资质不合格、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给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带来困难。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灰色经济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一些个体或小微企业可能利用这一机制,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税收,达到减少成本、提升利润的目的。
这种灰色经济行为不仅损害国家财政秩序,也降低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由于劳务派遣工的雇佣关系不稳定,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劳动力市场就业不稳定性加大,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劳务派遣工的流动性大、岗位瞬时化,使得用人单位在员工管理上面临很大的难题。
由于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深入了解劳务派遣工的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从而影响招聘、培训和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劳务派遣工的流动性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一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招聘与培训,另一方面在人员调动上也面临更大的调整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监管与制度完善。
加大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机构合法经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对劳务派遣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权责,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保护。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制度。
对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合理约定,明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1. 劳动合同风险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未明确工作内容、派遣期限和报酬等关键条款,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劳动关系风险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包括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
如果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或纠纷时,劳动关系的界定和责任划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3. 劳动保障风险劳务派遣员工在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时,可能面临劳动保障的风险。
例如,派遣单位可能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将使员工在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规避策略1. 合同规避策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详细约定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关键条款。
双方还应避免使用含糊、模棱两可的用语,确保合同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2. 劳动关系规避策略在劳动关系的界定上,用工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明确职责和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以明确权责关系。
3. 劳动保障规避策略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与用工单位明确保障责任。
同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及时查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三、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应对策略1. 了解法律法规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应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以避免违法操作和发生风险。
2. 加强合同管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双方应建立合同档案,并及时更新,以备案查。
3. 定期沟通与检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应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避税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避税劳务派遣公司是一种通过向外部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盈利的商业模式。
在劳务派遣业务中,公司不仅需要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还需要合法合规地避免税务风险。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避税,同时指出一些常见的避税策略。
1. 合理利用税务政策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务政策来降低税负。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所得薪酬可以按照劳务派遣公司和外包单位共同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税。
因此,合理调整派遣员工工资结构和比例可以减少纳税额。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法中的各种免税、减免政策,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来降低公司税负。
2. 合规遵守法规劳务派遣公司要合规遵守税法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避税行为。
避免以虚构离岸费用、假造业务往来等手段进行偷漏税、逃税行为。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规遵守法规不仅可以避免税务风险,还可以增强企业信誉度,提升合作伙伴的信任。
3. 合理规避跨国税收对于从事跨国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合理规避跨国税收是一个重要问题。
公司可以选择成立离岸公司,通过合理的资本运作和跨国税收协议进行合法避税。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充分利用双重征税协定等国际税收协议,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4. 合法合规的成本扣除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合法合规地进行成本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的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合理核算各项费用,如人工成本、设备租赁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等,以获得更多的成本扣除。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务政策、合规遵守法规、合理规避跨国税收和进行合法合规的成本扣除等手段来避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避税是合法的,但逃税则是非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和规避风险。
同时,公司要密切关注税法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避税策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用工灵活风险可控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规避

用工灵活风险可控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规避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在现代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企业需要了解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规避方案。
一、合同风险劳务派遣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将派遣员工的权益和责任明确规定。
然而,合同风险是劳务派遣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资、工时、福利待遇以及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为规避合同风险,企业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管理。
首先,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维护。
最后,企业应适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愿,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风险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因此劳务派遣企业面临劳动争议风险。
劳动争议的产生主要源于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企业需要妥善处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
为规避劳动争议风险,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工资的合理支付。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确保员工的工时记录真实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使劳务派遣员工获得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三、劳动安全风险劳务派遣员工在不同企业之间频繁流动,因此劳动安全风险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劳务派遣企业需要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良好的劳动环境。
为规避劳动安全风险,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
首先,企业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
其次,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员工的劳动环境。
四、法律合规风险劳务派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产生法律合规风险。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解析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解析引言: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用工形式,相比传统的直接雇佣方式,它在灵活性和成本控制方面有诸多优势。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的普及,一些法律风险也逐渐浮现,给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法律风险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对待派遣员工时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的相关限制,如工资福利待遇、工时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
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劳动仲裁或劳动法院的处罚。
2. 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公司往往将派遣员工的管理权力下放给用人单位,而将派遣员工的雇佣关系与自身解绑。
然而,当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处遭受到侵权或受伤时,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将成为争议焦点。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很好地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将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3. 用工合同漏洞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可能与劳务公司签订模糊不清或合同条款含糊不清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可能共同面临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劳动争议或劳动法律纠纷时。
此外,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这也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合法合规操作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务派遣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合法合规。
