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以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实施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教职工。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五条学校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六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

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系(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十条学校的岗位总量为1214个。管理岗位220个(占岗位总量18.12%,其中政工岗位66个,占管理岗位总量30%);专业技术岗位950个(占岗位总量78.25%),其中教学科研岗位79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3.5%,占岗位总量65.3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6.5%,占岗位总量12.93%);工勤技能岗位44个(占岗位总量的3.62%)。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一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

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教师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实验技术、档案专业、卫生技术、出版专业、新闻专业、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设置见附件3。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第十三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五条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相应附件1-4)。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领导工作。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接受教职工相关政策咨询等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设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

作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及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第十八条学校内部各部门(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确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级管理岗位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2、三至七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八至十二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

用,报学校批准。其中符合八级教师岗位直聘条件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且不占用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中级岗位指标。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管理岗位职数内,批准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专职辅导员讲师与助教的分级聘用工作,由学校确定岗位数,统一组织进行。

5、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其中产业单位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由产业管理处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用,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需任现职满三年,方可参加岗位升级。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满足教师岗位直聘条件者,首聘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副高五、六级,中职八、九级,助级十一级岗位数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相应职务符合三年以上任职条件人员数的80%,但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相应级别岗位数。

第二十三条为有利于引进教师岗位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可针对此类人才专门开展岗位评聘工作。

第二十四条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各类人员原则上按现岗位申请聘用,学校将优先聘用现岗位上符合该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按照评聘分离原则,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学校新聘用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

第二十六条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简称“双肩挑”),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对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可以兼任;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且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以兼任,但从严控制。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双肩挑”人员,若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工资序列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后,尚有空缺岗位,可申请竞聘与其现岗位工资序列不同的岗位。

第二十八条在管理岗位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非“双肩挑”人员,按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精神,执行5年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工资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九条在教师岗位工作而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首聘时可以参加教师岗位相应职务等级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聘期内若不能转评到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期满后,仍然应聘教师岗位的,按该职务等级最低级岗位聘用。

第三十条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其所在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系列不符的人员,首聘时可以参加所在岗位相应职务等级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聘期内若不能转评到所在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首聘期满后,仍然应聘该岗位的,按该职务等级最低级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各类各级人员聘用,按照本办法的附件1-4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完成首次设岗聘任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类、同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第三十三条聘用工作人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打击、报复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撤消其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严重影响聘用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实行公开聘用。

2、申请应聘。应聘者向各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提出聘用申请。

3、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各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资格复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复审。

4、评审。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分别对相应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

5、学校审批。学校对拟聘人选审批。

6、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提请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复议。

7、签约上岗。获得聘用者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和合同变更等。

第七章聘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学校可以区别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延退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办理延退手续。

第三十七条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或等级调整、解聘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聘期内经批准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条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争议调解与仲裁

第四十一条申诉与仲裁

1、聘用过程中引起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学校“岗位

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及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应按有关程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提请学校领导组作出裁定。

2、裁定后仍有异议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可向政府人事部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回避

按干部人事回避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个人荣誉称号的界定

1、国家级荣誉称号。由国家有关部委(含工会、共青团、妇联)颁发证书,并加盖国家人事部门公章的,界定为国家级荣誉称号。

例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1)由国家有关部委(含工会、共青团、妇联)颁发证书,没有加盖国家人事部门公章的,界定为省(部)级荣誉称号。(2)由省有关厅、委(含工会、共青团、妇联)颁发证书,并加盖省人事部门公章的,界定为省(部)级荣誉称号。

例如省(部)级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省(部)级新长征突击手、省(部)级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师等。

3、市(厅)级荣誉称号。(1)由省有关厅、委(含工会、共青团、妇联)颁发证书,没有加盖省人事部门公章的,界定为市(厅)级荣誉称号。(2)由市有关局、委(含工会、

共青团、妇联)颁发证书,并加盖市人事部门公章的,界定为市(厅)级荣誉称号。

例如市(厅)级劳动模范(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市(厅)级新长征突击手、市(厅)级三八红旗手、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省优秀德育工作者等。

