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管执法再酿群体性事件
论群体性行为

论群体性行为摘要:近年来,“劳资纠纷”、“医闹”、“城管执法”、“工人罢工”等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版面甚至头条中,饱受舆论争议,在这一系列“热词”的背后是我国群体性行为的频发。
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已经开始对我国公信力的权威、形象及社会的安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此形势下,必然要求政府作出相应的行动或对策,以缓解这类情况的发生。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行为的分析,力图从导致群体性行为发生的原因中,找到缓解和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行为、原因、对策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要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这使得我国的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行为的增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所以,正确认识群体性行为,从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中找到减少甚至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性行为的含义及特征至今,对群体性行为的界定仍然具有争议,本文中的群体性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群体情景下,由成员之间的相互暗示、激发和促进而发生的社会行为。
”群体行为通常是一种无组织、非理性的短暂的社会群体狂热行为,参与个体容易在群体的情绪感染下导致行为越轨,最终引发骚乱。
在中国,我们普遍将由群体行为导致的骚乱事件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这些行为引发的事件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2007年出版的《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群体性行为的具体特征有(1)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二、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群体性行为事件的频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热点之城管执法

一、城管围堵要编制【释义】城管,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
这个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机构,其成立初衷是为了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近年来却一直饱受非议,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冲突成为社会热点。
【背景链接】4月26号上午有网友爆料,在浙江温州乐清,大批城管执法车辆在当地政府前一字排开,拉起横幅,城管队员诉求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务员待遇;@微博乐清回应: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下属的30余名城管队员聚集在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门口,要求解决城管队员身份参公问题,经劝导已经散去。
【百姓看法】king:城管大部分也只是普通人。
有城管制度在他们也做自己的职责。
小贩也无奈。
求生活。
政府没有解决掉小贩的生活问题,城管不过是替罪羊。
じ☆ve劇メ終:其实城管也不容易,算是一线工作者了,遇到一些不讲道理的商販,不是引发吵架就是打架,想想那些政府部门办公室坐着的,待遇又好又不用跟人吵架打架!辉:同工不同酬造成的,其实是地方政府带头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分配改革要从政府自身开始。
【我的看法】城管:临时工,缺少正式编制。
工作重、待遇低下。
但是城管围堵政府讨要编制和参公身份的行为过分激进。
政府:同工不同酬,有没有编制的工资和福利相差过大。
侧面反应出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二、城管和小贩面对面下跪引围观【背景链接】城管队员和摊贩居然面对面“下跪”?近日,一组照片在网上热传:一名身穿“城管执法”背心的城管队员与一名摊贩面对面跪着,旁边站满了围观的市民。
截至昨天,该组照片已被2.6万多名网友点击观看,近百名网友在帖子下留言讨论。
发表该组照片的是一个名叫“明月泷”的网友,根据其在帖子中透露的拍摄地点以及照片信息,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与照片中下跪的城管队员取得了联系。
原来,下跪的队员名叫曹祥超,是江汉区花楼水塔街的一名城管协管员,去年10月份刚刚加入城管队伍。
两人面对面跪了1分多钟谈起当天的情形,曹祥超记忆深刻:今年3月31日下午2点15分,他和几名队员正在江汉区前进四路附近巡查,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摊贩操着外地口音,正推着一辆小车在占道卖菠萝。
非连续性文本

非连续性文本阅读【材料一】(新华网长沙3月29日电)斥资千万,每年仅培养二三十名学生;学生出行坐飞机、住五星级酒店;上课有茶歇,免费提供咖啡茶点、毕业合格即可进入宝马工作……这些场景并非贵族学校,这是不久前网络上曝光的湖南一所公立职业院校“宝马班”学生享受的待遇。
该教学区域功能十分齐全,包括多个理论教学单元和实践操作间。
理论教学单元属小班教学,皆配备中央空调。
实践操作间里陈列着多款崭新的宝马车,各类发动机和数据设备一应俱全。
而在专门的茶歇区,摆放着大屏电视、精致桌椅,吧台后面有咖啡机和微波炉。
此外,学生每人派发电脑,教学楼设有无线网。
甚至老师和学生外出培训时,都是坐飞机往返、住五星级酒店。
职院汽车运用系主任李治国介绍,这层豪华的教学区域共斥资1300余万元,其中校方支付600余万元,宝马公司支付剩余费用。
李治国介绍,“宝马班”是宝马公司与学校合作开设的定向委托培训基地,这样的基地目前全国共有15家。
简单来说,功能就是:企业“私人订制”,学校对口培养符合宝马技术要求,并适应宝马文化的“准员工”。
【学生观点1】学生杨明军说,“宝马班”压力很大,每个模块的课都要求先在网络课堂自学,上课前要测试自学效果,此外还有阶段考试、模块考试等,“任何一次测试不及格就记黄牌,3次黄牌就会被淘汰。
”【学生观点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学生李文明并未进入“宝马班”学习。
