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病种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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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

XXX人民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

XXX人民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积极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即基金支付、个人负担双定额,病人只承担自负的部分费用),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患者最大限度得到实惠。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0种疾病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2011版)》(榆政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及职工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属于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例,其门诊检查、用药等费用均包含在定额标准之内。

二、属于单病种的病例,若患者或其家属要求使用超标的床位、超范围药品、特殊材料、特需服务项目等费用,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费用自理,但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10%。

三、属于产科免费住院分娩的病人,要严格执行服务包确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将免费服务包中的项目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剖宫产率应小于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应小于10%,同时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四、医院每月单病种人数要大于本院住院参保患者总数的20%。

医生要严格掌握“单病种定额付费”的适应病种,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变化出现其它合并症,需进一步诊疗时,应及时向医院合疗科、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按非单病种管理制度执行。

但申请病例数不得高于该病种本月住院人数的15%,且治疗合并症所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20%。

五、单病种病例患者应使用医院规定的抗菌药物:青霉素(0。

51)、氨苄西林钠(0。

72)、头孢唑啉钠(1。

13)、头孢曲松钠(2。

24)、氧氟沙星注射液(3.45)、庆大霉素注射液(0.29)、甲硝唑注射液(2。

30)等。

六、单病种病例手术室费用是指手术在一小时内完成,如手术时间超过一小时,每延长一小时另加麻醉费50元,药费70元;如手术部位是双侧或全麻,手术室费用按规定百分率加费;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如使用C型臂另加费用120元.六、对适用于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四合理”原则,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徐州市单病种收费补偿标准

徐州市单病种收费补偿标准

市级 补偿 标准 11200 2450 5950 8050 5600 4900 2800 5950 2205 2345 5950 2275 875 1225 1295 1750 1470 1960 2625 1470 1540 1435 2485 3850 3255 5600 2975 4900 1645 1435 5600 4900
收费 标准 1500 1600 1700 2100 1600 1500 1600 3200 2000 1800 2200 1900 1100 1200 1500 1600 1400 1500 2700 1500 1400 1400 1800 2100 3100 2400 2200 2400
074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075 高血压 077 缺血性心脏病 079 急性心肌梗死 080 其他缺血性心脏病 082
O80-O84.0 P10-P15 P21 P35-P39 S12,S22,S32 ,S42,S52,S6 2,S82,S92,T 08, T10,T12 S02 S72 S06 T20-T32
2900 2400 4200 1700 2200 1300 1600
2030 1680 2940 1190 1540 910 1120
133 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 N70-N77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 139 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 O10-O16 疾患 142 分娩时会阴、阴道裂伤 O70, O71.4 144 顺产 146 产伤 147 出生窒息 149 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 161 骨折 162 颅骨和面骨骨折 163 股骨骨折 165 颅内损伤 166 烧伤和腐蚀伤 167
收费 标准 1900 2300 3400 4000 3600 3800 250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卫基层发[201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
的通知
(黑卫基层发〔2014〕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服务的重要补充。

多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民营医院的积极作用, 2014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在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从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现将有关要求提出如下:
一、凡是新农合患者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黑龙
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收费价格(只适合参合农民)。

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用药要遵守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用药范围内同种药品的使用,应选择国产及价格较低的品种。

若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时应告知参合农民,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4〕3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病种结算是指对一些病程相对单一且需要住院治疗的病种,在患者确诊入院后,根据标准化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并治愈或好转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确定一个统一的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付费的方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实施病种根据疾病诊断和治愈标准明确、临床诊疗路径清晰、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先确定了实行按单病种结算方式管理的111个病种及定额标准。

(病种及定额标准详见附件1、2)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病种。

第四条实施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内国有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三章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第五条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确定原则(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状况,结合部分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按照疾病诊疗路径相对类似,临床操作相对规范的原则,由地区卫计委组织专家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及部分病种费用情况,通过临床调查与综合评估作出合理的定额参考金额,地区医疗保险局与医疗机构沟通后,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确定各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二)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统一定额标准。

(三)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含各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床位费、诊疗费等各项住院总医疗费用。

门诊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偿标准

门诊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偿标准

门诊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偿标准序号病种名称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备注定额标准补助金额定额标准补助金额定额标准补助金额1桡骨远端骨折4003005004005504001、限闭合性无移位或青枝骨折,手法复位后外固定。

2、含X 片、麻醉、普通外固定材料费用。

2尺骨远端骨折4003005004006004003胫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4腓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5外踝骨折4003005004006004006内踝骨折4003005004006004007掌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8跖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9指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10趾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11尺桡骨远端双骨折50045065045080045012包茎350300500400600400含麻醉、换药拆线、检验费和药品费。

13嵌甲15010020015025015014简单血栓性外痔40035050040060040015浅表肿物切除(单个)20015025020030020016面神经麻痹300250400300500300费用定额为一个疗程(10天),每年限2个疗程,含电针、灸、推拿、牵引、理疗、拔罐、中频脉冲治疗费用。