第四十四条各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必须在学校相关单位注册,方可认定。

第四十五条所有获奖(包括教学效果、专业实践业绩等)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四十六条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止。

第四十七条各级各类重点工程项目,以相应各级政府发文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成果推广、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教学效果的分类,采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中的分类办法。

第四十九条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含独撰)或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入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五十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校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

附件1:

安徽建筑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

(讨论稿)

第一章岗位设置

第一条学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系(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范围

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或直属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第四条岗位设置办法

1、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三、四级职员,按照省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岗位。

2、五、六级职员岗位:根据省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五、六级职员实职岗位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设岗方案和上岗资格及条件,经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3、七级以下职员岗位:由部门(单位)根据学校核准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在不低于学校设置的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提出设岗方案,经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

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第二章岗位任职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5、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五级以下职员岗位

1、五级、六级职员任职条件: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论著;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其他相关任职条件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2、七、八级职员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

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其他相关任职条件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级干部聘(任)用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3、九、十级初级职员任职条件: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的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工作;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职责

1、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的岗位职责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六级岗位:主持或者分管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

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第八条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第四章岗位聘用

第九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经学校任命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人员,原则上分别聘用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

第十一条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级干部聘(任)用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经学校任命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人员,原则上分别聘用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第十二条九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拟聘人选,学校核准。

第十三条学校在聘用管理人员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附加具体条件和特殊资格要求,如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等。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聘用九级以下岗位职员时,可根据

岗位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标准的任职资格条件,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备案。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十六条职员职级晋升,原则上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职员一般不得越级聘用。

第五章聘期考核

第十七条管理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三级、四级岗位职员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五级及以下岗位职员的考核,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

管理岗位职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考核重点包括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责任目标情况。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聘期考核等级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等级确定: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级1次以上的,聘期考核可确定为优秀;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聘期考核可确定为合格;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聘任上一级岗位。

2、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或竞聘上一级岗位。

3、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低聘、转聘直至解聘。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而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学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校属企业的技术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条学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度应完成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六条科技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负责技术合同的洽谈、签约及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对全校横向科研合同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合同履行,做好项目验收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科学技术合作,做好产学研合作工作; (四)积极组织、协调我校各方力量,形成团队优势,承接大中型科技开发项目。 第七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为技术合同的具体管理、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广泛地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合作,承接技术研究项目,解决技术难题; (二)对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处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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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建筑学专业分档排名 2011年学科目录调整后,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分出不再是建筑学下的二级学科。人居环境科学群由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独立的一级学科组成。这样建筑学作为一级学科就只包含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学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三个二级学科。本排名只考虑这三个二级学科,参考了建筑学硕士、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权情况,分档意义大于排名顺序。四挡、五档学科意义实为一档。 2011年初教育部新批准了一批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目前有8个高校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54个高校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 (第一档) 院士领衔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清华大学 2同济大学 3东南大学 4天津大学 5华南理工大学 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准一档) 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7重庆大学 8哈尔滨工业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分布: 建筑学一级学科: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培育) (第二档)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博士点:9华中科技大学 10浙江大学 11湖南大学12大连理工大学 13武汉大学 14南京大学 (第三档)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有建筑学硕士学士授权院校):15厦门大学 16西安交通大学 17西南交通大学 18合肥工业大学 19北京工业大学 20武汉理工大学 21郑州大学 2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3沈阳建筑大学 24昆明理工大学 25华侨大学 有建筑学硕士授予权的学校(共25所):老八校、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华侨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第四档)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有建筑学学士授权重点院校):26上海交通大学 27中南大学 28 北京交通大学 29中国矿业大学 30太原理工大学 31中央美术学院 32福州大学 33河北工业大学 (第五档)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有建筑学学士授权普通院校):34深圳大学 35南京工业大学 36 北方工业大学 37山东建筑大学 38青岛理工大学 39吉林建筑工程学院40内蒙古工业大学 41广州大学 42河北工程大学 4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44苏州科技学院45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琼人社发[2014]114号)、《临高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临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六、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4个职员等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三十级即员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word完整版)高校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训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实训管理中心和所属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根据实训通知单做好实验、实训前期准备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填写相关登记本; 4、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满足教学的正常需要; 5、参与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等制度的制定; 6、做好实训数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存档及保密工作,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7、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训项目耗材的领取; 8、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做到经常保持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的整洁,期末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实训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二条实训教师岗位职责 1、在实训管理中心和所属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根据实训通知单做好实验、实训前期准备工作,要求教师认