他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羡慕“订单培养”的学生,“在普通班学综合技术,以后就算公司倒了还能自己开店创业,不会饿肚子。
”【专家分析】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郑自立认为,由于企业资助激励,校方会将最好的学习环境、师资力量和实习机会分配给“订单班”,“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培养方式,也引来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诟病。
【网友评论】有所精通的叫人才!样样通样样松的是庸才!不止职高,高校也该校企合作!学校省费用,企业不愁人才,学生好找工作!问题1:请结合材料给“校企合作”下个定义。
公选笔试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案例解析

公选笔试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案例解析作者:吴根平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2年第11期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各种矛盾渐次凸显,全国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全国各地公选考试中经常出现的测评内容。
广大领导干部有必要了解和掌握这类考题的解答思路。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与思路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双方出现严重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群众经过策划和酝酿而聚众共同实施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等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的群体性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一)民事纠纷型群体事件的答题原则及思路1. 及时介入。
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稳定局势,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坚持疏导。
晓之以理,示之以害,动之以情,彰之以法。
要做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注意与群众的沟通方式,要耐心、真心地听取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决不可简单粗暴、鲁莽行事,更不能随便动用专政力量,激化矛盾。
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疏不可堵”。
正确判断事件性质,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抓住重点,因情施策,积极化解矛盾。
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注意几点:一是要充分发挥矛盾双方的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和在当地享有威望、德高望重的人士的影响来做调解工作;二是要迅速查清突发事件的重要人物并予以重点控制,使其活动受阻滞,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同时要避免有人借机激化矛盾;三是要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 依法处理。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
4. 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善后工作。
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群体性事件处置理念要做好四个结合

群体性事件处置理念要做好四个结合2013-05-13 第04版:社会观察作者:焦占广来源:学习时报字数:3669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经济和社会变革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对待群体性事件,从近些年地方实践来看,在处置理念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一是群体性事件是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二是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给地方党政领导抹黑;三是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都是刁民或不稳定分子;四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忽视群众利益;五是处置群体性事件靠国家强力部门。
由于存在以上误区,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对群体性事件过于敏感,一旦发生,迅速调集大量公安和武警,不惜动用一切力量,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强制手段、压服办法,不讲究策略,一味追求平息,导致处置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时甚至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敌我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严重的影响。
为此,要克服认识偏颇,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做好四个结合。
第一,以人为本与依法处置相结合。
以人为本是群体性事件最基本的处置理念,它要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正当要求,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
当然,以人为本也不能走向极端,变成无原则的迁就,给群众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印象和预期,如果这样不仅会增加维稳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和谐,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因此,强调以人为本必须要和依法处置相结合。
