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文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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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字号】财驻京监[2009]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规则(财驻京监〔2009〕112号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一章总则一、为健全和完善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办事程序,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作规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议事规则》和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监察专员、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以下简称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局级以上非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其他领导干部)。

北京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忠于职守,讲究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清正廉洁,勤政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北京专员办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监察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监察专员,下同)领导我办的全面工作。

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和其他领导干部协助监察专员工作。

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党组会议、专员每周工作会议、专员月度办公会议或专员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日常工作由监察专员、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分工负责处理;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按照各自的分工或者监察专员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北京专员办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其他领导干部根据领导班子的授权可协助班子成员负责某项工作或专项任务,或受监察专员委托进行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性要求,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测和领导班子团结,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第二章公文签发六、公文办理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00]35号)的规定。

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公文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行政公文的处理,包括行政决策文书、汇报材料、通知公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行政公文处理应当遵循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审批独立、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公文的起草第五条行政公文的起草应当明确文种、题目、主题、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内容应当简练明了,规范语言,格式清晰。

第六条行政公文的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人员进行,起草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可靠。

第七条行政公文的起草必须根据事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得编造事实,夸大其词。

第八条行政公文涉及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内容。

第三章行政公文的审批第九条行政公文的审批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部门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确保审批程序合理、透明,审批环节不得出现遗漏或者擅自改动的情况。

第十条行政公文的审批流程应当明确,审批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行政公文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结果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行政公文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审批结果。

第四章行政公文的签发和送发第十三条行政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发人员应当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真实合规。

第十四条行政公文的送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部门应当配合确认收件并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行政公文的送发应当注意保密性和实效性,安排专人负责送发工作,确保公文送发的准确、及时。

第五章行政公文的归档和保存第十六条行政公文的归档和保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公文处理工作规则-1-公文处理工作规则为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文处理原则公文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及时:上传下达迅速,解决问题及时,做到“四不”,即: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

(二)准确:保证质量,不出差错;事实清楚,数据精确;措施可行,符合实际;手续完备,把关严格。

(三)安全:严守秘密,不使公文资料毁损和散失。

(四)简便:尽力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五)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处理,按章办理。

二、公文处理程序(一)收文处理程序收文是指本局收到的公文。

收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登记初拟。

对OA系统流转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收文登记;-2-对非OA系统的来文,应扫描后在OA系统中登记。

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职责分工范围和部门的职能,对来文逐件提出拟办意见。

原则上当日来文应当日处理完毕,对急办件应即刻办理,以防压误。

2.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机要秘书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将来文送分管局领导批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阅知。

3.局领导批办及收阅。

分管局领导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办。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4.承办。

主办部门在收到来文后须仔细阅读公文内容,领会领导的批办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办理意见,认真办理。

协办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5.办复。

需书面办复的,承办部门应根据来文要求,尽快起草办复文稿,报局领导审签后,送来文机关及有关部门。

如需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6.归档。

办理结束2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在OA系统填写办理结果、完成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二)发文处理程序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行政公文的签发程序

规范行政公文的签发程序

规范行政公文的签发程序
在行政机关中,规范行政公文的签发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
效力、合法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行政公文的合法、规范和高效签发,必须明确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签发程序。

首先,在签发行政公文之前,必须明确确定签发的权限范围。

不同级别的行政
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签发权限,确保签发行为符合职权分工和授权规定。

只有经过授权的领导干部才能签发行政公文,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效力。

其次,在签发行政公文时,应当严格按照流程和程序进行。

签发公文的领导干
部应当仔细阅读公文的内容,确保其符合事实、法律和政策规定。

在签发过程中,必须注明签发日期、签发单位和签发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在签发公文时,领导干部应当审慎行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

签发公文必须遵循事实真实、理由充分、程序合法、结论准确、语言简明等原则,确保公文内容准确、清晰、规范、合法。

最后,在签发公文后,应当及时将公文发送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并妥善保存签
发记录和文电文字原件。

签发公文后,领导干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和执行。

同时,签发记录和文电文字原件应当保存完整、清晰,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总的来说,规范行政公文的签发程序是确保公文合法、有效和高效的重要保障
措施。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签发,才能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效力,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各级行政机关能够高度重视行政公文的签发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发出的文件、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公文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公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发文、收文、登记和归档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和规范。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公文质量意识,加强对公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公文管理环境。

