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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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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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学号:106293050139读了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毋庸置疑,杜赞奇是一位世界级的中国史研究学者!初步接触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是在大二的时候上我们学院莫金山教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解读》,时候对它有的只是一个懵懂的表面概念。

现在读来,《文化、权力与国家》作为一本具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书,对于我们一般读者来说,恐怕理解和把握起来有很大难度。

所谓后现代主义研究,依我浅显的理解,就是把过去发生过的史实和相关研究统统作为一个客观对象加以解读。

这意味着后现代主义者要能够跳出现代学术研究话语的束缚。

直到后来,拿去和莫教授请教,才感觉有了一点眉目。

这本书与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相比,两者的理论出发点和最后的解读结论不同,甚至有些地方完全相反。

黄宗智想解答的主要问题是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在出现商品分化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经营道路;而杜赞奇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到底对乡村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一影响与中国革命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前者研究的进路是内部式的,即向中国传统社会自身寻求主导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之道;后者的进路则是外部式的,即从中国政权由传统到现代的演进视角,来考察西方冲击而引起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到底对中国乡村社会带来了什么后果。

我觉得杜赞奇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方面存在缺陷,过分强调集市作用而忽视了宗教、宗族等文化纽带,村庄研究模式则过分强调村庄封闭性而忽视了跨村庄组织的作用,所以村庄和市场都不能满足乡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需要。

在这一既有研究基础之上,杜赞奇借用文化象征概念,创造了一个“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

这一概念指的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

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主要内容,就是考察国家权力是如何一步步侵入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而企图建立现代意义国家政权的。

《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读书分享

《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读书分享

《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读书分享本书是由我国知名学者王铭铭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对东南沿海的闽台文化区域三个村落进行长时间田野考察后的研究成果,全书共收录了作者五篇学术论文,分别探讨了民族-国家与传统家庭社会之间关系、现代化过程中民间传统的地位,现代福利制度下的民间互助模式,传统生活观念和幸福观,现代制度下宗教与民间权威的延续等问题。

全书共有五篇。

第一篇中作者主要考察了三种体系:一是考察当地社区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包括亲属制度、仪式制度、经济制度、区域性通婚与象征制度等,二是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史的体系及其对该社区地方性制度的影响,三是考察地方性观念认同的体系及其变异。

作者发现,在20世纪以前,家族(宗族)的存在是受到统治者接受乃至鼓励。

1911年以后,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国家政权抛弃了鼓励村落社会自治的政策,转而积极推行政府权力。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家族(宗族)被列为与封建国家及其神权等同的旧社会遗存而被加以“革命”,出现了宗族与国家权力对立的观念。

改革开放后,社会治理回归理性,家族社会和文化又在不同地区呈现复兴的势头。

第二篇中作者主要探讨了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提出将民间传统看成是基于“小农经济”形成的并以之为主要特征的封闭式文化,且将它与现代市民文化相对立,是缺乏历史逻辑的。

第三篇主要考察了民间福利模式,作者认为,民间观念上。

个人应对群体利益作出回馈,群体利益应体现个人利益和认同,并且两种利益的实现均是以小社群为主体,而现代化的福利制度毫不例外的与国家、市场、社会联系起来。

第四篇探讨了幸福观,书中写到农村传统中对幸福的定义往往直接与财富、儿子、寿命相联系,这中间有较为明确的量化标准。

第五篇主要说的是现代制度下宗教与民间权威。

作者认为民间权威的形成既是个人创造历史的过程,也是群体动力推动的过程,在政治现代化不发达的地区,民间权威能扮演主要作用,而在政治现代化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权威则要让渡与现代法治管理,但是不管是民间权威还是宗教权威,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它的位置。