真填写相关登记本; 4、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满足教学的正常需要; 5、参与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等制度的制定; 6、做好实训数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存档及保密工作,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7、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训项目耗材的领取; 8、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做到经常保持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的整洁,期末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实训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10、实训教师需与任课教师一起指导所管实训室上课学生的实训。 第三条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二级学院分管实训的副院长进行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负责安排、督促、检查二级学院各实训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检查各实训室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状况,审批实训室各耗材的采购计划及设备更新、增添计划,严格执行材料的进出账登记制度;

新版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又是一年考研时节,每年这个时候都是考验的重要时刻,我是从大三上学期学习开始备考的,也跟大家一样,复习的时候除了学习,还经常看一些学姐学长们的考研经验,希望可以在他们的经验里找到可以帮助自己的学习方法。 我今年成功上岸啦,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学习经验,希望大家可以在我的经历里找到对你们学习有帮助的信息! 其实一开始,关于考研我还是有一些抗拒的,感觉考研既费时间又费精力,可是后来慢慢的我发现考研真的算是一门修行,需要我用很多时间才能够深入的理解它,所谓风雨之后方见才害怕难过,所以在室友们的鼓励和支持下,我们一起踏上了考研之路。 虽然当时不知道结局是怎样,但是既然选择了,为了不让自己的努力平白的付出,说什么都要坚持下去! 因为是这一路的所思所想,所以这篇经验贴稍微有一些长,字数上有一些多,分为英语和政治以及专业课备考经验。 看书确实是需要方法的,不然也不会有人考上有人考不上,在借鉴别人的方法时候,一定要融合自己特点。 注:文章结尾有彩蛋,内附详细资料及下载,还劳烦大家耐心仔细阅读。 一、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的初试科目为: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702)公共管理学、(915)管理学 二、(702)公共管理学参考书目为: 《公共管理学》,王乐夫、蔡立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915)管理学参考书目为: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先综合说一下英语的复习建议吧。 如何做阅读? 做阅读题的时候我建议大家先看题干,了解一下这篇文章大致讲什么内容,然后对应题干去阅读文章,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可以把你做出答题选择的依据标注出来,便于核对答案时看看自己的思路是否正确,毕竟重要的不是这道题你最后的答案正确与否,而是你答题的思路正确与否。 此外,每次做完阅读题也要稍微归纳一下错误选项的出题陷阱,到底是因果互换、主观臆断还是过分推断等,渐渐地你拿到一道阅读题就会条件反射出出题人的出题思路,这也有助于你检验自己选择的答案的合理性。 对于真题上的每一篇阅读,我做完核对答案后都重新精读了一遍,把不认识的单词进行标注通过查阅字典和手机弄懂消化,然后对每一篇阅读进行口头翻译,这样一来不仅加深了自己对阅读这一块的理解,也提升了自己的翻译能力。对于阅读理解B有些年份考查排序,有些年份考查小标题,还有些年份考查将抽出的句子还原,解答这类题型主要突破点是找出相关性和提示词,就拿排序来说,段落与段落之间、句子与句子之间很多时候都有包括转折、递进、因果等相关性,文章中也往往会给出一些表示这些关系的提示词,这些地方就是你答题的突破点,具体细节大家认真阅读真题的解析都可以看到。 翻译这一块,考查的不仅是大家的词汇量还有一些语法知识,翻译要联系句子在文章中的语境来翻译。可能在句子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生词,这个时候联系上下文语境进行推断就很重要了。 新题型的套路大家还是多做题吧。 完型填空:完型填空是一个很鸡肋的题型,其实不用太刻意的去训练,前面

