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18、学科竞赛管理系统

三、预赛
Sybase杯数据库应用竞赛分预赛和决赛。
1、凡取得参赛资格的参赛队均参与预赛。
2、预赛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30日。在此时间内,各参赛队完成参赛作品。
1、各参赛队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提交作品。
2、“评审”采取“双盲”方式,“竞赛秘书处”委派专人管理参赛作品的电子资料,按保密规则编号,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负责参赛作品评审结果的回收、统计工作。
3、各班级(系)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4、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执行“参赛作品评分细则表”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在规定评审时间内完成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竞赛秘书处”;
2、在获得决赛资格后,各参赛队伍可以对作品进行完善和修改。
3、决赛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25日。
组委会将通知各参赛队伍具体的决赛时间。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决赛。决赛分为作品测试和答辩。
4、作品测试
参赛队自行携带电脑、作品及文档,到决赛地点进行作品测试。
5、答辩
6、参赛作品可以是软件、报告或学术论文。
7、参赛作品开发的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和开发平台不限,应用体系结构不限。
8、参赛队的参赛内容应该是参赛队员独立设计、开发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凡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将取消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鼓励使用开放源码和构件,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作品中必须有独创内容)。
4、报名开始:2009.10.16
5、报名截止时间:2009.10.30
6、参赛名单公布日期:2009.11.5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
三级竞赛:指由各高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第四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并监督。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须成立省级竞赛工作组委会,二级竞赛首次举办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各高校应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由各高校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或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创新实践学分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依据获奖等级的高低,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金或设定专项奖学金奖励。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促进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促进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以下简称“学生创新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学生创新活动氛围推进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创新活动的新局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要求根据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理顺管理体制为依托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造条件规范管理进一步激发师生参与学生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学生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落实实践育人理念强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与实施统筹规划我校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与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我校学生创新活动工作水平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三、学生创新活动的范围与分类(一)学科竞赛1.一类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重点组织的学科竞赛指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竞赛项目(含“挑战杯”竞赛项目);部分经教育部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等具体项目由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并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附件1)2.二类项目—其他国际、国家及省级学科竞赛除一类以外的由国际组织、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3.三类项目—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二、三类项目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名单(二)科技创新项目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学校立项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等四、组织与管理(一)学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制定学校学生创新活动相关的政策与文件指导各学院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校团委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和“挑战杯”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除“挑战杯”以外的各项学科竞赛的协调与管理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奖励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与校团委共同组织与管理(二)学院各学院成立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参赛学生的动员、组织与管理和学生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等学院承办一类竞赛项目主办二、三类竞赛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活动制定实施办法并执行五、运行经费及管理1.学科竞赛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校院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对一类学科竞赛项目制定运行经费分配方案并下拨学院应对一类学科竞赛给予经费配套鼓励多渠道筹措学科竞赛经费争取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学院主办二、三类竞赛项目所需的运行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学院统筹解决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2.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由上级部门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根据相关政策学校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按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其经费使用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订管理办法学校设立面向本科生的创新活动专项经费对批准立项的校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学院可设立院级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由各学院自筹科技创新项目的成果主要以在校大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单位署名为浙江理工大学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形式体现为促进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与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学校设立专项基金对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取得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给予一定资助六、保障措施1.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各学院应建立学生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库供学生选择学校在院级指导教师库的基础上建立校级学生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库与专家库对于学科竞赛须根据学科特点组建指导教师团队组队可跨学院、跨专业指导教师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对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以连聘连任学院应建立指导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对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培训以提高教师指导水平2.场地和设备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依托学院建设的各级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均应向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开放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开放管理3.健全考核体系学校将主要的学生创新活动纳入对学院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学院实施学生创新活动的绩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数量、结题率及学生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考核结果也作为下一年度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和经费划拨的依据之一七、激励机制(一)对指导教师激励措施如下:1.作为教师聘岗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学校把指导本科生参加主要的学生创新活动取得的业绩作为聘岗与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2.指导工作量与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科技创新项目及学科竞赛等创新活动的教师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教师按“浙江理工大学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或“浙江理工大学科研业绩量化标准”获得相应工作量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所在学科竞赛总体排名在全省列前三名的指导教师团队在无教学事故的条件下可申请当年度考核等级破格上浮一级具体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执行(二)对学生激励措施如下:1.