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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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封建国家财政管理

第七章  封建国家财政管理
与皇室财政的关系 1,秦汉时,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离,前者远 ,秦汉时,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离, 大于后者,但有时又与国家财政互相调节. 大于后者,但有时又与国家财政互相调节. 2,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室财政实际上囊括了国 ,魏晋南北朝时期, 家财政,二者混为一体. 家财政,二者混为一体. 3,隋唐时期,皇室财政一般与国家财政分开, ,隋唐时期,皇室财政一般与国家财政分开, 但有很大的随意性,影响了国家财政的运转. 但有很大的随意性,影响了国家财政的运转. 4,宋代财政高度中央集权,皇室财政支出毫无 ,宋代财政高度中央集权, 节制,严重干扰了国家财政. 节制,严重干扰了国家财政. 5,明代皇室财政具有截外廷财政的功能,导致 ,明代皇室财政具有截外廷财政的功能, 国家财政多为宫中耗尽. 国家财政多为宫中耗尽. 6,清代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立,有时皇室财 ,清代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立, 政补充国家财政. 政补充国家财政. 6
晚清银贵钱贱,老百姓购物时往往 要背上几十斤重的铜钱.图为颈套 13500个铜钱上街购物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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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 体制是中央集权,没 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 政的划分,强制对全 国的财源进行统一管 理
思考: , 思考:1,简述秦至清代 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规 律. 2,明清两代的银两制对 , 财政有什么样的影响? 财政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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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币制度 明清银钱并行制的局限性: 明清银钱并行制的局限性: 银钱比价处于不断波动中, 1,银钱比价处于不断波动中, 使财政收支也不稳定; 使财政收支也不稳定; 银两制本身的缺陷; 2,银两制本身的缺陷; 白银作为币材, 3,白银作为币材,必须要有充 分的供应, 分的供应,才能支持银两制 和货币财政; 和货币财政; 加重人民的赋税负担; (1)加重人民的赋税负担; 促使盐商亏本, (2)促使盐商亏本,无法完纳 盐课; 盐课; (3)造成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 的脱节; 的脱节; (4)改变了田赋中货币成分与 实物成分的比例. 实物成分的比例.

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在秦以前,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基本上没有分开,财政收入都归王室所有,由王室支配。

到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才大体上分开。

国家财政掌于大司农,皇室财政掌于少府与水衡都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收入,包括田赋、算赋、更赋、杂税等;官业收入,包括官营专卖收入、官矿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有卖爵、赎罪金、卖武功、卖官等。

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禄支出、祭祀费用支出、土木工程费用支出、军事支出,包括军队的给养、军用兵马兵器费用、政费支出等。

皇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其他一些税种。

《汉官旧仪》称“山泽鱼盐市税,以任公用”,即是指山林、矿物、制盐等税收为皇室财政收入,归诸少府。

其他还有江海陂湖之税,园税,市井之税、口赋、苑囿池御之收入、公田之收入,各诸侯郡国敬献的贡物等都归属皇室。

皇室的财政支出主要有膳食费、服饰费、器物费、舆马费、医药费、乐府及戏费、后宫之费、铸造费、少府水衡杂费、赏赐费、皇太后皇后太子费用、土木费等。

此后历代大致如此。

但由于皇权强大,皇帝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夺国家财政,充实皇室财政。

另外,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受皇权的支配,随意性很大,浪费和贪污现象都很严重。

2、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曾说,在中国古代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

中央、地方财政的划分,只可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来表示,然而是不尽确切的。

历史事实与此大致如此。

比较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割赋税的制度是在唐代后期形成的。

当时称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即将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各州的赋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输送于节度使、观察使府,亦称留使;一部分留作本州用度。

但这是在藩镇割据情况下的制度,不可以之为常态。

到宋代,即改变了上述做法,采取纯粹的“上供法”,地方财赋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决定财赋的分配。

