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增值税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增值税学习心得篇1增值税学习心得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主要关注了增值税的原理、计算方法、税收筹划等方面。
在学习增值税的原理时,我了解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的差额征收的税费。
这种税费征收方式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同时也使得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更加容易控制税费成本。
在学习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都需要根据销售额和税率等因素进行计算,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数学计算技巧。
在学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等方面。
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结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费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一种,对于经济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划和缴纳增值税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在实践中运用增值税知识的重要性,因此我会继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增值税学习心得篇2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到税率、税基、纳税期限等方面。
对于普通人来说,理解增值税可能会有些困难。
但是,如果你认真学习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就可以更好地理解税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首先了解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或增值额征收的税,税率不同,纳税期限也不同。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进项税、销项税、应纳税额等。
含增值税税点入合同5篇

含增值税税点入合同5篇篇1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中按照货物和劳务、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是属于一种间接税,即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实际上由经销商和生产商先行支付了。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的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所不同。
在合同中含有增值税税点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首先,含有增值税税点的合同会对合同双方的纳税义务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销售额应当减除相应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成本才能计算应税额,然后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
在合同中明确增值税税点,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税点规定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税点,双方当事人需要自行协商确定。
其次,含有增值税税点的合同会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
在很多合同中,卖方常常将增值税税点单独列明在价格之外,以确保自身不因缴纳税额而减少收益。
这样一来,买方需要在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时考虑到含税价格,从而准确计算实际的支付金额。
如果买卖双方未能就税点做好明确约定,可能会引发争议。
再次,含有增值税税点的合同会对发票开具产生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带有逐级抵扣特性的税收,只有在购买方获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进行抵扣,即在税点处进行差额计算,完成纳税义务。
如果合同中含有增值税税点,卖方必须在交易结束后准确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便购买方进行抵扣,否则将对购买方造成损失。
最后,含有增值税税点的合同会对风险管理产生影响。
税点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例如税率变动、税收政策调整等,这些风险对合同双方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税点的具体执行细则和风险应对方案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
总的来说,含有增值税税点的合同对合同双方的纳税义务、价格形成、发票开具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和分析税点的影响,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风险。
第五章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

(二) 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种的配置问题
税源的选择问题 税率的安排问题——拉弗曲线
主体税种:即指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 导作用的税种。主体税种决定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性质 和主要功能,它是普遍征收的而不是只起特殊调节作用 的税种;通过主体税种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收入 总额最大,税制结构的公平、效率目标也主要通过主体 税种实现,它反映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矛盾。 主体税种的作用:是确定复合税制结构类型的标志。 辅助税种:是对主体税种起某一方面补充作用的税种, 往往是为达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社会经济财政目的 而起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反映税制结构中的次要矛 盾。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等(国税征收)
2、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地
税征收)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等(国税征收)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 印花税、 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书、印花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2002 2003 2004 2005
60
61.3 59.4 60.4 56.4
17.4
15.2 14.9 15.8 17.9
6.6
7.1 6.9 6.8 6.8
16
16.4 18.8 17 18.9
2006
2007
54.7
51.1
18.8
19.6
6.5
6.4
20
22.9
2008 2009
54.8 56.3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多级税率 累进税率 额累 率累 累退税率 额累 率累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全额累退税率 超额累退税率 全率累退税率 超率累退税率
第五章会计习题

