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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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调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调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主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目的:了解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寻找改进和完善的措施,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调研方法:搜集相关资料、参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

调研过程: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研究,了解到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 救助机构不足:目前救助机构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

由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庞大,救助机构的规模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2. 救助资源不均衡:现有救助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 救助制度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统一和完善。

加之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面临困难。

通过参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我们了解到其中的工作人员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他们需要面对乞讨人员数量的激增、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观念以及心理问题的治疗等。

现有的救助机构在物质条件、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一些相关数据和意见,显示出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普遍关注和期待。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提供更多的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制度,加强社会参与和协作。

调研结论:为了更好地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1. 增加救助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救助力度,让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帮助。

2.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救助工作的合力。

3. 加强对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同时,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和思想救助力度,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4. 提高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和理解,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支持。

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研究

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研究

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研究近年来,城市中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士选择选择乞讨为生。

他们存在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我认为,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去研究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

一、政府应该加大对残疾人士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该出台更多的政策支持残疾人士的生活,比如提高一些福利政策的资金投入,增加残疾人士的医疗保障,增加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等。

不仅如此,还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和支持,让他们能够积极面对自己的残疾状态。

二、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乞讨人员提供更多帮助
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开展一些残疾人公益活动,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帮助。

同时,也可以建立一些新的公益机构,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就业途径和培训机会,让他们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尽量减少乞讨现象。

三、关注残疾人士的自我救助和自我发展
残疾人士对于自己的未来发展应该有自己的规划和目标设置,
通过自身努力,才能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我们应该给予
残疾人士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鼓励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的学习,增
强就业竞争力,摆脱乞讨的生活方式。

四、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残疾乞讨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管
乞讨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残疾
乞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残疾人士自己的
利益,还会扰乱社会治安。

应该对这类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总之,关爱残疾乞讨人员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当社会大
众齐心协力,以多种方式为残疾乞讨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和
支持时,才能让他们摆脱乞讨的生活方式,融入社会,在生活中
获得更多的尊重和尊严。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

六、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探索
• 基于我国目前流浪乞讨群体特征和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实施的现状,新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正在构想中 。作为一种模式,社会救助并不是单人的、零散的救 助,而是指社会组织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救 助、保护、支持、回归等干预手段,对由流浪乞讨行 为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控制,使他们与社会一般 成员实现“耦合”。通过这一过程,也对社会成员( 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的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 ,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使社会成员懂得救助的 责任和义务以合理的态度来对待流浪乞讨现象。 该模式还在探索中,整体上的思路是从三大方面对流 浪乞讨救助制度进行建设:
3、流入地的救助管理
• 流入地大部分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因此强化管 理成为流入地政府救助工作的一部分。流入地救 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细化救助管理计划和实施联 合救助管理。需要细化的具体救助计划包括房屋 支持计划、教育与就业支持计划、街头救助计划 、街头仲裁计划、救助仲裁计划、集中安置参与 劳动计划等。实施联合救助管理,不仅是指地区 间的机构合作,还包括机构间的沟通和配合。 • 流浪乞讨救助模式的许多细节还在逐步完善和实 践中,社会各界力量都有责任参与进来,从而完 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使流离失所 的人们得到妥善的安置。

二、流浪乞讨群体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 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 • 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 • 影响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演变
1.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 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 收容遣送站” , 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 盲流”收容起来并遣送回 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 查鉴别。这是我国收容制度的发端,主要针对的是因 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2. 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文革”期间,因户籍制度 强化对城市人口的严格控制,盲流人口不多,主要是 少量的乞讨者,这期间的公检法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 的执动中的照顾劝导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摘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生活困境和社会边缘化问题。

本文通过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揭示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介绍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分析了目前的帮扶措施和管理策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展望未来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为改善其生活状况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现状、问题、政策、机制、帮扶措施、管理策略、建议、未来展望、总结成果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他们通常由于缺乏生活来源、社会融入困难等原因而选择在城市中流浪乞讨。

这些人员面临着生活困境、身心健康问题、社会歧视等多重困扰,给城市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庞大,其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如何有效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使这部分人群得到适当的关爱和帮助,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研究旨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为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

通过研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探讨当前帮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旨在提出更加有效的管理策略和帮扶措施,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自我改善和社会融合。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高薪翔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二、工作开展情况(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对返乡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

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研究——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的开题报告

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研究——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的开题报告

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研究——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作为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

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生活非常艰苦,她们经常受到各种歧视和压迫,生存状况非常脆弱,因此需要得到一定的救助和帮助。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济南市的主要救助机构,对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于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情况进行研究,对于科学有效地进行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了解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状况,通过对救助情况的深入研究,探讨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如何更好地加强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工作,提高救助质量和效果。

这不仅对于提升济南市的社会福利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将对全国救助工作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本研究主要通过对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的调查和数据分析,了解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同时,本研究将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分析得出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提供指导和参考。

四、研究的预期成果和意义本研究预期能够对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促进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发展,提高城市福利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

同时,本研究将对全国的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工作产生借鉴作用,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为全国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以下是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初步拟定的调研提纲。