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靠法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有序,使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既体现科学性,又具有权威性,法制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一是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为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基本依据;二是各级政府要增强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如依照法定程序调动警力、使用警械和武器、采取强制措施等,力戒以权代法;三是对事件中个别极端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绝不能放任和纵容以“法不责众”为掩护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新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仪式讲话稿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仪式讲话稿同志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工作细则》要求,为了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掌握党的知识,提高素质,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我们举办了这次培训班。
本次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都是经基层党组织推荐才有机会参加这次培训的,这是大家的光荣。
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向大家表示诚挚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举办这次培训班,缅怀党的光辉历程,接受党的知识的熏陶,提高党性修养,对于每个学员的个人发展和成长进步来说,具有不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重要意义自1921年建立至今,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已走过了89年光辉的发展历程。
89年来,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的50多名党员,逐步发展到今天这个拥有全国党员总数为76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提高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举办这期培训班,是坚持党员标准,贯彻从严治党,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需要列宁曾说:“宁可十个实际工作者不自称为党员,也不让一个空谈家有权利和机会做一个党员”,这很好地说明了共产党的坚定性和纯洁性。
发展党员最重要的在于保证质量。
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参加培训,接受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和要求进步的同志进一步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是每一个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以前所必经的程序。
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在集中培训期间及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学习效果。
群体性事件(讲课稿)
群体性事件含义及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词语也相继产生了。
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这个定义,基本涵盖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性质定位、基本表现形式、主要构成要件、概念层次与归类等要素。
第一,它明确指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与社会属性。
它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起的,主要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以多种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人民内部矛盾既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又是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关键,根本属性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这样的定位,大致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把敌我性质的社会矛盾,某些政治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政治斗争、社会政治运动,及合法的群众性政治、文化、体育、经贸、民俗、宗教活动等,有选择地排除在外,把具有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聚众共同犯罪案件排除在外。
第二,它明确了事件的主体,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群体性事件主体――“群体”――不特定的多数人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体,原是多个同类个体,在一定时空下组成了一个特定的整体而称之为群体;也有一些本不是一个群体即相互关联并不紧密的多个个体,因为处在特定场景下,其言行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并且共同站在某个同一纠纷的一方,具有了群的特征,因而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本书称之为“偶合群体”。
这些情况下,作为主体要件的群体这一概念,其所指社会主体对象的联系无论是较固定的特定群体,还是很松散的偶合群体,都是由不特定多数的人集合形成的社会行为新主体。
城管与摊贩的博弈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而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又极不平衡,因而,大量的各类人员涌入城市,并造成城市的扩张,是不可避免的。