会计第五章判断T4-1 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T4-2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T4-3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是在债务融资。
×T4-4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是股权融资。
×T4-5 从会计处理的结果来看,短期借款一般只代表本金,长期借款则含本金和利息。
√T4-6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T4-7 采购材料过程中的所有损耗都可以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T4-8 生产成本只包括直接成本,不包括间接成本。
×T4-9生产成本账户期末余额的含义是未完工产品(在产品)。
√T4-10 库存商品一般按成本计价,不按售价计价。
√T4-11 结转已售商品的成本是指将库存商品的成本转为主营业务成本,以便计算利润。
√T4-12税金及附加的税基是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T4-13 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
√T4-14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
√T4-15 盈余公积不可用来弥补亏损。
×T4-16 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计提的。
√T4-17 分配利润会减少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T4-18 未分配利润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当期赚取的利润。
√单选S4-1下列筹资活动中,属于股权融资的是(C)A短期借款 B长期借款 C发行股票 D.发行债券S4-2购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要将其安装成本先记人(A),再转人“固定资产”账户。
A“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 B“在建工程”账户的贷方C“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 D“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S4-3下项目中·除了(D)都是材料采购成本。
A购买价格 B运输费用 C挑选整理费用 D.增值税S4-4生产成本中包含的间接费用是指(C).A.直接材料 B直接人工 C制造费用 D.管理费用S4-5将已完工的产品转入(B)账户A“原材料” B“库存商品” C“主营业务成本” D“制造费用”S4-6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是通过(A)账户来核算的,A主营业务收入 B其他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S4-7转让原材料取得的收入是通过(B)账户来核算的。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汇总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汇总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第五章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5-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
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4%。
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案例5-1解题思路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 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的是()。
A.计税依据B.纳税人C.征税对象D.税目[单选题] *ABC(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 我国目前税法中采用的税率有()。
A.全额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比例税率*A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正确答案)答案解析:(1)选项A: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2)选项B: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3)选项C: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3. 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只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4. 下列税种中,属于海关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A.关税B.船舶吨税C.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D.出口产品退增值税*A(正确答案)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才是由海关代征。
5.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经营租赁服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保险服务D.文化体育服务[单选题] *A(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1)选项BC:属于“金融服务”;(2)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
6.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金融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转让外汇B.融资性售后回租C.货币兑换服务D.财产保险服务*A(正确答案)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金融服务包括:(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法》第5版思考题答案(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法》思考题答案(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章增值税【思考题1】境外单位A向境外单位B出售一栋位于北京的大楼;境内某公司接受境外某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并将此设计用于本企业新产品;某公司在境外租用仓库保管货物。
请问上述三种情形之下,纳税人是否应该向我国政府缴纳增值税?<解答>上述第一和第二种情形需要向我国政府纳税,第三种情形不需要。
原因:第三种情形不属于在境内。
【思考题2】某摩托车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摩托车,不含税销售单价为5000元/辆,2020年12月21日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辆摩托车用于销售,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思考题3】某生产厂商为了奖励某奥运冠军队,决定给每位队员赠送一台小汽车,共赠送了20台,当月该厂家同型号小汽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100 000元/台,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
【思考题4】某商店本月销售给某客户一套真皮沙发并负责送货。
该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解答>该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商店主营业务为货物的零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在营改增之后,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是对纳税人服务重新核定。
混合销售如何征收增值税,需要考虑企业的历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主辅业务、相关资质及业务实质,做好税务相关登记,合理确定纳税人的主要业务类型,适用相关税率,避免引起纳税分歧。
第五章2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B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2/133=76.69%<88.03% C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0/133=75.19%<85.47% 通过上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比率计 算,以及与收益平衡点Rc的比较,可以看出,选择从A企业购进甲 材料显然不合算,应当选择B或C,下面比较具体增值税的税款与收 益情况。 A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33/(1+17%)]×17%=9.74万元 •收益额=200/(1+17%)-133/(1+17%) =57.26万元 B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02/(1+3%)×3%=29.062.97=26.09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2/(1+3%) =71.91万元 C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 200/(1+17%) ×17%=29.06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0=70.94万元 所以,应当选择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五)抵扣时间的税务筹划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即: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在税务筹划中 也要充分考虑。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依据规定,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到认证有90 天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的销项税额的比例 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缴纳的增 值税税款有较大的波动,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若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则税后收益 为:
S S S − P × Rc − ×T = − P × Rc 1 1 1 1+T 1+T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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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考核形式:领会】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50
60 260
销售额 150
200
260
2、增值税的特点【考核形式:识记】
•征税范围广泛
增值税的 特点
•实行价外计税,税收负担 由消费者承担
•保持税收中性,实行比例 税率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避免 重复征税
3、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对生产资料中的非 固定资产,一般允许扣除。而对于固定资产,则 不尽相同。把增值税划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 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应税货物:不动产以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
加工:有偿受托加工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加工、修理修配必须是有偿的。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
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考核形式:领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考核形式:领会】
销售的代销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不得扣 除付的手续费。
购进的货物对外使用作为销售处理;对内使用, 如: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则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C+V). 法定增值额,是针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 各国增值税的异同。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 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 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 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 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例如,某项货物 最终销售价格为260元,这260元是由三个生产 经营环节共同创造的。见表5—1。
表5-1 某货物销售价格的组成 单位:元
环节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合计
项目
增值额 150
除(1)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的。(商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 业性单位。
二、征税范围【考核形式:领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第二节 增值税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考核形式:识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
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均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考核形式:识记】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 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 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 【考核形式:识记】
按会计核算水平和企业规模划分,分别 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适用不同的税款计 算方法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及认定标准【考核形式:识记】
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够健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 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 5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
第五章 增值税
第五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定义 【考核形式:领会】
(1)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 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 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 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世界上实现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性或收入型增 值税,我国2009年前属于生产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 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及营业税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 税(从高适用税率)。
4、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
起征点的规定(不重要)
纳税人(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 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货物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应税劳务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 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 值税。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外使用还是对内使 用,均视同销售 。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考核形式:识记】
同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以销售货物为主,应当征收增值税;以销售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征收增值税
兼营销售行为【考核形式:识记】
非同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