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对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自身形象,特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安全考核等工作。

三、招聘与录用1.企业招聘外用工、临时工需要依据岗位需求订立明确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2.招聘时,企业应开展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外用工、临时工身体健康。

3.招聘外用工、临时工应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四、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依据外用工、临时工的岗位需求,订立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

2.培训内容应包含工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3.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让外用工、临时工了解企业的安全政策和管理制度。

五、工作安全管理1.企业应为外用工、临时工供应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具。

2.外用工、临时工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3.企业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六、事故应急管理1.企业应开展外用工、临时工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2.外用工、临时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并依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安全考核1.企业应建立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2.安全考核内容包含工作纪律、安全意识、安全操作等方面。

3.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外用工、临时工的综合评价指标,并影响其续聘和晋升。

八、违纪惩罚1.外用工、临时工在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刻上报相关部门。

2.企业将依据违纪情节,对外用工、临时工进行相应的违纪惩罚。

3.违纪行为严重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制度落实与监督1.企业应对本制度进行认真的宣贯,确保外用工、临时工能够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严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和总公司及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MS—18000)》及我集团公司使用外部劳务的具体实际而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加以细化、量化,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外部劳务,系指集团公司使用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城乡建筑施工队伍。

农民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季节性、临时性的农民临时工和其他劳务用工。

城乡建筑施工队伍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齐全,并办理了施工所在地登记注册手续的城乡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各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与监督第五条: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时,外部劳务安全生产情况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外部劳务的管理形式可由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和施工生产特点自行确定。

农民工一般采用混合编入形式,城乡建筑施工队一般采用独立分包形式。

第七条:农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

用工单位应选派懂管理、有技术的干部形成主要管理骨干,带领农民工组成施工队,视同内部员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城乡建筑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自行负责。

但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用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工程的城乡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外用工的安全和利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用工的雇佣与管理,并适用于相关企业内外用工的安全与保障。

第三条定义1.外用工:指非企业正式雇员,以任何形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力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借调人员等。

2.安全管理: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外用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外用工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外用工合同1.企业与外用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责和权益、保险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企业与外用工之间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外用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培训1.企业应当对外用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用和保养劳动工具和设备的方法和技巧;–应急情况处理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2.外用工应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3.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并记录培训和考核结果。

第六条工作场所安全1.企业应为外用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布局和维护办公区域、生产设施等场所;–提供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加强安全设施和隐患排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2.外用工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妥善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严禁擅自更改或修理设备。

第七条劳动时间和休息1.外用工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2.外用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做到合理安排,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八条应急救援1.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明确外用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外用工应了解并熟悉应急救援方案,并在必要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外用工安全考核1.企业应建立外用工安全考核制度,对外用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估。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云建四政发〔2014〕79号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直管部、分公司:为加强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降低外部人员用工风险,合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三出一提升”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外部人员现状,制订了《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9月9日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1-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司外部人员管理现状,为规范外部人员使用,调整优化外部人员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部人员。

外部人员指以合作、派遣、承包、外包、在校学生实习等方式协助公司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可使用的外部岗位,人员准入条件,指导直管部(分公司)按要求使用外部人员,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总经理:领导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负责管理体系建立、运行。

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监督、保障操作合规,督促所分管直管部(分公司)规范外部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外部人员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检查、指导直管部(分公司)规范使用外部人员。

直管部(分公司)领导:审批本实体外部人员使用计划,负责人员规范管理及用工结构调整。

直管部(分公司)劳资员:落实本实体外部人员管理工作,兼任基地业务办理员。

执行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人员规范管理;结合用人计划按要求吸纳符合条件者;指派一名现场工作人员为执行点业务员,负责外部人员内业资料管理。

执行点业务员:由执行项目经理指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外部人员资料;做好与基地的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外部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部人员岗位设置外部岗位分为管理协作、工勤辅助、生活安保三大类。

表1.外部岗位类别各岗位大类明细如下:表2.外部岗位明细-3-第五条外聘方式依据管理要求,外部人员管理分为劳务派遣(分一类、二类派遣)、合作协议、承包合同、劳务外包、实习生等管理方式。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加强外部劳务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使用原则和条件1、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合理有序”的原则.在工程量大、工期紧,自身施工队伍力量不足时,项目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在关键管理岗位、技术性强的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严禁机械、车辆驾驶岗位使用临时工。

2、招用外部劳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现实表现清楚,无违法犯罪劣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为男性公民(个别工种可根据需要招用30岁以下女工),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办理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施工就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据》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并有内部职工担保,经培训后方能录用上岗.严禁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