首先,关于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问题。

许多研究者认为目前的“救助管理制度”与过去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着重强调救助、服务等“软”的手段,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的肯定,同时却导致了城市社区控制职能一定程度的弱化。

因此,目前应该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上增加强制性措施,认为“收容遣送制度”的强硬性有其合理的一面,过分强调救助、服务并否定强制性管理将会导致“矫枉过正”。

然而,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问题不仅是管理上把握政策措施实施的松紧程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问题。

为什么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哪些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如何采用强制性措施?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政府的治理理念,要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就需要理论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需要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相关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需要汲取世界文明的养分,注意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治理理念。

在对具体操作措施分析上,本课题组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重点调查地点,通过实地调查,总结国内主要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分析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教训,从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本部分调研提纲:1、查阅“孙志刚事件”的经过以及全国人大202*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法律依据,尤其关注有关强制性收容的评论。

(收集这些文字性资料时,特别要注意注明资料的具体出处,以备今后核对。

以下各项调研同此做法,以免调研报告成文时资料出处不明)。

2、查阅西方相关文献(含官方政策、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救助与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时是否采用强制性措施,对哪一类型的流浪乞讨者实施强制,以及他们对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态度(若采用,其法律与政策依据是什么)、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方式。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个案访谈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个案访谈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个案访谈提纲)一形成机制1.你今年多大岁数了?(性别由调查员自己填上)2.你老家是哪儿的?老家的经济状况怎样?人们一般是做些什么工作?收入一般怎样?大概多少钱一个月或一年?3.家里有几口人?他们都是做什么的?他们身体怎样?在这儿有没有和你在一起的?你们家主要是谁在养家?家里人之间关系样?家庭生活幸福吗?是被迫离家还是主动为家庭分忧?4.你家在家乡有无耕地?若有,有多少亩?(若无,谈谈失去耕地的原因)5.你念过书吗?念过几年?6.你在老家有没有参加固定的工作?(a.从未就业 b.就业中断)从未就业:为什么?那你靠什么生活呢?就业中断:你原来的工作收入怎样?为什么不做了呢?7.你喜欢家乡吗?家乡好吗?8.你什么时候到这个城市的?你是一个人从老家出来的,还是和家庭里人或其他亲戚一起出来的,还是和老乡一起出来的?9.在你老家,出来做这个的多吗?是不是在你老家有出来做这个的传统?10.原来到这个城市是想做什么的呢?如果是想来工作的,那么在这个城市有没有参加过正式的工作?a.从未就业:为什么?是怎么想到以流浪乞讨这个方式来挣钱的呢?b.就业中断:原来的工作收入怎样?为什么不做了呢?那后来又是怎么想到以流浪乞讨这个方式来挣钱的呢?c.乞讨:到这个城市就是来行乞的,想用这种方式赚钱,把流浪乞讨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你是怎么会有这种念头的?为什么会认同这种观念(想法)?是别人(家人、老乡等)介绍的吗?(他们的情况怎样?)还是有人游说(或是有人逼迫)?用这种方式挣钱收入怎样?11.你外出乞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1.翻盖住房 2.筹措结婚费用 3.为了子女能上好学校4.为家人筹钱治病 5.只是为了多挣钱,过好日子 6.其他)12.和你一起出来的人现在都在流浪乞讨吗?a.是b.不是(那么他们现在都在做什么?)二生存状态1.流动与滞留(1)你是哪里人?怎么想到到这边来的?和什么人一起过来的?(2)除了北京,你还去过哪儿乞讨?(3)在北京乞讨有多长时间了?在别的城市呢?(4)你逢年过节都回家吗?一般一年回家几次?在家待多长时间?2.乞讨特点(1)观察乞讨者的性别、身体状况、行乞方式(资源、器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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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

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现在已被正式提上日程。

然而近两年,在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在闹市区。

多半是由一位大人带着一、两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一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一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都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一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

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在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还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一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并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一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新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

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如果自愿寻求救助,则救助站应提供及时的救助。

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站不得限制。

救助管理站成为新制度的主要执行机关,自愿救助代替了强制性收容遣送,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

(2).救助对象发生转变,从原来的“没有明确界定对象范围”严格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经费渠道发生转变,从“可以适当收费”转变为“完全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除政府财政投入外,新办法以立法方式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明国家希望今后救助工作能走向社会化。

(4).管治方向发生转变,从“管民为主”转向“管官为主”新办法加强了对救助站监督,减弱了被救助人员的义务并更加注意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体现为“管官为主”。

新办法严格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违反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非常有助于树立人文关怀和福利关怀的崭新形象。

如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食物、住处等五项救助,并强调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2、对城市乞讨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以及市民的积极参与。

根据《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交通、民政、城管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3、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基本做法是: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首先对发现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如:年龄、家庭住址,以及到此地进行流浪乞讨的原因等,对其进行劝离(危重病人除外),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救助,同时告知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

对每一位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都要逐一详细登记,并拍照存档,实施档案式管理。

若乞讨人员拒不离开,管理办公室就将这些人送往市救助站,并协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受救助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其实施救助。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帮助其回家,并恢复生产生活;对于那些老弱病残,则联系当地政府对其进行收容。

