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专利的保护措施

专利的保护措施1. 引言专利是一种为发明者提供保护其发明的独特权利的法律工具。
拥有专利权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阻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其专利的产品或方法。
为了确保专利的有效保护,发明者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其专利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专利保护措施,包括保密措施、申请专利保护、监控和执法专利权以及采取法律行动等。
2. 保密措施在专利申请之前,发明者可以采取一些保密措施来防止其发明被他人抄袭或窃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发明者可以与参与其发明开发过程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他们不会泄露发明的细节和相关信息。
•内部保密措施:发明者可以在其组织内部实施保密政策,限制对发明的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并确保有限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限制信息披露:发明者可以限制向外界披露有关发明的详细信息,只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实施合作或进行商业谈判。
这些保密措施可以在专利申请之前防止他人获取发明的详细信息,并帮助发明者保护其专利权。
3. 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获得专利权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与申请专利保护相关的重要措施:•专利搜索: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专利搜索是很重要的。
通过搜索现有的专利数据库,发明者可以确定其发明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了专利,从而避免重复申请或侵犯他人的专利。
•专利申请撰写:撰写专利申请是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的任务。
发明者可以选择寻求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帮助来撰写专利申请,以确保申请中包含充分的技术细节和法律要求。
•申请专利保密: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发明者可以选择保持其发明的机密性,通过选择非公开或使用保密申请来限制发明的披露。
•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发明者有意在国际范围内保护其发明,可以考虑国际专利申请,如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这将为其提供在多个国家中申请专利的便利。
通过认真完成上述申请专利保护的步骤,发明者可以增加其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并确保能够获得充分的专利保护。
4. 监控和执法专利权获得专利保护后,发明者需要积极监控其专利权的侵权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其权益。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独自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然而,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制约。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指的是专利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
一般而言,专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权: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该发明。
这包括制造、销售、引进、使用、租赁或者进口等行为。
2. 授权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以期获取收益或者进一步推广该技术。
3. 转让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即将其完全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4. 诉讼权:专利持有人可以针对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范围涵盖了使用权、授权权、转让权和诉讼权等方面,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给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但它也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限制:1. 有效期限: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限制之一。
一般情况下,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地域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有限的,它仅在专利权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意味着专利持有人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以获取更广泛的保护。
3. 非专利技术:某些技术或创新可能已经被公众广为了解和使用,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只有那些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4. 专利滥用的限制:专利权不能被滥用来排除合理竞争和妨碍创新。
专利持有人必须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原则。
总体而言,专利权的限制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运行。
它防止了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结论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决定了专利持有人在使用、转让、授权和维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名词解释专利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是指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
专利权的核心是授予专利申请人在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上的独占权利,以确保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其创新成果的经济利益。
一、专利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是对某种新的技术、产品或者设计的独占权。
根据所保护的创新内容的不同,专利权可以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于一种新的技术或者一种新的产品的保护。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描述、实施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经过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权并享有独占权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于某种实用性新型技术或者产品的保护。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较低,只需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可。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保护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注重产品外观形态、纹样和色彩等方面的创新,可以使某一产品具有辨识度,并且具备经济效益。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于其创新成果的享有的权利和权益。
专利权人可以防止他人在保护范围内未经许可从事专利权享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权益的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的权利要求部分决定。
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描述了专利所具有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要素,确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其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未经许可使用、制造、售卖、引进、租用、许诺销售或者批准销售等行为都会侵犯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独占权的时间。
不同类型的专利权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保护期限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经过专利权期满维持费的支付和维护手续,专利权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专利权的保护在经济中的重要意义专利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专利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发明。
专利权的限制时间地域的规定是什么?

