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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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导原则。

2. 标准概述-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

- 音乐课程应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欣赏、创造、表演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

- 课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特长,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音乐才能。

- 音乐教育应与其他学科有机结合,促进跨学科研究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3. 课程目标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目标如下:-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与认知能力,包括音乐的基本要素、音乐形式和风格。

- 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使其能够欣赏和评价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

- 培养学生的音乐创作能力,鼓励他们进行创造性的音乐表达。

-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能力,使其能够独唱、合唱或演奏各类乐器。

- 培养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参与音乐活动并体验音乐的社交和情感价值。

- 培养学生的音乐技术运用能力,使其能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音乐创作、演奏和录制。

4. 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研究。

- 不同音乐风格、艺术家和作品的研究与欣赏。

- 音乐表演和合作的实践活动。

- 创作和编曲的实践活动。

- 音乐鉴赏和评价的研究。

- 音乐技术应用的研究和实践。

5. 课程评估与监控为了确保音乐课程的有效实施和学生研究的有效性,应进行课程评估与监控。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实践等多种形式,旨在衡量学生在音乐领域的知识和能力。

6. 师资要求音乐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熟悉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 具备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良好的音乐表达和演示能力。

- 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7. 实施与推广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推广计划,确保2023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推广。

8. 结论本文档所提供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旨在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为他们提供优质的音乐教育。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 行)精编版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 行)精编版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把《若干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

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是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加强督查,营造落实《若干规定》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若干规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区、部门和学校评优、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查处。

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各种行为,要严格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全省基础教育软实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责。

健全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条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落实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普通高中校务委员会,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参加。

云南省19个学科的基本要求通知

云南省19个学科的基本要求通知

云南省19个学科的基本要求通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教学过程。

教育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通知。

此次云南省制订的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语文等1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了具体行动建议,对学科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突出了思想性教学基本要求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学科思政要求,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突出了科学性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准确、科学。

在课程性质、基本理念、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建议方面,努力做到文字表达、方法陈述、观点阐释的规范与精准,杜绝出现科学性错误,确保与国家课程标准的一致性。

三、突出了规范性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基于课程标准设计教学、反馈教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保证以目标指向和衡量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常态。

四、突出了实用性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等进行必要的细化、解读、分析和说明,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帮助教师提高理论认识,规范教学行为,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课程标准更好地落实。

五、突出了创新性教学基本要求针对一线教师在使用国家课程标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情况,对国家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的呈现方式、结构体系进行必要的重组、整合和具体分析、阐释;将教育部提出的“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要求和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关注知识的形成发展过程,改变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探究意识,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等先进理念,以分析解读、具体描述、案例分享的形式,积极渗透,深度融合,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实施策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更好地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

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及课节数

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及课节数

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及课节数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以及课节数如下:
1、语文:设置标准为语言功能、文学作品解读、古典文献解读和文体练习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3节;
2、数学:设置标准为数学抽象思维、图像几何、代数性质、应用思维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3节;
3、英语:设置标准为听力、口语、词汇、语法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2节,其中第一学期每周7节,第二学期每周课节数5节;
4、政治:设置标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和国宪法和宪法实施条例、各地区历史人文文化等三大块,每周课节数10节;
5、历史:设置标准为历史概况、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三大块,每周课节数10节;
6、地理:设置标准为自然概况和人文概况,每周课节数10节;
7、生物:设置标准为生物知识、生物技术、环境与生态和生物实践应用四大块,每周课节数8节;
8、化学:设置标准为物质组成、物性和物质反应三大块,每周课节数
8节;
9、物理:设置标准为物质构成、力学和热力学三大块,每周课节数8节。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音乐教学的标准指导,以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获得全面的音乐教育。

教学内容1. 基本音乐知识:包括音乐元素、音乐符号、音乐术语等基础知识的研究和掌握。

2. 声乐训练:通过声音训练,提高学生的音准、音色和音程感。

3. 乐器演奏:学生应有机会选择并研究一种乐器,掌握基本的演奏技巧和乐理知识。

4. 音乐欣赏:通过聆听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和审美意识。

5. 创作表达: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培养他们的音乐表达能力和创造力。

教学方法1. 多元化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小组合作、实践演练等,以满足学生不同的研究需求和兴趣。

2. 教学实践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音乐实践相结合,通过演奏、合唱、创作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艺术欣赏培养:组织音乐会、参观音乐展览等活动,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对音乐艺术的兴趣。

4. 鼓励参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如学校合唱团、乐团、戏剧表演等,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和表演能力。

评估与考核1.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研究表现、参与度和创作能力等进行评估,以全面了解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发展情况。

2. 考试评估:适度进行音乐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的考试,以评估学生的研究成绩和水平。

3. 个人作品展示:鼓励学生进行音乐作品创作和展示,通过作品展示评估学生的创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师资要求1. 音乐教师:具备专业的音乐教育背景和知识,热爱音乐教育工作,具备音乐教学能力和经验。

2. 继续教育:音乐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教学资源1. 教材与教辅:选择符合教学标准的音乐教材和教辅资料,提供学生全面的研究资源。

2. 乐器设备:学校应提供基本的乐器设备,以支持学生的乐器演奏和实践活动。

3. 多媒体技术: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提供丰富的音乐资源和示范。

总结音乐教学标准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最新资料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

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 45 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 56 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

1/ 13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国家、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国家、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国家、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1、课程设置的背景1.1 国家义务教育的重要性1.2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指导原则和目标2、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2.1 综合性原则2.2 科学性原则2.3 基础性原则2.4 适应性原则2.5 开放性原则3、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3.1 幼儿园阶段课程设置3.1.1 语言表达与交往3.1.2 数学思维与逻辑3.1.3 科学与探究3.1.4 身体与健康3.1.5 艺术与创造3.1.6 社会实践与生活教育3.2 小学阶段课程设置3.2.1 语文3.2.2 数学3.2.3 英语3.2.4 科学3.2.5 社会3.2.6 音乐3.2.7 美术3.2.8体育3.2.9品德与生活3.2.10 综合实践活动3.3 初中阶段课程设置3.3.1 语文3.3.2 数学3.3.3 英语3.3.4 物理3.3.5 化学3.3.6 生物3.3.7 历史3.3.8地理3.3.9政治3.3.10 哲学与人生3.3.11 信息技术3.3.12 音乐3.3.13 美术3.3.14 体育3.3.15 品德与法制3.3.16 综合实践活动4、课程设置的实施措施4.1 教材编写与选用4.2 教师培训与素质提升4.3 考核与评价机制4.4 家校合作与教育资源共享5、本文档涉及附件5.1 幼儿园阶段课程大纲5.2 小学阶段课程大纲5.3 初中阶段课程大纲5.4 教材目录5.5 考核评价标准6、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义务教育:指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对学龄儿童和少年提供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定教育阶段。

6.2 综合实践活动:指学校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实地考察、实验实习等活动的教育形式。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

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1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云南省州(市)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表Ⅱ-1: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4表Ⅱ-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注:小学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所),初中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所,完中初中部所)。

5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6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7表Ⅳ-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8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9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10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附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调查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

(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

三、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

四、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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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
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

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6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

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标准》由教育厅装备中心编制。

小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器材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
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初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可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

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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