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汪年平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汪年平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皖10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当事人】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当事人-个人】毕勇【当事人-公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毕勇【被告】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本院观点】毕勇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黄山公安分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毕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是否正确;二、黄山公安分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符合规定,据此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毕勇向本院提交《关于要求证人、相关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申请赵某、汪某、吴某1、张某、吴某2、谷阳胜、周维国等人出庭作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毕勇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二审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黄山公安分局制作《传唤证》,传唤毕勇于当日16时到甘棠派出所接受询问。
但因毕勇不在家中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故黄山公安分局将上述《传唤证》交由当地黄山区甘棠镇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收。
后黄山公安分局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毕勇,但其始终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也未到黄山公安分局接受处理。
2020年6月23日,黄山公安分局民警了解到毕勇在家,随即向毕勇告知行政处罚事实,并作出了黄公(甘棠)行罚决字〔2020〕282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毕勇送达。
五个未成年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案情简介:小王,15岁,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群网友,其中一名网友邀请小王参与网络赌博。
小王在网友的诱导下,用父母给的生活费进行网络赌博,最终输光了所有资金。
小王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向警方报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诈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小王在网络赌博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和欺骗。
警方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案例二:未成年人拐卖案案情简介:小丽,14岁,被拐卖至外地。
拐卖团伙利用小丽的无知和天真,将她拐卖至外地,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和性侵。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成功解救了小丽,并将拐卖团伙成员抓获。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拐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成功解救了小丽,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案例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案情简介:小明,13岁,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对同学进行殴打,造成同学轻伤。
学校得知此事后,及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暴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小明因故意伤害同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案例四: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案案情简介:小张,16岁,因家庭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皖10行终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邢先梅秦峻方惠灵【审理法官】邢先梅秦峻方惠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肖冉【当事人】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肖冉【当事人-个人】陈立清肖冉【当事人-公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立清【被告】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管辖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黄山分局作出的黄公(甘棠)行罚决字〔2019〕704号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黄山分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
治安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裁量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依据黄山分局对陈立清、肖冉所做的询问笔录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证实陈立清实施了用拳头捶打肖冉面部一拳,导致肖冉嘴唇破皮的违法行为。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5.27•【分类】其他正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许某某等人强奸案——住宿经营者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受到处罚一、基本案情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
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某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
许某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6月10日,李某某报警。
10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案发当晚,本案6名当事人入住桂林某宾馆,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
宾馆在接待上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既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逐人核实身份信息,也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相关情况。
通过查看宾馆监控视频,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人共同进入宾馆后,始终被唐某某拉着手,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2米远的沙发处停留。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二、处理情况该案发生前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召开了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向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的有关规定。
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
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李某某被多人毫无障碍地带入宾馆房间并遭到多人性侵害。
2021年8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明,男,15岁,初中生。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未成年人因网购诈骗而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
小明也不例外,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是“卖家”的网友。
在网友的诱导下,小明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手机。
然而,当小明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无果。
在无奈之下,小明向警方报案。