第六条具体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的相应细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明确公文的目的、内容、形式和传达方式。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当遵循准确、简练、得体、易读原则,杜绝错误、不清晰、冗长的表述,确保文风规范、用语准确。

第九条公文起草要注重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逻辑严密,遵循从简从快的原则,力求言简意赅,不得使用赘述的语句。

第十条公文起草要注重思想内容的表达和文体的规范,严禁出现语句重复、措辞模糊、表述含糊的情况。

第十一条公文必须准确反映事实,不得散布不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名誉。

第三章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由负责人或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发人员要负责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核要重点检查文本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理性,审查公文的用语、格式和附件是否规范,确保公文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四条公文的签发必须由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或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签发人员要对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公文的签发要注重时效性和权威性,签发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签发,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并得到执行。

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规定

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规定

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主要手段,是机关工作运转的桥梁和纽带,全局干部必须熟悉和掌握。

第三条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局直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

局机关公文进出统一归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通过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公文处理,不断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常用公文种类及其使用第七条局机关的公文是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八条日常业务工作中较为常用的公文有以下几种,使用中要正确选择。

(一)决定。

适用于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请示。

适用于向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要求解决有关事项、问题。

(三)报告。

适用于向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事项不得夹带请示的内容。

(四)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适用于转发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布置工作,发布规范性文件,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介绍工作经验,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或问题。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

区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范文(2篇)

区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范文(2篇)

区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范文中共____市____区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公文处理包括文电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承办、传阅、印制和传递等。

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是:准确、迅速、安全、保密。

一、收文处理1、凡送我部的文件、机密刊物等,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登记。

当天收到的文件、刊物,应当天分完,急件要随到随送。

2、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确定传阅范围,并及时呈部长和有关领导阅签,电报和急件要随到随送。

传阅件遇有部领导外出时,办公室负责补送;一般文件送有关科(室)阅办。

3、对阅签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公文办理工作有关程序交相关科(室)传阅、承办,遇有问题及时请示部领导。

4、部领导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重要批、办件须将办理结果、办结时间填写在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反馈单上,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5、同一文件份数在两份以上,可根据签批意见,同时送部领导和有关科(室)传阅。

需要向全体人员传达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6、传阅使用的文件,阅文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抽出或留用,阅后要签名。

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部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

7、借阅使用文件,需先履行手续再借阅,并注意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8、各科(室)文件由科(室)负责保管,严格签收、清退手续。

9、定期清理文、电、刊物。

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重要文电每月清理一次。

办公室应在每年____月前对上年的文件进行清理后立卷归档,要销毁的文电、刊物、应逐件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监毁处理。

二、发文处理1、文件的制发(1)以本部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分别由有关科(室)拟稿、转发。

(2)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必须用统一的文稿纸拟稿,除干部任免文件,一般需先送办公室复核把关后,再送领导审签。

核稿、复核、签发一般应使用碳素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笔。

公文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公文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公文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

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范性问题。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

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

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

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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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阳涛2010年9月通过学习,了解公文的基本特点、作用和常用公文类别划分及文种的适用范围,熟悉公文的格式、结构和公文稿本的特征,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能结合实际正确遵行行文规则,规范地运用语言工具撰写常用公文;了解公文处理的基本任务,熟悉公文处理责任和公文办理程序,掌握公文拟办、请办、批办、承办、审核、签发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一节公文写作一、公文的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

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并形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在公务活动中,公文以其特有的功能发挥着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作用,成为各类公务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算做公文:首先,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并形成的,是为了处理公务,而不是办私事的。

其次,它的使用范围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而不是个人。

第三,它是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从标题到落款,从内容到文面,从用纸到标记都有特定的要求,而其他文字材料无所谓特定格式,如小说、诗歌、散文怎么写,自古没有定法。

也不同于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如图片材料、音像材料、电讯材料等。

二、公文的类别公文类别也称公文种类,一般是指公文制发机关根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而确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称。

为了更好地认识公文、使用公文,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从多个角度对公文的类别进行划分:按公文的性质分类,大体上可分为:(1)规范性公文。

