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方案_概述及范文模板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从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原则,以及执行该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税收征管档案的整理工作在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高税务管理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引言部分,对文章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结构。
第二章将详细介绍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其在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高税务管理效能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第三章将探讨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在进行档案整理工作时需遵守的准则。
第四章将具体介绍执行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包括文件归类、整理流程设计以及数据管理等方面。
最后一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并就未来发展提出展望与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并概述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相关内容,探讨该工作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以期提高税务管理效能,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与建议。
2. 正文:2.1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是指对涉及税收征管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为了满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需求,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并履行相应义务。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共享和查询效率。
其次,通过有效整理和归档档案材料,可以减少错误和遗漏,确保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该工作也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2.2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规范化、高效能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实现以下方面的要求:确保资料完备、清晰明了;实现信息同步、互联互通;提供便捷查询和使用的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税费征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费征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税费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税费征收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税费征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费征收档案的全面性、连续性和系统性;2. 准确性原则:保证税费征收档案内容真实、准确;3. 安全性原则:确保税费征收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 有效性原则:提高税费征收档案的利用率,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税费征收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在税费征收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完整无缺;3.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4.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收集。
第五条税费征收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 分类:根据档案材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2. 编号:为每份档案材料编制唯一编号;3. 汇总:将同一类别的档案材料进行汇总;4.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税费征收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按照档案材料的特点和保管要求,选择适宜的存放场所;2. 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材料不受潮、霉变、虫蛀、鼠咬;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税费征收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合法性:依法提供档案材料,不得违法泄露档案信息;2. 实用性:提供档案材料应当满足实际工作需要;3. 及时性:在保证档案材料完整、准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提供档案材料;4. 责任性: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提供的档案材料负责。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务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执行情况档案;(二)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三)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四)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税务部门内部收集;(二)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换、购买;(三)接受捐赠;(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归档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装订规范: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标识清晰:在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上标明档案名称、类别、卷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火等;(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等要求,实行分室、分柜保管;(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清洗、复制;(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局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成立专门鉴定小组,由熟悉业务、具备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三)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做好鉴定记录。
第三节税收征管档案管理

第三节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第三节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税收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
一、税收征管档案种类税收征管档案的种类按照载体的不同,分为文字和计算机软盘、光盘等;按照纳税户经济类型的不同,分为企业纳税户征管档案和个体纳税户征管档案;按照纳税户情况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征管档案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档案;按照征管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可分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务稽查、其他法律文书类等。
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税收征管的征纳双方划分,分为纳税户征管档案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档案两大类。
(一)纳税人分户税收征管档案的构成1、企业纳税户征管档案的构成企业纳税户征管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十种:①纳税申报表: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②财务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年报)、损益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③法律文书: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规定使用的27种法律文书。
④税务登记表。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检表。
⑥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审定表。
⑧减免退税审批表。
⑨复议决定书。
⑩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的特殊规定及有关批复。
2、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管档案的构成个体工商户征管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六种:①税务登记表。
②纳税申报表(“双定户”可不需纳税申报表,只需核定税款通知书,但如果其实际营业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30%的,则应填报纳税申报表)。
③核定税款通知书。
④歇业申请审批表。
⑤法律文书: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3]109号文件规定使用的27种法律文书。
⑥税务机关对纳税户做出的特殊规定及有关批复。
(二)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管档案的构成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管档案具体包括下列若干种:(1)停业登记表。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税务系统征管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检索,保护国家税收权益,提高征管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系统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税务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征管资料:指税务系统在履行税收征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文书、凭证、记录和其他信息载体。
