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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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处理与纠正管理制度

不良行为处理与纠正管理制度

不良行为处理与矫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集力,特订立本不良行为处理与矫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条原则本制度的处理与矫正不良行为的原则如下:1.社会公序良俗:员工应遵从社会公序良俗,严禁从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应遵守公司已订立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破坏公司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秩序。

3.公平公正:处理不良行为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全部员工一视同仁,不能存在偏袒或鄙视。

第二章禁止的不良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第三条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立刻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而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报案、惩罚、停职、开除等。

第四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1.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判、降职、停职、开除等。

具体处理措施将依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决议。

2.对于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进行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改进工作条件等。

第五条涉及有意损害他人行为任何员工不得从事涉及有意损害他人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言语羞辱、身体侵害等。

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立刻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批判、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六条吸毒、赌博、滥用职权等行为1.任何员工不得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刻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并予以开除处理。

2.任何员工不得滥用职权,包含但不限于贪污腐败、受贿等行为。

对于涉及滥用职权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

第七条不良工作态度与行为对于存在不良工作态度与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判、调整工作岗位等。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在工作场所,安全是最紧要的事情,而安全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秩序和效益,更关系到每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因此,对于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制度应当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紧要一环,要求员工遵守科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1.任意拆卸、更改机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或排出安全装置,或未得到上级批准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2.未经安全带保护或未经授权进入不安全区域,或在不安全区域内穿着不合适的工作服装。

3.在机器、设备运转过程中任意递送物品,或将身体部位伸入设备内部,或与设备旋转部件过于靠近。

4.在工作中不遵奉并服从安全操作规程,例如吸烟、进食、打电话等。

5.不珍惜安全设备,拜物教,不维护和修理保养安全装置。

6.蓄意耽搁和隐瞒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不负责任的传递安全信息。

以上就是员工在工作中常常表现出的不安全行为。

二、矫正措施首先,对于员工的错误行为应当适时布置专业人员进行引导,不断给他们普及安全学问,让员工理解安全行为在企业中的紧要性,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次,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行为评价系统,对于员工不安全行为予以评价,统计不安全行为的次数,当扣分累计达到肯定程度时,将通报全厂并停工检查,直到矫正措施得到执行。

再次,对于员工不安全行为一旦被发觉,要适时通报他们的上级部门,进行约谈和批判,提示他们严格遵守企业安全制度。

最后,需要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录,对于常常显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假如发觉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屡教不改,就要实行肯定的纪律处分措施来进行惩戒。

三、员工安全教育体系培育员工的安全意识应当贯穿企业的日常管理,营造出一种以安全为先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扬和培训,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讲座、安全标语宣扬、演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宣扬,让员工在工作中理解和重视安全。

此外,企业还应当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或设立安全部门,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对于日常碰到的安全问题适时处理,落实企业安全系统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通过明确的矫正措施和考核标准,促使员工改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企业连续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3. 安全行为管理标准3.1. 工作场合安全•员工应依照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头盔、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工作安全。

•员工应正确使用和保养工作设备和工具,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等,确保设备及环境的安全。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合乾净和清楚,确保通道畅通,防止堆物或杂物引发意外事故。

•员工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3.2. 交通安全•员工应依照交通规定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流程行驶,包含佩戴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气囊、遵守限速等,确保交通安全。

•员工不得酒后驾车、疲乏驾驶或违规使用移动电话等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员工应遵守车辆维护规定,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员工应遵守停车场规定,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3. 火灾防范•员工应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随便乱丢烟蒂,确保火灾防范。

•员工应熟识公司的紧急疏散路线和灭火器使用方法,并接受必需的灭火器使用培训。

•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乾净,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火灾防范。

•员工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4. 不安全行为矫正措施4.1. 记过处分对于不安全行为造成细小影响,初犯或非有意的员工,可予以记过处分。

实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书面记录。

—布置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4.2. 记大过处分对于不安全行为造成肯定影响,多次犯错误或屡教不改的员工,可予以记大过处分。

实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暂时停止员工的奖金、晋升或其他福利待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合集5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合集5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活性炭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全厂所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3 职责3.1 安环办负责监督和指导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

3.2 全厂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广大干部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 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4 各车间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3.5 各部门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6 党政、工会、团委在开展“安康杯”、“安全活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3.7 工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冒险违章。

4 控制要求4.1 定义本办法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第一篇: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消除隐患,加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管控,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采用多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章作业,控制各类事故,保障职工利益,促进矿井人员行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按等级矫正措施一、低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1.根据《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确定处罚。

2.班前会点名教育。

二、一般、中等不安全行为人员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调度会通报,责任单位在安全宣传栏曝光公示。

3.由本单位书记做好思想认识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队内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4.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在本队班前会上进行检讨,同时将检讨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曝光。

5.本月累计发生二次以上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

三、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4.停工学习7天,由矿安管办组织待岗培训,严格的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安全矿长谈话后方可上岗。