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派遣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员工的工作情况、问题和需求。
双方应加强合作,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工作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的工作状态和对工作条件的反馈,以便及时做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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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关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
风险问题
摘要:笔者目前在教育行业某民办学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平时在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劳动合同法》。
尤其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研究较为关注。
本次笔者将藉由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劳务派遣的新政策,结合相关法律,发散思维,联想工作,重新审视并思考了工作中可能牵连的个别问题,就有关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做浅略阐述。
关键词:“合理避税” 劳务派遣一事不再罚用工比例降调劳务工作协议
一、引言:从实际工作中的“合理避税”案例引申的思考
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国大力整顿劳务派遣用工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于2016年1月起,确保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调至10%的红线以下。
由于笔者在教育行业某民办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与这项政策的实施有直接关系,因此对这项政策尤为关注。
本文就藉以此政策展开思考与研究。
那么,本次笔者就引用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重点谈一谈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合理避税”风险问题。
笔者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整天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打交道,那就是负责薪酬发放。
因此,深知薪酬体系设计对每一位劳动者是多么重要的头等大事。
在总的薪酬标准不可能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
能给本单位教职工谋求更多的薪资实惠,我们采取了一种在企业里经常使用的避税方式―--发放两张工资卡,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同时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工作协议。
如此一来,可以相对给教职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压力,俗称“合理避税”,其实直言不讳的来说,我们心里非常清楚这其实就是利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的一种“偷漏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之所以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敢于采用“两张工资卡”的方式来“合理避税”,主要还是因为依据了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钻了法律的空子,铤而走险,以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小利来赌国家税收的整体利益,现在看来国家下定决心整顿劳务派遣用工政策就是要集中力量亡羊补牢了。
下面就让笔者来对这个案例来进行些许思考和阐述。
二、“一事不再罚”的法律规定
本文涉及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那么,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对限制行政机关的随意性,限制和杜绝乱罚款、滥罚款现象,做到公正处罚,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很大作用。
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除了罚款之外,相对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个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
行政机关管辖,还是数个行政机关管辖,都不可以给与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关键性要素
1.何为“一事”?
所谓“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
如何认定什么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学术界大概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同一个行为主体基于同一目的和动机而实施的能够构成且只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行为的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二种观点:“同一违法行为即同一违法事实,它既包括一个行为(或事实)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同一性质的一个违法行为),也包括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不同性质的一个违法行为),而不包括多个违法行为。
”第三种观点:“判断是否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违法构成要件,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符合两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两个违法行为。
”上述三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
所谓的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确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其他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或者说是一个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只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而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次性行为,在同一时间或连续的时间内实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是连续几个违法行为,不是同
一个违法行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2.何为“不再罚”?
无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还是数个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再罚”在时间上它排除了结束前一个行政处罚程序之后,不得再次启动新的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事”进行第二次处罚。
由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常有重合交叉,同一个违法行为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行政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机关管辖,要求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处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的处罚。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行政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管辖。
要求如果某一行政机关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其他的行政机关就不应再次处罚。
因为这也属于同一个事实依据和同样的法律依据。
比如有些违法行为,按国家法律规定,两个以上部门都有权管辖,对此,如果其中的一个部门已给予处罚后,其他部门就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予以处罚。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分别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
各行政机关应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分别予以处罚。
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避免重复处罚。
后处罚的机关在裁量处罚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考虑当事人已被处罚的因素,不
应作出与前处罚机关相同或类似的处罚。
四、对上述案例的具体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用工协议相结合的方式,使员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够降低缴税数额,因此,其实这显然同时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法》和《劳动合同法》。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考虑到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种所谓“合理避税”行为属于同一行为,也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一事”,因此,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两个行政机关给予两次罚款处罚的,根据效力优先原则,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认定为违法。
而往往行政机关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前提,仅仅采取以下处罚决定:按照违反《劳动合同法》认定,责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者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仅此而已。
若按照此行为的真实目的---不纳税或少纳税款,即其实际动机是为了偷税漏税来看,如果按照《税收征管法》来处罚,那么处罚性质和力度都更强,根据新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所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如果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可能起到警示、震慑税收违法分子、预防犯罪的作用更大。
五、结束语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既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制
约和规范,消除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现象。
同时也是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
相对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行政处罚,即可以多次追究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对人是不公平的,法律制裁也缺乏严肃性和确定性。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行政违法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重复处罚、多头处罚,从而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
我们有必要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以便逐步对这一原则的确切涵义和如何适用作出明确统一的认识,从而有利于这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正确运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使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既能及时制裁违法行为,又不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自己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从业者,可能不经意间就成为了帮助此项所谓“合理避税”违法行为的助推手。
因此,笔者比任何人都希望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再细化与合理化,至少不要让少数违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可以直接让我们这些实际操作者可以做到既保护国家利益,又得到自我保护,不被法律的漏洞所利用。
真正用自己的所学学以致用,用在正途,发挥正能量,回报国家与社会。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事业的同行们自勉,同时希冀所有研究行政处罚法的专家学者们能引起重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