4、管理办公室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如果发现流浪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病中的残疾儿童、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及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则现场拨打120。

待急救人员赶到后,记录时间、地点和车牌后,由120将被救助人员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三、目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遇到的困难——以杭州市为例(一)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基本情况面对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巨大跨越带来的挑战,杭州市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救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对救助管理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更新改造。

救助管理站拆除了原遣送站的各种隔离栅栏和铁门铁窗,并增添了食宿、卫生、娱乐等设备设施,为救助管理工作营造了宽松舒适的环境。

其次,抓好转制工作。

救助管理站要实现自身职能转变,前提是全体工作人员尽快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能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救助管理站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管理等方法,使干部职工迅速掌握了救助管理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救助思想,实现了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大转变,为今后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奠定了基础。

再次,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站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逐步健全并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自愿和无偿救助。

(二)杭州市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其主要经验多年来,杭州市救助站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关怀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以开展“创新争先金点子”实践活动为抓手,在为流浪乞讨人员谋利上实现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年来杭州市共计救助72000多位流浪乞讨等弱势群体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截至08年底,救治各类病人近2000人,其中挽救了400余位各类危重病人生命;先后帮助1500多位特殊对象查找到家人,其中有失散16年的老人,有下葬立碑的精神病患者,有“死亡”30年的老太等等;成功护送1300余位特殊对象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仅就2008年1至8月来说,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痴呆傻、精神病等近900位实行了保护性救助;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1100位实行了帮扶性救助;对寻亲不遇、打工无着、被偷骗盗、上访等有临时困难的6600位提供了一般性、常规性救助。

救助管理站帮助33人申请安置;帮助400多位重新与家人团聚;帮助260多位生活不能自理者做好24小时全天候生活照顾和护理工作。

新制度实施六年来,杭州市通过创新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了救助制度不健全、部门协调不畅通、职业流浪乞讨人员不接受救助、特殊对象核实难、护送当地不配合等困难和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着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杭州市开展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原因剖析1.救助制度不健全(1)救助对象标准操作性不强,限定范围与实际有偏差救助管理制度规定的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而访谈中了解到,这4个条件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

对求助人员“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的判断,只能靠简单的观察和听求助人自述。

就算他们身上装着钱包、带着现金甚至存折,工作人员因为没有权力检查也只好把他们视作无力解决吃住。

有无亲友可以投靠,也是依靠求助人本人叙述的,如果他本人不肯说,即使他们有可以去寻求帮助的亲戚朋友在杭州打工或者做生意,救助站也就无从知晓。

“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这一条也无法实施。

有些痴呆傻等特殊人群,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也就无法了解是否可享有以上待遇,但救助站也不能因为无法判断而将他们拒之门外。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标准也不易操作。

在现实中,很多人会因为各种情况暂时陷入困境,例如出门打工找不到工作而囊中羞涩,到其他城市旅游钱包被偷、投奔亲戚途中遇骗后身无分文等等。

这些人突然遇到困难需要得到帮助,但不一定会丢下脸面上街乞讨。

如果这类人员前来求助时,救助站遵循规章制度不给予救助,则过了几天这些人很可能就真的陷入沿街乞讨的窘境。

(2)救治、安置特殊人群的可持续性不高按照《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有关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救助站救助工作难以开展,原因在于治疗“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工作资金压力巨大难以为继。

个别受助人员来站前就患有慢性病、传染病、甚至是绝症,冲着治病目的而前来求助,入站时隐瞒病情,又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入站后病情出现恶化,作为救助站只有先送他们到医院治疗。

这些病都需要住院治疗,即使是维持病情稳定也需要一笔很大的经费支出。

按照规定,病卧街头或流落街头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都不符合自愿救助范围,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杭州市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秩序的需要,对这部分人承担了主动救治的责任,但救助后一般不对外宣传。

从访谈中得知,救助站这么做的原因在于,担心宣传后会形成“锅底效应”,外地把病人送过来。

另外,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一直是救助工作中的难题,一些救助站内突发精神病造成其他受助人和工作人员伤害的例子很多,对精神病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制性措施、采用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在新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但实际工作中,发生过受助人死活都不愿离站的情况。

如何终止救助?又不可能强行推出或丢出救助站。

还有个别求助人员会重复到救助站求助,而《救助管理办法》中对于提供救助的次数并无明确可执行的依据,导致救助站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所以说这两点上救助制度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3)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不够新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帮助解决受助人员暂时的生活困难可以发挥作用,但要帮助受助人真正摆脱困境,则需要依托其他制度的支撑,从实践中来看,尚存在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

对于一些真正长期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人来说,救助站的临时救助不能持续地解决问题,送回原住所或原单位更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在当地无法谋生而流动出来的。

正因为无法解决根本生计,这部分人宁愿风餐露宿也不愿意前往救助站求助。

对一些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流浪儿童而言,他们需要长期的住养式福利照顾,而救助站对这些需求根本无法做到。

当前来看,由于得不到相关制度的帮助,受助人生活困难的根本问题难以解决,许多人为求生计重新走上外出流浪乞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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