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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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经过1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某某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标准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院投诉管理方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院投诉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标准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方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效劳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视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视指导。

第五条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承受群众和社会的监视。

第六条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如此。

第七条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防止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平安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

关于成立医院院务公开及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院务公开及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XX市人民医院文件X医发〔2018〕25号XX市人民医院关于成立院务公开及监督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各科室:根据我院新修订《XX市人民医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现对我院院务公开及监督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如下: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一)人员组成:组长: 院长副组长: 副院长等成员: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干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院务公开领导组职责1、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2、负责对院务公开领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受理职工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4、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惩。

(三)院务公开办公室职责1、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总结和汇报;2、做好院务公开相关工作的记录,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院务公开方面的问题;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实施、自查和总结工作;4、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档案的留存;5、负责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6、负责组织培训相关人员定期学习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处理程序。

二、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一)人员组成:组长:成员: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干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职责1、负责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分解的院务公开内容的落实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监督各级负责人重视院务公开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3、负责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标准,并按标准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定期通报检查考评情况;4、负责开展院务公开的效果评价,征求和收集职工和患者对公开信息具体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社会评价的调查;5、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检查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评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新卫党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卫党发〔2012〕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卫生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自治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推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公立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立医院所有权力正确行使、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

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公立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公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陇城中心卫生院二十二项制度

陇城中心卫生院二十二项制度

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内容、执行标准及要求陇城中心卫生院22项制度内容、执行标准及要求序号制度名称制度实施目的执行标准及要求备注1 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医德医风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各单位成立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健全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实行月评、季评、年评,评定结果做为医务人员年度职业道德考评依据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和评先的依据。

2 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筑牢遵守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

各单位将警示教育工作列入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全体职工特别是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

做好观看计划、记录、人员登记、统计工作,定期评估观看效果,写出心得体会。

3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奖励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宣传,公布省卫生厅的受理举报电话和市卫生局举报电话,省上电话为12320。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338996,3339020。

4 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月分析会制度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差错、事故、医疗安全隐患及产生原因,及时研究规避对策,提出改进措施,减少医疗纠纷与事故,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市医疗安全日,医疗机构主管医疗质量的负责人召集全院会、科室会,分析隐患、治理隐患、通报隐患,做好会议记录并积极进行整改。

5 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强化领导职责,按照分工与职能定期深入科室、病房,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分别明确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各自的查房职责、查房内容、查房时间和查房组成人员,认真记录查房22项制度内容、执行标准及要求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场办公,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预[2013]310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预[2013]310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预〔2013〕310号)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现将《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2013年4月28日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省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全省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省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各市财政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

年度终了,省直部门和各市财政局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撰写本部门或本地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上报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详尽说明本部门或本地区预算年度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二是自评考核情况。

对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或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分。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卫办监督发〔2011〕5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和卫生部医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工作需要,我部制定了《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和卫生部医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并实施绩效考核,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建设、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有关各方的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分析,科学评价职责范围内区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旨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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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7]6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68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
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卫医发[2006]424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系统
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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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系统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增加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保障医院
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根据《卫生部
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卫医发[2006]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路和工作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
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实行医院院务公开,
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
念,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到2007年底之前,全省二级以上
医院全部实施医院院务公开;到2008年底之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医院院
务公开。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医院院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办事机构具体运作、工会和职代会协调监督、职工
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院应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
责人或行政法人担任,党政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为领导小组成员。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
职责是:
1、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2、负责对院务公开领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4、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惩。
医院应设立院务公开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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