”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一再提到“淘金梦”在现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带有暴发欲望的“淘金行为”是这个时代的普遍现象。
中国的城管队伍,正是在这种城市化的背景下诞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
流动商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
城管队员与流动商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
一方为了生存需要在城市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居民社区等公共空间摆设临时摊点做生意,出售一些季节性商品、低层次日常消费品等;另一方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交通秩序等公共利益,需要严格道具特定区域内的流动商贩。
在城市生活中,这些为了“活路”而流动的小商小贩大多是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这种社会身份使其获得了公众的心理同情。
城管制度自身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而城管队伍本身也鱼龙混杂,使得公众对城管和摊贩褒贬不一。
近年来,随着媒体对一系列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暴力抗法”事件的曝光后,公众舆论呈现一边倒得同情支持流动商贩、职责谩骂城管执法队员的倾向。
城市管理这项工作在公众眼中,似乎就是几个带大圆帽、穿制服的人,整天开着车在大街小巷乱砸乱收乱罚,而不是所谓的依法管理城市各项事务,保障城市正常良性发展,这样就背离了城市管理的初衷,也与建设和谐社会相悖。
二、案例内容案例一魏文华事件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恰巧路过的魏文华见状掏出手机拍摄,竟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50多名城管队员蜂拥而上,围殴五分钟致死魏文华。
事件后续延绵至今:先是魏家将灵堂设在市政府祭奠,要求严厉处理凶手。
当局迅速控制24名打人者,其中4人刑拘。
前日,天门城管局局长被免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杭州城管执法再酿群体性事件
杭州城管执法再酿群体性事件2011年8月17日晚八点左右,杭州古墩路亲亲家园小区附近世纪联华超市门口,有城管人员针对流动摊贩执法时将一名五十多岁男性摊贩按倒据称实施了暴力,引发众怒,数以百计的人围堵城管,理论过程中城管再次击打老人头部,在场的群众被激怒并用手机拍摄记录:“城管打人了!都看到的。
”“手机拍下来拍下来。
其后警察到场,直到晚上11点多,人群才逐渐散去。
相关视频被发上网并在微博上传播,杭州城管暴力执法再次受到围观谴责。
当地媒体引述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海峰回应说,当时两名良渚中队的协管队员多次上前劝导并进行了口头警告,无牌摆摊的老汉依旧拒绝服从管理,双方遂发生了冲突,是老汉突然袭击队员们的下体后,队员才有了不理智的举动。
他表示,一旦警方查实,队员有动手行为,行政执法局将会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杭州民主人士邹巍认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城管制度是矛盾的根源,作为第二类警察的城管人员惯于使用暴力,而民众对他们也充满了怨恨和不信任,因而引发群体事件不断:“城管的强制权力是法律规章中找不到的,他是一个怪胎,现实中它又是针对底层百姓、带有半暴力性质的机构,成为第二警察了,而现在社会所谓维稳又是靠这种机构,导致怪胎越长越大,引起冲突、民愤较大、纠纷层出不穷。
就在两天前,发生了城管的车撞倒小孩,车子开了过去,引起老百姓的愤怒围观。
”就在前一天, 16日傍晚杭州上城区学士路与孝女路路口一辆城管车撞到一个小男孩,引发群众聚集围观谴责,有传言称城管车辆撞倒小孩后并没有停车,前轮压过双腿,后轮碾过身体然后倒车,又碾压了一次。
事后,杭州当地媒体报道引述相关城管队员称绝对没有反复碾压,当时转弯车速不到15码,小男孩突然冲了出来,被车子刮倒了皮外伤,车祸发生后马上抱孩子去医院,其后送到了儿童保健院,CT、B超、外科等全都做了检查没有大碍,腿也没有骨折。
上城区交警称事故中城管执法车不存在碾压情节,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如何应对
法制建设
1. 维护司法公正形象强制司法监督 2. 改变司法体制
3. 改善利益诉求渠道,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4. 信访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5. 重视媒体舆论的引导作用
6. 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应急处理机制、 善后处理机制
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
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Part 1:定义
启东事件是于2012年7月28
日清晨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 苏省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 件。当地百姓占领市政府大楼, 此事件在中国当代上造成了重大 历史性影响。这起事件是由江苏 南通市政府对日本王子制纸之制 纸排海工程项目的批准触发的。
人是新疆人。
Part:2原因
社会背景
根本原因
社会背景
工业化、城镇化加快
推进经济基础和社会
结构剧烈变动
利益关系和
利益格局深 刻调整
经济转轨、社会 转型
社会 动荡
用哲学分析
经济基础
定义:课本106页
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 中国经 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市场经济发 展过程中法制不彰 、公权行为失 范,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 成 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导火线
如何应对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就是群体性事件危 机管理 •有效性的“本”之 所在。群体性事件 危机管理,必须标 本兼治,治本则是 重中之重。
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应把握的 原则