取得相应学分或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学生均可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其中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者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学生如上述科技成果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也可申请替代相关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由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或在征得组内参赛同学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排名第一的学生也可以申请以科技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替代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但仍需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环节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对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在国内一级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者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的学生按“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纳入奖励分计算中并优先推荐3.转专业转专业时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学生作为特长生在申请转入紧密相关专业时不受综合排名限制4.对学生的其它激励措施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高校学科竞赛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学科竞赛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促进高校学科竞赛的开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高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知识竞赛、创新设计竞赛等。
三、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守竞赛的相关规则。
第二章参赛资格一、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学业基础和相关知识储备。
二、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队员合作完成任务。
三、学生在参加学科竞赛前应经导师认可,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参加。
四、对于表现突出的竞赛参赛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并视情况给予学业或荣誉加分。
第三章竞赛组织一、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竞赛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竞赛计划和安排,包括竞赛时间、地点、阶段性任务等。
三、学校应建立竞赛宣传和宣传机制,增强学生对学科竞赛的认识和关注,吸引更多学生积极参与。
四、学校应配备专业的裁判和评委,确保竞赛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竞赛规则一、学科竞赛应制定明确的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布给所有参赛者。
二、竞赛参赛者应根据规则和标准进行比赛,不得作弊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受到相应惩处。
三、对于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者,学校应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校通报批评。
四、学科竞赛结果应公布在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平台上,供学生和老师查阅。
第五章奖惩措施一、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竞赛获奖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奖金、奖状、证书等。
二、对于不遵守竞赛规则或有不轨行为的参赛者,学校将给予相应惩罚,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奖项等处罚措施。
三、学校应建立学科竞赛参与者成绩档案,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相应荣誉或奖励。
第六章其他规定一、学科竞赛中出现的纠纷或争议,由学校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将按规章制度执行。
二、学校应建立学科竞赛成绩查询和监督机制,保证竞赛结果的真实和公正性。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 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为全面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 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知识、能 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学科竞赛水平, 同时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 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 办法。 一、学科竞赛分类与级别认定
员会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指导、教育部高等 学校新闻传播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中国高等教育 学会广告教育专业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 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 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力竞赛
湖南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 能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商 务厅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学生可自选2门课程予以成绩加权。 7.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 中,所耽误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 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 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 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随下一年级补修;竞赛与其 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8.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 四)每年底由教务处整理获奖文件、证书,对 获奖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五、附则 1.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 为准。 2.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二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研究生学科加分办法校教发[2008]408号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对于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分类(一)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
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由省教育厅和除以上部委以外的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校级竞赛: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二)竞赛类别已被列为国家级的竞赛项目有: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美国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1)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外亚洲赛(2)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内亚洲赛5.挑战杯(1)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大赛(2)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3)“科大联想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邀请赛(4)微软“创新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6.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专题竞赛(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技术安全专题7.“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8.全国大学生广告创意大赛9.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10.“和成·新人杯”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11.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12.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13.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的项目主要包括上述国家级竞赛的省、校级选拔赛。
二、推免加分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和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中获奖者,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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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学院【2010】4号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领导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与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
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相关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
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在大一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
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并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并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
