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B 、费率: 1.2 % (按项目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或抽签文件)及其附件(含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3、中标通知书(或中签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相关批复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代建工作的必要条件。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签署之日即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前代建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委托人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

十、本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具体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具体责任的项目管理单位。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并拥有项目产权的法人单位。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并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7、“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代建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或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代建管理服务费”是指经抽签文件中确定的取费或委托人认可的代建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依此所计取的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已涵盖了代建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所应提供的全部正常管理服务和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招标或比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通过委托方式选择造价咨询单位,监督项目管理单位选择勘察、招标代理、施工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监督审查勘察、招标代理、施工等单位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上述单位具体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任务。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要求代建人按照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确认后实施,以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有权对参与代建过程各方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在控制质量方面,代建人在整个建,设工程期间,应向委托人持续提供完整的有关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每一部分的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检查代建人或建设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方法和结果。委托人代表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建设工程或所用材料有任何实质性缺陷,应立即要求代建人拆除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如果委托人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承包商应改正缺陷。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监督检查代建单位项目经理部各相应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的到位情况;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经委托人批准。

第八条组织向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

代建人权利

第九条代建人依照合同约定全过程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负责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各项代建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组织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施工、重要原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管理、监督合同全过程的履行。

2、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提交支付计划。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施工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代建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问题。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一条因委托人原因使代建工期延长,可以向委托人要求延长代建管理期的费用赔偿。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了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审查、审计报告等相关工作后,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代建人负责组织完成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九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并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代建人应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不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并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组织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办理和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等办理有关资料、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尽快与委托人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和项目有关材料、设备的经济技术资料,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委托人、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或使用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及时移交给委托人。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且质量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索赔和免责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合同各方通过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

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1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即

2 、“委托人”是指

3 、“代建人”是指

4 、“使用人”是指

5 、“项目经理部”的组成【详附件】。

6 、“项目经理”是。技术负责人是。

7 、除在代建管理业务范围内所必须的相关单位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在代建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等的费用,由代建人聘用,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因代建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办法详“第三十条”。

第九条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

1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金额:详本合同书“第一部分”。

2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7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10%的预付款;

(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7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20 % ;

(3)工程基础完工后7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10%;

(4)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7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25 % ;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20 % ;

(6)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7 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95%;

(7)剩余5%尾款,待项目交付使用且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结清。

3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余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 % )。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委托人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目标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节省额=立项批复的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决算额。

此项费用在审计确认后按相关报批程序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因委托人原因使代建工期延长,可以向委托人要求延长代建管理期的费用赔偿。

延长代建管理期的费用=代建管理费总额÷代建管理合同期(日历天)×延长工期(日)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7 天内应代建人书面提交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委托人的授权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监督代建工作。

第十六条委托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了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审查、审计报告等相关工作后,组织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进行动态的考核、评价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建立各参建单位信用档案记录依据之一。奖优罚劣,实行准入清除制度。

第十九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或抽签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代建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压证制度(在提供上述人员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原件后才能签合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移交后才能退还)。

第二十条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30 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A、从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投资分析报告;

B、施工质量情况;

C、工程进度情况;

D、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E、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

G、工程建设大事记;

H、其他。

(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B 、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C 、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D 、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 、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 、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

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

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第二十一条签证、变更的核准和审批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经济技术签证及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在不超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情况下,任何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由项目管理公司对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实际量和增减金额来源和去向进行核准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组织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办理和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足时间内向使用人等办理有关资料、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工程项目完成综合初步验收 1 个月内应移交固定资产给使用单位使用,完成竣工验收3 个月内应移交所有档案、财务和文件资料。

移交办法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和项目有关材料、设备的经济技术资料,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委托人、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移交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

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10%计扣。

(2)安全事故

A 、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2 %计扣;

B 、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1%计扣。

(3)工程质量事故

A 、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2%计扣;

B 、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1%计扣。

发生了上述A 、B 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1000 元/日计扣(提前工期奖对等奖励);

(5)赔偿款从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

第三十条本条的赔偿责任同第二十九条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下列_方式进行解决

( A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B 、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履行,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履行;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履行。