2.档案管理:指对征管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保管、利用、处理等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征管资料收集与整理1.税务系统各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征管资料。
2.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应依照合理的分类、命名和编号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序号、名称和内容与原件全都。
3.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料,应订立相应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征管资料保管与利用1.征管资料应存放在满足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等要求的专用档案室或保管柜中,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
2.档案室或保管柜的进出管理应严格,仅限于授权人员进入,并在进出时进行登记。
3.征管资料的利用应遵从“按需供应、限制范围、保密原则”,确保资料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征管资料传输和备份1.征管资料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和存储设备,避开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
2.定期进行征管资料的数字化备份和实物备份,确保在发生祸害或意外情况时能快速恢复资料完整性。
第七条征管资料审批与查询1.对于需要归档的征管资料,应依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由专人复核后方可归档。
2.已归档的征管资料,应订立认真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查询时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3.工作人员应准确及时地为需要查询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所需征管资料,并保证查询过程中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八条征管资料处理和销毁1.征管资料依照国家和税务系统相关规定的保管期限和要求进行保管。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内部的各级征管部门,包括税收征管局、税务稽查局、税务机关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1.高效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效率;2.安全原则:确保征管资料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3.规范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4.有序原则:对征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进行有序管理;5.责任原则:明确各级征管部门的档案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1.档案管理部门的设置税务系统内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对征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索引,并建立档案目录等;(2)档案的整理:对征管资料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标注档案编号、日期和存放位置等;(3)档案的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和防灾防损;(4)档案的利用:根据征管部门的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并进行档案的调阅和调取;(5)档案的销毁: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效的档案,进行有序的销毁。
五、档案管理的权限和责任1.处级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并监督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2.科级征管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提交给上级机关进行档案存放;3.基层征管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六、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1.档案室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具备合适的储物设备和环境条件;2.档案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3.档案室要设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4.档案室的出入口应设置门禁,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5.档案的借阅和调阅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有相应的记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档案的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指纳税人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税务审计资料等与税收征管相关的文件、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应坚持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税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五条:税务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规则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税务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一)纳税人基本资料档案;(二)纳税申报资料档案;(三)税务审计资料档案;(四)税务稽查资料档案;(五)税务执法资料档案;(六)税务行政复议资料档案;(七)税务行政处罚资料档案;(八)税务行政听证资料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收集应及时、完整,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收集档案应采取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和利用第十条:档案存储应采用安全、稳定的电子存储方式,防止丢失和损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编制相应的销毁清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附件附件1:纳税人基本资料登记表附件3:税务审计资料收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收征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害,防止失密、泄密。
2.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随意销毁或损毁。
3. 准确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税收征管工作要求。
4. 高效原则:提高档案资料检索、利用效率,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由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组织实施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征管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4. 指导、监督各部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
5. 定期对征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 按时、按质完成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 严格执行征管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审批手续。
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征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4.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征管档案工作总结。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征管档案管理内容包括:1. 文件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政策宣传、税收违法案件等文件资料。
2. 会计凭证: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税务登记证、发票等会计凭证。
3. 媒体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反映税收征管工作的媒体资料。
4. 其他资料:包括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第七条征管档案按以下类别进行管理:1. 按时间分类:分为年度档案、季度档案、月度档案等。
2. 按内容分类:分为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税收违法案件类等。
3. 按保管期限分类:分为永久、长期、短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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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所、稽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保证征管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征管工作实际,经县地税局、县档案局研究,制定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保证征管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条征管档案的采集由各业务股(所)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税收征管档案采集内容: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目录所列的有关资料;采集方式为人工采集(纸质文件)和计算机采集。
第四条税收征管档案按分户和分项保管。
分户保管即以一户一档的方式保管,适用于:税务登记、申报、核税、减免税、退税、委托代征、发票、检查等资料的保管。
分项保管即根据录入人或录入微机日期的顺序,以发生量的大小按日、月、年的发生量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适用于:欠税、延期申报、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注销登记等资料的保管。
第二章档案的归集与管理第五条各业务股(所)对已办理完毕的税收征管文书,必须在下年度的1季度内将上年度各类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完毕。