国家权力、宗族与基层社会——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族

国家权力、宗族与基层社会——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族
《 东南学术} 2 0 1 6 年第 6期
国家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力 、 宗 族 与基 层社会
民 国 时期 的 闽南 宗族
郑 榕
摘要 : 传统社会 国家利用 宗族 组织治理基层社 会 , 达成行 政 目标 。2 0世 纪初开始 的现 代 国家建 设 , 目标
旨在 改造传 统社会与现代性不相容 的一面, 建立极具现代效 能的政权体 系。然而在国家权力 向基层延伸的过
如何建立有效的基层社会控制体 系始终是明清时期地方社会治理的重点 , 官方运用组织 化 的宗族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和规范 民众行 为。清雍正 四年 ( 1 7 2 6 ) 推行保 甲的同时实行族 正制 : “ 凡有堡子, 村庄聚族满百人 以上 , 不能遍查者 , 拣选族中人品刚方 , 素 为阖族敬惮之人 , 立为族正。如有匪类 , 报官究治 , 徇情 隐匿者与保 甲一体治罪。 ” ②由于聚族而居的格局 , 加上
则 更 多地侵 蚀 国家权 力 , 国家 与宗 族关 系呈 现 出互 动 、 复杂 的面相 。 随着宋 代理 学家 为重 建地 方社 会秩 序 , 推行 宗法 制度 庶 民化 实践 , 作为华 南 社会重 要 部分 的闽南地区, 血缘性宗族得到发展。明中叶 以来地方士大夫力量成长 , 宗族组织逐渐得 到普 及。他们修建祠堂、 编修族谱 、 购置族 田、 尊祖敬宗 , 在 内部结构上强化 了宗族组织。“ 家族组 织 已直 接与 里 甲制度 相结 合 , 演 变成 基 层 政 权 组 织 。… … ‘ 私’ 的统 治 体 制 不 断 得 到 了强 化 ,
程 中, 基层社会往往依凭传 统力 量因应、 重 塑国家权 力的刚性力量 , 这种博 弈过 程 因地域 差别而呈现 出不 同形 态 。对 民国时期闽南宗族 活动、 功 能及 与国家关系 的分 析有助 于我 们理解 现代化过 程 中基层社会 的“ 变” 与 “ 不变” , 进 而描摹 2 0世纪 以来 中国基层社 会变迁的总体 画面 。 关键词 : 国家权力 ; 宗族 ; 基层社会 ; 闽南 中图分类号 : K 2 5; D 6 9 3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8—1 5 6 9 ( 2 0 1 6 ) 0 6— 0 2 1 3一 O 8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评述本文作者主要从史料价值、综合多学科进行历史研究、“权力的文化网络”、客观地分析问题、比较法的运用等几方面对《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做了评述。

标签:华北农村;经纪统治;现代化建设传统华北农村社会研究一向为学界所重视,研究著作也很多。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便是其中一部力作,有1996年版,2008年版和2010年版三个版本,本文采用2008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

全书共分为八章:权力的文化网络;清末乡村社会中的经纪统治;华北地方政权的现代化建设;宗族与乡村政治结构;乡村社会中的宗教、权力及公务;乡村政权结构及其领袖;国家与乡村社会的重组;国家政权的现代化与地方领导。

本书主要以“沙井”、“冷水沟”、“吴店”、“侯家营”、“寺北柴”和“后夏寨”共6个村庄为例来分析国家政权是如何深入并干预村庄生活的。

此书从文化视角、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对华北农村社会进行研究,向我们提供了新的理念和研究方法,颇具新意,值得我们研读。

一、文化视角的研究史料价值高。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研究村级结构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简称“满铁”)根据1940-1942年间调查编成的六卷本《中国惯行调查报告》(简称《惯调》),除《惯调》材料之外,作者还利用了满铁的其他调查资料,并参考了日本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和当时社会学家西尼·甘布尔和杨懋春对华北乡村社会的有关描述。

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的两部主要著作是,马若孟的《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农业发展,1890-1949》,以及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其主要资料也来自“满铁”调查。

特别是黄宗智的书,用了相当篇幅来论述如何利用这批资料并弥补其不足。

农民访谈资料的运用。

本书采用了大量采访农民的资料,如在河北省邢台地区的水利管理组织这一章节中,关于水利组织的宗教仪式这一问题,作者通过与昌黎农民的对话,表现了普通农民的宇宙观。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不仅是因为宗族情结的存在,更关乎经济利益的争夺。

宗族势力通过利益交易和权力争夺,逐渐蚕食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治理失效。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立现代社会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不良影响,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宗族势力、新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治理、宗族情结、经济利益、改革、法治建设、现代社会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逐渐凸显出来。

传统的宗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政权运行的隐形规则,影响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政治层面,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基层治理,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影响不容忽视。

宗族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等,影响了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古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特点

中国古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特点
第一,传统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的变动,都与底层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密切相关。

乡遂制的实行迎合了夏商周奴隶制国家土地国有制生产方式的需要,乡官制正是维护封建大一统国家刚刚建立之初尚属娇弱的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开始向职役制转化”。