停工学习人员学习考试成绩由安全办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培训学习后写出学习心得,总结教训,并在队内班前会做出承诺。

同时将承诺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公示。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不安全行为者,除按上述条例矫正外外,停工培训期间必须和安监员一起入井,查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1起,否则不得复工。

四、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同时正式工给予行政处分,班组长以上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给与留职查看、撤职等处分,劳务工扣除一个月工资,外委队人员清除出矿。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3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3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预防和控制人员不安全行为,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并将其公开告知所有员工,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施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不安全行为。

4. 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知识,警示员工注意安全,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5.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定和规范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

6. 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企业应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对员工行为和工作环境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措施解决。

7. 加强员工参与管理: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建立员工安全参与机制,让员工在安全决策和安全事务处理中发挥作用。

8.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措施,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场所从事工作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第三条人员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危害工作场所安全和稳定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5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办法

5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办法

5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办法5.1 不安全行为的矫正5.1.1 有意不安全行为矫正5.1.1.1对于有意做出不安全行为的人员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析做出停职、待岗决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

对于有意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停职待岗培训,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强制培训。

5.1.1.2 对于停职待岗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必须先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认定,重点解决其侥幸心理驱动下有意做出不安全行为的思想意识原因何在,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理外,结合其违章原因,有针对性的选择如下培训内容:(l)思想认识教育,由矿、处领导为其上好第一课,解决思想认识问题;(2)对不安全行为后果认识;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3)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规程措施;(4)本岗位危害因素辨识;(5)相关事故案例;(6)关于不安全行为对国家集体、个人造成后果的有关材料。

5.1.2 无意不安全行为矫正5.1.2.1不安全行为人员因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失误、思想麻痹等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加强规程、措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经过不安全行为矫正,不重复发生者可不追究或不处分。

对于无意不安全行为人员应重点培训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2)岗位危害因素辨识;(3)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4)有关事故案例等;(5)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

5.1.3 违章指挥的矫正5.1.3.1 一般的违章指挥矫正,重点对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在不具备生产或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差的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或强行要求启动设备的行为,由安监处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强制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

5.1.3.2 严重违章指挥,重点是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明知作业现场存在隐患、环境或设备对人身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强制指挥员工进入现场作业行为。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和奖励。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分类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行为;(三)忽视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四)未经许可擅自作业或私拉乱接的行为;(五)违反劳动纪律,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的行为;(六)其他可能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对不安全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档案,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奖励和处罚进行核算,确保奖励和处罚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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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消除隐患,加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管控,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采用多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章作业,控制各类事故,保障职工利益,促进矿井人员行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按等级矫正措施
一、低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根据《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确定处罚。

2.班前会点名教育。

二、一般、中等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调度会通报,责任单位在安全宣传栏曝光公示。

3.由本单位书记做好思想认识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队内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4. 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在本队班前会上进行检讨,同时将检讨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曝光。

5.本月累计发生二次以上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

三、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4.停工学习7天,由矿安管办组织待岗培训,严格的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安全矿长谈话后方可上岗。

停工学习人员学习考试成绩由安全办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培训学习后写出学习心得,总结教训,并在队内班前会做出
承诺。

同时将承诺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公示。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不安全行为者,除按上述条例矫正外外,停工培训期间必须和安监员一起入井,查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1起,否则不得复工。

四、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同时正式工给予行政处分,班组长以上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给与留职查看、撤职等处分,劳务工扣除一个月工资,外委队人员清除出矿。

2.全矿通报,并在矿公示栏或安全宣传栏公示。

3.本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

4.停工学习15天,进行三级(班组、区队、矿)培训,队内培训5天,矿内培训10天。

严格的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安全矿长谈话后方可上岗。

停工学习人员学习考试成绩由安全办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培训学习后写出学习心得,总结教训,并在队内班前会做出承诺。

同时将承诺书在安全宣传曝光栏公示。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者,除按上述条例矫正外外,停工培训期间必须和安监员一起入井,查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2起,否则不得复工。

第二条停工学习人员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不及格人员给与补考一次,两次考试不及格继续停工培训。

停工培训期间只给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条根据停工人员的工种、违犯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及情节制定学习内容,具体培训内容有:
1.安全思想认识教育,解决思想问题。

2.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作业规程。

3.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4.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5.相关事故案例学习。

6.不安全行为对集体和自己造成后果的有关材料。

7.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规程措施。

第四条所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实施矫正记录,汇总安管办存档。

矫正记录表见附表1。

第五条全矿开展不安全行为预防及思想活动教育。

1.矿党委、工会定期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工会、家属协管会、安全办、综合办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家访工作。

2.安全办每季度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座谈会,时刻掌握“不安全行为”人员思想变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工会、安全办要每年度内组织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的事故案例宣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以班组建设为载体,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和班组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由安管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不安全行为矫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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