我国古代的政府财政历史研究论文

我国古代的政府财政历史研究论文

我国古代的政府财政历史研究论⽂2019-09-24第⼀阶段是20年代⾄40年代末即1949年10⽉中华⼈民共和国成⽴之前。

从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传统史学开始向近代史学转变,这种学术演变的时代特征在财政史领域同样有鲜明反映,即不少学者在继承发扬传统史学⽅法,注重传世⽂献的考据,辨析制度条⽂内容的同时,有意识地借助近代西⽅的经济学和财政学的理论,对中国财政史(包括古代财政史)做出⼀些不同于《汉书·⾷货志》、《通典》、《⽂献通考》等传统典志的编纂、阐释和评论,撰写了⼀些通史体裁或断代体裁的财政史论著,如胡钧《中国财政史讲义》(商务印书馆,1920年)、徐式庄《中国财政史略》(商务印书馆,1926年)、常乃德《中国财政制度史》(上海世界书局,1930年)、刘秉麟《中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33年)、杨志濂《中国财政史辑要》⼗册(⽆锡⼤公图书馆,1936年)、鞠清远《唐代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40年)、刘不同《中国财政史》(⼤东书局,1948年)等。

同时,专题研究和理财⼈物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特别是⽥赋史。

抗⽇战争爆发前后,国民政府出于财政体制改⾰以及战时经济的需要,进⾏⽥赋整理、⽥赋征实和其他财政制度的变⾰,因此有些学者本着为现实提供历史借鉴的意图,对长期成为古代财政收⼊⽀柱的⽥赋制度予以较多关注,如万国⿍《中国⽥赋史》(正中书局,1933年)、刘道元《两宋⽥赋制度》(上海⼤学⽂学院,1933年)、徐⼠圭《中国⽥赋史略》(商务印书馆,1935年)、陈登原《中国⽥赋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吴兆莘《中国税制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等,尽管内容有详略,识见有深浅,均属有⼀定影响的专著。

程滨遗等编纂的《⽥赋会要》第⼆篇《⽥赋史》上册和马⼤英等编纂的《⽥赋会要》第三篇《⽥赋史》下册(正中书局,1934年),是⼀套按编纂者的观点“铺叙史实,推究因果”的资料性著作,上⾃夏商周,下及清末民国初,“就历代⽥赋沿⾰,为系统叙述,并作史料整理为主。