Some things, slowly forgetting, may not be relief.(页眉可删)专利权的限制时间地域的规定是什么?专利权的限制时间地域的规定是仅限于本国内20年的保护期限。
但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我们国家的专利权它是分为不同的种类的,还包括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他们的时间限制是10年。
一、专利权的限制时间地域的规定是什么?专利权的限制时间地域的规定是仅限于本国内20年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一般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二十年,而这两种专利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这个期限是从申请日那天算起的。
但特别注意的是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不可能是同一天,所以实际上专利权保护期限为比规定的二十年和十年短。
二、专利权限制的种类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D、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与技术的不断更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智力创造的成果,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标等,这些成果为其创造者带来了权利和利益。
然而,知识产权并不是完全无限制的,它也受到一些规定和限制。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
一、专利权的权利限制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它让专利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专有权”来使用、制造和销售他的发明。
然而,专利权也受制于一些规定和限制,以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1. Bolar药物研究例外规定Bolar药物研究例外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期限内,允许他人为了申请上市的药品试验而使用专利技术,这样可以提高药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降低研制成本,促进创新和研究发展。
2. 公开预示权专利持有者必须在申请专利后的18个月内公布专利内容,以便其他人能够了解专利技术原理,以此为基础研究改进相关技术,促进创新和进步。
3. 公共利益某些专利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慢性病治疗和新药研制,如果专利持有人制销售过高价格则会影响到公众利益。
因此,在此情况下,政府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降价等。
二、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是保护著作成果,如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1. 引用权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允许他人使用已经出版的著作成果,如引用、摘抄或翻译等,但是要注明出处,并保证不侵犯原作者的利益。
2. 公共利益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方面,可以将某些信息或作品对外公开出版,如一些政府文件,以保证民众知情权益。
3. 个人学习和研究个人在私人和非商业目的下,以及在学术研究上,使用已出版的著作成果,不违反著作权法。
三、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标志,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家经济利益的一种权利。
商标法的权利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专利权是对一项发明或创新的独占权,它赋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然而,专利法律也对专利权的使用做出了一些限制,以平衡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使用限制,并讨论其对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专业领域限制专利权的使用通常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
一个专利可以仅适用于特定领域或技术领域,禁止他人在该领域内复制或开发类似的发明。
这种限制旨在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投资和创新成果,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在其他领域进行创新。
专业领域限制对创新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回收他们的投资,并获得垄断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限制了其他人在该领域内的创新,导致技术进步的减缓。
因此,平衡专业领域限制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时间限制的约束。
一项专利通常在授予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效,之后就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
这种时间限制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使得其他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后使用该技术。
时间限制对专利持有人和社会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专利持有人而言,时间限制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鼓励他们进一步投资和创新。
对于社会而言,时间限制可以确保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时间限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对于一些创新而言,时间限制可能过长,导致其他人在该技术上无法进行创新。
同时,时间限制也可能过短,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可能无法回收足够的投资。
因此,确定合适的时间限制对平衡专利权和公众利益非常重要。
三、地理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地理限制的约束。
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单独申请专利权。
这种地理限制旨在维护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地理限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护了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利益,鼓励本国或地区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是指通过申请专利,获得对一项发明的独占权利,并在一定期限内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该发明。
它是保护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发明专利的定义、保护范围、申请流程、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发明专利的定义发明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方法、产品或改进的新技术方法、产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所授予的专利权。
新颖性要求该发明在申请日前不在国内外公开;创造性要求该发明在现有技术中有显著进步;实用性要求该发明可以在工业中应用或能为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提供有用的效果。
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技术要素和法律要素。
技术要素是指发明的技术特点,即使别人仅仅是在某一环节上采用了该技术要素,也构成对该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
法律要素是指专利权利人对他人实施该专利权所享有的权益。
三、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发明专利的申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准备工作、申请递交、实质审查和授权。
准备工作包括发明的具体描述、附图、摘要等的准备;申请递交是指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的技术特征、实际效果、对比分析等进行审查;授权是指经过实质审查合格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四、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该发明,以确保他人不侵犯其专利权。
在保护期到期后,发明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五、发明专利保护的作用发明专利保护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发明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创新活动。
