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_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
简述专利申请权的内容

专利申请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所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
1.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人有权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权益。
2. 选择权:专利申请人有权选择申请的专利类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 申请范围的权利:专利申请人有权决定申请专利的范围,包括确定专利权的主权项和附属权项。
4. 申请文件的权利:专利申请人有权决定申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5. 申请费用的权利:专利申请人有权决定支付专利申请费用的方式和金额。
6. 申请权的转让权:专利申请人有权将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如通过专利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等方式。
7. 申请权的终止权:专利申请人有权决定终止专利申请,如撤回申请或放弃申请等。
专利申请权的行使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规定,同时也受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限制。
1。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促进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法实施机关”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授权的地方组织,依法对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先权”是指在确定专利申请权利的问题上,对优先权申请文件的参照,以及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优先权申请权的特权。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判实践总结和规范性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审查指南”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为指导专利审查工作所制定的文件,用以明确专利申请审查的原则、规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和受理第七条对于发明创造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对于发明创造属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专利申请可以先公开审查,然后再进行授权,但是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应当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提及的“专利文件”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图纸、实物照片等附件资料。
第十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到专利法实施机关,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缴纳申请费。
第三章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第十一条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应当依照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新颖性审查、创造性审查和实用性审查。
第十二条在新颖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进行检索,评估专利申请的主要特征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
第十三条在创造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在实用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并符合实际应用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学时:54 学分:课程编号:★一、课程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为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是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
《知识产权法》以平等主体因创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研究对象,其内容由导论(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新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等六个部分组成。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占有小部分比例,因此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系本门课程的前置课程,而程序法则是后置课程。
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也将对我国的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对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来讲,不仅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之必须,而且将逐渐成为学科之重。
★二、课程目标《知识产权法》是典型的应用型法学学科,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知道本学科的性质、地位、独立价值、研究范围、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学科进展和未来方向,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本门学科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和策略,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动态。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会运用一些具体的策略或技术,如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的技术;运用专利、商标策略等,同时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能提出解决方案。
★三、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理解”、“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哈工大 知识产权课:第12-15章

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 食品:民以食为天,垄断食品,危及人类生存与 食品:民以食为天,垄断食品, 生活 • 药品: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药品:
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节 积极条件 一、新颖性 (一)定义 •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 发明和实用新型: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 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外观设计:是指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国内 外观设计:是指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 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不相同
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二、创造性 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 1、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是指外观设 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 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 似 判断: 2、判断: • 实质性特点: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性的区 实质性特点: 别特征, 别特征,这种区别性的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 • 进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水平有所提高,而不能 进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水平有所提高, 是一种倒退如变劣或改恶发明
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
二、专利申请文件 • 请求书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 三、申请日 •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处理抵触申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 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 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专利权保护期起算日 •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优先权日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6版)课后复习题详细讲解(第15章 垄 断)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6版)第15章垄断课后习题详解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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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1.垄断企业(monopoly firms)(西北大学2006研)答:垄断企业指一种没有相近替代品的产品的唯一卖者的企业。
垄断是这样一种状态:在某一市场上只存在一个厂商,这一厂商在这个市场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它控制该市场的全部供给,从而能决定价格和销售数量。
此外,该厂商还控制着所有有关市场与价格的信息。
垄断从分配的角度来看是垄断者得到了全部利益而消费者一无所获。
在各种类型的市场中,垄断市场一般被认为是效率最低的市场,而且阻碍了技术进步。
但是,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垄断厂商资金雄厚,可以从事革新生产技术的长期研究。
2.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西北大学2003、2005研;深圳大学2012研)答:自然垄断指某些行业或部门为了有效生产而只需要一个生产者或厂商的市场状况。
这种行业可能始终呈现规模经济的特征,若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厂商生产将产生较高的平均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自然垄断部门一般有电力、石油、天然气、自来水和电信等行业。
自然垄断的形成,使得一个大规模厂商能够依靠自己的规模经济来降低生产成本,使得规模经济的益处由该厂商充分加以利用。
自然垄断有时来源于某些地理条件。
在自然垄断的部门中,政府通常对厂商加以认可,以批准该厂商进入该行业经营,或者在不利后果发生之前进行制止,以免损害公共利益。
政府管制自然垄断部门的原因在于:①如果自然垄断行业内竞争性厂商过多,会造成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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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的有三种情况: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如发生战争而危 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状态;2)有非常情况时, 如自然灾害情况;3)为了其他公共利益的目 的,如为了国民经济情况需要授予强制许可。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TRIPS
协议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
修改前的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一情
况后,只有等到侵权人实际销售该侵权产品后
才能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早制止侵权行为,
防止侵权产品的扩散。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
的利益,专利法修改后增加的专利权人的许诺
一件产品有多种用途,多种使用方式;如用于 生产、用于装置、用于消费。但是,使用权有 二种例外:
一种是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 品,这种产品销售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 “权利用尽”;
第二种是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即不 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不属于侵犯 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二)公开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获得授权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充分公开。如不充
