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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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保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重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社会、国家和个人造成的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保密管理的严格执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基本制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一、保密责任制度保密责任制度是保密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知道的信息严格保密。

在保密责任制度下,每个单位都要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同时每个员工都要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自己的保密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信息分类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各类信息,我们制定了信息分类制度。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信息四个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绝密级别的信息只能在特定环境中进行处理和传输,机密和秘密级别的信息需要授权人员才能访问,而一般信息则更加开放。

三、访问控制制度访问控制制度是保密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它要求对各类信息进行合理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相关信息。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权限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访问权限进行明确和分级,并定期进行权限的审查和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四、保密人员管理制度保密人员管理制度是对保密人员的一项重要约束和管理机制。

首先,我们严格规定了保密人员的选拔标准,只选择具有一定保密意识和能力的人员担任保密岗位。

同时,对保密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此外,保密人员要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保密检查和审计,以确保其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安全措施制度为了加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制度。

包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和防护技术的应用,安全审计和漏洞修复等工作。

我们还加强了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防御能力,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以应对各类安全威胁。

六、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责。

普通涉密人员保密规章制度

普通涉密人员保密规章制度

普通涉密人员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涉密人员包括具有特定保密工作任务和职责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制度是国家机密管理的基本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单位机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涉密人员保密规章制度遵循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涉密人员保密责任是保护国家和单位机密信息安全的责任,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可能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规定,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涉密人员在接触机密信息时,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不被窃取或泄露。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妥善保存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带出单位或外传。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机密信息时,应遵循“知情、需要、权限”原则,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在传递机密信息时,应采取加密、密封等措施,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或社交媒体上发布机密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单位机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丢弃或泄露。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对涉密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保密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应配合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发现泄密行为的,应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和保密部门可以对涉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保密检查和培训。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机密保密规定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泄密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工作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

其范围: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

纪要。

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

未公布的人事任免。

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

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保密制度] 保密十六项基本制度

[保密制度] 保密十六项基本制度

[保密制度] 保密十六项基本制度
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
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保密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防范为主、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将保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机构设在单位办公室,称为保密办公室。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二)制定、修订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保密工作;(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和保密培训;(五)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重大泄密事件;(六)组织对涉密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七)其他应当由保密办公室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等级、保密期限、保密措施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环节的要求,确保保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更换等环节的要求,确保保密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保密内容与范围第十一条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二)单位秘密;(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保密范围包括:(一)文件、资料;(二)计算机信息系统;(三)设备、设施;(四)其他需要保密的物品和场所。

第十三条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国保密工作,规范保密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密原则(一)根据事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危害程度,准确确定国家秘密;(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三)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依法定密;(四)定密与管理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条定密范围(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国防、科技、外交等领域安全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技术、产品等;(三)其他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四条定密主体(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公民个人。

第五条定密程序(一)拟定保密事项时,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进行识别和判断;(二)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如需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级;(三)确定保密期限,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四)在保密文件、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五)对确定为非密的事项,可适当标注,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定密责任(一)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识别、定级和标注;(三)定密审核人对定密工作进行审核,确保定密准确、合法;(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定密管理(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二)加强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储存、传输、处理、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三)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培训与宣传(一)定期开展定密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二)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密意识;(三)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保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第九条监督与检查(一)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二)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机关、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保密基本制度16项

保密基本制度16项保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个人隐私等多个方面。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建立并完善一套保密基本制度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任务之一。

下面将介绍保密基本制度的16项内容:1. 保密责任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2. 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意识,做到随时保持谨慎。

3. 保密培训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4. 保密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保密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机密文件安全存储和传递。

6. 保密审查对所有涉密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泄露。

7. 保密标识统一规范的保密标识制度,明确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8. 保密通讯加密通讯工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9. 保密设备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设备,杜绝信息泄露的可能。

10. 保密检查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 保密事件处置建立健全的保密事件处理机制,迅速有效应对保密事故。

12. 保密宣传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众保密意识。

13. 保密自查组织单位自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14. 保密通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传递。

15. 保密督察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

16. 保密守则明确保密工作的准则和规定,约束员工行为,确保保密工作的稳健进行。

保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保密责任重大,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为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做出贡献。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保密基本制度,才能够在信息时代安全发展。

列举4个基本保密规章制度

列举4个基本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制度要点》
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和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以下列举了4个基本的保密规章制度:
1. 保密责任制度:确定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明确保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保密责任制度需要明确规定保密责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需要采取的保密措施。

2. 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

保密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保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程序,包括保密级别的划分、保密权限的控制和保密审批的流程等。

3. 保密教育制度: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保密教育制度需要定期组织保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做好保密工作。

4. 保密检查制度:建立保密检查的机制和程序,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保密检查制度需要明确保密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发现保密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4个基本的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和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可以帮助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起到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制度汇编(完整版)

保密制度汇编(完整版)保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于机构和个人的保密工作,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科研院所、军队、人民团体以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保密工作是机关和个人对于掌握、使用和保护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保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保密原则,加强保密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职责第五条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组织实施保密工作,保证机关和个人保密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六条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委员会或者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制定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保密培训和考试,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保密工作的落实,处理保密事件和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第八条个人在保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遵守保密规定,保守秘密,不泄露机关、单位和个人持有的秘密信息,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秘密等级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保密签订制度、保密设施和技术措施制度等。

第十条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规定保密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机关和个人对于掌握的秘密信息应当按照秘密等级进行分类和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将秘密信息泄露给无权知悉的人员。