第三十八条代建人的违约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其他

第四十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应建立各方有效的界面管理关系和管理程序,采取适宜的信息传递程序。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政府投资合同

政府投资合同 篇一:政府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XX商业大峡谷商业综合体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书 (送审稿2) 甲方:XXXXX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北部新城的竞争优势、宜居优势,努力把 北部新城打造成为XXXXXXX城市的现代化新区,甲乙双方在充 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协商一致,达成本框架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章项目名称和开发建设的主要内容、总投资 第二条项目暂定名称为:XX商业大峡谷城市综合体项目。 第三条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建设成为城北商业商务形象地标、功能地标,集超高层世界一线品牌五星级酒店、商务总部办公、大型购物中心、商业大峡谷特

色购物街区和生活居住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时尚商务高地。 第四条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45亿元人民币。 第三章项目区域范围、面积、用地性质 第五条项目区域范围:项目建设区域位于XXXXXXX 人民政府XXXXXXX办事处(以下简称:大丰街办)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位臵详见附图)。 第六条项目用地面积(确权面积均以国土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约 164.3 亩,其中商业用地 102.5 亩,容积率不高于 6.0 ;综合用地共计 61.8 亩,其中住宅开发用地容积率不高于3.0 ;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6.0,建设周期为 4 年。 第七条项目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居住用地。 第四章土地出让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本框架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将土地整理完毕,并启动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出让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乙方依法参加。 第九条该项目用地综合出让起始价不低于 XXXXXXX 万元/亩(不含地票费)。上述土地价格为净用地价格。最终价格以政府土管会确定的价格为准。 第十条根据相关规定与双方约定,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合伙投资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HH-2021116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合伙投资协议书通用版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比例分配、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项目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_____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项目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____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 通知川委发[20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相继被征用。从总体上看,各地对被征地农民都按政策规定给予了补偿,为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在征地中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执行,补偿不到位,住房不落实,安置途径单一,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生产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着深厚感情,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征地。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各类建设用地,要按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年度土地征用控制指标内,按程序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任何单位、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签订的征、占地协议,一律无效。在征地中,必须按规定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民,并落实人员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暂停报批其城市建设用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要严格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地规模要与农民向二、三产业实际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土地实际开发规模相适应。各类非农建设要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用地定额管理,防止圈占和浪废土地。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县整体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乙方代建“××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委托代建名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新村 2、项目建设位置、规模: “××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选址位于:××县××村内、××以西、××以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总投资约人民币1. 68亿元。 3、项目委托代建内容:项目区域内总体规划及地质勘探和建筑设 计。项目土建施工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小区道路,配套公建, 商业网点,景观绿化)的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4、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正式开工,2012年月日 竣工交付使用。 5、代建工程造价: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执行国家及当地的预算定 额,并按二类企业二类工程计取费用;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提取 5%的工程代建管理费。 6、代建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以××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设 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 材差按施工期的平均值调整,同时执行材差文件中两县建筑工 程地区材料价差条款,材差系数为3.5%,以及×建(建)字 〔2009〕××号通知中的三项措施费。 7、代建工程费结付: (1)甲方于4月中旬支付给乙方代建工程费贰千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2)甲方根据总投资额度扣除支付的2500万工程费,剩余部分用土地抵付代建设工程费并给予办理用地协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土 地出让程序,在2009年5月底前给乙方办理完抵帐土地相关手续 (抵帐土地位于:××以西、××以东、××以南(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地块约1000亩,每亩价格8万元,以上土地价格为挂牌出让土地办证价格。工程移交后,根据双方认定的决算值,以现金形式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 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6〕16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2、国债专项资金。 3、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5、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6、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因政府贷款。 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菅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则 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坚持政府投资职能与项目管理职能分开、市场竞争和部门相互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代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具体负责项目代建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省代建办是省政府授权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1999]X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 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 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诚实、信用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 己的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 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集中进行;使用财政性资 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各采购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计划建议书,随同财务收支计 划一并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结合 各单位的资产情况编制并公布政府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议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 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议标采购,也称协商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 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协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投资协议书范本

