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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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B 、费率: 1.2 % (按项目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或抽签文件)及其附件(含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3、中标通知书(或中签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相关批复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代建工作的必要条件。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签署之日即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前代建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委托人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
十、本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具体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具体责任的项目管理单位。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并拥有项目产权的法人单位。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并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7、“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代建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或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代建管理服务费”是指经抽签文件中确定的取费或委托人认可的代建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依此所计取的代建管理服务费用已涵盖了代建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所应提供的全部正常管理服务和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