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听证制度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建立税务先例制度 遏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滥用

务先例制度的推行使先例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务
些 案例 以规范性文件 的职能 ,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
执法具 有一定 的约 束力 , 因此税务机 关和税务人 员在 税务执
法时便会遵循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的先例 。 因此 , 先例的存在使 税务行政 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发 生的几率大大降低 , 从而降低 了税务执法成本 , 无形 中提高 了税务执法的效率, 维护了税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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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税 与金 融 财
建 立 税 务 先 例 制 , K r
遏 制 税 收 自 由 裁 量 权 滥 用
山东工 商学 院 杨 黎 明
【 摘要 】 税 务先例制度有助于税务机 关和税 务人 员正确地运 用法律 , 范其对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规 本文从建立原则 、
容 : 要 严 格 界 定 税 收 协 定 的 受 益 人 。 用 税 收 协 定 的前 提 ① 滥 是 取 得 税 收 协 定 优 惠 资 格 , 此 , 格 界 定 享 受 优 惠 的 受 益 因 严 人 , 防 止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的 第 一 步 。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通 是 反
于先例的直观性 、 具体性和可预知性等优点 , 坚持先例的公开 化原则一方 面可使 当事人更 好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利 , 或促
税 法 和 实 施 两 方 面 的完 善 。 中 税 务 人 员 素 质 的提 高 是 防 止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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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税务听证作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各种税务纠纷的处理。
它的程序相对复杂,但却非常重要。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一、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税务听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纠纷:1.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不当的税务行政处罚,他们可以通过税务听证来申请重新审查。
在此期间,纳税人有权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辩护,税务机关也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调查。
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不服的;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税务听证来申请重新审查。
在听证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理据,税务机关也会重新审查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意见。
3.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结果不服的;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税务听证来申请重新审查。
在听证期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理据,并权利义务,可以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异议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税务听证的程序税务听证的程序如下:1. 审查申请的受理纳税人需要将申请书递交给税务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据,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可包括对纳税人身份和案件事实进行核实,并予以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
2. 审查申请的通知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会向纳税人发出审查通知书,其中包括纳税人的申请理由、税务机关的立案决定及其他相关事项。
3. 召开听证会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安排时间和地点,召集相关方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纳税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据。
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和质询。
4. 审查结果的通知税务机关在听证会结束后,会对审核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纳税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书,其中包括对纳税人意见的回复、案件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等。
5. 申请再审的程序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审查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接收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再审,再审的结果将视为最终决定。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一、引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特殊权限。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从经济角度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旨在探讨如何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避免滥用权力、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的经济意义。
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行政行为以应对经济变化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扰乱市场秩序,打击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阻碍经济繁荣。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可能导致行政成本和政府干预增加,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
从经济上来说,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拓宽市场空间,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可以加强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法律方面,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行使条件,并加强司法监督,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还应当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全面监督。
五、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理合法,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浅议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综上 所述 , 于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听 证 和处 罚 听 鉴 证存 在 种 种 不 同 , 着 行 政 复议 “ 本 高效 便 民 、 方式 灵活 ” 以及 “ 纷 止 争 、 结 事 了 ” 定 案 的立 法精 神 , 笔
第2 6卷 第 2期
21 0 2年 4月
河 南财政税务 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u n lo n n C l g fF n n e& T x t n o r a fHe a ol e o i a c e a ai o
Vo. 6. . 12 No 2 Apr 2 2 . 01
截 至 目前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和 河 南 省 人 民政 府 均 未
对行 政复 议 听证 制 度 出 台进 一步 的具 体规 定 。实
践 中 , 务复 议 机 关 只能 参 照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听证 税
件, 申请 人提 起诉 讼 的 比例较 小 , 本 上做 到 了定 基 纷 止争 、 案结 事 了。
国家秘 密 、 业 秘 密 或 个 人 隐 私 外 , 需 公 开 进 商 都 行, 这样 就使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权 处 于公 众 的 监 督 之
务机 关作 出 具 体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前 , 对 当 事人 针
的请求而举行的 , 属于税务机关行政行 为事前 听 证 。而税 务行 政复 议 听证是 在 税 务 机关 的具 体行
论《税收征管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有效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的是国家意志, 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作用的 方式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执行、 政令的畅 通、 公共利益的实现, 就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迫使行政权力客体接 受, 行政权力的这种强制力主要是以国家暴力的威慑作用作为后盾, 以服从为前提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控制的情形下, 相对人的权 益保障处在不稳定之中, 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 身的“ 自由” 属性来看, 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 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如
法定的, 而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主要有通过保障纳税人权 利、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正当税务行政程序等方式。其中重点是正当 税务行政程序。
就是说.既可以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 也可以是三倍的罚款
等。
(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 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 方式上, 由 有自 裁量的权力, 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第五十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 经 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纳税人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 货物以
所以行政自由 裁量权的存在是合理的, 自 是相对的, 但“ 由” 必须 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予以控制, 达致行政法治的目 以 标。
四、 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 权的对策
具体到税务行政方面来看, 与税务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行政 复议法》《 、 行政处罚法》 等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约束功能, 这是
对此有讨论的必要。
(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
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 自由选择和不同 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如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
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

《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xx年xx月xx日•税收自由裁量权概述•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实践问题目录•完善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结论01税收自由裁量权概述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种、税率、纳税时间等进行适当裁量和调整的权力。
定义税收自由裁量权是一种行政权力,是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其行使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
性质定义与性质范围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种、税率、纳税时间等进行调整和裁量。
种类税收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酌情减免税、核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的期限、调整纳税申报表、处理税务违章行为等。