第二,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组织及其职位设置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色彩,但是政治国家的权力触角却并没有直接触及乡里社会。

里甲等组织的掌权人多为乡村能人、经济大户、德高望重者,来源于本乡本土,并且与其在乡村中的社会角色密切相关,他们的职权更多地来源于国家的“认可”而非授权。

第三,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政权与宗族权力、底层社会自治权的一种平衡和博弈。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是间接式的,其利用乡村社会的权威,实现了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汲取、社会的管控和文化的控制。

在这种依赖的关系中,国家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同时乡村社会也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

第四、中国古代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也由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有它的对应性,都以巩固基层、维持治安、寓教于民、保障民生为目的。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清朝后期,国势衰微。

曾经的帝国在领导者的骄傲无知与帝国主义的扩张中渐渐腐化消逝。

势不可挡的现代化浪潮湮没了世界的每个角落,就连偏远的山村也没有逃脱,传统的乡村生活被瓦解。

而这种瓦解不仅是形式上规模的瓦解,而是迁至维护传统统治的文化仪式的瓦解。

李远行教授曾提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三条纽带分别是市场,宗族与权力的文化网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与市场共同体、国家与宗族共同体、国家与村落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即我们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提法源自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制度》、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三本书中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这种提法为我们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视角。

李怀印在《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河北省获鹿县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探讨19世纪晚期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乡村治理。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传统封建帝制的村社服务和田赋征收方面的一些内生性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二部分探讨1900年后由于实施全国性的行政制度及现代化措施而在乡村中发生的变化,据此考1/ 8察国家政权对乡村渗透的实际效果。

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不断变迁的历史情境中,“村治”由传统的内生性秩序逐步转向外在的强制性秩序。

在此变迁过程中所体现的国家与乡村关系,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李怀印通过赋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征收,以及在征收过程中体现的县官、士绅精英,与乡民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的。

1 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关系1.1 帝制时期我国传统的封建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皇权不下县”,那么地方村社是靠什么来进行统治呢?从费老的《乡土中国》中,我们知道,我国的地方农村是一个面对面的熟人社会,而社会秩序的维持则是靠礼治。

依靠礼治秩序维持的地方村社唯一与国家发生联系的就是赋税与诉讼。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1] ——家族势力与国家势力的博弈与合流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

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

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

同时,乡村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为了维系王权,封建国家采取“官民共治”的形式,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从而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

而“官民共治理”的“乡里制度”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它直接决定了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即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

本文追溯了乡里制度和官民共治的形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乡村政治文化特点的内涵。

关键词:古代乡村乡里制度官民共治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本文发表于《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发表时编辑部有改动。

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国家旺盛生命力的来源,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1]认为,中国大城市的数量远没有西方多,许多城市与县府相当于设置了围墙和衙门的大乡村。

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使乡村治理成了封建王权统治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统治阶级在乡村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传统。

在“官民共治”的模式下,王权和族权的相互博弈与合流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面貌。

一、古代乡村治理目标: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自秦朝以后,中国历史分分合合,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

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

同时,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农耕社会能够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是乡村。

为了维系王权的延续,国家必须保持“行政力量”深入到乡村,维护乡村稳定,汲取乡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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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基于云南省一个彝族村落的研究伊利贵刘东旭2012-10-19 14:48:07 来源:《民族论坛》2012年第6期[摘要]弗里德曼在中国乡村研究中提出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范式之一,在这一范式的基础上,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以解释乡村及其与国家关系中的复杂关系。

本文在延续这一研究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华南和华北汉人社会的宗族研究经验借鉴到云南的彝族社会,最后的结论指出,在当下乡村社会的研究中,除了考虑既有以宗族为基础的权力文化网络框架之外,情境性变化这一维度的加入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乡村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真正意涵。

[关键词] 宗族;权力的文化网络;情境性;扎黑村在众多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之中,弗里德曼提倡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方法之一。

①在弗里德曼认为,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宗族是实现地方自治和管理的一种基本社会组织。

当地人们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互利合作,形成一个基于血缘的集团,以此获得最大化的资源,并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自卫。

[1]在大部分情况下,充当着国家与社区之间中间组织功能的宗族是作为村民自卫组成的单位而存在,并与国家的官僚体系并行而发挥作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传统中国社会县级政府之下是以乡绅自治为主导的。