好建筑类大学 原来就这么几所

2000年左右的大学合并风潮里,仿照国外名牌大学的专业组成结构,中国许多名牌大学争相合并医科大学和建筑大学来扩充实力,致使医科大学和建筑大学都损失惨重,如原来中国最好的医科类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北京医科大学,建筑类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和重庆建筑大学都被别的名牌大学合并了。现在还以建筑命名的建筑大学所剩无几了。 14所建筑类大学: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2003年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并)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2004年5月改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工程大学(2003年4月改名)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2004年5月改名)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大学(2006年改名)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2001年与南京化工学院合并后改名) 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4年改名))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长安大学(2000年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合并后改名)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大学(2003年与重庆大学合并)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并入华中科技大学)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所谓的“四大建院”与“建筑老八校”: “四大建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建设部所属的大学集团中实力最强的四所,曾并称建设部“四大建院”。 在大多数学校开始上马开设建筑工程科目以前,这四大建院的实力就足以列入建筑学界排名前列。在建筑行业内认可度很高。 “建筑老八校” :建筑“老八校”是指建筑学专业最好的八所学校,这八所学校也是最早开办与建筑有关专业的学校,也是最早毕业后可以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的学校。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 哈尔滨建筑大学/重庆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全国大批学校近年来纷纷开设建筑类专业,如现在开设建筑学专业的学校估计有210所. 开设土木工程专业的就更多了,颇有当年会计专业烂街之势。农业、林业、师范大学等各类大学目前均开设建筑学专业,即使这些院校连相关的配套专业都没有!连技术学院也在凑热闹,都开设了建筑学专业!仿佛21世纪办大学,没建筑学这个专业还叫大学吗? 2000年建筑学硕士开的院校特别少,就十几家,以前招的人非常少,随着建筑业火爆,近些年一些院校开设完本科立马开设硕士专业,虽然说根本没通过评估。致使现在硕士点也急剧膨胀。 为规范建筑类相关专业,从2002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对我国建筑类专业的评估报告,以建筑学专业为例,2002年全国才有24所大学合格。 截至2008年,全国建筑学专业评估合格院校共38所,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合格院校共48所. 建筑学专业建设部评估合格学校38所: 1、清华大学 2、同济大学 3、东南大学 4、天津大学 5、哈尔滨工业大学 6、重庆大学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6).doc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z 成员: 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 为办公室主任, z 为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细则。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细 则。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 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 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 行协调并处理。 五岗位类别设置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06 个,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 14 个(“双肩挑”13人),占岗位总量的 13.2%;专业技术岗位 92 个,占岗位总量的 86.8%,工勤技能岗位 0 人。 六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州温市第二十五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等级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共14 个。其中八级职员 1 个,九级职员13 个,“双肩挑”13 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1.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共 106 个。其中高级岗位 24 个,中级岗位 54 个,初级岗位 28 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设置五级岗位 5 个,六级岗位 9 个,七级岗位 10 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设置八级岗位16 个,九级岗位 22 个,十级岗位 16 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设置十一级岗位 14 个,十二级岗位 14 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0813) 建筑学

(0813) 建筑学(共 13个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建筑学13强: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沈阳建筑大学} (081300) *建筑学清华大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共 23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侨大学、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历史与理论5强: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共 49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重庆大学、后勤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新疆大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9强: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共 50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东北林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浙江大学、浙江林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桂林工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交通大学 {城市规划与设计10强:同济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共 24个二级学科招生单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建筑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通江县砥坝中心小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201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 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XX学校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为岗位总量的%、工勤技能岗为岗位总量的%。 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为:①遵守宪法与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聘用) 2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学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晋教人[2010]117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晋人社厅发[2011]4号)、《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晋人社事管函[2011]34号)、《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6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高效运转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 (一)岗位数量 学校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编制数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编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医疗卫生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建筑学专业排名(我国高校)

