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同时通过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2006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及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以及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项目内容(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等7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投诉举报案件数,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各类医院应占检查单位数的20%,各类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机构应占80%(其中个体诊所、门诊部4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20%)。
1、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争取达到医疗机构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率100%、医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群众对医疗安全满意率90%的目标。
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于检查发现的“黑诊所”,做到100%取缔并向社会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辨别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意识。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辽卫函字[2007]199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99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现将《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适应我省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等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促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规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由政府领导,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活动,干预那些对健康有害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环境的改变,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种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提到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指各级健康教育所(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教育科。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职能、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五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的职能运用健康促进策略,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进行心理和行为干预,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保健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减少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造成的身心危害,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医院防汛应急预案

医院防汛应急预案医院防汛应急预案1为了认真落实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辽安委明电[2012]18号)工作及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积极配合当地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规范、高效地开展防讯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一)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xx组员:xx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防讯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二)领导小组下设立五个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情况下的调度指挥,并提供所需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用品、药品等。
组长:xx成员:xx 2)医疗专家救援组。
负责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指导临床救治。
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组长:xx成员:xx 3)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汇集及搞好宣传发动,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宣传工作。
组长:xx成员:xx 4)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卫生应急所需物质的采购、调拨、供应及相关车辆的调动。
组长:xx成员:xx5)消毒隔离组: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我院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做好院内院外感染的预防工作,和外来医务人员到我院诊治病人的防护工作,检查消毒隔离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组长:xx成员:xx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我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的卫生应急工作。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预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辽卫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辽卫发〔2019〕60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协作、长效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决定联合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平台依托辽宁省12320业务系统进行建设,平台运行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内设的省12320卫生健康热线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综合监督处,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为业务分办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分办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属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处室为业务办理部门,具体承办投诉举报业务办理工作。
二、受理范围(一)平台受理反映全省各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医药和医保类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举报事项。
投诉举报应当有具体举报对象、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2.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4.投诉举报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辽卫传[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辽卫传〔2008〕8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配合做好四川防震救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卫生防震救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省卫生厅厅长姜潮副总指挥:省卫生厅副厅长韩明惠省卫生厅副厅长董德刚省卫生厅副厅长曾晓非省卫生厅纪检组长帖善成省卫生厅厅长助理王天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韩明惠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公共卫生组、物资保障组、宣传组、联络组。
二、指挥部职责在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四川防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一)医疗救治组组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宋文舸副组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丛丹江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田崇阳成员:温家祥、陈艳兰、王大庆、周敏、张岩、付维利、张宏邈职责:负责组派赴四川灾区医疗队,组织安排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二)公共卫生组组长: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闫大伟副组长:省卫生厅监督处处长谭枫成员:XXX、洪源、孙成林、李丹、沈海林、张烜职责:负责组派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公共卫生工作队,指导灾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物资保障组组长: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徐玲副组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宋文舸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闫大伟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李胜军成员:刘治安、王虹、刘刚毅职责:负责协调、调度我省赴四川医疗队、公共卫生工作队的物资保障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医疗设备、药品等物资捐赠工作。
(四)宣传组组长: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刘明浩副组长: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李作奇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尹玉芬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徐东年成员:计立群、刘樱、闫红、李壮职责: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支援四川防震救灾工作的全面宣传工作。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371号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3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9ff8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b.png)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371号)各市卫生局:为了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的有效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卫生厅。
辽宁省卫生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为了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促进产前诊断技术的实施,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省卫生厅等部门《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服务模式,在全省落实产前诊断技术,实施以筛查严重的出生缺陷为目的的孕中期超声筛查,逐步推广产前筛查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1、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省产前筛查、孕中期胎儿超声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体系,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2、到2010年,所有孕妇在孕中期以前都能得到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产前诊断的正确指导和咨询;具有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孕妇的管理率达到85%。