二、案件经过1. 诈骗过程小明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网友“小丽”,两人互加好友后,小丽向小明推荐了一款低价手机。
小明对这款手机产生了兴趣,便询问了价格、型号等信息。
小丽声称该手机是二手的,但质量很好,并承诺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
在取得小明的信任后,小丽以优惠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了小明。
小明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货款。
收到手机后,小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他多次联系小丽要求退换货,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承诺。
2. 报案过程小明在尝试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决定向警方报案。
他向警方提供了与卖家“小丽”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手机照片等相关证据。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卖家“小丽”的真实身份为张某,男,20岁,无业。
张某在网络上以低价手机为诱饵,骗取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然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
警方掌握了张某的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由于张某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未成年人保护在此案中,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在网购过程中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受到诈骗。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低价诱惑。
(2)在网购过程中,选择正规平台,了解商品信息,核实卖家身份。
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热点(3篇)

第1篇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为例,分析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校园霸凌事件。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因与施暴者小张(化名)产生矛盾,被小张纠集的其他几名同学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明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施暴者。
二、案件审理1. 起诉阶段受害人家属以故意伤害罪将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院考虑到施暴者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3.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分别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本案中,法院对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然而,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受害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而施暴者却因年龄原因逃避法律制裁。
这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仍存在一定漏洞。
2. 校园霸凌的成因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既有施暴者个人素质问题,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
具体表现在:(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或放任,导致子女形成不良品格。
(2)学校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对校园霸凌事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社会环境复杂:网络、影视作品等传播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四、预防与处理校园霸凌的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今年12岁,居住在我国某城市的一个普通家庭。
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母亲工作繁忙,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年迈的奶奶照顾。
奶奶虽然疼爱小明,但对其教育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小明在学校表现不佳,甚至沾染了不良习气。
某日,小明在放学途中,被一群不良少年围攻,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向奶奶和母亲哭诉,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几天后,小明再次遭遇类似事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调查在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我国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遭遇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四、案件处理1. 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学校监管加强:学校针对小明的情况,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司法保护:对于小明遭受的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4.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母亲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给予小明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小明的违法行为。
3. 社会环境复杂:不良少年的存在,给小明等未成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六、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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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共三篇)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一:多彩活动“经”动校园创意单位:歙县城关小学活动范围:歙县城关小学产生背景: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国人民形成了忧患意识、宽厚之德、道德仁政、社会和谐等一些优秀的文化观念和个性品质,细细品评这些文化内蕴,其中的道德观、认识论和科学精神综合了一个人所以立身处世的道德修养、伦理观念、文化素质、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歙县是中国文化名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对今人的影响依旧深刻,为此,批判的接受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挖掘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材料,与当今的爱国主义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相结合,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与素质教育”特色活动在歙县应运而生。
主要做法:1、精选书源,创造经典阅读条件。
城关小学通过几种方式创造经典阅读条件:一是自编教材《中国传统文化经典选读》,学生人手一册;二是充分运用学校图书室,把儿童文学作品、名著、人物传记等为核心兼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方面的其他读物,并注意一定比例的经典之作;三是老师推荐,因材施教,实施个性阅读;四是建立班级书架,发动学生,征集图书,适时更新书目,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建立家庭书架,倡导每个孩子建立家庭书架,向孩子们推荐藏书目录,定期了解孩子们的藏书情况和使用情况。
2、设置场景,营造经典阅读氛围。
在校园入口置放“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经典名句牌;在校园围墙开辟学生经典画廊,由学生亲手描绘画卷,直观地讲述如“融四岁,能让梨”等一个个经典故事。
在教学楼走廊悬挂“能亲仁,无限好。
德日进,过日少”等数十块标牌,同时通过“书法装裱”、“笔书法悬挂”、“手抄报展示”等方式,不断更换标牌;在教室里布置人生感悟或经典快递展板,烘托浓郁的国学经典氛围,给学生一种快乐诵读的心境;在校广播站播放配乐经典诵读录音,每天半小时,让学生自觉不自觉地跟读、听记、积累。
3、开展活动,丰富经典诵读形式。
一是“诵经典”。
学校每周都安排有两节“经典”课经典欣赏晨课,各年级每学年组织一次经典诵读比赛。
二是测经典。
每学期在中、终考的试卷上,语文、数学都分别有5%的分值用于经典测试,题型有连线(低年级)、填空(中、高年级)。
三是唱经典。
学生在音乐课上学曲调,用经典短句填词,又在体育课上边游戏边唱。