指的是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法规类公文,如条例、规定等。

(2)指导性公文。

指的是用于传达贯彻政令和指导行动类的公文,如指示、决议、决定等。

(3)告知性公文。

指的是用于通报情况、公布要求类的公文,如通知、通报等。

(4)报请性公文。

指的是用于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情况、请示事项类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5)记录性公文。

指的是用于记载党的组织和领导机关工作、活动情况类的公文,如会议纪要等。

按公文的制文机关分类,大体上可分为:(1)党内公文。

指的是由党的机关制发的公文,反映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

其中,只在党内阅读的,称为党内文件。

(2)行政公文。

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日常工作使用的公文,主要用于行政指挥、领导和指导工作,管理行政事务等。

(3)群众团体公文。

指的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展活动使用的公文,如章程、决议、提案等。

按公文的机密程度分类,大体上可分为:(1)限知性公文。

指的是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限定阅读范围,以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秘密公文通常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处理、递送和保管。

限知性公文按秘密等级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习惯简称为绝密件、机密件、密件、普通件。

(2)周知性公文。

指的是向人民群众或者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例如,公告、公报、通告、布告、法规文件以及党和国家的某些重要方针政策文件、领导人的讲话,等等。

这类公文不涉及秘密或经过保密处理,需要广泛发布周知,有的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有的可以张贴或口头传达。

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分类,大体上可分为:(1)通用公文。

指的是通用于各类机关、单位与团体,如指示、报告、通知等,使用范围很广泛,外交、司法、军事、财经等部门都可以使用。

(2)专用公文。

指的是在一定的工作部门或业务范围内专门使用的文种。

专用公文按不同的专业可以分为许多种,主要有:①外交公文。

如照会、备忘录、国书、条约、声明等。

②司法公文。

如讯问笔录、逮捕书、通缉令、起诉书、判决书等。

③军事公文。

如作战方案、命令等。

④经济公文。

如发展规划、市场调查、统计公报、经济合同等。

⑤科技公文。

如专利说明书、工程设计、技术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此外,公文分类方法还有一些,如按内容处理分,可分为参阅性公文、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分,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简称特急件、急件、平件);按版头形式分,可分为有版头公文、无版头公文,有版头公文又分为红头公文、白头公文,等等。

三、常用公文的种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命令(令)、决定、公告、公报、意见、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规划、建议等。

1.决议。

适用于党的机关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等。

2.命令(令)。

适用于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4.公告。

适用于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5.公报。

适用于党的机关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6.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7.通告。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8.通知。

适用于发布党内法规和党政机关人事任免事项,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等。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交流重要情况等。

10.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1.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

12.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等。

13.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等。

14.条例。

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等。

15.规定。

适用于党的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等。

16.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17.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等。

18.工作要点。

适用于党的机关通报或公布一定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19.规划。

适用于党的机关通报一定时期内某行业或专项工作具有战略性、指导性的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案。

20.建议。

适用于党的机关向同级机关就全局性工作提出见解和对策。

四、公文的格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公文的外观样式。

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来说,熟悉公文格式是公文写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公文格式的表现形式党政机关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下面,将其分为公文版头部分、公文主体部分和公文文尾部分分别予以介绍。

1.公文版头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位于公文首页上半部,约占整个页面的1/3,与公文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

(1)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一般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N0.000016”。

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标明密级。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位置。

有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密级后标明,如“机密★××年”。

(3)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

(4)发文机关标志。

用桃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标明发文机关及发文形式的醒目标志。

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一是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用于发布和传达贯彻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发布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决定、通知、意见等,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等。

二是发文机关全称加(文种)。

用于通知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等。

三是发文机关全称,即信函格式。

(5)发文字号。

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

2.公文主体部分。

公文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7)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居中排列。

(8)主送机关。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9)正文。

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有多个附件的,还应注明顺序号。

(11)发文机关署名。

一般署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右下方。

(12)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决议、决定、条例、规定、规划、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正文之前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当在发文机关署名处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3.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文尾部分是指公文末页的尾部。

它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印制版记等五项。

(14)印发传达范围。

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15)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材料。

附件首页左上角标注“附件”二字,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16)主题词。

按《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7)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关的统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

(18)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二)公文格式应用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公文格式的规范化,党中央、国务院已三令五申,各级党政机关秘书部门也作过相应的规定。

但是,目前公文格式方面出现的问题仍然较多,其原因,主要是思想重视不够、把关不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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