3、到2010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妇女保健、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的产前诊断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发挥新闻宣传作用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长期效应 。
( 二 )认真做 好 “ 枣庄卫 生监督 网”的维护T
作 “ 枣 庄 卫 生 监 督 网 ” 设 有 监 督 动 态 、 通 告 公
四、坚持 多层 面 、全方位 报道 ,积极 做好各 类
新 闻 宣传 活动 。
示 、区 ( 市 )信息 、专 家论坛 、专题 讲座 、法律 法 规 、卫 生标准 、办事指 南和许可信 息和休 闲天地 等 栏 目,并根据 当前 我市卫生工 作的重点增设新 的栏
卫生监 督 网”的维护各 有一名所 领导负责 ,在具体
一
、
领 导 重 视 , 大 力 扶 持 ,为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营
分工上 ,办 公室负责 简报 的编 辑,法制 审验 科负责
《 枣庄 卫生 》的排版和 各类新 闻信 息 的上报 ,各科
造 良好的 内外环境 。
室设立 新 闻报 道员 ,负责撰写各类 新 闻稿件 ,并在
二 、合理 的任务分 工是做 好新闻宣传 工作 的关
键。
多角度 地宣 传卫生 监督执法 工作 ,充分展现 了卫 生 监 督工作全 貌 ,积 极营造 了 昂扬 向上 、开拓 创新 的
良好舆论氛 围。
为 了加 强对 新闻宣传 工作 的领 导 ,使新 闻宣传
工作 形成 网络 ,我们将 新 闻宣传 工作进行 了合理 的 分工 。 《 枣庄 卫生 》彩 页和黑 白页的编辑 、 “ 枣庄
( 一 )全 力做好 《 枣庄 卫生 》杂 志的编辑 发行
工 作
目,其 内容涵盖 了市卫生监督所 工作的各个方 面 ,
是 展 示我 所 形象 的一个 重 要平 台 。为 了充 分发 挥 “ 枣庄 卫生监督 网 ”的宣传效 果 ,我们还 设立 了卫 生监 督专项整 治和公共场所量 化分级管 理专题 ,制 作 了卫生许可证 电子档案查询 系统 。丰 富的 内容 , 及时的更新维护 使 “ 枣庄 卫生监督 网”得到 了全省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辽卫函字[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辽卫函字〔2013〕20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建“三好一满意”和谐医院为重点,充分发挥正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出了贡献。
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鞍山市卫生局等70家单位为“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金瑷瑛等92名同志为“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省卫生厅号召全省卫生系统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传贯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掌握健康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弘扬卫生工作主旋律,为促进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辽宁省卫生厅2013年1月10日附件1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健康教育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中医院瓦房店市卫生局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健康教育中心鞍山市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鞍山市卫生监督所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抚顺市第四人民医院抚顺市传染病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中心医院丹东市第一医院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锦州市卫生局锦州市妇婴医院锦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营口市卫生局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新市卫生局阜新市卫生监督所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卫生局辽阳市中心医院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岭市卫生局铁岭市中心医院西丰县卫生局朝阳市卫生局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盘锦市卫生局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健康教育所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建昌县卫生局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绥中县卫生局昌图县卫生局昌图县中心医院附件2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金瑷瑛辽宁省人民医院罗娅红辽宁省肿瘤医院陈江岩辽宁省肿瘤医院王欣宇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晓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明哲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郭秀芝中国医科大学杨琳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孟鹭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曹颖坤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郭慧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贞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任萍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觅诗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王照华辽宁医学院孙宏治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金祥秋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刘沫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锦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赵秀文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谢强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治英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曲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曲剔飞辽宁省健康教育中心孙洋辽宁省食安办范丽娟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马宏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王丹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刘斌斌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田利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赵丽沈阳市肛肠医院张谨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文慧沈阳市口腔医院张薇沈阳市口腔医院张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齐菲大连市卫生局王剑飞大连市卫生局高爽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马学英大连市口腔医院闫晓梅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毛振杰鞍山市卫生局李宇海城市卫生局王伟鞍山市中心医院王毅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汪丰抚顺市卫生局纪衍瑾抚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曲卫华抚顺市眼病医院宋红抚顺市妇幼保健院王晓鹏本溪市卫生局张露本溪市金山医院李波本溪市中心血站秦英红本溪市中医院荆莉丹东市中心医院周虹丹东市第一医院高红岩丹东市中医院王然锦州市卫生局鲍百丽锦州市中心医院何永刚锦州市卫生监督所孙晓欧营口市卫生局董成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XXX飞营口市卫生监督所崔丽华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关俊阜新市卫生局赵宏娟阜新市卫生局纪亚红阜新市中心医院李孟男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马英姿阜矿集团总医院冯巧军辽阳市卫生局高明视辽阳市卫生局王炯辽阳市中心医院吕晶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韩冬梅辽阳市卫生监督所韩秋林辽阳市妇幼保健所全丽茹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刘文春铁岭市卫生局吴敏铁岭市卫生局柏岩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局刘玉冰铁岭市银州区卫生局陈明开原市卫生局徐万江朝阳市卫生局浦晓露朝阳市卫生局刘雅珍朝阳市中心医院孙旭红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李亮盘锦市卫生局王建盘锦市卫生局梁辉盘锦市健康教育所王岩盘锦市健康教育所郭丽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常志武葫芦岛市中心血站赵洪莲葫芦岛建昌县卫生局马笑言绥中县卫生局刘晓东昌图县卫生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8]28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28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6]6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6]49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准时、全面”的原则,紧密围绕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要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缓解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并针对这些重点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要科学规范地做好政策信息、工作进展情况、救灾防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反映全省卫生系统的工作情况,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当前,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宣传抗震救灾医疗卫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二、完善新闻宣传机构
(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对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便于与卫生部及省委宣传部工作对口,便于与媒体沟通,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拟定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联系新闻单位,安排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媒体采访和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工作;对各市、各厅直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指导;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社会舆情,提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健康报》驻辽宁记者站与厅新闻办合署办公。
(二)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
省卫生厅总新闻发言人为韩明惠副厅长。
新闻办公室和各处室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围绕卫生厅有关新闻宣传的职能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三)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同志为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厅新闻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向新闻办提供本地区(单位、处室)的新闻宣传稿件,协助组织安排新闻单位的采访活动。
请各市、各单位、各处室于8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新闻办。
联系人:闫红,联系电话:(024)23388193,E-mail:lnswstxx@或lnswstxwb@。
三、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