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

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

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两处账簿记录并存于同一账簿之中.《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八条也做出与上相同的规定:"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一'号或者直接用红色数字体现".由上可见,不管是手工会计,还是电算化会计,对出错的修改均强调留有痕迹.事实上,在电算化会计中,由于电子数据的修改在技术上可不留痕迹,因而更需要对留有痕迹予以强调.反结账的错误做法也是显而易见的.当期末已经结账并编制企业会计报表之后,如果将其"反结账",则意味可以对该账月继续输入凭证数据,无论这些新凭证是否已经记账,都存在账表不一致的错误,而当根据其登账后的账簿重新编制报表,摆在人们面前的两张报表是绝不相同的.如果某一会计期反复操作结账与反结账,并生成相应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的生成不言而喻是在搞数字游戏!进而言之,将"取消审核","反记账","反结账"同时使用,其后果更不堪设想:结账后可以再减去当月经济业务,账簿错误可以在原错误之处不留痕迹加以修改,而业已记账和编制报表的记账凭证在取消审核后又可对该记账凭证的电子数据不留痕迹地修改.承认这种逆操作的合法性,会给制假者提供机会,而对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百害而无一利.这种只顾及方便操作者而不考虑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做法,还需要会计工作规范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首先要评审,正说明会计软件必须遵守包括证,账,表等操作在内的工作规范之重要.本质上说,上述所有的逆操作,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对记账凭证库文件上的电子数据作不留痕迹的修改.事实上, 发现证,账错误而采用红字("一"号)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填制记账凭证,再据以登记账簿,会计报表,并不会给会计人员带来太多麻烦.无论是结账前作为当月凭证的更改,还是结账后作为下月的凭证的更改,对会计人员来说都是举手之劳,何况证,账的错误毕竟不会太多,因而不至于导致账簿中存在大量无用的信息,影响对会计信息的使用.综上所述,会计记账方法在电算化会计中的应用是很重要的环节,是现代会计管理的需要,我们在研究会计新技术应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会计记账方法在电算化会计中的应用.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毕德静,李桂英,(齐齐哈尔市园林管理处,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1,\[中图分类号]F8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3—0205—01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财政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但"财政"一词在我国的使用,则是近代的事情.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国用,国计,度支.英文称作publicfinance(意为"公共财务).据考证,清朝光绪24年(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事"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政府文件最初使用"财政"一词.光绪29年(1903年)清政府设财政处,整顿财政, 为官方用财政名称之始.从历史发展的时问和朝代来看,夏商周三代的财政管理,由于缺乏相应的史料,尚不能作出表述.古人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的说法(《孟子? 滕文公上》),表明夏商周有一定程度和规模的赋税和财政制度.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国家财政机构分两大系统:一是管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二是管支出的"天官冢宰"系统.地官系统的财务机构又分有不同职能:有总司赋税之职者,如大司徒,小司徒;有分司赋税之职者,如载师,间师,县师,遂人,遂师等;有司杂税及平衡财货之职者,如廛人和泉府.天官系统的财务机构也分为不同职能:有总司财用之职者,如职内,职岁,职币;有专司会计之职者.如司会与司书. 天官和地官总理全国的土地,人口,赋役,支出,会计考核及贡纳等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这显然不是西周原有的制度,其中掺进了许多理想化的成份,但据此可以了解古代财政管理的大致轮廊.到了秦汉时期,公私财政区分开来,即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各设机构,分别管理.公私财政的划分,是秦汉以后财政的大致体制.西汉属于国家的收入,包括田租,算斌,盐铁专卖,官田屯田收入,均输等,主要用于军费,俸禄,农田水利,抗恤赈济,水陆交通及教育等费用支出.皇室和财政收入,即"私奉养",主要来源于口斌,山泽园池的税收,酒税,关市税,贡纳,酎金等,用于皇室日常生活及宫廷所需之费用.由于皇帝开支内容庞杂,项目繁多,故所需费用十分惊人.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的专职机关为"治粟内史",汉朝中后朝改为"大农令".东汉时改称"大农".管理皇室财政的机构有少府和水衡都尉.少府属官有太官,太医,汤官,乐府,东西织宝,东园匠等十六官令丞.水衡都尉设立于汉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专管帝室财政收入.东汉不设该职,统由少府掌管.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尚书,中书,门下三者逐渐代替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成为重要的立法行政机关.尚书省下的度支尚书取代了前代的大司农,成为管理财政的最高机关.隋唐时问的三省六部制形成,由尚书省的户部(度支部)主管全国财政的制度,一直沿至明清.唐代的户部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个司.其中户部掌管田户赋役,贡纳之事;度支司管租赋,物产丰歉诸事;金部掌管库藏,度量衡之事;仓部掌仓廪和粮储之事.此外,刑部的比部司则负责"句考内外钱谷出纳",即对财政上的收支进行稽核和监督,就是财政审计机关.宋代的财政机关,在宋神宗元丰年问前后有所变化.元丰前,由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三司使又称计省,通管盐铁, 一2O5一度支和户部三个部分.三司命名与宰相,枢密院鼎足而立, 形成财政,民政,军政三权分立局面.后来的王安石变法,将三司使的部分财权改归宰相掌管.元丰以后,罢三司使,把三司使的职权大部分重新移归户部.明清两代的最高财务行政机构为户部,掌管天下户口,土地簿籍,并统理一切经费的支出.户部为内阁六部之一, 其长官为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方面的政令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部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征收等等,协助尚书工作.户部下属十三司,各按省份职掌各省民赋,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及各仓盐课钞关等事.明代户部下设都转运使负责盐政;宝钞按举司负责钱钞的铸制;总督仓场负责在京及通州等处粮储事宜.清代对若干重要财务,也设有专门的财务官吏,如以"漕运总督"专掌漕运;"巡视盐政"专掌盐政等等.