我国高校建筑学专业排名 本排名仅涉及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三个学科 未包含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 第一档(三博全): 1.东南大学 2.清华大学 3.天津大学 4.同济大学 5.华南理工大学 6.哈尔滨工业大学 7.重庆大学 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八校) 国家重点学科分布: 建筑历史与理论东南大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东南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建筑学专业评估通过学校(截止到2008年5月)本科、硕士合格,有效期 东南大学2011.6 清华大学2011.6 天津大学2011.6 同济大学2011.6 华南理工大学2013.6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6 重庆大学2013.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6 第二档(有一个博士点或三硕全): 9.华中科技大学 10.浙江大学 11.湖南大学 12.南京大学 13.大连理工大学 1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5.西南交通大学 16.沈阳建筑大学 17.深圳大学18.昆明理工大学 19.山东建筑大学 20.武汉大学 21.中南大学 22.厦门大学 三学科有博士点的学校:除老八校外.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大学 有建筑学硕士授予权的学校(共17所):除老八校外.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南京大学?) (新八校是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深圳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 建筑学专业评估通过学校(截止到2008年5月)本科、硕士合格,有效期 浙江大学2011.6 华中科技大学2014.5 湖南大学2015.5 大连理工大学2015.5 南京大学.本科未续接/硕士2011.5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根据文件精神,首次聘任原则上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小幼教师及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以下是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4570512.html,/xxgk/fz/zfwj/szfzcbm_19689/srlzyhshbzt_19756/gfx wj_19757/201108/t20110808_383141.html 索引号:430S00709/2011-00231 文号:湘人社发〔2011〕97号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题词:人事岗位意见通知所属主题: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签署日期:2011-07-25 登记日期:2011-08-01 发文日期:2011-08-08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统一登记号:HNPR-2011-13010 信息时效性:2016-08-08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承担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工作职责的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 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以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实施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教职工。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五条学校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六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 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系(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 (原江苏省人事厅代印)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

岗位设置新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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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试行)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设置医院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陕人社发(2012)1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铜川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铜川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 2、拨款形式:全额 3、隶属关系:卫生局 4、人员编制:14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 5、现在岗总人数:137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72人(不包括吕院长、韩武占,3个大学生关系未到) 6、现有聘用人员总数:65人(医疗:3人,护理:30人,财 务收费:10人,后勤:2人,针灸:1人,医技:11人, 药剂:7人,其他:1人) 二、设置岗位的原则依据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

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总数设置依据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如下: 以实际开放床位计算岗位人员之比1:1.5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80张(含急诊、儿科) 按1:1.5的比例计算:实际应设置人员总数:120人。院目前在岗137人(其中在编72人,聘用65人) 四、各类人员机构比例设置依据及设置 (一)各类人员人员结构比例依据 医院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医院总数:75% 行政各类人员占医院总数:8% 非卫技及工勤人员占医院总数:17% (二)各类人员人员数设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90人(120X75%)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医疗、护理): 73.5人(97.5X75%)医74人计算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 责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0级分类: 关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培训的培训课题 采纳率:46% 一、工作任务负责本宿舍区域内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二、岗位职责 1. 热爱本职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宿管办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 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学会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好表率。 3.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夜班工作时不得睡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 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a. 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处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b. 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留宿等登记工作。 c. 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封闭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翻越墙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d. 作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e.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f. 服从公安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的领导、指挥,完成分院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5. 在宿管办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管理。 6. 负责本宿舍区域物业管理工作: a. 负责各寝室及宿舍清洁员的宿舍家具、设施报修的登记、转达工作;上午9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11点前汇总书面报后勤办;上午9点以后至下午3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下午4点前汇总报后勤办;遇到需急修的,接报后半小时内转报后勤办,要造成危害的、或后勤办已下班无法报告的,可直接找有关维修人员处理。 b.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理赔工作;对学生报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宿管规定理赔,收取理赔款的要给予开具收据,收取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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