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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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的运输服务保障。

到2025年,全省建成4个以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小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省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城市轨道交通车站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设区的市10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适度超前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以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城市与城际、城乡公交的协调发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河北政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月10日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旧病复发、久治不愈、久拖不治等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类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美丽河北”建设,为迎接在我市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津城管办发〔2017〕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建设“美丽河北”,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全面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完善机制,落实责任,长效管理,有效遏制、突出解决道路环境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为我市迎全运提供优质的市容环境保障,为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开好局、高起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联合执法队伍,担负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联合执法任务。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对河北区区域内存在的道路环境秩序问题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治理,一般性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自行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由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建立台账,倒排时间表,从速从快进行集中治理,确保道路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冀政[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36号2012年5月1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的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大力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二)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面推动政府投资和涉及国有资金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三)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冀政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1〕16号2001年6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为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经营者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运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涉路部门:《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保障运输公路通畅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国务院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涉农优惠政策。

要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国纠办发电[2009]3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好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道路或超限站点,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提高“绿色通道”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1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其经营范围中包含粮食收购业务的,应当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河北省公路条例正文:----------------------------------------------------------------------------------------------------------------------------------------------------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河北省公路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5年4月22日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规费征稽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事业的领导,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扶持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第五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道、省道中的高速公路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国道、省道由省、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国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破坏。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事业。

辖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检查、制止和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城建、工商、土地、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公路管理工作。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我们向杨善洲同志学习,要学习他为民爱民的精神。

无论是任职时还是退休后,只要百姓需要,他卷起袖子就上。

有一天中午,有位赶马车的人想钉马掌,正好看到杨善洲从进阶小道走来,就叫住了他,想让他帮忙钉马掌。

杨善洲想都没想,直接端起马脚,和赶马车人一起钉起了马掌。

在杨善洲离开后,旁边的围观者告诉这位赶车人,说:“你知道帮你钉马掌的人是谁?他是施甸县委书记!”“真是个好书记!一点也没有官架子。

”赶车人赞叹道。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上文已完。

下文为附加文章,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在2016年乡村换届动员暨集体谈心谈话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乡镇党委换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党委换届于9月底完成;市乡人代会要放在(下半年)12月底前召开。

也就是说: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走在前头,下半年集中进行乡镇政府(人代会)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经乡党委研究:自今1 / 19天开始,拉开我乡乡村换届工作的序幕。

为了确保此次乡村换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借此机会重点讲以下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简要传达“3.17”xx市有关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精神二是结合我乡实际就如何抓好乡村换届工作强调几点纪律及要求一、xx市换届工作相关会议主要精神3月17日,xx市委在共事堂召开了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暨专题谈心谈话会。

市委蒋书记就依法、规范、平稳推进党委领导班子换届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牢记政治责任,深刻把握换届要求;二要强化政治担当,清醒认识当前形势;三要执行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四要坚决服从换届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市纪委书记(文春涛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部署,严肃换届纪律强调了以下三点意见:1(把招呼打在前面,把纪律喊响喊醒~2(把监督做在前面,把责任落地落实~3(把执纪挺在前面,把问责逗硬顶格~到会的市人大、市政协、市组织部领导也分别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以及今年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节点暨人事安排讲了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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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冀政[2010]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31
【实施日期】2010.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0〕17号2010年1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1月26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使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治理公路三
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诱发公路三乱行为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公路三乱问题仍然是社会舆论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执收人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一、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

组织对各级涉路涉车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可由市场调节或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及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收费项目。

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虽有规定,但与目前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予以停收。

组织对通行费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核定并公布收费年限,收费期限已满或收费额足以还清贷款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通过清理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其中,通行费收费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审计后核定道路通行费收费年限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罚款项目。

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罚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通过清理理清现有罚款项目及标准,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

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

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
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组织对涉路涉车部门及执法执收人员拦截、检查、处置车辆的程序、范围、权力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7号),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执法执收行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之内。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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