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它涉及政府机关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做出的具体决定。
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行使的。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其次,行政行为是具有个体化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对象,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目的而采取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个体性。
再次,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动或者做出行政决定,行政对象一般是有义务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或其他强制措施。
最后,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能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各方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与种类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设立、行使和管理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组织权力,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审批权、决策权、管理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行政组织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组织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编制、委托和解雇等方面的权力。
二是行政立法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等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三是行政执法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和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权力。
四是行政决策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和决策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行政处分等方面的权力。
五是行政管理权力。
它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权力,包括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权力。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

⾏政法的⾏政⾏为1. ⾏为的涵义 ⾏政⾏为指⾏政主体⾏使⾏政职权对相对⼈产⽣法律效果的⾏为。
第⼀,⾏政⾏为的主⾏政⼈员 体是⾏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政机关组织体(包括⾏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政⾏为必须是⾏政主体⾏使⾏政职权的⾏为。
第三,⾏政⾏为必须是对相对⼈的权利义务产⽣法律影响的⾏为。
⽐如,有⼀些⾏政主体的⾏为,象单纯的建议、劝告等⾏政,⼀般不可能对⾏政相对⼈产⽣权利义务的影响。
2.⾏为的类型 (1)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区别可从三⽅⾯进⾏: a) 看该⾏政⾏为终结时相对⼈是否明确、固定。
b) 看适⽤效⼒是“⼀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
c) 抽象⾏政⾏为的通常表现形式是具有普遍约束⼒的⾏政规范性⽂件。
(2)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区分主要应看⾏政⾏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如果涉及的是⾏政机关公务员特有的权利义务,该⾏为必然是内部⾏政⾏为。
反之则为外部⾏政⾏为。
(3) 作为⾏政⾏为和不作为⾏政⾏为。
(4) 单⽅⾏政⾏为和双⽅⾏政⾏为。
(5) ⾏政法律⾏为和⾏政事实⾏为。
这是借⽤民法学原理所作的区分。
⾏政法律⾏为和⾏政事实⾏为的区别建⽴在相对⼈权利义务的变化是否由⾏政主体的意思表⽰决定这⼀点上,它是⾏政活动的元形式。
3. ⾏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权利要件、法律要件、⽬的要件。
合法要件:⾏政⾏为的合法要件是指⼀个⾏政⾏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项条件。
它的选取应考虑要件的同层次性、涵盖性、均衡性和不重复性。
其具体要件包括:第⼀,⾏政主体及其职权合法。
第⼆,⾏政依据合法且充分。
第三,⾏为内容明确且正当。
第四,⾏政程序合法且正当。
4. ⾏为的效⼒ ⾏政⾏为的效⼒是指⾏政⾏为在法律上所发⽣的效果。
包括: (1)公定⼒。
⾏政处理的公定⼒指⾏政处理⼀经作出,除⾮有重⼤、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表⽰尊重的⼀种效⼒。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作出行政行为; • 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
身份。
(二)行为权限合法
• 第一、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 的行为,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包括事务权限、 地域权限与级别权限。
• 第二、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案例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 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 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 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 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 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 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 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 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 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 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
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
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 该说认为: • 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
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 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
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三、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
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身份
行为权限合法
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 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行为内容合法
应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 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行为目的应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曲解立法意图或背离法律
中性,它既不是行政赋权行为,也不是行政限权行 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 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
非处分性。它不是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而是证明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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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提示2:
程序违法
行政确认行为是依申请行为
行政相对人的如实申报义务 行政主体的调查义务
《行政许可法》的定义: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 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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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特定主体的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性行为 授益性行为
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形式多样:肯定、否定、默示 作为一种制度是程序和实体的总和
三、行政许可的性质
几种主要观点
普遍禁止的解除或权利恢复 授予权利和资格(授益性行政行
为)
四、行政许可的作用
控制危险 配置资源 提供公信力证明
增加: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 公开、公平、公正 便民 救济 信赖保护原则 禁止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五、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
含义 设定许可范围的原则:
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有利于个体发挥积极性、主动性 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有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国外情况
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国有不同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类型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类型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类型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构建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时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型。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的几种常见类型。
一、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有关法规给予具体个人、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行为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通常是为了实施法律或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例如,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烟草产品销售的行政命令,要求烟草产品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批,并依法发给一定效力的许可证书。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行为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特定活动。
例如,企业为了开展某种经济活动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如注册公司、建造建筑物等。
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主体进行执法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通常包括调查、取证、处罚等环节,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的例子包括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者的查处等。
四、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进行解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效力,是对个人或组织的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时的一种解决方式。
例如,行政机关对税务纳税争议的裁决,或者对行政处罚的申诉事宜进行的裁决。
五、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助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助是行政机关为了表彰和鼓励个人、组织或社会团体在某个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而给予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助旨在调动社会积极性,促进社会进步。