第六条在整理装订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时,应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税务文书、备考表、封底顺序整理装订。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
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
(二)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资料名称、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
(三)卷内税务文书应按《税收征管资料归档内容及保管年限》中的排列顺序进行科学排列,并依次编写页码。
对密不可分的税务文书要排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明确责任。
第七条各基层局业务股(所)在采集税收征管资料时,必须仔细审核,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资料要及时补正。
审核要求为:(一)资料报送时限要符合规定;(二)应申报资料种类要齐全;(三)资料凭证适用格式要正确;(四)表格中填写的有关代码字段要正确;(五)表格内应填项目、印鉴要完整;(六)表格项目间逻辑关系要平衡。
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加盖受理戳记,受理人员和受理股(所)要签章,受理时间要标明,以便明确责任。
第八条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分为:税务征管档案(包括户籍管理档案、税款征收档案)、税务稽(检)查卷宗、税收法制卷宗。
第三章征管档案的移交、归档、移送第九条税收征管档案的移交。
(一)各业务股(所)对使用“税收信息系统”中形成的各类原始税收征管数据,由计算机管理环节或相关环节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按类分别备份到软盘、磁带、光盘或胶片上,移交到征管档案室。
(二)各业务股(所)应在保证案卷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移交,移交时,要填写《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册》,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税收征管档案的归档(一)各业务股(所)移送的征管资料进行季度内整理归档,即后一个季度对前一个季度的资料整理归档完毕,跨年度的在一季度内对上年资料整理归档完毕,检查案卷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一次归档。
(二)企业纳税档案原则上按户分册立卷,个体户纳税档案可按行业分类按月立卷;局内综合征管档案按表式、种类装订。
(三)对税收征管档案的案卷,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以归档范围的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
(四)归档时间:1、年度归档:税务所负责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档案的管理,每年一月份税务所将征管档案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2、阶段归档:凡专项工作,有关部门应在任务完成后,将归档材料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3、随时归档:代管(监开)发票存根及附件、纳税人户籍资料、已结案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其它税务违章案件卷宗和各业务股(所)随时形成的税收征管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税收征管档案的移送。
下列情况,税收征管档案必须移送,并办理交接手续。
(一)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向迁入税务机关移送;移送前,要清理税款及有关票证,移交历年所有的档案资料,并经县地税局业务股办理移交手续。
(二)国、地税之间互相移送;(三)基层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移送;(四)稽查机构,向纳税人管辖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县局业务股移送《税务稽(检)查案卷》复印件;(五)其它环节移送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第十二条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必须由业务股及税务所综合岗专门负责管理,税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专管员分别保管,统一存放。
保管人员变动的,应对其保管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税收征管档案归档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保管。
永久为无限期保存,长期为十五年,短期为十年,具体规定如下:(一)永久卷宗。
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私印、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二)长期卷宗。
对一般性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管理方面)案件和纳税人基本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三)短期卷宗。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等其他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以上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五章税收征管档案的借阅第十四条税收征管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档案登记制度,详细记载税收征管档案的调阅、使用、清理、销毁情况。
第十五条各业务股(所)采集或形成的税收征管资料原则上只限本局、本系统内调阅和使用,未经档案保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系统内各有关单位需调阅税收征管档案并需带走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系统外其它单位(必须为执法部门)需调阅或使用税收征管档案的,须两人以上持本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经档案保管部门的主管局长批准,方可接待。
第十六条税收征管档案的调阅或使用人必须按批准的方式、场所查阅或使用税收征管档案,不得更改内容、毁损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如发生泄密或其它损失,由调阅人负责或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调阅税收征管档案必须在5日内归还,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查验。
(一)借阅档案时,不得擅自摘抄、追记、划线、涂抹等。
财会档案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等。
声像档案不得随意翻录。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有关档案进行复制时,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方可进行,对需要保密的档案原则上不许复制,如有特殊需要,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十八条税收征管档案的保密制度(一)本单位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条款及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不得随便翻阅存档材料和各种档案。
(三)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档案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认真检查门窗、卷柜,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领导开会或外出,不得随意携带各种档案。
严禁把档案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九条税收征管档案的库房管理(一)各类档案要实行统一保管,设有专用库房。
(二)档案库房要根据档案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七防”到位,措施得力。
(三)做好档案库房保密和安全工作。
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需查找档案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提供。
(四)库房内各项检查记录齐全完整,登记及时,数字准确。
(五)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柜架摆放整齐合理,对查找利用后的档案要及时整理归位。
第六章税收征管档案的销毁第二十条税收征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定期进行鉴定工作。
对保管期满或失去保存价值的税收征管档案可进行销毁。
(一)凡不需要立卷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档案室和有关业务股室鉴定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对应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写出销毁档案报告及销毁清册,报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销毁应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二人以上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三)销毁时要注意保密,严禁把文件当作废纸卖出。
(四)对已按规定办理完注销手续或非正常户认定手续的税收征管档案,应专门存放保管,登记造册,其保存、移交,仍按正常户另册管理,到期后可按销毁制度销毁。
(五)对生成在计算机硬盘中有关征管内容,保存期满需要进行删除的,应列出清册,由征管科和信息中心共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删除。
第七章税收征管档案的微机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提高税收档案的使用价值及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各分局应积极探索研制开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以下功能:(一)档案信息录入。
这是档案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包括录入企业名称、企业编号及登记年份、税务所等信息,并可以自动生成档案序号。
(二)档案信息修改。
对各年新增的档案,通过税务所、企业序号或企业编号来确定需要增加的档案,系统应自动给出企业名称,提示企业的更名、转入、转出等情况,同时可对档案信息进行修改,但转出及废业企业的档案不能修改。
(三)档案信息查询。
这是档案管理系统最主要的功能。
利用税务所、企业序号、企业编号及企业名称(只需输入关键字)等一个或多个条件来查询,还可以通过转入、转出、废业、待废、更名、借阅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同时对选定企业需显示的档案信息可用全部、有档、无档和登记年份进行限定。
(四)档案销毁。
对达到保管年限需作废的档案,通过搜索,系统可提示过期应销毁档案数,并将过期档案详细情况列表,通过授权确认即可销毁档案。
(五)档案借阅。
借阅时,输入借阅人的姓名及所借阅的档案,系统会自动记载;当借阅期满时,系统自动提示管理人员应将借出的档案归还。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