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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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银行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具有透明、规范和科学的特点,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狭隘利益的干扰,保障银行的稳定运行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该制度的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确定重大事项:明确哪些事项被认定为重大事项,通常包括重大投资、关键决策、重大财务风险等。

这需要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来确定。

2. 报告流程:规定报告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的对象、报告方式、报告材料的准备等。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的报告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层层上报,确保领导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决策。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项的背景、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等。

该内容应该尽可能地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

4. 审批决策:规定领导干部报告后的审批决策流程,包括如何对重大事项进行评审,以及谁有权做出最终的决策。

这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对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给予反馈。

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总而言之,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和决策过程,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人为破坏等事件;(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

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对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的运营。

该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事项的界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什么是重大事项,以便于将这些事项与一般事项和日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

通常情况下,重大事项可以包括经营风险的变化、机构重要人员变动、内外部重大事件等。

通过界定重大事项,可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和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以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还需明确报告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表格等方式提交报告。

第三,报告内容的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包括详细的事实陈述、事项影响的评估和预测,以及机构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全面客观,能够真实地反映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四,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接收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重大事项报告。

接收部门或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判断事项的性质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延迟或错误导致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第二,报告的保密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对机构自身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不良影响。

第三,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地报告重大事项,尽量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可以适当采取保留或模糊处理的方式,但不能隐瞒或篡改。

总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省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省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浙江省邮政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省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邮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的财务预决算;企业绩效考核;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调整等重要方案;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方案等;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等。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涉及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住房、医疗等制度改革;表彰奖励、推荐先进人物和代表、企业减员分流、企业人员的惩处等重要问题和措施。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的企业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和审批;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预算外的单笔一次性5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付。

第七条“三重一大”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特别重大议题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研。

第八条“三重一大”议题的决策方式,应为企业党组(党委、党总支)会议、总经理(局长)办公会议、职代会等。

第九条“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意见或报告,原则上应提前送至与会者。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发现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及重大事件,如信访等事件,必须马上上报支行;
二、对于重大案件(10000元以上)及重要上访事件必须在事发的当天将事件的主要情节报送支行;
三、报告一般使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四、信访事件的基本报告内容为,事情的起因、人员、思想动态;重大案件的报告内容为案件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岗位、职称以及是否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在逃等)、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后果(造成资金损失严重风险情况)、初步认定性质、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五、支行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及时向行领导
班子反映情况,行领导班子必须在接到反映情况当天对事件处理做出初步意见。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银行发生的重大事项,以确保银行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下面对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主要包括:行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等高层管理人员。

报告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波动、法律诉讼、重大信贷风险、重大合规事项等银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原则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重大事项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3. 全面性原则: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全面情况,不能有遗漏或缺失。

4. 详实性原则: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事项的起因、经过、影响和处理措施,并提出分析和建议。

三、报告内容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 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2. 事项的原因分析: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造成事项的主要原因。

3. 事项的影响分析:对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银行运营、声誉、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4. 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对事项的处理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并说明处理的进展情况。

5. 分析和建议:根据对事项的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四、报告的流程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事项发生:银行内部或者外部发生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了解事项的情况。

2. 事项鉴定:责任人员应对事项进行评估,并判断是否达到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

3. 事项报告:如符合报告标准,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填报。

4. 事项处理: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分析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 事项监控:银行内部应建立相应的事项监控机制,对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和监控。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银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控制重大风险,规范决策程序,特制定本《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长、副行长、分管领导及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三、报告事项(一)涉及全行和分支机构运营、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三)涉及重大资产转让、收购及重组的决策事项;(四)涉及机构改革、内外部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五)涉及重大合同签订与履约的决策事项;(六)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奖惩及重大人事调整的决策事项;(七)其他涉及影响银行整体利益及声誉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报告程序(一)报告事项的确定银行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认真评估其对银行整体利益和声誉的影响,根据上述事项的涉及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1. 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事项描述、背景资料、相关数据等;2. 决策的理由和依据:对该事项做出决策的原因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3. 风险评估:对该事项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4. 牵头人或责任部门:明确牵头负责人或责任部门,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管理;5. 相关支持文件和文件流转记录: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并记录文件的流转情况;6. 其他相关材料或信息: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有关材料或信息。

(三)报告程序1. 填写报告表格: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填写报告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填写相关内容;2. 报告审批:报告人将填写好的报告表格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3. 报告会议:定期召开报告会议,就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4. 决策及后续跟踪:在报告会议上,根据各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策并派人负责后续的实施和跟踪。

五、责任追究(一)领导干部对于重大事项的漏报、不报、迟报或虚报,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二)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错误或失职失责造成的严重后果,相关领导干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具有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为了保护和维护金融稳定,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务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便是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务运营的一种监管工具,旨在及时披露和处理银行可能面临的重大事项,以充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二、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高度开放和复杂化,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的发生,使监管机构意识到银行重大事项披露的重要性。

因此,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2. 意义(1)保护金融稳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事项的披露可以及时揭示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金融体系的崩溃。

(2)增强透明度: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其运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高金融业务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度。

(3)加强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银行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及时的识别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有助于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

三、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项范围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金变动:包括股权变动、增资减资等情况。

(2)财务状况变动:涉及银行的利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指标的大幅变动。

(3)重大风险事件:如严重的信贷损失、法律纠纷等。

(4)重大内外部事件:如管理层的变动、重大合作协议的签订等。

2. 报告要求银行在发生重大事项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报告:(1)报告时限:一般要求银行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一定时限内向监管机构递交正式的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包括事件的经过、原因分析、影响预估以及银行的应对措施等。

(3)报告途径:银行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形式提交相关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现状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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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人为破坏等事件;(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

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负责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相互联动,充分认识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篇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XX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XX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XX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XX〕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XX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XX〕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XX〕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二)《禁令》第二条“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挪用邮储银行资金或客户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XX〕174号)第十八条“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

(三)《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XX〕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四)《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私自制造、伪造业务章戳,或出借、出租业务章戳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XX〕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六)《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七)《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密码或口令等”。

(八)《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九)《禁令》第九条“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严禁预签小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及支付阶段空白标准格式文本的通知》(邮银业〔XX〕94号)“贷款支用审批(非额度项下业务为贷款审批)通过前,不得要求客户在空白借据、借款支用单‘借款人确认签字部分’以及受托支付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经过上级行批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农金函〔XX〕12号)第二部分“预签空白合同相关事宜”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预签空白合同,对于客户因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各分行需要做好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管理工作。

(一)借款人须自行在合同中填写放款账号与户名;(二)预签合同需执行严格的双人面签,并分别留存与客户的合影、客户与存折(或卡)的合影;(三)合同签署授权人在签署合同时,要查看双人面签的相关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打印版本,核实是(来自: 小龙文档网: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否执行了双人面签、合同上所签账号与影像资料上账号是否相符等事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见邮银发〔XX〕27号)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已生效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在额度支用期内,申请支用。

(一)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贷款,除管户客户经理外,篇三:邮储银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邮储银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邮政储蓄银行[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中行信誉,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XX]215号)和《邮储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实现我行“做国内服务一流银行”的服务目标,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客户投诉处理原则第三条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

第一时间接受客户投诉者,应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重时效。

第四条遵循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

与客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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