通过上述我国历代财政管理方面的简单了解,可以看出有这样几项很有特色的财政制度:一是确立"量人制出"的财政原则.量人制出,为古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传说该原则确立于夏商周三代.其基本精神是根据收入的规模来确定财政支出的数额.这一原则对我们现今的财政制度仍然是有其积极作用的."鼍人制出"的原则主要是由于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粮食生产的丰欠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气候的变化.因此,财政支出的安排,只能是在通过政治强力已经取得实物的基础上,即在财政收入已经实现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当然,"量人制出"的原则,有时也会被"量人制出"的制税原则所取代,如唐代的两税法,就规定了"量人制出"的财政原则.二是预决算和会计制度.据考证,预决算制度可能萌芽于三代.预算制度的最高原则即是"量人制出.《周礼?天官冢宰》下有"司会"一职,即为一国总会计,主天下大计,编制总预算,秦汉时期亦有此制度.汉代对上计十分重视,上计不实,弄虚作假者免官.唐初预算初为数年一次,"每岁一造计账"(《唐六典》卷三).此后,宋元明清等各朝都有规模不同的预决算制度.与此相关联的会计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 出现了"会计录"."会计录"始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编撰的《元和国计簿》,上面登载了全国的户口数,州县数, 岁出人数,官员养兵数等,成为后代"会计录的蓝本.宋以后,对会计制度十分重视,几乎每个朝代都编制了"会计录".会计制度不仅是了解各年财政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朝廷监督国家支出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三是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封建社会是中央高度集权,因此,与现今的财政制度不同.基本上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分,一切财政,理论上都属中央,由中央的司农或户部统管.这表明各地的赋税收入和经费开支必须向中央汇报, 由中央统一筹划.中央可以向地方派出财政官员负责监督和征收财赋,赋税的征发由中央统一规定等.然而,在实际上,地方常常不服中央管辖,中央对地方鞭长莫及,便只好是分割财政.但从总体看,归中央总理还是封建财政的主流.一2O6一电子商务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李琳娜(齐齐哈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中图分类号]F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2234(2007)03—0206—0l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会计信息系统将发生一场全方位,根本性的革命.会计发展经历着由传统会计到会计电算化,再到会计信息化两次飞跃.而作为与会计有"血缘关系"的审计,也经历了从传统审计到审计电算化的发展.如何面对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是审计人不容忽视的问题.一,电子商务对审计内容的影响实现电子商务以后,审计的监督职能虽没有改变,但审计的内容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对电子商务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对交易事项的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及安全可靠,这是传统审计所没有的;其次,由于电子商务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再对它进行修改优化,要比在系统设计阶段对它改过困难得多,代价也昂贵得多.因此,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应有作者简介.在系统设计开发阶段,审计人员要提请开发人员注意并监督审查下列问题:(1)系统的功能是否恰当,完备,能否满足用户商务活动的需要;(2)系统的数据流程,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贸易法规;(3)系统是否建立了恰当的程序控制,以防止或发现无意的差错或有意的舞弊;(4)系统是否保留了充分的审计线索,保证了系统的可审性;(5)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6)系统的文档资料是否全面,完整.二,电子商务对审计方法与技术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大量的证据都存储在肉眼不可见的磁性介质上,对这些证据,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查,即把计算机当作基本的审计工具使用,迅速,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与质量.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审计时.单机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方法有的已不适用.这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审计时,所有测试都必须在不改变数据库或记录的要件下设计具体的测试方法.由于网络系统的持续运行,使得审计人员很难让其在某一特定时问停下来接受大规模的测试,如果测试会改变数据记录,就意味着审计人员给系统带来差错.当然,可以设计能够纠正差错的测试程序,但是被审单位是否允许这种改变记录的方法,令人怀疑.同时由于系统实时的特点,也。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财政 中国财税史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财政 中国财税史
王莽篡汉后,试图附会《周礼》托古改制,藉以 达到天下大治。王莽首先试图用恢复井田制的办 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 发布了实行王田的诏书,宣布:“今更名天下田 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 还实行“五均”、“赊贷”、“六筦”等一套新 的工商、财政管理办法。王莽的改制,由于脱离 当时社会实际,违背了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 规律,同时,也触犯了商人、地主、官吏们的利 益,遭到他们的联合反对,最终改革失败,王莽 政权覆亡。
(三)俸禄支出 秦代以最高官丞相到基层最低官吏佐史,爵秩自万石到斗食不等。秦代的俸禄,主要 是支付实物(粮食)。官吏按期从国家仓库中领取自己应得的那一份俸粮。这种俸禄 制度的实行,开创了封建社会俸禄制度的先例。
(四)工程费用支出 1、修筑长城 2、建筑驰道 3、兴修水利灌溉工程
(五)巡狩和宗教迷信支出 此外,还有漕运、移民、屯田、优恤等项费用支出,但在秦皇朝的整个财政支出中, 不占重要地位。
刘秀消灭了更始和赤眉后,于公元25年即皇帝位, 重建汉政权,史称东汉。
第三节 两汉的赋役
一、田制 二、田租 三、算赋、口赋 四 、徭役、更赋
一、田制
西汉沿袭秦朝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性质分 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属于国 家所有的土地,一类是属于私人所有,向 国家缴纳赋税的土地。就是将土地分为公 (官)田和私田两部分。后来由于官僚、 地主不断巧立名目侵蚀公田,一些公田都 变成了官僚、地主的私田,到西汉末年土 地兼并情况已十分严重。虽经王莽改制, 力行“王田制”,但终未能恢复。东汉后 期虽曾实行“限田”,最终也未能奏效。
二、秦朝的财政收入
(一)田租 秦代田赋负担很重,史载征收量达三分之二。同先秦相比,秦之田租、 口赋和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古今中外财政制度简析