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相关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并按时报送作品,一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一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与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
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
3、学院软件学社在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在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
软件学社应在学院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沙龙、趣味小竞赛,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
同时,应建立学院人才库,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全年赛程计划,根据学生兴趣合理组队。
第二章主要赛事和科研项目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可大致分为两类:1、基本项目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Intel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技术大赛、等重大学科竞赛。
2、其他项目包括省、市、校级和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学生平时基于某种创意或实际需求提出申报的项目,还包括学生撰写并发表在国家级及以上期刊、会议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
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1、项目申报(1)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工学硕士研究生、脱产工程硕士研究生)都可向指导小组申报,范围为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未申报即自行参赛的,学院将不予资助,参赛成绩也不被学院年度综合测评认可。
凡立项的项目皆可获得一定资助,经费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统一列支;(2)学院每年4月启动年度项目申报,每年9月可补报一次。
学生可组队或个人申报,申请者需翔实填写《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见附件1)。
每个项目都需要有至少1位指导教师,可以是指导小组成员,也可以是学院其他教师,没有指导教师的项目不予立项。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阶段实行双向推动的办法,学生及教师都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来主导申报,若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学院对该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可计入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贡献量;(3)、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申报团队项目的,成员一般在三人以上,通常由第一贡献人担任负责人。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一般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项目立项(1)、指导小组每年5月初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以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可行性为主要标准制定,结合项目研究可依据的科研条件及学生实际科研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重点着眼于项目的科技含量、发明点与创新点、联系社会现实的紧密程度;(2)、评审通过准予立项的项目,指导小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审批,经委员会审批后正式立项。
立项项目在指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根据申请表中既定的目标开展研究,项目内容或成员发生变更的,需报指导小组批准。
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般不再变更;(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指导小组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确有必要延长的,由指导小组研究确认。
3、项目资助(1)、指导小组根据每个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最后资助额度由委员会审核确认。
为督促各立项项目按计划推动研究进程,每个项目在立项时拨给资助额度的25%,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25%,余下5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作为奖金下发;(2)、指导小组应将立项名单及资助额度、使用范围等提供给学院财务秘书和科研秘书,由他们负责对立项资助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项目组使用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登记后,到学院财务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3)、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一般包括开发过程中的设备费(包括主板、元器件、模具等)、耗材费(包括U盘、打印、复印、CD-R、墨粉等)、资料费(包括书籍、期刊等)、宣传费等,项目经费不可以用于项目组的劳务费、餐饮费等。
项目组应凭正规发票报销,且发票上应按预算条目清晰地逐项列明。
4、项目验收(1)、指导小组每年11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对没有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进行的项目,学院将暂不核拨应拨付的资助经费的25%;对完成得很差的项目,学院将给予取消立项资助资格,并收回已资助经费的剩余额度;(2)、指导小组每年3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验收时项目组应准备好调试完善的软硬件系统、ppt介绍材料等向指导小组汇报,并提交项目光盘由学院存档;(3)、项目成果可以是参加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提交的完整的作品或发表论文,验收检查通过的,指导小组在其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人同时选修《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的,验收通过后由指导小组报学院教学秘书给予学分。
成果提交早于学院拟定的中期检查或验收检查的集中时段的,由指导小组另行组织评定。
第四章科研楼门禁及创新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1、学院为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凡在学院正式立项、获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员都可申请开通科研楼门禁及使用创新实验室。
学生申请时需填写《软件学院科研楼门禁开通申请表》(附件2);2、科研楼门禁开通的有效期为项目预定研究周期,期满后自动失效。
获指导小组同意延长研究周期的,项目组可再次填写申请表,申请延长有效期。
创新实验室钥匙由软件学社社长负责保管;3、科研楼主要是学院教师和研究生的科研场所,创新实验室主要是本科生科技创新实践的科研场所。
学生应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保持场地整洁。
开通门禁后的校园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损害科研场所秩序等情况,学院将立即暂停相关责任人的门禁及实验室使用资格。
第五章学生外出参赛管理规定1、学生外出参赛,事先要向指导小组提交《软件学院学生外出参赛申请表》(附件3),并附有关书面材料。
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赛的,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
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做出相关批示,包括同意与否、交通工具、住宿条件、日程安排、经费支持等意见;2、学生外出参赛,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院有关活动,需向学院教学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请假单需在分管辅导员处备案;3、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赛的,按相关经费安排处理,重在简朴。
交通工具按乘坐火车硬卧标准,住宿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学生受主办方邀请参赛的,原则上由主办方或个人全额负担。
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给予奖励。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外出者不予资助;4、参赛学生需严格按照批示内容行事,特别是日程安排,不得无故滞留外地。
外出期间,需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切实做好防盗措施,注意饮食卫生;需尊重当地的民俗风情,以礼待人,不得损坏学院及学校的形象;通讯方式要保持畅通,有事报告、无事报平安,随时与同学或老师取得联系。
第六章奖励办法1、学生参加本办法第二章基本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全国三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3000元;入围亚洲区决赛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4000元;晋级全球决赛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5000元。
获亚洲区以上级别奖项将给予更高奖励,具体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学生获以上奖项,仍可在年度综合测评中获得加分。
奖励按同一次比赛中获得的最佳成绩为准,不累得;2、学生参加本办法第二章基本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全国优胜奖,以及参加其他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省级及以下奖项,且符合事先申报要求的,一般给予年度综合测评加分奖励,不再颁发奖金。
学生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被EI/ISTP检索、参加非学科类竞赛获奖等,经学生个人申报并提供检索证明及获奖证明后,由指导小组审核报委员会批准后给予一定奖励;3、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成绩特别优异的,直接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具体执行办法依照学校有关文件。
4、凡指导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师,将根据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学院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担任《国内外学科竞赛》课程的指导小组教师,按实际授课情况计算课时。
凡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赛获奖,学院将按获奖学生项目组人均奖金额给予奖励。
第七章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软件学院;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原学院有关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所有相关文件即告废止,包括《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申请、管理及奖励办法》、《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关于学生外出参赛的管理规定》。