(1)亲临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向现场利益相 关者传递出“有话请讲,我来负责”的信息。
(2)区隔原则。按照与事件关联的程度,把参与者和旁观者分隔开来 ,以免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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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管执法再酿群体性事件
2011年8月17日晚八点左右,杭州古墩路亲亲家园小区附近世纪联华超市门口,有城管人员针对流动摊贩执法时将一名五十多岁男性摊贩按倒据称实施了暴力,引发众怒,数以百计的人围堵城管,理论过程中城管再次击打老人头部,在场的群众被激怒并用手机拍摄记录:“城管打人了!都看到的。
”“手机拍下来拍下来。
其后警察到场,直到晚上11点多,人群才逐渐散去。
相关视频被发上网并在微博上传播,杭州城管暴力执法再次受到围观谴责。
当地媒体引述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海峰回应说,当时两名良渚中队的协管队员多次上前劝导并进行了口头警告,无牌摆摊的老汉依旧拒绝服从管理,双方遂发生了冲突,是老汉突然袭击队员们的下体后,队员才有了不理智的举动。
他表示,一旦警方查实,队员有动手行为,行政执法局将会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杭州民主人士邹巍认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城管制度是矛盾的根源,作为第二类警察的城管人员惯于使用暴力,而民众对他们也充满了怨恨和不信任,因而引发群体事件不断:“城管的强制权力是法律规章中找不到的,他是一个怪胎,现实中它又是针对底层百姓、带有半暴力性质的机构,成为第二警察了,而现在社会所谓维稳又是靠这种机构,导致怪胎越长越大,引起冲突、民愤较大、纠纷层出不穷。
就在两天前,发生了城管的车撞倒小孩,车子开了过去,引起老百姓的愤怒围观。
”就在前一天, 16日傍晚杭州上城区学士路与孝女路路口一辆城管车撞到一个小男孩,引发群众聚集围观谴责,有传言称城管车辆撞倒小孩后并没有停车,前轮压过双腿,后轮碾过身体然后倒车,又碾压了一次。
事后,杭州当地媒体报道引述相关城管队员称绝对没有反复碾压,当时转弯车速不到15码,小男孩突然冲了出来,被车子刮倒了皮外伤,车祸发生后马上抱孩子去医院,其后送到了儿童保健院,CT、B超、外科等全都做了检查没有大碍,腿也没有骨折。
上城区交警称事故中城管执法车不存在碾压情节,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今年2岁零一个月的小伤者是上虞人,由妈妈领着到杭州玩,其母说当时儿子是在穿马路被撞倒后,车轮的确压过去了,孩子的腿上有很明显和完整的轮胎印记,医生检查后,没有骨折内脏也没有损伤,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观察三天。
老汽车东站对面,一场搬迁事件引发的群体事件
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9时左右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老汽车东站斜对面(艮山西路102号)
原因:位于老汽车东站斜对面发生一起群体事件,上百人举着条幅,带着小黄帽在停车场内向江干区政府科技园区进行理性抗议(抗议的人群相当理性,没有拥堵交通,没有打砸抢烧,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原西冷冰箱厂内有5万余平米的仓库,由200多商户承租,共养活员工1000多人!原本承租多年的老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江干科技园区某拆迁办一纸通知需强行搬离········“由于商户们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其它仓库(仓库如果脱离市场,那么相应的这么多员工就会面临着失业······”一位现场老板如是说),由于科技园区方面态度强硬,对商户所反映情况漠视等等原因导致了今天的群体事件·····详细情况请网友们关注近期播出的小强热线···相关部门应该反思了····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余杭区临平二幼虐待幼儿事件曝光
2012年5月21日,十余位家长群情激奋齐聚临平二幼讨说法。
据闻,二幼某老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采用极端手法,将不听话的幼儿关入黑房,并打开房间内的紫外线消毒灯,以示惩罚。
事后该教师还威逼利诱幼儿,进行封口,并扬言将小孩子在关在黑屋内照射紫外线只要不超过三十分钟并无大碍!!最近,一些家长偶然从孩子口中得知在校期间犯错关黑屋的情况,仔细询问在交流沟通后才了解事情全貌。
目前,校方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涉事教师向家长流泪道歉(道歉有个屁用,幼儿受到的伤害谁能弥补!!!)。
目前尚不清楚该虐待事件究竟是该教师的个别事件还是整个幼儿园的普遍做法,只知道该教师所负责的班级内是经常发生此类事件(个别顽皮的孩子三天两天接受关黑房、紫外线洗礼的待遇)。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尚不清楚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不知道我们孩子的安全、孩子的教育谁来保护!!!
5月23日都市快报整版关注了这件事
五常成功化解一起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近日,综治信访司法科成功化解一起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了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正常运转。
顾家桥社区村民因与盛世嘉园保安发生冲突,继而发生多人聚众斗殴,随后派出所出面处理此事,但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对己方处理过重而对对方处理过轻,并对派出所给予的答复不满意,遂于8月28日聚集了10多辆小汽车,50多人的上访队伍,准备前往市政府越级上访。
信息员在第一时间将这一重要信息反馈给五常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街道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党工委副书记周书记亲自坐阵指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赶到聚集现场进行劝阻。
面对情绪激动的村民,综治信访司法科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劝说,上访村民终于认识到群体上访事件的严重性后决定罢访并答应通过对话解决此事,一场即将爆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了有效制止,确保了奥运期间五常社会的稳定。
(20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