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阶层,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
他们需要协调上级命令和下级履行情况之间的关系,以达成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有助于使组织健康运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适合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这里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岗位职责的明确任何组织中的中层管理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要求。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以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把这些职责写入相关的管理文件。
这样,中层管理人员就明确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职责,也可以根据职责要求评估自己的表现和绩效。
2.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和绩效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便中层管理人员了解自己被如何评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或者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实践制定。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可衡量性、可观察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3. 奖惩制度的建立激励和惩罚是组织管理中常用的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结果。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助于激励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震慑那些不尽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奖惩制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也可以根据管理层的决策来定制。
一般来说,奖励应该与表现和绩效匹配,而处罚应该相对严厉,以起到警醒作用。
4. 培训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和发展计划可以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需要开展,包括支持学术的培训或实践的发展机会等。
三、实施和评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之后,需要进行实施和评估。
实施可以通过发布制定文件、组织培训、制定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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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退出形式第三条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
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出、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自愿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组织调整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竞聘退出。
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考核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胜任的;(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2—胜任的。
第八条诫勉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退出。
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中层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其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制定了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范围与条件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的范围,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掌握重要信息和资源,具有一定职权和事权,对公司经营和领导决策有较大影响,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
主要围绕公司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广告宣传、终端供应、成本管理、财务集中管理、重要通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手机入网管理、佣金和代理费发放、CP/SP 合作、代理商管理等,具有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工作岗位。
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所有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明确关键岗位,详见附件,根据业务情况和工作变化对关键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关键岗位说明书时,要明确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于涉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与其签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3、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对企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自己要求严格,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
(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过硬. (五)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为合同制员工,但廉洁从业风险高的岗位必须为合同制员工,交流、借调、返聘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六)因违纪违规受公司处分的员工,三年内不能安排到主要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上工作.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是指提高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
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全]
![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全]](https://img.taocdn.com/s3/m/b72136ed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0.png)
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提高企业凝聚力,规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员工职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鼓励员工忠于职守,积极向上,长期服务于企业发展。
集团根据员工表现和职务设置要求,制定相应的职级管理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职级管理,是指对员工职务变动以及相应的基薪的管理,包括员工职务晋升(晋职)、职务降低(降职)等情况。
第四条员工职级管理工作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达标,按编晋升;能力不足,降回原职;表现低劣,降职降级。
(二)公平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共同发展原则。
要有利于员工发展,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部室工作,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五条集团总部中层及以下职务员工按工作属性分为两类.八种。
各类职务职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管理类(中层管理人员):部室正职、部室副职;(二)专业类:高级经理、高级业务主管、主管(业务主管、行政主管)、高级办事员、办事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中层以下、与总部有劳动关系且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晋职资格员工申请晋升职务,应具备员工通用晋职资格、本职务具体晋职资格,本部室岗位编制应有相应职务设置。
第七条员工通用晋职资格(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二)敬岗爱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工作出色;(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互助,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其他部室、基层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四)接受过上一职级晋职培训I,晋职考核合格;(五)按晋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六)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各类职务具体晋职资格(一)高级办事员:1.晋升高级办事员应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具有国家3级职业资格),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4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2,熟悉本职工作相关的集团规定和制度,熟练运用日常办公工具处理本职工作;3.能带领下级员工共同做好职责内工作。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被考核人员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3、岗位主办二、考核程序: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
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
四、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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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级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从选拔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储备等素养;
(二)胜任岗位的思考、组织、协调、执行能力,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五条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主要采取提名推荐、竞聘上岗等方式,但均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支委会议审议同意后聘任。
(一)提名推荐: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选择推荐人选;
(二)竞聘上岗:指通过述职和工作业绩评比等选拔中级管理人员的方式。
由党群办公室报批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中级管理人员任职应遵循避亲原则,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部室内或存在直接上下级职务关系,如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中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第七条聘期管理
公司中级管理岗位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新任命或调整的,自公司发布任命通知当日起生效,聘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中级人员考核测评
(一)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主测评:指对中级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表现进行的定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级管理人员奖惩、任用等的依据,民主测评每年至少一次,由党群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组织实施。
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年不再续聘。
第九条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每年对中级管理人员分层次,有步骤的安排相关培训,接受培训的中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分享培训知识和心得,并承担本部门职工培训工作。
培训安排依据《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退出管理
第十条中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现任职务:
(一)未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中级岗位的;
(三)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六)退休的;
(七)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公司不再续聘的;
(八)因其他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一条担任中级职务超过三年,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退出中层管理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继续在非中级管理岗位工作者,3年内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退出前应发标准的80%发放,其他各项工资及补助不变,3年后按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若3年内新任岗位薪酬高于本条所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发放;其他福利等自退出中层管理岗位之日起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二)申请内部退养的,内退工资(应发)原则上按退出中级岗位前薪酬标准的50%发放5年(五险两金按退出前缴费基数缴纳,其他福利等按内退人员标准执行),5年后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中级职位退出5年内申请内退的,薪酬待遇不再执行本条第一款,自内退之日起按本条第二款标准执行;退出中级职位5年以上申请内退的,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退出中级职位五年内退休的,自退休之日起不再执行以上所述薪酬或补贴;
(五)本条所述薪酬标准均为退出中层职位时的薪酬,不随公司薪酬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四、五、七、八款规定,退出现任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