②外部劳务队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四级以上的资质等级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认可证书、法人或法人委托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二、招用与审批1、外部劳务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在年度、季度开始前或施工生产任务落实后,向项目外部劳务管理小组提出使用外部劳务计划申请,经处外部劳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临时工招用后,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

如不符合招用条件或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予以辞退。

即用即辞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应与其本人(或劳务代理人)签订劳务协议,采取一事一签的办法,且劳务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用工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一年。

每月底应将《突击性临时工劳务协议书》及其名单上报项目劳资办,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使用劳力工,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与劳务输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务协议。

3、证件不齐、手续不全以及未办招用审批手续或逾期使用的外部劳务属非法用工,要禁止使用。

外用工安全制度[2]

外用工安全制度[2]

外用工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外用工安全,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用工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外用工安全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聘用的外用工(以下简称“劳务工”)及企业相关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管理第一节劳务工招聘1.企业应确保劳务工招聘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性别歧视等不当行为。

2.企业应借助专业招聘机构进行劳务工的招聘,对招聘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劳务工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技能。

3.企业应主动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节劳务工培训1.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劳动保护知识等。

2.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防范事故等内容。

3.企业应建立劳务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安全设施1.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等。

2.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可用状态。

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1.企业应为劳务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说明。

2.企业应对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

第三节危险作业管理1.企业应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且安全地进行危险作业。

3.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执行,禁止劳务工超负荷作业、独自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1.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向劳务工进行宣贯,确保其了解应对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等。

第二节应急演练1.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劳务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相关方包括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机构等。

外用工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以及兼职工等外部劳动力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般公司可能采用的外用工管理制度:
1. 招聘与雇佣:明确招聘流程、招聘标准,确保外用工符合公司要求,并与外用工签订明确的雇佣合同。

2. 劳动合同与薪酬:与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等,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3. 工作安排与考核:对外用工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4. 劳动保护:为外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劳动保险等。

5.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要求,为外用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假期、医疗保险等。

6. 劳务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外用工的劳务费用,确保费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7. 绩效奖励与晋升:根据外用工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其积极性和敬业精神。

8. 约束与纠正措施: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出现工作不当行为的外用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并与外用工解除劳动合同。

9. 培训与发展:为外用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10. 解决纠纷与争议:建立外用工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和争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外用工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一、引言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是指外聘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兼职工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外用工单位是指在其中一企事业单位或机关的授权下,由相关公司或个人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雇佣、派遣或聘用工作任务的单位。

为了加强对外用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用工单位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二、外用工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外用工单位的选择2.合作方式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与外用工单位的合作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委托外包、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兼职工等。

合作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三、外用工单位的管理1.合同签订外用工单位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在就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作业、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责任追究等方面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招聘与录用招聘的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验,符合工作要求。

外用工单位应对招聘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4.人力资源管理外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员工信息和档案资料。

外用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薪资调整和奖励。

外用工单位应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员工信息。

5.工作监督与考核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对外用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结果和工时统计、质量检查等。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四、维权与纠纷处理如外用工单位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外用工单位和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应尊重员工的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本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所有。

某某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公司的劳务外包管理行为,提高劳务外包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某某公司内部组织、派遣和接受劳务外包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薪酬核算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劳务外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确保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外包是指指定专业公司或者个人代表某某公司管理公司的一部份业务范围,向外部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劳动力服务行为。

劳务外包涉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招聘、员工培训、社会保障、福利管理、薪资核算等。

第二章劳务外包派遣流程管理第五条某某公司外包业务派遣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人事制度。

第六条外包业务派遣人员应在公司劳务外包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有效件、学历证明、工作经验、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备案。

第七条外包业务派遣人员按照某某公司规定程序参加相应岗位的面试、笔试、体检等考核,确保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第八条派遣人员须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享受应有的劳动权益。

第九条派遣人员在外部单位工作期间,需遵守外部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制度,并按照某某公司规定返岗工作人员的派遣管理规定,及时了解、反映外部单位发生的工作变动和矛盾,并及时解决。

第三章劳务外包人员管理第十条本公司对外包人员实施严格考勤管理,按照月度工资计算标准和出勤率发放工资,确保派遣人员安全健康地工作。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外包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决定相应薪资和福利待遇等。

第十二条外包人员离职,必须遵守某某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交还公司物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将影响下一次劳务外包的派遣机会。

第十三条本公司在派遣人员前,需提供一定的培训及工作指导,确保外包人员容易融入外部单位的工作环境,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外用工作是指企业为了完成一些特定的工程项目或任务,从外部聘请临时工人进行工作。