四是演经典。
给学生诵读经典创设一个展现的舞台,每学期举办一次大型经典诵读活动和校园文化艺术节,由学生各自采取诵读、表演、演唱等各种形式展示诵读的收获。
此外,学校才开展亲子诵读会、班级读书会、教师诵读会等多种方式将经典诵读活动长效化、深入化。
活动效果:城关小学“经典”课开设已有五年,学生在接受现代教育的同时,从小浸淫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最深切、最久远的人文关怀之中,与圣贤为友,与经典同行,读千古美文,做少年君子。
成效体现在:一是提升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
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如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等思想转化为爱国行动。
二是提高学生人文素质。
中国的传统文化强调自强不息、以德化人,其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出正直、顽强、善良、对社会有用的人,这些思想促成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
三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善用经典。
如,学生的习作《公交车上》、面对拥挤的车道,学生会写“长者先,幼者后。
长者立,幼勿坐。
”字里行间不仅仅是警示自己,更是劝导身边的人争做文明公民。
四是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2011年春节期间,城关小学在县影剧院举办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争做古城文明市民”的文艺汇演。
诗歌、经典朗诵气势震撼心灵,乐器伴奏、经典演唱让人耳目一新,经典历史故事表演,举手投足令人记忆犹新,演出盛况空前,备受社会各界好评。
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二:“八会”进课堂,学生身心健创意单位: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学校活动范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学校产生背景:1、身心健康作为学生基本素质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是学校落实“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任务的主要抓手。
2、为保障学生的均衡发展而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难以评价学生“身体、心理、审美”等素质的发展状况。
而且,按规定必须产生一定比例的C、D等级学生,不利于保护学生的天性,释放学生身心。
3、以陶行知“六大解放”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实现学生的眼、手、脑、嘴、空间、时间的解放,是促进学生身心康健、素质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下学校教育的明智选择。
基于以上的考虑,为顺应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黄山学校在校本教材的规划设计上,将“八会”引入中小学课堂,给学生加一份素质教育的“完整”套餐。
主要做法自1998年办学以来,黄山学校以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教育思想为指针,在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
经过整理和提纯,学校将校训“正品行、健身心、求真知”,具化为学生综合素质的三大评价模块,出台了《中小学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健身心”模块的设计上,挖掘有益于学生素质提高、身心释放的诸多元素,熔体、美、技、艺、乐于一炉,推出学生的“健身心”的“八会”,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把“八会”分解开来,编制分阶段、分级段课程计划,排入课表(见学校对内挖潜,并利用区位优势,招聘市内艺术体育的专家名流来校执教,与文化馆、游泳馆签订合作协议,推进教学计划的实施。
出台配套的管理、奖励措施:设“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给予优秀(85—100分)等级的学生(比例不限),单项助学奖励;在升入本校初高中时,依照等级,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奖励。
活动效果:“八会”进课堂,让学生有发现的乐趣、实践的体验、想象的自由、表达的畅快、创造的天地、思考的积淀,不仅能让学生身心愉悦,素质发展,还会激发创造欲望,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
它带来了各学部素质教育的全新气象,培养了一批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中小学毕业生。
学校每年举办的“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已成为黄山市中小学文体活动的一道亮丽风景。
“八会进课堂”,使得小学生“人人有节目,个个能登台”,素质过硬,活泼可爱。
初中生在“才艺展示”活动中,自创自编自演,显示出浓厚的创造热情和创新能力。
初中生羽毛球队获市直中学生羽毛球比赛“三连冠”。
“八会”进课堂,使得学生具有鲜明的黄山学校特征——健康阳光、灵活机变、沉稳大器……助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能力拓展:2007年至今,黄清泉考取清华大学;小主持人胡颖在湖南电视台发展;曹艳艳当选中山大学学生会副主席;王芜静考入剑桥大学,吕慧宝通过浙大自主招生面试(安徽籍仅四名)……就学校整体而言,坚持走学生“身心两健”的发展之路,我校在高考、中考中连创佳绩,学校业已成为黄山市素质教育的旗帜、民办学校的领头羊、黄山教育的生力军。
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三:拓展教育新模式打造实用新人才创意单位:休宁县平民学校活动范围:休宁县平民学校产生背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倡导“只要虚心学,乡人不出村,能知万里远,行行出状元”的教育理念,如今在其故里成为现实。
为使勤劳、厚道的贫困农家孩子能够早日成才,平民学校拓展教育模式,按照“教、学、做合一”教育模式进行教学,教书与育人并重,传统与现代结合,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主要做法:1、生活自理程序化。
生活自理是入学第一课。
老师要教孩子穿衣、叠被、洗澡、洗衣、打扫卫生。
平民学校教育的特别之处在于日常事物的程序化。
比如刷鞋子,浸湿——抹上肥皂——刷子刷(先外后里)——晾晒。
清晨校园里铃声响起的时候,孩子们个个自己穿衣叠被、洗脸刷牙倒痰盂、清洁卧室、整理内务,有条不紊。
日常事务的程序化锻炼了学生的条理性和诚实品德,诠释了“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哲理。
2、劳动教育多样化。
平民学校重在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敬业精神。
根据学生的个性爱好,学校陆续开设了竹器编织、养殖、碾米、种植、木工修理、缝补等劳动小组。
每天下午40分钟的劳动,学生们都会忙碌在校园、田园、菜园的每一处。
每当品尝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时,自豪之心油然而生,劳动的意义铭记于心。
用餐是一个井然有序、分工合作的过程,一日三餐高年级学生自己抬饭抬菜到教室里,自己打饭打菜;低学生自动列队进入餐厅,谦让、文明排队进入食堂就餐。
“帮厨”的学生会自主的收拾餐桌、清洗碗筷、打扫地面。
2010年,学生们编织了斗笠80余顶,养了三头猪,重三百多公斤,收获油菜籽600多公斤,稻谷4000多公斤。
3、校园生活自主化。
平民学校教育从理念开始,再渗入灵魂深处。
创造情景,平民学校的生活,处处渗透着教育。
孩子们会用最真诚的笑容欢迎每一位客人,“见面说声好,分手说再见”;每逢“六·一”、“元旦”等文艺表演、“中秋”“端午”等庆祝和春游、野炊等活动,同学们都会自己精心组织快乐参与;重阳之际,孩子们到当地敬老院帮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餐前举行感恩仪式:感谢老师、父母、厨房大妈及帮助过自己的人,感谢阳光、雨露、五谷杂粮;每周一次班会,针对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扬、批评以及反省和自我批评;学校藏书几千册,但没有优秀作文选,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培养学生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感记载下来,养成仔细观察事物好习惯,培养学生“生活即文章”的习作情怀。
4、管理意识民主化。
平民学校的教育绝不是“贫民”教育,不是平庸教育,不是平常教育。
学校注重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在中高年级的学生会、班干部选举中,采取公平竞争、竞选演讲、郑重投票、民主选举,当选学生干部切实担起班级的监督、公共事务管理等权利和义务;鼓励学生向老师温馨提示,如“老师,你怎么没有用尺子画直线?”等,这被视为教育成功;鼓励学生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如学生会请求家长们保护家园、珍惜资源,更会要求家长们要讲清洁讲卫生,等等。
活动效果:学校不仅教书育人,还做到行动立人。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平民学校的孩子不仅“早当家”,还能“当好家”,进而勤奋学习,立志报效祖国。
学校从2005年办学以来,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38名学生已发展到近200名学生,生源从原来的仅限于休宁县齐云山镇,发展到遍及黄山市三区四县和周边区县。
原安徽省人大主任、安徽省陶研会名誉主席王光宇同志在参观平明学校后欣然题词“新型的学校教育的摇篮”,目前该校被休宁县政府确定为休宁县未成年人综合教育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