例如,政府对于在环保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和补助。
总结起来,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助等几种类型。
这些行政行为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指导社会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实际操作。
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程度,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行为最基本的分类
行政法中行为最基本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1)行为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事;(2)行为效力及于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并可反复适用;(3)行为功能主要是设置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内在功能是抽象出一般的行为规则模式。
二,具体行政行为:(1)行为对象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事;(2)行为效力及于过往的或者已经发生的事件,只能适用一次;(3)行为功能主要是实现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内在功能是对人们的行为规则模式在现实生活中适用。
(以上人事均不涉及数量,即任意数量)例:交通部门在某个时段对东湖路禁止通行,并对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即为抽象行政行为;若根据禁止令对违规驶入的车辆进行具体罚款,即为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再犯,则只能适用一次。
三,特殊情况:具有行政规范形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性,由行政机关制定;2,规范性,普遍的约束力;3,过渡性,从法律、法规、规章到行政行为的过渡环节。
案例1: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了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
本案原告花木园艺场的经营范围和其他权利因此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
花木园艺场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子到法院之后,在是否受理问题上即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为这个文件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场或者某一个人,而是对全镇10多个单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
该文件从标题看,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前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后的、直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某县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旨在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在行政法的范畴中,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定。
行政行为旨在通过行政机关的行动,实现公众利益、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目标。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等。
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授予特定主体某种特权或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主要包括经营许可、建设许可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核发应当依法进行,符合法定条件,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和决定。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主体作出具体指示或命令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通常用于调整公共秩序、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等。
行政命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内执行。
3.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主体的良好表现或突出贡献给予肯定和鼓励的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通常体现在表彰奖励、名誉称号和物质利益等方面。
行政奖励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不能滥用或不当使用。
4.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给予的惩罚性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戒和警示。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实施,不能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过失、错误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后果的义务。
行政责任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责任可以分为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
1. 纪律责任纪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纪律规定而受到的相应处罚或纪律处理。
纪律责任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法律事项进行决定、执行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方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形式之一。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进行深入解析。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特定的客体对象作出一定决定、命令或者进行一定行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力性: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束缚力。
2. 单方面: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获得相应的对方意见或同意。
3. 具体化:行政行为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具有直接生效的特点。
4. 具体对象:行政行为的客体对象通常是个人、组织或者非法人单位。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常见的行政行为分类包括以下几种:1. 管理行政行为与处分行政行为:管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指导、协调、推动等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行为,而处分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2. 个别行政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是以特定的对象为依据,作出对具体个案的决定,而一般行政行为则是对一类对象进行统一决策。
3. 强制行政行为与任意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对客体对象强制性地采取一定措施,而任意行政行为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行为的过程与要素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和行政行动三个基本要素。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它具有基于法律、事实和法定程序等要素。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对象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其目的是引导、管理和规范行政活动。
3. 行政行动:行政行动是行政机关对客体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发文、检查、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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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核心,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围绕行政行为展开,本文主要对行政行为予以梳理,以帮助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作出的受行政规范调控的,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行为。
【江苏公基2009年C类36】本案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 )
A. 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开发住宅的行为
B. 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并支付每人每天100元酬劳的行为
C. 镇政府迟迟不对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
D. “执法队”强行拆除王某等人新建房子的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法中的行政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选项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发给执法队员酬劳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并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B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知识点连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一)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除此之外的违法行政行为则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了。
【江苏公公共基础2010年B类29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有( )。
A.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听证而未进行听证就作出处罚决定
C.当场收缴罚款又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D.行政机关拒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就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不成立和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B、C两项属于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故选AD。
【知识点链接】《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行政行为查出有一般违法情形而由有权机关给予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有学者又称为行政行为的撤回,是指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果行政行为继续存在将会不合时宜且可能与法律相冲突,从而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终止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行为的生效
1.告知时生效
2.受领时生效
3.即时生效
行政法的复习,对很多考公务员的人来说,都是很头痛的事。
但是,在行政法的复习中,只要大家注意一下几点,会收获很好的结果的。
首先,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法律关系的。
而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公权力的一方,行政法主要是规范行政主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规范。
其次,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一定是申请人,行政机关一定是被申请人;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一定是原告,行政主体一定是被告。
再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一定要合法合理。
即遵守合法原则,以及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