外用工作的特点是工作时间短暂、工作环境复杂以及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

为了保障外用工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企业顶层管理层负有最高的安全责任,必须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企业战略之中。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外用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外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人员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外用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安全管理制度1.招聘和筛选1.1.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外用工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照,确保外用工的身份真实。

1.2.对于从事危险性较高工种的外用工,必须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1.3.在招聘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外用工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他们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安全培训和教育2.1.外用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2.2.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规范、危险源辨识、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确保外用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

2.3.每位外用工都必须签订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并参与定期的安全知识考核。

3.工作环境安全3.1.企业必须为外用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的工作场所、安全的工具和设备。

3.2.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外用工注意安全事项。

3.3.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必须设置划定安全区域并加强管理,确保外用工的安全。

4.安全监督和检查4.1.企业安全人员要定期对外用工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2.在工作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确保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

4.3.对于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安全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四、安全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外用工,将取消其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2.对于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外用工,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XXX段快速施工生产的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外部劳务,加强外部劳务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关于《施工企业使用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2、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所使用的外部劳务,系指项目部及架子队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使用的农民工和其他用工(以下简称劳务用工)。

3、使用外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二、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4、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首先满足内部劳动组织调剂,挖掘内部潜力,工程任务量大、工期紧,在自有队伍难以完成时,方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5、使用外部劳务仅限于施工生产第一线,非施工生产单位、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

非施工生产岗位必须使用外部劳务时,应报使用计划,并注明使用部门、岗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招乱聘。

6、大型先进机械设备操作、财务管理、物资的采购保管、爆破物品的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

7、使用外部劳务,除临时性、突击性用工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减少使用外部劳务的随意性。

8、招用外部劳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招用劳务用工,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有专业特长的可控制在50岁以下);并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施工所在地劳动部门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公安机关发的《暂住证》。

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的童工。

(2)、外部劳务招用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完善各种手续后,方可参加施工。

三、招用与审批、使用、解聘
9、使用外部劳务必须纳入计划管理。

各架子队在年度、季度开始前或施工生产严重滞后,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工程任务数量、工期、本单位定编定员情况、计划使用劳务人数、工种类别、工资标准),制定用工计划。

统一招用,逐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0、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除认真核查有关证件外,对劳务用工要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和工作表现的了解。

11、劳务用工招用后,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如不符合招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予以辞退。

12、证件不齐、手续不全以及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招用审批手续或逾期使用的外部劳务都属非法用工,要严格禁止,已使用的坚决辞退。

13、招用的劳务用工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伤、病、残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参照内部职工有关规定一次性处理。

14、工作期限届满,劳务用工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期满之前,双方通过协商可解除合同。

四、合同管理
14、使用外部劳务必须签订合同。

合同必须贯彻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内容公正、合理、合法。

15、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统一由项目经理与劳务用工本人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

合同期原则按照施工需要确定。

合同期满,因施工生产需要继续留用者,可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16、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实行以下几种工资待遇的其中一种:一是施工生产第一线用工,由用工单位与劳务用工本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公司文件规定标准;二是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实际,按劳动定额和计费单价的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资;三是非生产性用工,月工资基数为1800元至2500元。

用工单位要为劳务用工提供必需的生活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7、依法签订的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五、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
18、项目部要把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项目部每年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时,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要作为必备条件进行考核。

19、对各架子队所使用的劳务用工,应与内部职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20、各架子队使用的外部劳务,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视同内部职工伤亡事故,列入《伤亡事故统计表》统计,并影响各架子队安全工作成绩。

21、各架子队对在安全质量上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造成事故的劳务用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2、劳务用工参加施工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把关。

在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视为用工架子队质量事故,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履约检查有关规定
23、大力提倡“架子队”模式,项目部根据劳务用工的数量,承担的施工任务,确定统一的名称、序列,劳务队长及业务骨干必须由本单位内部职工担任。

架子队必须将外部劳务等同内部职工纳入统一管理。

24、项目部财务部门给劳务队工人造表按月发给工资,领发工资由工人自己签领(或银行卡)、工班长在场签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

25、劳务用工上岗前,架子队要进行铁路知识教育、验标规范教育、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劳动纪律、劳动保护、政策规范、开工动员等教育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

各架子队开工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上述内容的岗前培训,并按贯标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26、各架子队要对现有工种、劳务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
实。

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其有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都必须逐个核实,严禁无证上岗。

27、各架子队要将外部劳务管理工作列入本架子队重要议事日程,由计划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各种问题的发生。

28、本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