[2]延续着弗里德曼的思考,杜赞奇在对华北农村的研究中,更进一步将文化和权力与宗族组织结合起来讨论。

在他看来,宗族在规范、仪式和组织方面的特征使之成为乡村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关键制度,[3]它与市场、水利控制等各种关系一并构成了一整套权力体系。

而这套权力体系具体体现为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其权力要素潜藏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关系之中。

[4]这种权力关系又与其内部成员所认同的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规范和象征所构成的一整套“文化网络”相互交织在一起。

因此,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了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

换句话说,人们在这种环境之中的行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

[5]由此可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对于理解传统中国华北地区的乡村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对这一概念的讨论和反思也从未停止。

有学者认为,以这一相对静态的概念来概括华北乡村社会并不合适,应当强调当时复杂社会背景之下多元社会力量对乡村的影响,此间的权力关系往往表现出某种情境性。

[6]笔者受此启发而进一步思考,权力的文化网络作为一个分析概念在时代和地域背景已经转变的情况之下是否依旧具有说服力。

在新中国建立,并经历了集体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在远离华北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权力的文化网络解说模式对于我们理解乡村社会是否仍然具有解释力呢?或者说,我们需要怎样来丰富这样一种解说模式?因而,笔者在对云南晋宁朝日彝族乡的调查研究中,就试图借鉴、运用、并验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本次研究开始于2008 年,在具体的调查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朝日乡扎黑村民小组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②以及国家在当地开展的各种建设项目及其影响,试图探讨的关键点在于当下快速变迁的社会背景之下国家和家族在地方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力关系,而这种权力关系如何与当地的文化网络相交织和影响。

一、扎黑村的人口与家族扎黑村位于云南省晋宁县朝日乡南部的深山之中,其村委会距离乡政府所在地约15 公里。

到2009为止,该自然村有160 户,共559 人,绝大部分为彝族,自称为聂苏泼。

村里有普、拨、陈、李、柏、矣、施、卜、方九个姓氏,其中拨氏分为“上拨”和“下拨”两支,他们彼此之间已有通婚,自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家族。

以此来看,扎黑村实际上共有10 个家族,以普、下拨和陈姓家族人数最多,三家人口分别占全村人口的32%、26%和22%,总计占全村总人口的80%。

二、家族团结:村民内部的权力逻辑扎黑村是一个多家族共居的杂姓村,村中主要的三大家族人数虽然相对较多,但都没有绝对优势。

当地找不到类似于东南中国那种规模宏大的宗族祠堂,也并没有发现像华北地区以宗族为中心组织起来大规模的群体对抗,然而家族观念和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权力体系仍然是非常突出的。

在村民们日常的组织行为和观念中,家族是首先考虑的因素,而家族在内部团结的基础上再参与外界的合作是其最重要的特点。

这一特点在村干部选举过程和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一)家族力量在村干部选举中的影响村民委员会是国家基层政府派驻乡村的延伸机构,同时也是与村民关系最为紧密的政府代表。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因素,村民委员会下面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在现实情况中,村民小组一般是根据自然村为单位来设立的。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干部成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7]扎黑村民委员会由四个村民小组组成。

作为村干部,除了平时需要在村民和上级政府沟通协调之外,很多时候还掌握着信息和资源的分配权力。

因此,在村民眼中,村干部本身具有的这种权力使得能够当选为村干部便成为衡量个人能力和关系网络的重要体现。

正因为如此,在每次村民选举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那些有意向的干部竞选者就开始在村里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动用各种尽可能的关系,说服村民支持自己。

大摆宴席地请客、登门送礼、预先承诺,等等都是这些竞选者常用的策略。

而在这一过程中,同姓的家族成员通常被认为是竞选者最核心的支持者,如果家族势力大,成员多,那么该竞选者无疑具备更大获胜的可能。

因为家族势力大者除了自身可以投票之外,还能够带动相关姻亲家族和其他弱势家族成员的支持。

笔者通过整理扎黑村近4 届村民小组成员名单发现,8 名曾经当选和现任的村民小组干部的成员都是来自3 个大家族的成员,这其中普姓家族2名,下拨家族3 名,陈姓家族3 名。

而在近4 届的村民委员会中,全部12 名③主要干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中有9 名来自扎黑村民小组,这9名干部都来自三大家族中的普姓和陈姓家族。