17肩周炎30025040030050030018退行性关节炎30025040030050030019颈椎病30025040030050030020腰椎间盘突出症40030050030060030021中风后遗症400300500300600300费用定额为一个疗程(10天),每年限5个疗程,含电针、灸、推拿、牵引、理疗、拔罐、中频脉冲治疗费用。

22颌骨囊肿摘除术7206009607601200760不含拔牙、上颌窦根治术。

23根端囊肿摘除术240200320250400250计价单位为每牙,不含根充材料。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豫劳社医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8〕3号)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近几年来,我省部分统筹地区对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按单病种付费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病种和39家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单病种结算(即按病种付费)是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中的一种结算管理模式,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扩大单病种结算的病种范围,逐步建立相互配套补充的复合型结算方式,以适应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确定范围,签定协议。

《通知》中所列100个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范围,全省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有条件实行的,均应实施单病种结算。

开展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病种范围、收费标准、实行时间等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开展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单病种结算服务协议,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级别或不同规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结算价格,但不得超过相应类别的最高限价。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单病种管理是一种以某种疾病为中心,对患者进行全程、全方位、全周期的管理和服务的医疗模式。

下面是单病种管理的实施细则:1. 确定管理疾病:选择一个或多个疾病进行管理,可以是慢性病、疾病多发病种等。

2. 制定管理方案: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分工合作:明确各参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管理方案的顺利执行。

4. 督导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

5. 患者教育:对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疾病的发展和复发。

6. 顶层设计:建立单病种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的目标、指标和效果评估方法。

7. 信息化建设:建立病案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医疗记录等,为管理提供便利和支持。

8. 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医疗费用的结算和补偿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单病种管理工作。

9. 家庭和社区支持:加强家庭和社区的参与和支持,提供患者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10. 持续改进:根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优化,提高单病种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是单病种管理的一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具体疾病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2)单病种管理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规范和指南,对特定病种的诊断、治疗及管理提供全程、全方位、全面质量控制的医疗服务模式。

下面是单病种管理的实施细则:1. 确定管理病种:根据病种的发病率、疾病负荷、治疗需求等指标,确定需要进行单病种管理的病种。

2. 制定管理方案:针对每个管理病种,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包括病种诊疗流程、诊疗指南、药物使用规范等内容。

3. 人员培训:对参与病种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病种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医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程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卫生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甘卫农卫发…____‟____号)和市卫生局《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庆市卫____发…____‟____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坚持科学论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____年第一季度完成调研和测算,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

第四条全县单病种付费遵循分级定额,定额包干,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的原则。

通过逐步推行单病种付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遵循临床诊疗路径,控制医疗成本,优化诊疗流程,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第五条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须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严格按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完成诊疗。

参合患者按病种支付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县新农合局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第六条凡参合患者入院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单病种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总例数的比值),县、乡分别控制在____%、____%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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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
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促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在我县实施单病种包干结算补偿管理,请按照以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明确病种、定额补偿。

单病种是指不伴有其它合并症的单一病种;单病种管理是指对所特定的病种实施限额收费,定额补偿,费用超出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自行负担的一种补偿形式。

目前暂定18种单病种,具体病种和包干补偿金额见附表。

(二)同一病种、不同限额。

根据医院不同级别制定不同限额收费标准,参合患者根据所患疾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质量至上,医患双赢。

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常规,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设备设施,保证医疗质量。

二、确定结算就医范围及标准
(一)、费用限额:是指符合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的疾病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限定,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准以任何形式再向病人收取费用;
补偿定额:是指县合管中心对符合单病种包干结算标准的疾病治
愈后的一次性补偿。

如住院医药费用低于补偿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

(二)、规范管理:
若是不符合备注要求的治疗,将不能按此办法补偿。

在病人住院期间,禁止医疗机构给病人开处方到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材料,或间接提高收费标准。

三、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一)、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原则制定合理诊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

要严格按照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若参合人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本人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签字认可,其费用由自已承担,没有签字认可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

(二)、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未达出院标准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合患者催赶出院,年内出现一例类似情况者,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及相关要求,如治疗中发生意外,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参合患者以单病种疾病收治入院后,在住院期间,若出现其它严重并发症的,应告知患者,同时纳入非单病种管理,按非单病种标准执行。

(五)、单病种包干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执业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不得超范围行医,否则不予报销。

(六)、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在医院内人流量大、醒目位置处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

并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规定,落实政策,做好向参合患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奖惩,动态管理,对违规收费、虚开发票、医患串通等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不予补偿新农合基金。

(一)、擅自变更疾病名称,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二)、未按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的;
(三)、在住院期间让病人到门诊或以外药店购买药品或材料的;
(四)、为逃避承担超额费用,让未痊愈的病人出院,再办入院手续的;
(五)、医疗单位恶性竞争,随意降低收费标准的;
附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报送:县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成员单位及领导—————————————————————————
附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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