古今中外财政制度简析

古今中外财政制度简析目录1.中国古代财政管理制度2.中国当代财政制度3.外国财政制度发展简析一、中国古代财政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国家的财政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储管理制度、漕运管理制度等有关财务行政的具体管理制度。

皇室控制下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

中国在古代的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溯及秦汉时期的上计管理制度,其本质是对官吏的考核,其中也含有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的因素。

各地方政府每年年终,要把一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核实上报到郡,各郡汇总后上报中央政府。

大司农将这些上计簿册加以汇总分析,得出全国预算收支情况后向宰相报告。

魏晋南北朝及隋代,或因战乱,或因政权存在短暂,无法做到全面的预决算。

唐代不仅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而且比前代更为了严密。

唐前期,按规定预算每年造一次。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条载:“一岁一造籍账,三年一造户籍。

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

”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鉴于每年编造一次预算过于麻烦和浪费,同时,为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防止官吏从中作弊,把预算中较稳定的项目编入“常行旨符”,不再每年编造,如有临时性项目,仍单独编造。

但安史之乱后,预算管理制度就难以坚持了。

唐代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没有严格划分,在收支系统地方财政包含在中央财政之内。

地方所征收的赋税收入,一般分为三部分,一为上供,即地方解交中央部分;二为送使,即地方解交诸道节度使,以充中央在各道的支出;三为留州,即留给本州自用部分。

但后期藩镇割据,地方原上解中央的各种赋税,多为节度使截留,“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

到了宋代,预算由三司或户部所属度支郎中和员外郎负责,凡定额的上供、专款存储、科买诸数、百官俸给、赏赐财物等,皆有计划。

度支郎中所作预算,是汇总各路财政收支以后,再综合赋税收支、军国用度、军需边备所需加以制定,报尚书省呈皇帝批准。

财力分配有上供、送使、留州之分。

上供钱财入皇室财政或国家财政,留州钱物留归地方财政,送使钱物则由转运使掌握以在本路各州之间加以调剂。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家的财政活动,确保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并有效地运用资源,以保障国家的长期发展。

财政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经了数千年的变迁,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当今的现代国家,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制度体系都对财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古代财政管理制度在古代社会,财政管理制度并不像现代国家那样完善。

在中国,自商朝开始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财政管理制度。

商朝实行了计划税收制度,以赋税和徭役的方式来征收财政收入。

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财政管理制度逐渐加强,州、县、乡的税收管理机构开始建立,并实行了财政严格的区划管理制度。

隋唐时期,中国的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设立了“户部”来专门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在财政收入方面,征收的税收项目也有所增加,包括石头、盐、酒、丝绢等商品的专卖、土地公归制度等。

至宋代,中国的财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收入和支出逐渐定型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法规,如赋税法、徭役法等,以保障财政的稳定和有序管理。

在古代欧洲社会,财政管理制度也逐渐成熟。

罗马帝国时期,财政管理制度有了全面的规划,设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来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同时也规定了细致的税收制度,包括土地租、契税、人头税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罗马帝国的财政收支平衡和稳定。

2.近代财政管理制度随着中世纪的结束和现代国家体制的形成,财政管理制度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欧洲在近代时期经历了许多政治、经济的变革,财政管理制度也逐渐跟随着变化。

