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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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下面是可爱的编辑帮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欢迎借鉴。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

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

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较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

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城建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城建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财务状况,真实记录经济业务。

3. 严谨细致原则: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内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城建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集团财务报表,及时向管理层提供财务信息。

3. 负责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监督管理。

4. 负责成本费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负责税收筹划,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6. 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六条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原则: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规划资金需求。

2. 保障重点原则:优先保障重点业务和关键项目的资金需求。

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资金筹集:1. 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和市场规则,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2.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九条资金运用:1.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加强现金流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 合理分摊原则:合理分摊各项成本费用,确保成本核算准确。

第十一条成本费用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成本费用核算体系。

2. 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和项目(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协调;(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五)安全性原则:确保集团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三)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四)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集团各单位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集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集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统一;(三)财务报表数据准确、可靠;(四)财务报表披露及时、充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集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以集团战略目标为导向;(二)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覆盖集团所有业务领域;(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合理,可控性强;(四)激励性原则: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集团预算编制程序:(一)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部门预算;(三)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集团总预算;(四)预算经集团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二)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业务需求;(三)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预算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财务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资金部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预算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六)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集团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别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职责分离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失。

(四)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华润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5.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规划和预算;(2)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负责公司税务管理,依法纳税;(5)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6)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2.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本部门、子公司财务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批;(3)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4)建立健全本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5)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提高成本控制能力。

3. 财务报表编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4. 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降低税负。

5.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6. 财务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中铁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铁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三)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四)开源节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财务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三)管理公司资金、资产和负债;(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意见;(五)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六)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合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预算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二)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三)审批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渠道:(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发行债券: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合理估计资产和负债。

(三)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九条集团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性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分为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体制负责制定集团财务战略、政策,监督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集团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负责执行集团总部财务政策,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集团总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设立财务部或财务人员,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集团性企业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集团总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内部资金结算、支付、归集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集团总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集团性企业资金筹措、使用、偿还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集团性企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负责集团资产的整体规划、布局、调配,子公司负责子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集团性企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五条集团性企业成本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成本管理,确保成本合理、可控。

第十六条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成本管理制度,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集团性企业成本核算、分析、控制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集团性企业风险管理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第十九条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风险管理制度,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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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制度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

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

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

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

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

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

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

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

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

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

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

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

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

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

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4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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