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若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沪府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4日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与设施配套,统筹生产发展与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到2025年:(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
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
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三)绿色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
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沪府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201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4日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桃浦地区(核心区北至沪嘉高速,南至金昌路,东至铁路南何支线,西至外环线,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作为全市重要的区域性枢纽点,其转型发展对带动提升上海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城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脱胎换骨”的调整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战略定位1.功能定位。
坚持产城深度融合,实现宜业、宜居一体化发展。
坚持低碳绿色生态,营造优质宜居、健康宜人环境。
坚持城市设计人性化,充分体现小尺度、高密度、智能化要求。
努力把桃浦地区打造成为上海西北中心城区具有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区,建成具有集聚和辐射力的科技智慧城,使之成为城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典范。
2.产业定位。
坚持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协调融合,全面发展科技和现代服务经济,重点围绕智慧安防、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文化休闲等领域,聚焦高端环节,引入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提升产业能级,努力把桃浦地区建设成为总部经济主导、“四新”特征显著、“智慧、智能、智力”集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到2017年,桃浦地区调整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本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本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交通港口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本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2年)各有关单位:为整顿和规范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本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本市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本市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市场,基本杜绝本市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清理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对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远程监管等手段,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校车及其他营运车辆;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沪府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九日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加快“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称“国务院19号文”)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回顾“十一五”期间,上海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港口吞吐能力大幅提升,集疏运体系不断完善,公路建设进展顺利,航空枢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航运服务业发展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国务院1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由注重基础设施建设转入提升基础设施能力与发展服务软环境并举的阶段。
1.国际航运主业快速发展上海港年货物吞吐量从“十五”期末的4.45亿吨增长到2010年的6.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从1808万标准箱增长到2907万标准箱。
自2005年以来连续5年货物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201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
国际著名航运企业云集上海,全球排名前20的班轮公司均有分支机构入驻上海。
在上海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国际航线船舶和特案免税登记船舶)从“十五”期末的223艘、总吨位493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356艘、总吨位869万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沪府发[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沪府发〔2011〕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贯彻好、实施好《纲要》,对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落实《纲要》,经市委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区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合力,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主要原则是:(一)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主要由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任务。
(三)明确部门和区县责任。
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将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到相关区县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沪府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9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工程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有效促进重大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加大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库、二计划、五优化”工作机制。
“一库”,即建立“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成熟度,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水平。
“二计划”,即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和“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生成机制,加快项目征收腾地工作。
“五优化”,即加快项目审批办理,优化项目启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采取提前、交叉、并联等方式,力争项目尽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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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
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0500101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2]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5
【实施日期】200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
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计委《关于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建设上海国际汽车城,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上海“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确立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对优化本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关于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通过对现有政策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开发成本,加快上海汽车城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进程,形成与上海国际汽车城相适应的一流硬件条件。
(二)通过争取国家鼓励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政策聚焦,鼓励本市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研发生产、汽车展示博览、汽车贸易与物流、汽车科普教育与汽车服务、汽车文化体育与休闲旅游等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项目向上海国际汽车城集聚。
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上海国际汽车城。
二、汽车研发与生产
(一)对入驻上海国际汽车城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联合体,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按照本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规定,予以享受有关优惠与扶持政策。
(二)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中,相关的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升级和检测认证技术创新的项目,经市经委认定后,可享受本市技改贴息或“国产化基金”的重点扶持政策。
(三)对入驻上海国际汽车城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自用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等,由上海海关按科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