在西欧国家,封建领主与君主之间的税收纠纷日益加剧,民主制度的出现催生了新的财政管理制度的形成。

从17世纪开始,欧洲各国逐渐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制度,设立了“财政部”来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英国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早在1640年,英国国会就通过了《盖大汉诺威法》(Grand Remonstrance Act),要求国王放弃对税收的绝对控制权,这一时期被认为是英国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机构

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机构

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机构周朝:天官中管理财政支出,地官中管理财政收入,“天官大宰”总揽财政权;“司会中大夫”主管收支核算;“地官大司徒”兼管税赋收入;“小宰中大夫”保管国库财务九府出纳牵制系统。

“宰夫”释考每月库物出入,“大府”职掌库藏,包括各库财物纳出与岁终总考收支。

不同的财物分库管理,由大府统一控制国库。

秦朝:九卿中的少府卿和治粟内史,少府卿负责宫廷皇室内部财政事务;治粟内史为国家财政收支主管部门,管理太仓和大内。

国家收入和皇室收入的各自分别。

西汉:汉武帝时增设水衡都尉负责收入,少府卿负责支出,两个部门共同掌管皇室库。

国库由大司农(治粟内史)负责,其中太仓掌粮谷贮藏,都内主管钱帛库藏出纳。

东汉:水衡都尉裁并于少府,撤销都内,少府中增设中藏府令集中管理库藏出纳事务。

魏晋南北朝:皇室库和国库无明确划分,财权集中于宫廷近待机构,皇帝通过尚书直接掌握整个财政活动,少府、大司农变为尚书节制下的两个负责库藏出纳的业务部门。

曹魏:尚书从少府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财务的中枢。

尚书台设五曹尚书,度支尚书掌管的金部、比部,对财政进行统一管理。

少府与大司农成为度支尚书节制下分掌布帛与粮食的两个专业部门。

晋代:少府属官有左、右藏令,设置金部、比部。

东晋后库曹御史掌外左库、内左库。

北魏:国库机构改少府为太府卿,内库、地方府库开始行使职能。

南北朝:南朝萧梁则增置太府卿,北朝北齐太府寺统有左藏、右藏、黄藏。

隋朝:初期,太府寺统左藏、右藏、黄藏等署,皇室内库与国家府库混同于一个机构。

隋炀帝时期,太府寺成为专职的国库部门。

唐代:唐初少府所属诸署还隶太府。

唐太宗时复置少府监,后将民部改为户部,下设度支、金部、仓部四属。

宋代:宋初三司设有使、副使、判官等。

三司下有盐铁、度支、户部三个机构。

盐铁主要掌管国库收入,度支主要掌管支出,户部主管收发公文、帐籍,内部人员管理等。

元丰改革官制后户部掌握天下人户、土地、钱谷之政令、贡献、征役等事,所属机构包括度支、金部、和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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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国家财政管理考证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财政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但“财政”一词在我国的使用,则是近代的事情。

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国用、国计、度支。

英文称作public finance(意为“公共财务)。

据考证,清朝光绪24年(1898年)在戊戍变法“明定国事”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政府文件最初使用“财政”一词。

光绪29年(1903年)清政府设财政处,整顿财政,为官方用财政名称之始。

从历史发展的时间和朝代来看,夏商周三代的财政管理,由于缺乏相应的史料,尚不能作出表述。

古人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的说法(《孟子·滕文公上》),表明夏商周有一定程度和规模的赋税和财政制度。

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国家财政机构分两大系统:一是管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二是管支出的“天官冢宰”系统。

地官系统的财务机构又分有不同职能:有总司赋税之职者,如大司徒、小司徒;有分司赋税之职者,如载师、闾师、县师、遂人、遂师等;有司杂税及平衡财货之职者,如廛人和泉府。

天官系统的财务机构也分为不同职能:有总司财用之职者,如职内、职岁、职币;有专司会计之职者,如司会与司书。

天官和地官总理全国的土地、人口、赋役、支出、会计考核及贡纳等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这显然不是西周原有的制度,其中掺进了许多理想化的成份,但据此可以了解古代财政管理的大致轮廊。

