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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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有哪些

⼟地使⽤费分摊内容有哪些对于⼟地的使⽤是有⼀定的费⽤,那么对于⼟地的使⽤费⽤⼜该如何计算,俺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地使⽤费分摊内容的相关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家来了解⼀下关于分摊的相关内容。

希望⼤家可以对这⽅⾯有⼀定的了解。

⼟地使⽤费分摊内容分摊⽅法⼀:占地⾯积法占地⾯积法,指按已动⼯开发成本对象占地⾯积占开发⽤地总⾯积的⽐例进⾏分配。

即按照房地产⼟地使⽤权⾯积占⼟地使⽤权总⾯积的⽐例计算分摊。

⼀次性开发的,按某⼀成本对象占地⾯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积的⽐例进⾏分配;分期开发的,⾸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积占开发⽤地总⾯积的⽐例进⾏分配,然后再按某⼀成本对象占地⾯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积的⽐例进⾏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积为期内开发⽤地占地⾯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积;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的扣除项⽬⾦额,原则上按建筑⾯积法分摊,如⽆法按建筑⾯积法分摊,应按占地⾯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法分摊。

⼟地成本分摊⽅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积法,⼟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积占该项⽬房地产总占地⾯积的⽐例计算分摊⼟地成本。

(⼀)按独⽴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积占该项⽬占地总⾯积的⽐例计算分摊⼟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积×⼟地总成本(⼆)对于同⼀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类型房地产建筑⾯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积的⽐例分摊⼟地成本: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地成本)2、⾮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地成本=∑(每栋房地产⾮普通住宅建筑⾯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地成本)3、其他类型项⽬应分摊的⼟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建筑⾯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地成本)(三)占地总⾯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地⾯积。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详解)

第一部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

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年).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

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湖南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

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

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费应该谁交

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费应该谁交

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费应该谁交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

2.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3.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4.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5.其他。

现如今,随着土地的管理的更加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条件也是越来越高。

获得土地使用权少不了的就是缴纳土地使用费,必须按照标准足额缴纳即可,但是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使用费应该谁交,接下来,小编将这对此问题做详细的介绍。

▲一、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费应该谁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

但:(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二、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有何区别?根据规定,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条例。

内资企业使用的土地,适用于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以第1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地产,适用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部(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征免房地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2号文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介绍土地费用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

考虑到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土地费用成为房地产开发和投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

本文将介绍土地费用的主要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主要项目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购买建设用地时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或企业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才能使用土地。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通常由土地面积、用途、位置等因素决定,并通过拍卖、竞标等方式确定。

2.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或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出让土地的价格高于取得土地时的成本,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3.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将土地出租、转让、抵押、出资等行为。

税率根据土地的类别、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4. 其他相关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之外,土地开发和使用还需要支付其他一些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地勘费:进行土地勘察、测量和评估的费用。

•规划费:制定土地规划方案的费用。

•环评费:进行环境评估的费用。

•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所需的费用。

•建设用地审批费: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所需支付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进行土地不动产登记所需支付的费用。

结论土地费用是房地产开发和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主要的土地费用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进行土地开发和使用时,需要根据各种规定和政策,合理预算和支付这些费用。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区别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区别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区别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区别,以下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让读者更加深刻地理解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1.概念不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方式不同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元;中等城市为~元;小城市为~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案例解读: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某人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取得A土地使用权,该人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期间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的除外),如果该人不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一直拥有则一直交土地使用税,不交土地增值税,一段时间后,该人将A土地转让,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受让价格(不考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税费),则就高于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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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问: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税不是文件中“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
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征收依据不同。

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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