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立基本要求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10号)各县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初级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自行审批。
三、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
六、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3、实地考察;4、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实地考察;3、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4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及地址:(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是中文名称)。
(地址应当详尽:江西省南昌市××县(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属于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第五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XX教体局和登记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六条办学层次(载明: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型: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办学形式(载明:全日制、函授、短训、具体学制)。
第八条招生对象。
第九条办学规模。
(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学生数)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学校由出资举办;开办资金: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办学、自主办学的学校。
在我国,民办学校的兴办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其设置标准也是严格规定的。
下面就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办学方向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划和发展方向。
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其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审批。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设立。
审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的设置符合当地的教育规划和发展需要。
再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和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此外,民办学校的设置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
最后,民办学校的设置还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利益。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的教育需求,确保学校的设置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社会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能够共同努力,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

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办普通中学作为教育资源的重要补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确保民办普通中学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本文将对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办学资质和许可民办普通中学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和许可,包括合法的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证书。
校方需要在申请设立学校时提供详细的办学计划和资金来源,同时还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二、设施和硬件条件民办普通中学的设施和硬件条件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
校园面积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学校建筑物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此外,学校还应具备完善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教育教学设施。
三、师资力量良好的师资力量是民办普通中学成功办学的关键。
校方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富有教育经验的教师队伍。
教师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课程设置民办普通中学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教学大纲。
学校需要提供全面、均衡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基础学科以及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综合素养培养的课程。
五、教学质量评估民办普通中学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依据,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六、学生管理民办普通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入学考试、班级管理、学生奖励和惩罚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指导。
七、收费管理民办普通中学的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合法,学费和其他费用应在一定范围内,并公示于校内外。
同时,学校要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八、校外培训民办普通中学不得开展无关的校外培训活动,并禁止在教学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与学校课程无关的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内招揽生源和宣传。
南昌私立高中入学条件

南昌私立高中入学条件
南昌私立高中入学条件
南昌市私立高中是一所综合性非常强的高中,学生们在学科
技能及社会实践和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因此,南昌市
私立高中有一定的入学条件,并且学校会酌情考虑每一位学生的
背景及家庭经济状况。
首先,学生必须有良好的成绩以及丰富的文化素养,学习态
度端正,乐于动手,能够适应未来学习生活环境。
同时,还需要
提交有关资料,包括学校素质评价、英语、数学等学科实验成绩、评估表以及无犯罪记录。
其次,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礼仪及社会
素质,如主动乐于助人、心存感恩、服从管理、守时守纪、尊重
礼貌、仁爱友善等,以及良好的思想品质,如坚定的努力和自信心、坚决的追求成功和自由,以备面对未来学习生活以及社会生
活的能力。
再次,学生还需要提交两位一线教师推荐信,书面推
荐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思想品质。
最后,南昌市私立高中会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兄弟姐妹均在该学校就读这一因素来酌情录取学生。
学校将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支持,来弥补可能存在的经济或者社会背景差距,努力让学生们具备更多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南昌市私立高中入学条件涉及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思想品质、两位推荐信,也会酌情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来保证学校师生质量,使学生受到全面优质的教育及发展,促进学生能力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6]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7.11【实施日期】201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16〕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直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管理,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民办中小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2012]70号)、《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洪教审批字[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在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按照《标准》逐年开展达标学校建设申报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目的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认定,旨在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进民办学校朝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对申报认定为达标学校(含基本达标学校)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和县(区)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支持、品牌宣传、资金安排、教师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二、认定标准申报建设达标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依照《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达标学校申报认定分为三类,分别为达标Ⅰ类(省级标准)、达标Ⅱ类(市级民办设置标准)和基本达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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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
审批设立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
正、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师资队伍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验人员及工勤人员,其中专职教师占70%以上;教师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占30%以上,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师生比不低于1︰12.5;所有教师均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1.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具有有效的产权证,建筑质量检测合格。
2.最小用地规模城镇不小于20000㎡(约30亩)、农村不小于330000㎡(约50亩)(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用地);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相关规定(附后)执行。
3.有3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4.有必要的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等专用教室和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按江西省教育厅2010年颁布的《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开设实验课程,原则上为二人一组,配备标准为50人二十五组实验器材。
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室分别为2-4间,物理、生物、化学仪器室分别为2间以上,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准备室分别为1间以上。
5.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规定的藏书分类比例表要求配备图书,并适合中小学生心理特点,每年补充新书不少于生均1册。
学校人均藏书35册以上,报刊不少于100种,工具书教参书不少于200种以上。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
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6.应当根据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配备以高速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教学资源软件,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生网络学习、教师教学研究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
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共享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拥有1台计算机。
7.其他标准: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执行。
四、开办资金。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办学规模。
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