到了秦汉时期,公私财政区分开来,即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各设机构,分别管理。

公私财政的划分,是秦汉以后财政的大致体制。

西汉属于国家的收入,包括田租、算斌、盐铁专卖、官田屯田收入、均输等,主要用于军费、俸禄、农田水利、抗恤赈济、水陆交通及教育等费用支出。

皇室和财政收入,即“私奉养”,主要来源于口斌、山泽园池的税收,酒税、关市税、贡纳、酎金等,用于皇室日常生活及宫廷所需之费用。

由于皇帝开支内容庞杂,项目繁多,故所需费用十分惊人。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的专职机关为“治粟内史”,汉朝中后朝改为“大农令”。

东汉时改称“大农”。

管理皇室财政的机构有少府和水衡都尉。

少府属官有太官、太医、汤官、乐府、东西织宝、东园匠等十六官令丞。

水衡都尉设立于汉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专管帝室财政收入。

东汉不设该职,统由少府掌管。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尚书、中书、门下三者逐渐代替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成为重要的立法行政机关。

尚书省下的度支尚书取代了前代的大司农,成为管理财政的最高机关。

隋唐时间的三省六部制形成,由尚书省的户部(度支部)主管全国财政的制度,一直沿至明清。

唐代的户部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个司。

其中户部掌管田户赋役、贡纳之事;度支司管租赋、物产丰歉诸事;金部掌管库藏,度量衡之事;仓部掌仓廪和粮储之事。

此外,刑部的比部司则负责“句考内外钱谷出
纳”,即对财政上的收支进行稽核和监督,就是财政审计机关。

宋代的财政机关,在宋神宗元丰年间前后有所变化。

元丰前,由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

三司使又称计省,通管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个部分。

三司命名与宰相、枢密院鼎足而立,形成财政、民政、军政三权分立局面。

后来的王安石变法,将三司使的部分财权改归宰相掌管。

元丰以后,罢三司使,把三司使的职权大部分重新移归户部。

明清两代的最高财务行政机构为户部,掌管天下户口、土地簿籍,并统理一切经费的支出。

户部为内阁六部之一,其长官为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方面的政令。

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部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征收等等,协助尚书工作。

户部下属十三司,各按省份职掌各省民赋、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及各仓盐课钞关等事。

明代户部下设都转运使负责盐政;宝钞按举司负责钱钞的铸制;总督仓场负责在京及通州等处粮储事宜。

清代对若干重要财务,也设有专门的财务官吏,如以“漕运总督”专掌漕运;“巡视盐政”专掌盐政等等。

通过上述我国历代财政管理方面的简单了解,可以看出有这样几项很有特色的财政制度:
一是确立“量入制出”的财政原则。

量入制出,为古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

传说该原则确立于夏商周三代。

其基本精神是根据收入的规模来确定财政支出的数额。

这一原则对我们现今的财政制度仍然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量入制出”的原则主要是由于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粮食生产的丰欠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气候的变化。

因此,财政支出的安排,只能是在通过政治强力已经取得实物的基础上,即在财政收入已经实现的基础上才能确定。

当然,“量入制出”的原则,有时也会被“量入制出”的制税原则所取代,如唐代的两税法,就规定了“量入制出”的财政原则。

二是预决算和会计制度。

据考证,预决算制度可能萌芽于三代。

预算制度的最高原则即是“量入制出。

《周礼·天官冢宰》下有“司会”一职,即为一国总会计,主天下大计,编制总预算,秦汉时期亦有此制度。

汉代对上计十分重视,上计不实,弄虚作假者免官。

唐初预算初为数年一次,“每岁一造计账”(《唐六典》卷三)。

此后,宋元明清等各朝都有规模不同的预决算制度。

与此相关联的会计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出现了“会计录”。

“会计录”始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编撰的《元和国计簿》,上面登载了全国的户口数、州县数、岁出入数、官员养兵数等,成为后代“会计录”的蓝本。

宋以后,对会计制度十分重视,几乎每个朝代都编制了“会计录”。

会计制度不仅是了解各年财政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朝廷监督国家支出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三是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中央高度集权,因此,与现今的财政制度不同,基本上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分,一切财政,理论上都属中央,由中央的司农或户部统管。

这表明各地的赋税收入和经费开支必须向中央汇报,由中央统一筹划。

中央可以向地方派出财政官员负责监督和征收财赋,赋税的征发
由中央统一规定等。

然而,在实际上,地方常常不服中央管辖,中央对地方鞭长莫及,便只好是分割财政。

但从总体看,归中央总理还是封建财政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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