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与种类1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因素23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因素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行政因素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
经济因素02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和基本要求。
法律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范围、标准等,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定。
宪法与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要求等进行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要求等进行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国家与国际组织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
协定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要求等进行具体规定。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范文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税务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对于保障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当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税收事务进行灵活处理的权力。
这一权力是税务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三、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权力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2. 权力滥用现象严重:部分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监督机制不完善: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已无法完全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导致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权力滥用现象频发。
3.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偏差。
五、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2. 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公平、合法。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目前我国理论界的主流意见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也可表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基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义为: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共识。
在税务行政处罚领域,自由裁量权同样必不可少。
首先,由税务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从立法技术上看,税收法律规范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发挥行政主体的能动作用,使法律生动地面对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个案,从而实现具体的和真实的公正。
其次,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立法的迟滞性和税收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形成矛盾,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所难免。
再次,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和优化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以及散落在税务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相关条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内容几乎涉及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
而法律条文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一是权力行使方式可选择。
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处”字样的条款有9处;《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并处”或“可以分别处”字样的条款为5处。
处罚与不处罚界限较模糊,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权力行使时限不确定。
如《税收征管法》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均未对“限期”作具体的规定,税务机关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权力适用幅度弹性大。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参考。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统称“地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
第五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断能力,自主选择适当的行政措施或决定的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下可以做出的自主决策。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或行政行为不当。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对行政权的授予及限制,以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和司法途径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法律的控制和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正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滥用、监督、司法、范围。
1. 引言1.1 引言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范围、滥用情况,以及法律和司法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方式和效果。
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全面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行政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进一步探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理、履行事务的自由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方式,其实践是行政行为有效运行的基础。
行政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很大的决策自主权,可以自行确定处理事务的方式和内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唯一性表现为其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代替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对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利,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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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听证制度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
序控制
一、听证制度的价值体现
2005 年9 月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体现了听证制度的重要作用,虽然这次听证会属于立法听证,并非税务机关内部权力控制,但真切地反映了听证制度以程序控制保障实体正义的价值体现。
随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发展,听证制度成为将民主与科学融入决策的最佳渠道之一。
其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听证制度是民主参与的主要形式,能够实现直接民主,充分反映民意;2. 听证制度能够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3. 听证制度具有信息收集功能;4. 听证制度能够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化,进而保障公共政策的及时有效执行;5. 听证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6. 听证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中,信息收集功能的价值是其他程序和制度无法替代的。
具体到税收领域,开展听证能够使行政自由裁量不再是由税务机关单方决定和作出,通过让不同利益代表进行举证、陈述甚至辩论,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掌握多方面的信息,提高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而一定程度上打破税务机关在话语权和信息方面的垄断地位,促使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进行信息共享、意见交流以及互相制约,保证税务机关行使权力时最大限度地了解纳税人的感受,听取纳税人的建议,保护纳税人的权
利,最终通过公开和公正的程序,充分地说理和论证,实现理性化的交流、选择和决定。
二、实现听证制度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控制存在的问题
在税收领域,运用听证制度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程序控制,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税务机关由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转变,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当前的实践中,听证制度的功能作用和价值地位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未被真正地确立和认可。
结合本文研究的主题,有效实现听证制度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文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听证的文书和流程有待完善和统一。
同时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既不利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也容易因程序上的不当造成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或复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听证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
听证过程中,征纳双方应充分实现举证、质证和辩论,对证据进行相互确认,交互信息和意见,最终形成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必须成为税务机关作出自由裁量行为的重要依据,才能实现听证制度的价值。
但在实践中,听证流于形式,听而不证,证而不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完善听证制度,实现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控制的建议
(一)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当前,我国听证制度还仅限于《行政处罚法》等少数法律规定的范围。
在税务行政行为中,听证制度的运用范围也受到明显限制,功能
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无法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亟需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听证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取消听证适用范围的限制,在税收立法、征收管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法律救济等各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活动中全面施行此项制度。
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侵犯其权益时,可以通过申请听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全面实现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二)保证听证制度的公开透明
公开和透明原则是听证制度的重要原则,具体包括:听证内容公开、听证人员选择程序公开、听证过程公开和听证结果公开,从而保证更大范围的纳税人了解听证内容,参与听证,保证听证代表真正代表纳税人利益,真实反映民意,确保听证结果可以作为税务机关行为的依据,避免听证流于形式。
(三)完善听证制度的程序设计
目前我国缺乏对听证程序的统一规定,很多听证的流程都有欠妥之处。
因此要对听证程序加以规范,充分考虑听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制度与程序的细节设计,确保听证流程合理、顺畅、公正,听证双方能够全面地说理和论证,确保纳税人充分行使权利。
(四)实现听证制度的简洁高效
听证程序不宜规定的过于繁琐,以便于提高听证的效率。
对听证制度的应用要有所甄别,尤其当听证制度引用到行政领域后,行政行为纷繁复杂,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并非对税务机关所有的行为都要进行听证。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没有争议的行政行为无须进行听证。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