第十二条机关和个人应当落实保密措施,维护保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活动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机关和个人应当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相关保密内容和责任,并记录留存。

5个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家企业制定的五条保密工作制度,共计约1000字。

一、保密工作基本制度1.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保密工作,规范员工保密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及与合作单位、外部往来单位之间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

1.3 保密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1.4 保密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员工为本岗位保密工作责任人。

1.5 保密内容:本企业保密内容包括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

二、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制度2.1 信息载体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各类信息载体的管理,如文件、资料、图纸、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确保信息载体安全。

2.2 发放与回收:涉密信息载体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并进行登记。

非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涉密信息载体。

2.3 复制与传递:涉密信息载体复制、传递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2.4 存储与销毁:涉密信息载体应在安全环境中存储,确需销毁的,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彻底销毁。

三、网络安全保密制度3.1 网络设备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防止非法侵入。

3.2 信息安全防护:企业应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3.3 账号与权限管理: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账号与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网络资源。

3.4 数据备份与恢复:企业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并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四、保密工作考核制度4.1 考核内容:保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保密制度建设、保密管理水平、保密工作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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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及密级调整制度1、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保密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1.1定密工作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密级确定工作。

1.2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1.3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1.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1.5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2.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2.2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2.3近期取得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2.4新发现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3.5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和保密期限:3.5.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3.5.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3.5.3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范围的。

3.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解密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

解密原则为:3.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密:3.1.1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出现役的;3.1.2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3.1.3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3.2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一、国家秘密载体1、秘密载体的概念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和录音带等。

2、秘密载体的管理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是企业、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密件管理应当坚持既利于保密又便于使用的原则。

3、秘密载体的制作秘密载体的制作,包括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文件的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在这些工作环节中,都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对收集的原始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是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应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删除。

三是定稿后,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及时撰写并标明相应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四是纸质的密件必须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对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配备保密技术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4、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携带、使用和存放4.1收发秘密载体4.1.1在接收秘密载体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包括确认秘密载体是否是发给本单位、本部门;信封、袋、套是否完好无损未被拆开和漏失;签收单上的登记与秘密载体实物是否相符等。

各项检查核对无误时,由签收人员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4.1.2秘密载体包装应由单位的专职涉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核对秘密载体和通知单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搞清情况;对注有“亲启”字样的秘密载体,交收件人本人拆启;拆取秘密载体后,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秘密载体;保留通知单,以备查。

4.1.3接收人员应对所接收的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接触范围进行分发。

4.2分发秘密载体4.2.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2.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秘密载体分发表。

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单位、发文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的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数、总份数等栏目。

4.2.3认真填写发文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秘密载体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数相符。

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信封或封袋(套)内。

4.2.4封装秘密载体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秘密载体份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4.2.5认真填写供机要或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4.2.6秘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出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分发秘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至5年),以备查询。

4.3传递秘密载体4.3.1发往市区外的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4.3.2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3.3禁止通过普通邮局邮寄秘密载体。

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秘密载体。

4.4携带秘密载体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秘密载体。

其他密级的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项。

4.5使用、存放秘密载体4.5.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的范围内的人员。

4.5.2阅读、处理秘密载体,应在办公室进行。

不允许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4.5.3传阅秘密载体,应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传阅,并填写“传阅卡”,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

阅读人员不能擅自抽出、留存。

阅件人员之间不能横传,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5.4借阅、借用秘密载体,要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于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借阅借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4.5.5秘密载体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集中存放密件的保密室,应配备专门的保密柜,门窗应特别加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必要时要有值班人员看守。

5、秘密载体的复制、复印、摘抄和汇编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秘密载体,应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

复印、复制秘密载体,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

复印、复制秘密载体,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复印、复制件应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将秘密载体擅自收入汇编。

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须经发文机关、单位的同意。

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应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得擅自改变。

汇编本封面上应按照收入汇编的秘密载体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

秘密载体汇编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经秘密载体制发单位同意。

6、出境携带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必须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凡属于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都应交由外交信使办理。

二是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只能由自己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在出境时,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机关、单位对外交住与合作中合法向外方提供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并由外方人员携运出境的情况。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发。

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许可证》,地、市、州及其以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都可核发。

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而携运出境的密件,海关一律扣留,并由保密工作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经批准携运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

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携带出境的密件,一定要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随身携带的专制文件保密箱中,严禁把密件夹放在托运的行李中托运。

如遇危及密件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尽快同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7、秘密载体的销毁7.1清点并逐件填写销毁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7.2对决定销毁的秘密载体,应及时销毁。

不能及时销毁的,应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7.3严禁将拟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7.4需集中销毁的秘密载体,应送往密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

送定点单位销毁的秘密载体,应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

7.5销毁秘密载体应当实行2人以上监督销毁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秘密载体。

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认真清理销毁现场,确保无密件残片等方可离开。

8、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秘密载体的立卷归档工作,主要是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在保密工作方面,有以下几点要求:(1)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时,应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

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凡是可以解密、降密和可能变更保密期限的,应按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再移交档案馆。

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秘密载体,原产生机关、单位未做出解密、降密和变更保密期限决定的,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

已经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密。

(2)需要立卷归档的秘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在档案卷宗封面或首页上做出与卷内密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

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首页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3)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应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其接触范围按密件允许接触的范围确定。

9、个人不得存留秘密载体个人不能私自存留秘密载体。

所谓私自留存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形:(1)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秘密载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清退的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10、单位撤销或合并时的秘密载体管理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及时做好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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