分公开,可能会因为公开不充分使申请专利的 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从而被作为无效宣告。
三)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凡是专利权人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垄断 权而造成阻碍专利推广应用的行为,都可能成 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英国将不实施或不许 可最有条件利用的单位使用)
二)独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专利产品进行生 产、加工的专有权利,或许可他人进行生产、 加工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进行生产、加工的 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经营为目的 擅自制造其专利产品的,都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法中的制造是指生产出具备相应使用功能 的产品。
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属性不同, 《专利法》11条对不同类型权利也加以区别规 定。
3)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 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 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 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内容的规定,与发明和实 用新型专利权有两点不同:一是外观设计专 利权人没有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二是外观 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只要他人生产制造的产 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论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 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 即构成侵权。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 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 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三)独占使用权
独占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 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在产业上应用的专有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 擅自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二、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体现专利权的内容。
在这里,我们根据禁止条款和实施细则归纳几
种主要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计专利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包括独占制造权、 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对专 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对依据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 售权和进口权等;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 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换言之,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经营 为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
1)申请强制许可的主体应具实施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
授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 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 人行使专利权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 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申请强制许可的对象是非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类型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转让应向国家专利局登记,由国家专利局予以 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从现有专利法直接解读,主要两方面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二)公开发明创造。 但如果全面考察,应该有多项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缴纳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一项 重要义务。专利维持费也称专利年费,指专利 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国家专利行 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拒缴将终止权利。 专利年费作用: 1)维持专利审查、管理所需; 2)促使专利权人早日放弃权利,使技术进入公 有领域。
第三类型 为公共健康目的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根据2005年12月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专利法规定,为 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家 专利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国参 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 许可。
第四类型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 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更具显著经济意义和重大技 术进步,但其实施又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专 利局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一道理, 专利局也可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 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所以也常 称交叉强制许可。
四)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
《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 专利,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 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 准范围内指定推广应用,并由实施单位按照国 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用。
五)接受强制许可的义务
2、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
参照各国的法律和我国专利法,都没有正面规 定具体权利,从立法技术出发,只需负面表述, 即规定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专利技术 即可。因此,可以说,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
3、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专利权人除了自己 实施,有权禁止任何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 其专利技术。即使是非营利事业单位也不能实 施,如环境保护、公交维修、气象预报等。
2 概念。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 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 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
3、类型
1)普通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为了
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公共健康目的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一种类型 普通强制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1)推广应用的对象,限于中国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的发明专利;
2)推广应用的程序,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和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批准;
3)由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应向专利权 人支付使用费。
三)强制许可
1 产生背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防止专利权成为一种仅仅阻止他人实施或控制 他人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巴黎公约明确规定, 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强制许可, 以防止权利滥用。
在这里,“为生产经营目的”不同于“营利目 的”。
4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内容不同
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产品专 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 权、销售权、进口权。
2)“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不仅包括对该方 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权、销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一)时间期限
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 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
规定合理的保护期,一方面可以鼓励发明 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 术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回收专 利权人在开发、研制发明创造过程中的风险投 资,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第48条、49条、50条,分别规定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未在合理时间内获得 许可,国务院专利部门据申请,给予实施该发 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 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专利部门可给予强制许可;以及从属专利 的强制许可。
八)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式: 一种是合同转让,比如因买卖、交换、赠与、
技术入股而进行专利权的转让; 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转让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专利法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
二)推广应用
1 推广应用的涵义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
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 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 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 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 推广应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专利权的属性
1、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 有人依据专利法第7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 人不得压制”,把发明人的权利视为专利权中 的人身权,不符合法理。
为什么说专利权只有财产权?
因为:第一,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都是财产性 的,权力行使的目的也是为了财产利益;第二, 专利法17条规定报送文件中要求署名,仅仅是 发明人的权利,当专利权发生转移、专利权人 变更时,发明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可见,发 明人署名权不在专利权范围内。
六)使用标记权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 上标明专利标识。”标识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 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或者不标明 专利标识的权利。
行使标识权,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起到 警示作用。当然,专利权人不在专利产品或其 包装上标明,并不意味着放弃专利保护,其他 人仿造专利产品,仍负侵权责任。不知道一项 发明创造已受到专利保护而实施该项专利,不 能免除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