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获得发明专利并享有专利权,这激励了创新者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其次,发明专利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交流和转让。
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从中获得经济回报,并推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最后,发明专利保护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专利保护的领域限制

专利保护的领域限制专利保护是指对于新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为其创造者提供一定的独家权利,自由支配其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生产、销售权,以保护创造者的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
在专利保护中,领域限制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将专利的保护范围限制在一定的领域之内,禁止他人在该领域以类似的方式进行使用、生产、销售等活动。
一、领域限制的原则领域限制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专利保护的领域应该明确,不能涉及到已有技术和已有公开信息的范畴。
2.专利保护的领域应当尽可能的详细和准确,而非笼统和模糊,以便于专利的实施和维护。
3.专利保护的领域应该与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匹配,不能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
宽泛的领域会导致专利权的滥用和膨胀,狭窄的领域则会导致专利权的失去实际保护价值。
4.专利保护的领域应该具有预见性,即专利权的范围可以通过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来预测和确定。
二、领域限制的适用范围领域限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领域领域限制的最基本的限制对象是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如果专利保护的领域超出了技术领域,就会侵犯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已有技术和已有公开信息,从而对专利的保护被动降低。
如果专利保护的领域过于狭窄,就会限制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使专利权失去了保护的实际价值。
2.地理领域专利权是根据国别原则来授予的。
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专利申请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境内范围。
也就是说,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人无权利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来主张其专利权3.时间范围专利保护的时间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永久保护。
专利权期限的长短要根据不同的技术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专利权期限过期之后,专利权就会自动失效。
4.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权利要求书是规定了专利的权利范围的最核心部分,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明确、准确、清晰地说明专利权的范围。
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过于随意,保护范围就会相对宽泛,难以制约他人使用。
三、总结在专利保护中,领域限制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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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一场利益的博弈“专利” (patent) 一词起源于拉丁文“ litteraepatentes ”, 意为公开信, 最早是指与授予和公开宣布特权、爵位和头衔等相关的官方文件, 后被人们用于对创造发明的公开授权上, 一直沿用至今。
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加利益之油。
专利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专利制度的均衡不断被打破, 加强保护的趋势日益增强。
这表明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巨大推动作用是被普遍承认的。
同时还应看到, 专利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它的垄断性质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的降低,而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创新。
本文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专利权制度进行分析, 最后提出设计专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
即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的设计, 应当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一、专利权保护的由来和原因专利权(简称专利) ,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也就是是说专利权人对与专利享有垄断的权利,它可以排他的独自实施,别人只有经过他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专利权一个最有特色的特征就是它的独占性专有性。
专利最早起源于英国。
中世纪的英国十分落后,为了发展国内的产业,英国国王对引进外国技术的个人发给一种专利证(Letters Patent) ,授予其使用该技术的独占的垄断权。
该证书盖有国王的大印,是国王对臣民的告谕,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因此“ Patent ”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公开,二是垄断。
随着手工业的出现,技术封锁被逐步打破,保护发明成为社会的需要,这时,一些国家君主开始授予商人、手工业主制造或贩卖某种产品的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制度就是依据国家制定的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利于技术信息的交流。
专利制度是随着工业和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据文献记载,世界上最先实行专利制度、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
威尼斯有记载的第一件专利是1416 年2 月20 日批准的,它的第一部专利法是1474 年颁布的,是世界专利法之始,也是各国专利法的雏形,虽然这部专利法比较简单,但它却表达了对发明要用专利法律进行保护的思想,给人们提供了最早的以法律形式来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模式。
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可追溯到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
1624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 垄断法),规定专利的对象是新创工业领域中最早的发明,专利期限规定为14 年。
该法虽然内容简单,但它取代了过去的封建特权制度,初步勾划出现代专利制度的轮廓。
因此可以说,英国1624 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诞生的标志。
目前,世界上已有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被人们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
总的来看,专利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审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权利保护制度、国际交流制度等4 方面内容。
专利制度是以保护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权为手段,达到促进全社会的科技和生产发展的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权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鼓励创新,第一通过给予专利权人经济利益来鼓励他的创新。
第二,通过专利的公开来提升信息交流效率,促进创新。
