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

39
电梯系 统
电梯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 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
供水系 统
一级
普通水泵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 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 养。
二级
变频水泵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 油。
0.06
排水系 统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 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0.05
多层0.03 高层0.04
37
项目
类别
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 费基准价(元)
备注
消防系 统
二级
避雷系 统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 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 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 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每年检查避雷装置一次,18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 避雷设施 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电子防盗门 每月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
项目 类别 内容 房屋结构 门窗 楼内墙面、 顶面、地面 管道、排水 沟 道路、场地 等 安全标志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每年一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 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 人。 每半月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 好,开闭正常。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地坪、地砖平整,有缺损 及时修补。 每半年一次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 。 每月一次巡视街坊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 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 溢、窨井盖无缺损、简易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 外)。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 。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 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 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 费基准价(元) 备注 1、一类零星修理的范围包括:
青岛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
![青岛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35a6d53186bceb19e8bbf6.png)
青岛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包括非住宅物业和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八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沧州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沧州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一级:基准价: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1、基本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有河北省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及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并公布工作地点;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
各项服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应用新技术,使用计算机管理企业。
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至少不少于5项,每年开展文体活动项目不少于6项,有公共教育、文化、健身设施6项。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
2、公共部分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设有专人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查,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路灯、草坪灯完好率不低于95%。
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协调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邮电等部门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蓄水池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淘,公共排水道定期清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清洁卫生服务:区容区貌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现象;垃圾袋装化,每天清运二次,小区内公共场所全天候方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公共楼梯、扶手每天擦洗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月擦一次。
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一次。
环卫设施整洁、无异味,定期消毒,基本无蚊蝇;定期杀虫灭鼠。
没有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境保护卫生;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道路整洁,无堆积杂物现象。
4、绿化养护服务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较合理,绿化覆盖率占小区占地面积30%以上。
绿化品味较高,有较高观赏价值;绿地中因地制宜设置较高水平的园林建筑和小品、花坛。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整齐美观。
及时修剪、施肥、浇水,打药,无枯死、杂草、杂物、大面积虫害。
5、秩序维护服务:小区封闭式管理,主要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栋号及单元(门)、户标志明显小区设有电视监控系统(含周界防范系统),对区域内所有入口、主干道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监控;保安(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白天1.5小时巡查一次,夜间1小时巡查一次,有巡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公布保安值班电话。
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完整版)

附件一: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备注: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5%。
2、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收费标准减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收费标准减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个是次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规划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小区建筑面积小于万平方米的,费用增加10%;小区建筑面积在万至5万平方米(包括5万平方米)之间的,费用增加5%;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至15万平方米(包括15万平方米)之间的,费用不变,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至20万平方米之间的,费用减少5%;小区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费用减少10%。
3、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4、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备注: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2、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计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计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计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指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暂不含通州区)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b5E2RGbCAP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p1EanqFDPw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DXDiTa9E3d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物业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南通市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一,该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南通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二,该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RTCrpUDGiT第八条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指除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外的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2、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柳价字[2009]18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完整版

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完整版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为了规范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完整版)》。
该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六个项目,分别是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客户服务。
每个项目又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综合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和管理,业主投诉的处理和反馈等。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消毒和除四害,垃圾收集和清运,卫生间清洁和消毒等。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和管理,花木修剪和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水电暖等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区域的巡查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演练,车辆管理和交通疏导等。
客户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的处理和反馈,业主满意度调查和改进等。
每个项目的每个服务等级都有相应的基准价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并按照基准价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也希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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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
每日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楼外公共区域
9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地面每周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12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3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四
级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1
地面和墙面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季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楼外
公共
区域
9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10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6
天台、屋顶
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半月清扫一次。
7
垃圾收集
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
8
电梯轿厢
操作板每日擦拭一次,目视无污迹;地面每日清扫一次。
楼外公共区域
9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10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2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二次。
3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半月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5
门、窗等玻璃
每二个月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6
天台、屋顶
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清扫一次。
7
垃圾收集
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操作板处无污迹无灰尘。
5
门、窗等玻璃
每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月二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6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7
垃圾收集
高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楼
外
公
共
区
域
9
道路地面、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
级
别
项目
序
号
内容
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一
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地面
隔日清扫一次,地面无垃圾堆积。
0.1
2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一次。
3
消防栓、指示
牌等公共设施
每半月擦抹一次。
4
天花板、
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5
门、窗等玻璃
每年擦拭三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二个月擦拭一次。
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目视地面、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二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10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每周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11
垃圾厢(房)
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冲洗二次,垃圾厢(房)及其周围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0.3
2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
消防栓、指示
牌等公共设施
隔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
门、窗等玻璃
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6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7
垃圾收集
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0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11
水景
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12
垃圾厢(房)
有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分类收集垃圾、压缩垃圾、生物分解有机垃圾等),对垃圾厢(房)循环保洁,垃圾厢(房)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13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4
消毒灭害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五
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地面和墙面
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每月擦抹一次。
11
垃圾厢(房)
每日清扫洗刷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厢(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
12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二
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二次,地面清洁。
0.15
0.25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
消防栓、指示
牌等公共设施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5
门、窗等玻璃
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6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7
垃圾收集
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0.02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收费标准减0.02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楼外公共区域
9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地面、绿地清洁;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10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每半月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11
垃圾厢(房)
每日清扫洗刷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厢(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
12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5.
级
别
项目
序
号
内容
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四
级
楼内
公共
区域
11
水景
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0.25
12
垃圾厢房
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4.
级
别
项目
序
号
内容
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三
级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1
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隔日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0.2
2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二次,保持基本无灰尘。
3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周擦抹一次,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渍。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季除尘一次,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13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14
消毒灭害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收费标准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