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甲方:x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xxxxxx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xxxxxx项目,新企业名称暂定为xxxxx 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冠名为准)。 2、项目总投资:xxx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xxx万元。 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厂房、设备等。 4、项目选址:xxx。 5、项目拟用地面积:xxx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6、投资方式:乙方在甲方境内xxxx建设。 第二条投资进度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xxx日内完成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xxx月内建成投产,最终形成年产xxxx万元以上规模的生产能力。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保证乙方的新企业享受《xxx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4、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投资建设,甲方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直到收回项目用地。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2、乙方新企业的建设应符合协议约定。 3、乙方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与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一致。 4、乙方在甲方的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xxxx万元,竣工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xxx万元,年实现税收xxx万元。 5、乙方新企业享受甲方给予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6、其他约定:。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新企业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xx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xxx 万元。 2、新企业污染物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执行环评审批,根据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投产。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 意见 川府发[201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努力建成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四川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四川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逐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

政府投资项目开发代建协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全称): 乙方(代建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项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立项批复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建方式: 根据《****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管委会直接委托****经开区开投资发展公司为代建单位,代建方式为全程代建。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未办理

概算批复的项目以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2.项目管理期限:自项目代建合同生效起到代建项目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代建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3.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5.项目建设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代建服务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万元,代建服务费为万元(测算公式)。 四、代建公司的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乙方代建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其中现场负责人为。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不允许变更的人员:。 五、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效。合同文件的组成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通用条款(每年备案一次); 3.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批复文件;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设定为年,(分部分项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BT合同模板范本

《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合同范本》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进展和改革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投资建设——回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BT发包人: BT投资人: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 三、合同工期 (2) 四、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款 (2) 六、有关费率 (2) 七、BT投资人承诺 (2) 八、BT发包人承诺 (3) 九、合同份数 (3) 十、合同生效 (3)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总则 (4) 1、定义与解释 (4) 2、项目公司 (5) 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 二、项目前期工作 (6) 4、项目许可文件 (6) 5、前期工作 (7) 三、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7) 6、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7)

7、施工单位的选择 (7) 8、BT投资人建设治理责任 (7) 四、项目建设 (7) 9、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8) 10、建设工程质量 (8) 11、安全文明施工 (12) 12、项目建设进度 (13) 五、验收和移交 (17) 13、工程竣工和验收 (17) 14、单项工程移交 (18)

15、项目整体移交 (19) 六、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9) 16、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9) 七、项目监管 (20) 17、项目监管 (20) 八、回购价款 (21) 18、建安工程费计算 (21) 19、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备案 (23) 20、回购价款的计算 (23) 21、回购价款的调整 (25)

最新版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最新版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投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各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 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 第二条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划 转)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各方股东合伙依法成立有限公司,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集体共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不得随意抽回或分割。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由所有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或者视情况由股东大会讨论商定。公司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列职权: 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方担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甲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委派一名专员(或董事)共同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例会,协助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乙方前期主要负责,丙方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1.、如果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2 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第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一、投诉中心概况 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 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工作方法: 处理投诉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行政协调。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对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投诉,投诉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评审[20**]号 项目名称: *******制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评审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单位委托审价机构为以下项目提供投资评审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 二、委托单位应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三、审价机构要严格遵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评审任务,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合同的评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五、评审费用:双方同意按照《******财政性投资项

目评审委托付费意见》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确定优惠率支付评审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评审任务完成后失效。 附:廉政承诺书 委托项目明细表 资料交接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评审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 我单位受委托在项目的评审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评审对象借钱借物和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二)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任何名义索贿、受贿、接受馈赠;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要求、不接受评审对象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向评审对象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六)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评审对象人员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要求和接受评审对象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65925121.html,)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 第五条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并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人: 其他投资人: 其他投资人: 第一条投资宗旨 本着友好协商,密切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项目合作,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第二条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投资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如投资不能终止时,继续延期直到项目工程合作完毕。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占股权___________;前期工作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占___________,共占 ___________; 其他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占股权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占股权___________________。 2、各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并对公司的财务作相应的处理。 3、本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投资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更不得随意转让,投资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 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修改)

编号: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项目使用人: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2013年02月05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中的“监察部门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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