由此可以看出,在这种最为激烈的村民竞争事件当中,家族势力实实在在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家族在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意涵在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家庭是最小的活动单位,而一旦涉及到家庭之间的合作,那么同姓的家庭之间会首先联合起来,其次才会涉及到同村的乡亲。

这样一种现象在日常的农业生产和修房建房换工、婚丧嫁娶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在笔者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中发现,村民面临困难时主要会考虑选择求助于家人,其比例占到49%,其次是邻居,占31%。

而选择求助政府的仅为7%。

在笔者调查期间,正好遇到拨姓家有老人去世,要举办丧礼。

按照当地的习俗,过世的老人家里要举办一系列仪式,前后会耗时2- 3 天。

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各种物资,需要很多劳力协助,但是,属于同村的其他外姓人家通常不会去帮忙。

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老人过世是自己家人的事情,别家的人一般不参与。

由此可以看出,家族内外的差别在当地人的生活中划分得非常清楚,并且已经深深地嵌入于文化观念之中。

在家族内部,辈份比较高,同时有威望的男性老人对家族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力。

一旦家族内成员闹矛盾,或者与其他家族产生纠纷,老人就会出面调和或谈判,并确定该事情的发展走向。

也正是因此,村里的重大事情也基本上是由各家有威望的老人们一起商量决定。

一部分受教育程度较高,并且能力较强的年轻男性在家族中也有较多的发言权,但在处理家族的重大事件时也会咨询并尊重家族里长辈的意见,因此,家族中老人权威的影响举足轻重。

三、乡村建设:国家权力的地方实践在当下的中国,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引导和投资,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得以充分展现。

当然,也正如杜赞奇对华北农村的描述那样,国家权力在地方的实践必然是与当地的传统组织和文化观念纠结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这一点在扎黑村的发展过程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

(一)扎黑村发展中的政府引导扎黑村目前主要以种植烤烟、粮食和外出务工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而政府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和服务好相关项目的开展,更进一步地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具有绝对的权力,然而,政府的政策执行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未必有效。

因为村民自己的盘算往往关注于近期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政策制定者往往从较长远的周期性角度来考虑。

在笔者前期的问卷调查中,占到60%的村民认为政府的影响仅仅是局限在政策方面,只有17%的人认为政府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可以给人们带来帮助,其他19%的人认为政府的政策并没有给大家带来任何帮助。

有些时候,政府的政策往往还与人们自身直接的利益相冲突。

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有时不是给人们带来利益,反倒还会阻碍人们获取某些方面的利益。

而与政府相比较而言,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影响更为直接,效果也更明显。

在访谈中,笔者收集到如下的一个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问题:从2007 年开始,乡政府推行一种新的烤烟品种,村民担心新的品种不一定能够取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并不愿意率先冒险种植。

然而,乡政府却将其作为行政任务,让各个村委会强制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有的村干部根据政策严格执行了种新品种烤烟的决定;而有些村干部考虑到村民更为保险的实际利益,并没有强制执行,而仅仅是在向乡干部汇报时蒙混过关。

一年多后,新品种并不是像宣传的那样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反而对有些家庭经济收入造成了一定损失。

那些严格执行乡里决定的村民对村干部怨声载道,以至于那些干部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

因为村里的干部定期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这样一次事故很可能降低他们在下一次选举中获胜的可能;而那部分当时敷衍乡政府而保证村民利益的村干部则可以得到更多村民的支持,在选举中获得更多优势。

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国家的权力固然可以通过政策等强力措施得以实现,但是其并不一定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村民基于自身利益而采取了对国家权力进行抵抗的行为。

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村干部只有站在和村民或家族利益保持一致的立场,他才可以在下一轮选举中得到大家的支持。

也就是说,这种至上而下的权力过程需要与来自乡间多重的权力形式对抗,才可能最终得以实现。

而乡间的各种权力形式是以当地的文化观念为基础,依靠家族网络、村民组织等方式具体表现出来。

如果政府权力能够借助这些途径,便可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效果,否则便会面临很多困难。

(二)传统文化开发过程中政府权力的影响传统的扎黑村人崇尚武艺,喜欢表演,俗称“耍武艺”。

这在乡里,乃至县里都有一定名气。

随着地方民族文化转变成为一种可资开发的资源,当地政府就积极引导将扎黑人的这种传统表演包装成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文艺项目向外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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