专利制度创设的目的有二: 一是要鼓励创新, 通过赋予智力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性权利, 使其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补偿, 以此来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 使得更多的创新成果产生; 二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 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造福于人类“专利制度给天才之火浇注利益之油”,美国第16 任总统林肯的这句名言十分形象地概括了专利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二、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意味着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智力成果这一稀有资源。
专利是企业通过使其难以为潜在的竞争对手复制或模仿而扩大其垄断利润的手段。
因此对于专利权的享有就意味着垄断,为了防止过度的垄断,对于专利权的享有并不是无边无际的。
目前专利权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1. 对权利客体的范围进行限制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 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将某些客体排除在权利人的控制范围,避免对专利权形成不合理的垄断。
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不得授予专利:(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 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进行限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仅就我国目前发明和实用新型实质方面进行一个说明。
包括(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 对权利行使的内容进行限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1)强制实施许可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2)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使用行为,包括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权的用尽,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临时过境。
(3)国家计划许可,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4. 对专利权行使期限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第42 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权保护和限制背后的利益博弈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实际上是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场博弈。
1. 专利权保护的意义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就有重大意义。
一是要鼓励创新, 通过赋予智力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性权利, 使其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补偿, 以此来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 使得更多的创新成果产生; 二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 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造福于人类。
保护专利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增进人类精神与物质文明之丰盛。
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是创新的激励手段和机制。
如果一项新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就在实质上进入了被任何人可以自由利用的状态, 创新的动机就会受到严重削弱。
专利法律制度, 实质上就是从产权的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
因此, 如果没有合理的专利权保护,抑制知识产品的生产者的创新积极性, 导致知识产品的供给不足, 因为知识生产的主要方式是个体生产方式, 每个知识生产者为获取知识都必须从事大量的实践活动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如果知识生产者的耗费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知识生产者的投入得不到相应的利益, 那么知识生产就会因不具备健全的补偿机制与激励机制而萎缩。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 其他竞争者将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进行仿冒。
这就会产生一个“搭便车”的问题。
这种倾向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 没有企业愿意从事科学创造活动, 而是等待他人投资科研活动获得成果后, 进行仿冒, 这样, 最终可能减少发明创造,并因此减少社会财富。
2. 专利权限制的意义专利权的限制, 是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 其功能在于通过适度的限制, 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然而授予专利权容易产生垄断。
专利权法本身是一种授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即法定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排除竞争的制度。
发明者一旦取得了保护,首先,其独家的产品就可能因为技术上的优越而奇货可居,而就可以使出独占厂商的生产策略,导致无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减低。
其次,发明者经常透过授权由他人来生产及销售,但因为其取得专利权,拥有极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为了追求最大化的自利,在与他人订立授权契约时,便容易利用其优势而造成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等不公平的经济秩序。
专利对于发明创造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 它可能鼓励产生更多的发明创造; 另一方面, 它可能阻碍发明创造的广泛应用。
这是因为专利保护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对那些拥有知识和具有创造能力的人有利, 同时提高了那些没有知识和创造能力的人的使用成本。
在大多数科技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 通过鼓励国内创新这一模式取得利益的作用微弱, 但这些国家仍然要面对由保护技术(主要是国外的)所带来的成本。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过度保护会阻止技术的广泛应用,会带来经济上的低效率,使公众付出高昂的不合理代价,阻碍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提升。
因此, 为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对权利人之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
四、在利益平衡中构建我国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任务, 一是提供足够的创新动力, 这就需要较强的专利保护, 二是促进新技术的研发、融合及知识的增长, 这需要适当限制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以保护公共利益。
所以专利权法必须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中进行平衡,确定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时间、方式,兼顾个人和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发展,从而使社会福利达到最优。
总而言之,在确定专利权的边界时,必须要在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垄断和社会公众对其的合法需求之间寻求平衡。
如果对专利权的保护过强,将会损害公众接近和利用专利产品及信息的权利和利益,不仅不能刺激有效的科学创造活动,还可能影响新技术的传播和使用,妨碍技术进步,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反之若对专利权的保护不足,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创新激情,使技术进步的源动力严重不足。
专利法本身是作为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设计, 旨在激励发明创造和对专利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
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也要求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这种平衡,实质上是寻求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信息的限制之间适当平衡点的过程在专利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 利益平衡始终是专利法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